第二段 责备(一10-六20)


  在这一大段里面,保罗曾经责备哥林多教会八件事情。头一件,就是责备他们分争结党。箴六章十六至十九节提到,神所恨恶的有六样,连祂心中所憎恶的共有七样,就是「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图谋恶计的心,飞跑行恶的脚,吐谎言的假见证,并弟兄中布散分争的人」。可见自古以来,撒但就在神和百姓中间,作布散分争的工作。撒但对今天教会所用的诡计,也正如它对哥林多教会所用的一样。利用人的各种软弱,引起分争,使福音的见证被破坏,神的名受羞辱。



壹.责其分争结党(一10-17)



读经提示

  1. 基督徒责备人是犯罪吗?在什么情形下才责备人?保罗责备哥林多人的动机是什么?有什么根据?

  2. 为什么保罗明说革来氏家人向他报告教会的分争?这样作对革来氏家人是否不利?革来氏家人是否搬弄是非?这对今日教会匿名指责有什么重要的教训?

  3. 保罗、彼得、亚波罗,怎会成为哥林多教会分争结党的主角?为什么保罗连那些说自己是属基督的,也一起责备?

  4. 保罗为什么不多为人施洗?基督升天前不是吩咐为门徒施洗吗?保罗为什么忽然在这里提到施洗的问题?他对于传福音与施洗二者之间态度有什么不同?保罗在这里所表现的态度, 对今日的信徒什么教训?

  5. 试总结哥林多人分争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10弟兄们,我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劝你们都说一样的话。你们中间也不可分党,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11因为革来氏家里的人曾对我提起弟兄们来,说你们中间有分争。12我的意思就是你们各人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我是属基督的」。13基督是分开的么?保罗为你们钉了十字架么?你们是奉保罗的名受了洗么?14我感谢神,除了基利司布并该犹以外,我没有给你们一个人施洗,15免得有人说,你们是奉我的名受洗。16我也给司提反家施过洗;此外给别人施洗没有,我却记不清。17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施洗,乃是为传福音;并不用智能的言语,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一.其责备的动机与根据(一10- 11)

  责备人必须先有纯正的动机和确实的根据。如果单因为个人的利益或者没有事实作根据的一些推测就责备人,这样,那责备人的自己就该受责备。这两节说出保罗责备哥林多教会的动机和根据。

  1.动机(一10)

  「弟兄们,我藉我主耶稣基督的名,劝你们都说一样的话。你们中间也不可分党,只要一心一意,彼此相合。」(一10)

  A.保罗的第一个动机是因为弟兄的爱。在他要劝勉他们之先,保罗先提出他和哥林多人的关系是「弟兄们」。他为什么要劝勉哥林多人呢?因为彼此在基督里是「弟兄们」,因为在基督里作弟兄的,应当彼此相爱。主耶稣曾经吩咐门徒:「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太十八15-18)。相爱的最高意义,不止是物质上互相帮助,更是在真道上互相勉励,在属灵的道路上彼此提醒。

  B.保罗劝哥林多人的第二个动机,是为耶稣基督的名。他是为着主的名不被毁谤而劝哥林多人,他不是怕个人工作声誉受亏损,乃是怕主荣耀受亏损。他不但为基督的名劝哥林多人,也是借着基督的名劝告他们,这跟他在西三章十七节「无论作什么,或说话,或行事,都要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参弗五20)所提的原则相符合。保罗并不是凭「教会创办人」的权威来劝哥林多人,而是靠主耶稣基督的名。

  借着主耶稣基督的名来劝哥林多人,实际上也就是要哥林多人看重主名的荣耀,为主名的缘故接受保罗的劝告。保罗并没有为哥林多人受死流血,耶稣基督却为他们受死流血。他们不能靠保罗的名得救,却靠耶稣基督的名得救。凭保罗的名,哥林多人不一定要接受他的劝戒,因为哥林多人中间有很多是只佩服彼得或亚波罗的。但是凭耶稣基督的名,哥林多人没有拒绝的理由,因为他们都靠这个名得恩惠,都有责任不使基督的名受毁谤。

   C.保罗劝哥林多人的第三个动机,为教会的合一。他愿意哥林多人「都说一样的话」。这意思就是说,都高举耶稣基督的名,不高举什么人的名。初期教会最大的特色,就是同心合意;哥林多教会能够建立起来,也是保罗跟他的同工同心合意工作的结果。但是哥林多教会里面的信徒,竟然彼此分争结党。保罗劝勉他们的动机,就是为叫他们保持合一的心,使福音能够兴旺。

  2.根据(一11)

  「因为革来氏家里的人曾对我提起弟兄们来,说你们中间有分争。」(一11)

  「因为革来氏家里的人,曾对我提起」,保罗在这里提到他怎么知道哥林多教会有分争。他明明告诉哥林多人,是根据革来氏家里的人的报告。为什么保罗明提革来氏家里的人呢?这样是否会引起哥林多人对革来氏家人不满意呢?革来氏,是一个女信徒,她可能因为见到哥林多教会这种光景,所以派人去报告保罗。保罗明提革来氏的名字,是很有智能的做法,这样可以免去哥林多人彼此的猜疑。因为当时交通和通讯不像现在这样方便,保罗在以弗所,怎么能够知道哥林多教会里面有分争呢?必定是有人向他报告。革来氏既然向保罗报告哥林多教会事情,她可能是没有卷入分争结党中的少数人之一。保罗提到她的名子,对革来氏不会有很大的影响。

  另一方面,保罗明提革来氏的名字,也表示革来氏敢为她所说的话负责任。甚至可能保罗这样作是先得到革来氏同意的。这样足证保罗对哥林多人的责备,并不是没有凭据的,乃是有人可以作见证的。

  这件事对于今天教会工作有两方面的教训:

  A.对传道方面:

  不要用不很光明的方法,私下侦察信徒或是同工之间的一些是非。有些教会领袖喜欢在信徒面前调查他同工的工作情形。这一类的调查,虽然有些时候好象是需要的,但是应当非常小心的处理。对于查问的对象之灵性情形,说话行事是否爱主、敬虔、公正无私,事先都应该考虑到,否则就可能给那些教会中的「小人」,有机会搬弄是非,而且引起同工之间彼此猜忌。

  B.对信徒方面:

  教会信徒不要用匿名信向教会领袖提出什么控诉,这表示所报告的人不敢为他所说的事负责任。教会领袖也不能凭匿名信,采取纪律上的行动(却也不可全然置之不理,应按实际情形,加以适当的留意)。根据主耶稣的教训:看见弟兄有错时,第一步是私下直接去劝戒他;第二步,如果他不听,就另外带两三个人同去,很准确地指出他的错,太十八章十六节说:「句句都可定准」,那就是说,这两三个人都确定对方错了。若再不听的时候,就告诉教会。

  所谓「句句都可定准」,也表明那些作见证的人都是敢负责任的,不说模棱两可的话。基督徒是真理的战士,既然我们看见有错误,应该改正,为什么不敢改正我们所要改正的错误?为什么不敢为我们已经确知的错误作见证呢?这是真理战士当然的责任。

  关于革来氏家人向保罗报告哥林多教会的分争,跟一般的搬弄是非有何分别?那分别是明显的,因为:(1)革来氏所报告的是事实,不是捏造的。(2)她的报告并没有从保罗得到什么好处,倒可能被哥林多人憎厌……她的报告单纯是为教会的益处,为主的荣耀,所以不能把她看作是喜欢搬弄是非的人。



二.指出哥林多人的错误(一12-13)

  1.高抬人过于高抬主(一12)

  「我的意思就是你们各人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我是属基督的。」(一12)

  这里保罗指出哥林多人高抬人过于高抬主的错误。虽然保罗、亚波罗和矶法都是神的仆人。但是他们过份高抬人的结果,使他们各人拥护他们自己所佩服的人,形成党派。可能有人是因保罗所传的福音得救,但是另外的人,是因为亚波罗或矶法得到另一方面属灵的益处。于是他们各人自认为与他们所崇拜的那位神仆是一党的;又以他们所崇拜的神仆为夸口,不以基督为夸口;不知不觉就形成教会中各样的党派。但是神给祂的仆人各有不同的恩赐、特长,为使教会的众圣徒从多方面得着造就。虽然从神的仆人得着属灵的恩惠,自然会对他产生一种敬爱的心,这原是对的,但过份的敬爱就变成崇拜,代替了神的地位,这就错了。

  可见事奉神的人,多么需要时刻儆醒谨慎,保守向主忠诚的心。像保罗、亚波罗、矶法,虽然都不是自己想要结党,培养自己的势力的人,也都不是要人来崇拜他们。可是那些信徒却自动地崇拜他们,并且以他们的名目互相结党。如果他们中间任何一个人,稍微有一点私心,那必定更容易引起教会里面分争结党的事。

  在这里有一点特别要注意的,就是保罗不只是责备那些说我是属保罗的,我是属亚波罗的,我是属矶法的,就是那些说我是属基督的,也一起责备。难道属基督不对么?保罗不是责备他们说「属基督」不对。乃是责备他们那种夸耀自己、轻看别人的观念。他们以为自己是属基督的,成了属基督派,因此就轻看那些说属保罗的,或说属亚波罗的。他们自己说是属基督,就把别人当作不是属基督,以自己说是属基督的就是正统,别人就不是正统,如此分别他人、高抬自己。这种「属基督」派和其它的派别,实际上是一样的,都是一种宗派的思想。使他们分争,就是这种思想。不是不可以有保罗、亚波罗或矶法;不是不可以有不同的工作负担与恩赐应用;也不是不可以有不同的工作团体;因为不是保罗、亚波罗、或矶法使他们分争结党,而是他们擅自以保罗、亚波罗、矶法,甚至于基督,作为分别彼此的那种心意,使他们分争结党。那种分别心意,才是不该有的。

  2.重视洗礼过于福音(一13)

  「基督是分开的么?保罗为你们钉了十字架么?你是奉保罗的名受了洗么?」(一13)

  在这里使徒保罗用三个问题责问他们:

  A.「基督是分开的么?」(一13)

  这是一句反面的问话,意思是基督只有一个,是没有分开的。基督的身体当然也只有一个,不应该分争结党。这句话强调,我们在基督里是不能分开的。「头」既然不能分开,「身体」当然也不能分开了。基督是分开的么?若不然,为什么哥林多人要彼此分开呢?

  B.「保罗为你们钉了十字架么?」(一13)

  这句话说明为什么不可高举我们所敬爱的人过于耶稣基督,因为无论我们所敬爱的是谁,都没有为我们钉十字架,只有耶稣基督替我们钉十字架。无论保罗、亚波罗、矶法,都不过是基督的仆人,传扬基督为我们钉十字架的福音而已!但基督却是为我们钉了十字架的救主。

  C.「你们是奉保罗的名受洗么?」(一13)

  从下文看来,哥林多信徒中,似乎有人把谁为他们施洗,就自认是属谁的,或以那为他们施洗的神仆为夸口。保罗在这里提醒他们,他们不是因保罗的名受洗归入教会,而是因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归入教会。

  教会的领袖有责任常常改正信徒错误的观念。多半信徒只注重到宗教的仪式,而忽略它的真正意义。「你们是奉保罗的名受洗么」,这句话的重点在提醒信徒要紧的是奉谁的名受洗(基督的名),而不是谁为你施洗。如果只注重施洗的人或施洗的仪式,过于可以靠着得救的「名」,那么,他们就是看重洗礼过于福音的本身。这是哥林多人的另一项错误。



三.保罗的表白(一14-17)

  1.表白他为什么没有为许多人施洗(一14-17上)

  「我感谢神,除了基利司布并该犹以外,我没有给你们一个人施洗,免得有人说,你们是奉我的名受洗。」(一14-15)

  从十四节开始,保罗举例说明,他为什么没有为许多人施洗。这样的说明,证明上文保罗责问哥林多人:「你们是奉保罗的名受洗么?」似乎是因为哥林多人中间,有人以自己从什么人受洗为夸口。保罗在这里明白地表明他的态度。他绝对没有意思在教会里面建立他自己的势力范围,更不要利用替人施洗作为他的夸口。今天的教会,有的信徒也以有名的奋兴家或有名的神仆替他们施洗作为他的夸耀。也有些传道人以自己曾经为某些名人施洗,或是曾为多少数目的人施洗,作为他的夸耀。这实在是一种灵性幼稚的表现。使徒保罗所留给我们的榜样,和这一种态度刚刚相反。他是以没有为很多人施洗而感谢主,也就是他为自己没有什么可夸耀的记录而感谢主,免得有人以自己是保罗给他施洗的作为夸口,甚至误解施洗的意义,以为谁替他们施洗,就是奉谁的名受洗。

  基利司布是保罗到哥林多传福音的时候,最早的信徒之一(徒十八8),该犹大概就是接待保罗到他家里的哥林多信徒(罗十六23)。

  「我也给司提反家施过洗;此外给别人施洗没有,我却记不清。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施洗,乃是为传福音;并不用智能的言语,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一16-17)

  司提反家,意思是指司提反全家。而这司提反,绝不是那为主殉道的司提反。他是哥林多教会一位热心的信徒,在保罗写哥林多书的时候,曾经到以弗所,似乎是受教会的委托去侍候保罗(参林前十六17-18)。

  「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施洗,乃是为传福音」,这句话明显地表示,保罗认为传福音比施洗更要紧。因为传福音是关乎人的永生永死,而施洗只是关乎一种宗教的礼节,虽然也是一种信仰的公开见证,但究竟不是福音的中心,所以不能把施洗与传福音看作同等重要。对保罗来说,这不是他蒙召的特殊使命;按保罗蒙召的托付来说,这只是他附带的工作,不是首要的任务。而这一类的事,保罗认为不必他自己来作。上一节保罗说:「此外给别人施洗没有,我却记不清」,可以证明保罗对给人施洗的态度。他既然只曾给少数人施洗,为什么竟然「记不清」呢?可见保罗对为多少人施洗这件事并不在意!反之,保罗对信徒的灵性问题、信仰的危机,却是常常记挂在心里(林后十一28-29)。保罗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实际的工作上,对于那些属乎仪文礼节方面的事,却看作是次要的。

  保罗这种态度与基督升天前的大使命并没有冲突。基督的使命也是以使万民作门徒为首要。并且保罗不是以为信了主之后,不必受洗,而是认为他自己所受的托付,主要的不是施洗。施洗的工作,可以由许多别人去做,就像主耶稣在世时,也是多半由祂的门徒施洗(约四1)。

  把一个罪人引到主的面前,使他重生得救,比较替一个要加入教会的会友施洗更要紧。今天的教会,看重一年当中有多少人受洗,过于引导多少人真正地归主;只求在工作上有可以报告的数目,不在乎有多少真正得救的灵魂;这实在不是使徒给我们留下的脚踪。看重仪式、数目字,过于实际的工作效果,这是今天教会灵性低落的原因。

  2.表白他为什么不用智能的言语(一17下)

  「并不用智能的言语,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一17下)

  这里所谓不用智能的言语,就是不用很多可以表现他很有学问的言语。保罗不要故意叫人因为觉得他很有学问,佩服他的讲论,因而信耶稣。他认为这样就使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他要证明,那许多听见他所传的福音而信耶稣基督的,不是因为他的学问,乃是因为十字架福音本身的能力,是基督救赎的果效。

  为什么保罗认为如果他用智能的言语,又用世界的学问传福音,就会叫十字架落了空。因为世界的学问只能把人带到人的面前;只有十字架的福音才能够把人带到神面前。如果人间的哲理能够拯救人、满足人,十字架的福音就变成多余的了。如果保罗传福音是凭世界的学问,那么,人家所信的是他的学问,不是福音,这样基督的十字架就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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