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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概要
徐兴言长老
七 登山宝训(三)- 传统与真理(5:21-48)
一、引言
1.第13-16节说到天国子民的影响,他们要作光作盐;接着,第17-20节说到基督乃是要成全律法,赋予旧约圣经真正的意义,并且遵守。因为律法是永久有效的,在天国里最大的是以遵守律法来衡量。第20节耶稣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於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2.为什么门徒的义要超过法利赛人的义?因为法利赛人的义着重在外表和形式,而主耶稣要的义是深入的,内心的义。
3.这段经文里,主耶稣用六个例子或六个对比来阐明,为什么门徒的义胜於法利赛人的义。对比是从正反两方面来比较。
(1)
在这六个平行短句里都有同样的话:“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吩咐古人的话”不是指圣经的话,摩西的话,乃是指犹太人的遗传。耶稣不是反摩西,反律法。有两个理由:
a. 当耶稣引用旧约圣经的话,祂用“经上记着说”(it is written)。这里用“有话说,it was said”或“吩咐古人的话,it was said
to those of old”,是指犹太拉比的口头遗传(或用文字记下来),不是“经上说”。
b. 耶稣刚刚在第17,18节说到圣经的永久权威,不会立即否定圣经。
(2)
法利赛人和文士以律法为重担不容易遵守(不容易从内心来遵守),因此加上好多解释和口头遗传,为了降低律法的要求,使律法容易遵守。比如犹太人的遗传,若不仔细洗手,就不吃饭;从市上回来,若不洗澡,(因与外邦人接触过,沾染污秽),也不吃饭。但是神要的是内心的清洁,洗手洗澡不等于遵守神的诫命。
4.这六个对比是:
(1) 不可杀人(21-26节)
(2) 不可奸淫(27-30节)
(3) 关于休妻(31-32节)
(4) 关于起誓(33-37节)
(5) 关于报复(38-42节)
(6) 关于爱邻舍(43-48节)
二、 第一个对比:不可杀人(21-26节)
1.犹太人的遗传,引用十诫,不可杀人,杀人要受审判。他们叫人不要有罪的行为,却没有叫人不要有罪的思想,而后者却是更紧要的。耶稣说,不只是不可杀人,连向人动怒都是犯罪。即使动义怒,若不控制,也容易转成罪恶。谚语说:“不说理由的动怒,没有正确目的的动怒,越过界限的动怒,全是罪恶。”
2.耶稣还说,污蔑人也是罪。骂弟兄是“拉加”,是“魔利”都是犯罪。“拉加”是亚兰文,意思是虚空,空洞,如同中文的呆子,无知;“魔利”是愚蠢,恶人的意思。行为,言语,内心是罪的三个大本营。凡故意以恶名称呼别人,出于目的不正,存心不良,名不符实,都是犯罪。这叫我们要很谨慎言语,不在言语上犯罪。
3.我们不向弟兄动怒,不要看不起弟兄,这是消极方面。积极方面,耶稣教导我们,要与弟兄和好。这可以应用在两方面。
(1) 与人不和好的,要立即解决(23,24节)。主耶稣说,弟兄向你怀怨,是你得罪人,先要和好,以后再献祭。至于人得罪我,我更当存饶恕的心,主动去与他和好。
(2) 若与人有诉讼,尽快庭外和解(25-26节),律法主义者在法庭上解决纠纷,神要我们在爱中处理分歧。
三、 第二个对比:不可奸淫(27-30节)
1.犹太人的拉比对奸淫的解释,仅限于行为,这很狭窄。他们没有看到十诫的第十条说,“不可贪心”,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贪恋自己妻子以外的女子也是犯罪,尽管还没有行为。
2.耶稣说,奸淫不仅是行为,也包括思想。“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耶稣的教训超出文士和法利赛人平时所实行的。因为耶稣不但以外面的恶行为罪,更以内心的恶念为罪。
3.如何避免奸淫的罪?方法是挖眼断手。当然不是照字面去行,乃是要下决心快速地,严肃认真地对待这个试探。因为这不是小事,好多家庭破碎是因此而引起的。律法主义者可以谴责外表的现象,却不去对付源头。
4.要将淫乱的罪(包括污秽的念头)看作是严重得罪神的事,否则很难对付。
四、 第三个对比:关于休妻(离婚)(31,32节)
1.法利赛人认为休妻是圣经所允许的(申命记24章)。有人认为什么理由都可以,有人认为只有因为淫乱才可以。耶稣拒绝回答怎样才可休妻这问题。
2.法利赛人没有看到摩西为什么允许丈夫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的原因。太19:8,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给休书是为了保护被休的女人,证明她不是因淫乱被休(淫乱的女人要用石头打死)。
3.在太19:4-6,耶稣回到神起初的心意,婚姻是一夫一妻,二人成为一体,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除非死亡才能使夫妻关系中断。所以耶稣在第32节的话,表示祂不鼓励休妻。不合圣经的休妻,使另一方无辜者要去嫁人,就作了淫妇。
4.律法主义者只看合不合乎规定,但基督徒要看神的心意。如果不合神的心意,即使律法(规定)允许,我们尽量不作。
五、 第四个对比:关于起誓(33-37节)
1.犹太人生活中,起誓是很普遍的(可能东西方都一样)。他们说,律法允许人起誓,只要不指着神的名起誓(利19:12),并且守誓就可以。
2.当时的起誓有两种滥用的情形:一是乱起誓,用来维护自己的话,特别是妄用神的名,亵渎神。另一是逃避责任的起誓。因为十诫说,“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他们就不用神的名,而用别的名来代替(天,地,耶路撒冷,自己的头)这样就可以不受起的誓的约束。
3.耶稣的教训:“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耶稣的意思不是绝对禁止起誓。因为神有起誓(创22:16,来6:13),耶稣受审时起誓(太26:63,64)。耶稣所禁止的是在日常言谈中轻率的,亵渎的,带着欺骗性质的起誓。
4.基督徒无论作什么事,都是与神有关的,都要向神负责,用神的名或用神所造之物的名,都是与神有关,不能逃脱责任。说话的原则:“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不需要起誓)。若再多说,就是出於那恶者”(37节)
5.基督徒是否绝对不可以起誓呢?不是!虽然诚实的人不必要起誓,但我们生活在不诚实的社会里,有时需要,或者法律有要求时,可以起誓,但也要守誓。
六、 第五个对比:关于报复(38-42节)
1.“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神对以色列审判官的指示,是判决量刑的原则,照所犯的罪给相应的刑罚。但文士和法利赛人却将它延伸到个人关系,把律法所禁止的个人报复算为正当的。其实圣经原则不主张报复得罪我们的人(利19:18,不可报仇)。
2.耶稣在第39-42节,用四个特殊例子,说到我们该如何反应。
(1)
对个人的凌辱(39节)。耶稣说:“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耶稣说,不要个人报复反抗。有人侮辱你,打你右脸,不是致命的伤害,如果他还要打你的左脸,就转过左脸由他打。不坚持自己的尊严与权利。你若反抗,可能伤害更大。
(2) 对法庭诉讼(40节)。有人上法庭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对方要在经济上得你的小便宜,就不坚持,甘愿舍去,保持双方和谐。
(3)
被强迫服役(41节),当时罗马人占领以色列,有人被迫给罗马人服役抬运东西,要配合,不要反抗。即使他们的要求过分(比如规定是一里路,走二里路是超过规定),也要服从。
(4) 有人向你借贷,不要拒绝(42节),照着自己的力量,用爱回应别人需要。
3.这是否没有原则呢?当然不是。如果乞丐要钱去喝酒,就不给。如果懒人不肯作工,就不给饭吃。神也不要我们看到自己的家人受伤害不出声。要区分自卫和报复。我们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将自己的权利交给主。
4.我们需要神给我们智慧,面对各种难处。也要认识,争取自己的权利和争取正义不同。比如保罗在腓立比被毒打下监,后来官长释放他们,保罗不是静悄悄的离开,而是责问他们,免得以后基督徒继续受不合理的对待(徒16:19-39)。权利和公义,英文都作right,但要分清楚“我们的权利our
rights”和“公义what is right”的不同。
七、 第六个对比:关于爱邻舍(43-48节)
1.犹太人的拉比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这句话的前一半是律法的要求,后一半“恨你的仇敌”是文士和法利赛人自己加上的,不是圣经的话。圣经中没有恨仇敌的教导。虽然旧约圣经有杀迦南七族,杀埃及长子等事例,那是出于神的审判。相反地,在圣经中有爱仇敌的教导,箴25:21,22说:“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饭吃,若渴了,就给他水喝。”
2.耶稣的教训与文士的解释相反,耶稣的教训有更高的标准,爱邻舍包括爱那些是你仇敌的邻舍。犹太教思想的人认为,他们的邻舍就是在种族和宗教信仰上一样的亲友。如果要这样的爱邻舍,当然就可以恨仇敌了。耶稣责备他们的诡辩,在神的字典中,邻舍包括仇敌,要爱你的仇敌。
3.爱仇敌,表明我们是天父的儿女,因为祂的爱是恩及众人的爱,给所有人雨水阳光。如果基督徒只爱自己喜欢的人,那与未信主的人有什么分别呢?有一位圣徒说“以恶报善是魔鬼的,以善报善是人的,以善报恶是神的性情”。
4.第48节是这段经文(21-48节)的结论:“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就是要有像天父那样的性情。
八、 结论
1.我们的义不能靠人的努力,只有靠神的灵活出基督的生命。
2.律法主义认为,只要外在遵守一些行为规范就是“义”了。这些规范或许是对的,或许错的。但基督徒的行为不是根据这些规范,乃是神的话。
3.律法主义注重人的努力,而不是靠神的帮助。忽略人内心的作用,只注重外表形式。
4.律法主义滋长肉体,鼓励骄傲,叫人犯罪,而不是避免犯罪。
5.不要用圣经的字句来支持自己先入为主的偏见,甚至歪曲圣经的原意。
6.律法主义不能叫人得救,也不能使人成圣。
九、 背诵经文:(5:37)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於那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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