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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保罗为同胞伤痛(九1--5)〗
本大段特别讲论以色列人(选民)的事,反复解明有关以色列人的若干难题,因上文使徒提到神的救恩给外邦人与犹太人是没有分别的。外邦人有罪,犹太人也有罪;外邦人因信称义,犹太人也是因信称义。在基督里,犹太与外邦都不在律法之下。我们得胜的秘诀,不是凭肉体的力量守律法,乃是随从生命圣灵的律。这样犹太人从神所得的应许是否落空了呢?因旧约好些应许似乎是特别给犹太人的。使徒保罗就在这几章中,加以解释,总意是要说明:犹太人(按全民族)虽然有种种失败,但到最后,神的应许还是会照着神的旨意而成全的。
一.保罗的伤痛(九1--3)
1.他的真心话(九1)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九1)
他所说的话是真心话,是在基督里说的,是良心被圣灵感动而说的。为什么保罗要这样一而再地强调他的话的可信呢?因为他以下所要作的见证,会叫犹太人感到意外。保罗既是外邦的使徒,他主要的工作是在外邦建立教会,当然他的爱心比较清楚表现于外邦人之中。岂知原来他对自己的同胞(犹太人)竟然有那么伟大的爱心,却没被他的同胞所理解。诚然以保罗属灵之名望,理应没有人会怀疑他说谎话;但对于他从未到过的罗马教会大众来说,难保没有人以为他所说的太夸大一点。保罗要竭力表白他的心意;所以不得不反复强调他所要说的是真话,是圣灵所能为他作见证的。为别人忧伤,有时会有虚伪的表现,为要使对方知道我们如何同情他的遭遇,但这种情形多半发生于别人遭遇苦难或不测的时候。在这里保罗为犹太人的忧伤,全然不是在这种情景之下,故意表示他的同情。他的忧伤,完全是因为他自己在神面前看见犹太人拒绝救恩之可悲而有的。那些犹太人,本身可能还根本不觉得自己有什么不幸,当然更不想到需要人的同情,这样,保罗根本没有必要为讨好人而作虚伪忧伤之表现了。
2.他深切的爱(九2--3)
「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九2--3)
保罗爱同胞,甚至愿意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这句话包括了他爱同胞之广博与深厚。他对所有的同胞,视同骨肉,这是他的爱的广阔。这是彼后一章七节的「爱众人的心」,也就是以神那种爱去爱一切的人。虽然许多同胞是他所未见的,但他对他们有骨肉之亲的感觉;不但爱所有同胞,且爱到一个地步,就是自己与基督分离也是愿意。这是他的爱之深厚。上文八章末段,保罗明说没有任何事可以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所以在这里所谓「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只是保罗为为同胞所表示之意愿,含有假定的意思。如果为救他的同胞,需要使他自己被咒诅的话,他也愿意。在圣经中可看见保罗为主之舍弃有三步:
A.为基督看万事如粪土(腓三7--8)。
B.为基督不以性命为念(徒廿24,廿一13)。
C.为基督就算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也愿意(本节)。
这种爱与旧约中的摩西相似,摩西曾为同胞求赦免,而情愿自己的名字从生命册上涂抹(出卅二31--32);虽然事实上没有这种可能,但他的爱心已到达这程度。这里保罗对同胞的爱心,也是爱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因而他要事先一再地表示他所说的是真话:是神所能见证的。
在罗马教会中显然有不少犹太人(徒廿八17--22)。保罗所传的福音无形中把犹太人各种优越的条件勾销,使犹太人以为可夸之处都消失于无形;所以犹太人的基督徒便很容易误会保罗,以为他只看重外邦人而忽略他的同胞;所以保罗在这里特别表白他的心意。他决不是不爱同胞,而且还深爱他们,但不是借着夸耀他们民族的优越,乃是要他们认识基督的救赎,这也是爱同胞的真谛;不是只顾念他们的肉身和今世的虚名,乃是爱他们的灵魂,为他们的灵魂得救愿付出任何代价。
二.以色列的特权(九4--5)
「他们是以色列人;那儿子的名份、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都是他们的;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九4--5)
为什么保罗要提起以色列人的若干特权呢?这是要解释他为什么为他的同胞如此伤痛的缘故。以色列人既然有神所给予他们那么多的优越条件,理当比别人更多蒙恩才对,岂知他们竟比外邦人更硬心地拒绝救恩,丢弃了神所打发来的救主;所以保罗为他们格外伤痛。在这里提到他同胞之特殊优越条件计有:
A.「他们是以色列人」:也就是神的选民,神曾把他们从万民中分别出来(出十九5--6;申七6,十四2)。
B.「有儿子的名分」:神曾称以色列为祂的儿子(出四22),有儿子的名分就是有可承受神所应许的各种福分之权利。
C.有神的「荣耀」显在他们之中:从他们出埃及以来,神的荣耀屡次显在他们之中,当会幕立起的时候,神的荣耀充满了会幕(出四十章全)。
D.诸约:神曾与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立约(创十七章全),又藉摩西与以色列人立约(出廿四1--8,卅一12--17;申廿九1),后来与大卫立约(撒下七章全),这些约都是以色列人独有的;但可惜以色列人竟在这些旧约所预表的最大福音----新约----之外,「从恩典中坠落了」。
E.律法:按诗一四七篇十九至二十节,「律法」是特别赐给以色列人的,是列国所没有的。
F.礼仪:指敬拜事奉神的礼仪,也属于律法条例之内。
G.应许:旧约应许中最重要的应许,是关系救赎主之来临(创三15,廿二18;加三16;申十八15;约一29;徒三18--26;赛七14,九6)。
H.列祖:指信心的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都是他们的祖宗。所以他们都是信心伟人的后代。基督耶稣按肉身说也是从他们而出,这实在是他们的大福份;但他们竟然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拒绝了神所差来的弥赛亚。可是神的一切措施都是美好的,人的软弱并不能真正破坏祂的计划,倒能成全祂的美意。犹太人的不信也不能破坏神救赎的计划,反倒叫福音广传于外邦;所以保罗在列举犹太人的各种优越条件之后,忽然称颂神说: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们。
问题讨论
保罗见证他怎样为同胞忧伤的时候,为什么要特别强调他所说的是真话?
保罗怎样爱同胞?旧约里面有谁的爱心跟保罗相似?
根据四至五节列出以色列人在属灵的事上有什么比外邦人优先(或说有利)的条件?
〖 贰 神拣选的原则(九6--13)〗
神拣选的旨意是有原则的,祂的原则就是凭恩典不凭行为。既然以色列人是神所拣选的,神与他们的祖宗立了约,神所赋予他们的各种特点就如上文所提的:「那儿子的名分、荣耀、诸约、律法、礼仪、应许......」等,都是他们的;但他们竟未得救,那么这些使他们比外邦人更优越的特点,又有什么意义呢?在此,使徒解释神拣选的原则,自古以来就是凭恩典不是凭行为。以色列人未得着救恩,因为他们误解了神拣选的原则。神给他们以上各种特点,无非要使他们更有机会认识神的恩典,岂知他们竟然去靠这些特权,凭自己的行为,和他们祖宗的功德,而轻忽了神的恩典。他们自以为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其实,他们不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因为按肉身作亚伯拉罕后裔,不都算为他的真后裔。本书第二章已提到类似的话----「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罗二28--29)。犹太人多少总有这种想法,以为他们的祖宗亚伯拉罕的行为,必然可作为他们的夸口;但使徒却证明了连亚伯拉罕也是因信称义,是凭应许而蒙拣选的。在此保罗把这意义更详细地加以阐释。
神拣选的原则是:
一.凭神应许不靠肉体的善义(九6--9)
「这不是说神的话落了空;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九6)
为什么说神的话不是落了空呢?因为从肉身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换言之,对于那些真以色列人来说,神的应许并未落空。若单按那些凭肉身作以色列人的来说,他们既未得救,仿佛神的应许是落空了,但他们并非真以色列人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接受神的应许;但对那真以色列人----不一定按肉身,却凭信心和应许作了亚伯拉罕真子孙的----神的应许何尝落空了呢?
下文保罗举了两个例子作为他在第六节的话之根据:头一个是以撒与以实玛利的例子,就是七至九节所要研究的。
「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唯独从以撒生的,纔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神的儿女;唯独那应许的儿女,纔算是后裔。因为所应许的话是这样说:到明年这时候我要来,撒拉必生一个儿子。」(九7--9)
以色列人的祖宗亚伯拉罕,曾从夏甲生了以实玛利,以为那是他的后裔,神的应许可以成就了,但神却对他说:「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创十七19)。又说:「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以撒。」这就是说,以实玛利虽然是从亚伯拉罕生的,却不算为他的后裔,唯有从撒拉所生的以撒,才算为亚伯拉罕的正统后裔。可见使徒说:「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肉身作以色列人的未必都是真以色列人,这真理早已隐藏在亚伯拉罕所生的以撒,和以实玛利这两个儿子的事上了。
以实玛利的出生,是撒拉属肉体的「善」的后果,她似乎很慷慨地把使女给亚伯拉罕作妾,以成全神的应许。这虽然是她「好意」,其实是属肉体的焦急所出的主意。神并不承认以实玛利,倒是对亚伯拉罕说:「把使女和他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加四30)。但以撒却是神凭应许赐给亚伯拉罕的,所以他是凭应许生的,他才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以实玛利代表一切只凭肉身是以色列人的人,他们不是真以色列人。以撒代表一切凭神的应许,借着信心作亚伯拉罕子孙的人(包括外邦人和以色列中有信心的人),「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3)。他们才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包括新旧约的真信徒。
以色列人一直不明白这个真理,以为他们凭肉身是以色列人,便当然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其实他们只不过像以实玛利那样,仅仅是亚伯拉罕属肉身的子孙。他们还必须加上信心,信靠以撒所预表的基督----神凭应许而赐下使万国得福的那一位(加三16),然后才是照亚伯拉罕信心踪迹去行的真以色列人。这就是本书九章八节所说:「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上帝的儿女;唯独那应许的儿女,纔算是后裔」的意思。这件事对今日教会的教训是:单单凭仪式和教会的规条、家庭的遗传作教友的,并不是神的儿女。唯有信靠神的应许,从圣灵得重生的人才是神的儿女。
二.凭神的拣选不凭人的行为(九10--13)
「不但如此,还有利百加,既从一个人,就是从我们的祖宗以撒怀了孕;(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九10--13)
以实玛利与以撒的例子中,由于以实玛利是使女所生的,所以不能算为正统的后代,似乎还含有人的贵贱之成份在内,还不充份地表明神拣选人的恩典。但以扫和雅各,是由同一位母亲同一胎所生的;在他们还未生下来,他们各人的善与恶还未表现在人前的时候,神便已经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由此可见,神的拣选,只在神自己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所以雅各的蒙拣选,是表明神的拣选,完全在乎祂的恩典。
事实上,按以扫失去长子名分的经过而论,从创廿五章廿七至卅四节给我们看见,他实在有他自己当负的责任,因为他轻看了长子的名分,贪恋世俗(来十二16)。虽然如此,使徒在这里并没有把以扫的行为放在是否蒙神拣选的因素之中,反倒是强调在他们的善恶还未作出来之先,神已经拣选了雅各,以表明神的拣选是在乎祂的恩典,不在乎人的行为。
「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九13)
这里所引用的旧约,是玛一章二至三节的话,神为什么爱雅各恶以扫?因为雅各看重神的恩典,以扫轻忽神的恩典。轻看长子的名分,就是轻看神的应许和恩典的意思。雅各断不会想到,他的后代竟然像以扫那样轻忽了神的恩典,想凭自己的行为,和他们的祖宗夸口,而拒绝了神所为他们预备的救恩──属灵的福份和产业。那是多么愚昧的选择啊!这真叫他们的祖宗「以色列」啼笑皆非!
问题讨论
以色列人既然有比外邦人更有利的条件,为什么倒没有得救?这几节可见神的拣选的重要原则是什么?
注意第六节保罗怎样解释神的应许没有落空?
试从以实玛利与以撒的例子中解释「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的意思?以扫和雅各的例子怎样显明了神的拣选是凭祂的恩典,不凭人的行为?
〖 叁 神绝对的权柄(九14--29)〗
虽然人的信与不信,选择永生或是灭亡,由人自己负责(否则人就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没有自由意志可说)。但在这里保罗却强调神绝对的权柄,意思是说就算神不给人任何选择的机会,也没有任何不可以的理由,因为祂有绝对的权柄,处置任何祂所创造的受造者。
一.两个问题(九14--21)
1.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么(九14--18)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神有什么不公平么?断乎没有。因祂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九14--15)
「这样」,表示以下所论根据上文。既然以扫与雅各「善恶还没作出」,神就拣选了雅各,这样岂不是神不公平么?使徒的回答是「断乎没有」。为什么还说「断乎没有」呢?因为祂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换句话说,祂早就宣示了祂有绝对的权柄,要作祂所喜欢作的事。造物主要怎样处置祂所造的,是受造者无权过问的。我们根本就谈不上质问神是否公平这回事,因为这根本不是公平不公平的问题,而是神喜欢怎样作的问题。正如我一个人有五枝笔,但经常用的只是其中一枝,在这些笔之间,从来没有公平不公平的问题存在,只在乎我喜欢怎样用就怎样用。
「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是引自出卅三章十九节,当时神应允摩西所求,容许他可以看见神的背,然后神从摩西前面经过,而宣告祂的名说:「我要恩待谁,就恩待谁,要怜悯谁,就怜悯谁。」注意这句话就是神为祂自己所宣告的名。这意思是神就是这么一位有绝对权柄作祂所要作的神,祂的作为是人所无权过问或干预的。
「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九16)
人的定意和奔跑并没有任何功劳,也并不能真正成就什么事,除非神与他们同住,向人施怜悯。人的定意和奔跑并不能救人,只不过一些渺小的人在尽他们当尽的微小本分而已。但使人得救的是神,他们所尽的责任和工作,对神旨意的影响,得救赎计划的推展,谈不上什么贡献和功劳。
「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如此看来,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九17--18)
十七节的话引自出九章十六节神对法老所说的话。法老之被兴起,他自己原算不得什么,他能成为当时富强之埃及的王,是神容许他兴起的。神要法老知道他的成就不是由他自己,乃是由于神。神这样让他兴起的目的,是要在他身上彰显神的权能,并使神的名传遍天下。后来法老因为苦待神的百姓,反抗神的旨意,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以后仍带兵追赶,结果全军覆没在红海之中,正足以证明他的兴亡全在乎神。十八节是上文引证摩西和法老之事的结论,证明就算今世的国权兴衰,亦全在乎神,若非神的怜悯与允许,没有人能有任何成就。
「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神为什么叫法老刚硬?注意出四章廿一节说:「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回到埃及的时候要留意,将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使他的心刚硬。」中文圣经「使」的小字作「任凭」。(而在此「叫谁刚硬」原文「刚硬」是动词,新旧库译本作「要刚硬谁,谁就刚硬」。)按出埃及记所记,所有「使」法老刚硬的「使」字都是「任凭」之意。实在的意思是:法老的心既刚硬而不理会神藉摩西的警告和所降的灾祸,那么神愈多藉摩西警告他,行神迹惩戒他,他的心便愈加刚硬,神因祂的怜悯而更多忍耐宽容警戒法老,就愈使他的心刚硬。就如一个人听道受感而不肯接受感动,那么愈听道,愈使他的心刚硬一样。
所以「神要刚硬谁,谁就刚硬」的意思就是,神喜欢要向谁更多显出祂的恩慈,就显出更多恩慈,纵使一再轻忽祂恩慈的人,神还要一再地向他显出他的恩慈和善意,并不立即报应他,以致他的心愈来愈刚硬,神更多的恩慈反使他的心更刚硬了,神不但对法老是这样,就是对摩西和他所带领的以色列人(参十五节,出卅二至卅三章),也是这样;对那些倒毙旷野的以色列人,神也同样显出无数的恩慈,岂知以色列人的硬心和不信(来三7--8;参徒七51),反因神的恩慈愈加显多而更刚硬,终于倒毙旷野,不得进入迦南。神这样对待那等硬心的人,显出更多恩慈,甚至他们的心因此更加刚硬,岂是人所能过问的呢?神岂不能照祂所喜欢的作么?
注意下文廿二节:「倘若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与本节神刚硬谁,谁就刚硬的意思相合。「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就是因神的「多多忍耐宽容」被神「刚硬」了的。
2.神为什么还指责人呢?(九19--21)
「这样,你必对我说,祂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祂的旨意呢?」(九19)
这第二个问题和十四节第一个问题,有相似的性质,都是强调神的绝对权柄,既然神有绝对的权柄,为什么他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祂的旨意呢?人的顺从或悖逆都是神所使然,神应当自己负责才对,保罗仍然用绝对的权柄来回答这个问题,然后在本章三十节,才开始论到人的责任。
注意:对于神绝对的权柄的解释,不论怎样讲法,凡是解释到人方面没有责任的,都不合乎使徒的本意。因使徒在下文就提到人的责任。许多人对本章十八节发生疑问都是忽略了下文本章末段的话,或是因为他们没有一口气连续地研究九至十一章整大段的经文。因为忽略了上下文的完整意思,反而被一些片断经文中的疑难缠住了(参下文卅节批注)。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么?」(九20--21)
我们不过是受造者,对于创造主要作什么是无可反驳的,正如窑匠从一团泥中取一块作成贵重器皿,取另一块作成卑贱器皿一样,不是受造的器皿所能干预的。倘若受造的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那么创造者难道不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么?难道创造主的自由还要受到受造者的干预么?
二.两种器皿(九22--24)
「倘若神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这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不但是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这有什么不可呢?」(九22--24)
这里提到两种器皿,一种是遭毁灭的器皿,就是一切未曾虚心接受基督救恩的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另一种是预备得荣耀的器皿,就是蒙神拣选,领受永远生命作神子民的人,也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使徒在这里没有提到为什么有些器皿成为预备遭毁灭,另外的器皿又成为预备得荣耀的理由。使徒只说明了神对那些预备遭毁灭的器皿,曾给了他们「多多的忍耐宽容」,甚至忍耐他们的狂妄亵渎,就像祂忍耐法老那样。如此便更显明神的恩慈和公义,更证明那些器皿遭毁灭是应该的,神这样作有什么不可以呢?
照样,神要把祂丰盛的荣耀显在那些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他们既有一个可蒙怜悯的心,神就多多的怜悯他们,显出神荣耀的丰富,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这些得荣耀的器皿,「就是我们被神所召的人」,「不但从犹太人中,也是从外邦人中。」难道神不可以随祂自己的意思,从犹太人或外邦人中召出一些人来享受祂的丰富么?这些话是针对犹太人的优越感说的。犹太人以为他们既有神所给予的种种有利条件,必然比外邦人为优胜,必然是属于预备得荣耀的器皿;所以当他们看见许多外邦人蒙恩,他们便怀疑神的作为。保罗特别答复这些人的疑难,说明神有绝对的权柄,从任何种族的人中,选召出祂的百姓来。
三.两位先知的预言(九25--29)
从廿五至廿七节,使徒引证旧约先知何西阿和以赛亚的话,以证明上文所说,神可以随祂自己的意思拣选外邦人作祂的子民,他的引证如下:
1.先知何西阿的话(九25--26)
「就像神在何西阿书上说: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称为我的子民;本来不是蒙爱的,我要称为蒙爱的。从前在什么地方对他们说,你们不是我的子民,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九25--26)
所谓「那本来不是我子民的」就是外邦人;要被称为神的子民,可见外邦人蒙恩早已是神的旨意。并且按先知的预言,外邦人的归属真神,并不需要到耶路撒冷,或先归化为犹太人;因为神藉先知说:「从前在什么地方......将来就在那里称他们为永生神的儿子。」可见外邦人敬拜神,成为神的儿子,并不需要照着犹太人的律法规矩,他们不用到耶路撒冷献祭,行割礼,或加入犹太人的公会,因他们不是按肉身作以色列人,乃是按信心作以色列人。
2.先知以赛亚的话(九27--29)
「以赛亚指着以色列人喊着说:以色列人虽多如海沙,得救的不过是剩下的余数;因为主要在世上施行祂的话,叫祂的话都成全,速速的完结。又如以赛亚先前说过:若不是万军之主给我们稍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九27--29)
使徒引证先知何西阿的话,是要证明外邦人可以蒙恩。引证以赛亚的话,是要证明以色列得救的只是「剩下的余数」,这件事是先知早已预言的。所谓「剩下的余数」,指以色列人中因信而归入教会作神属灵儿女的,只是整个以色列民族的极少数目而已!而这极少数的得救者,也是出于神的恩典,因为先知说:「若不是万军之耶和华给我们稍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赛一9)。按以赛亚说这话,原是指犹太人的被掳与归回说的。但使徒保罗的引用,使我们看见以赛亚的话并非只按字面应验于犹太人被掳,也按灵意应验在犹太人的归信基督。事实上,在每一个时代中,向主有信心的人都是属少数的「余数」。就如以利亚和那七千人(王上十九18),被掳时的但以理和他的三个朋友,先知耶利米与以西结等人,基督降生时的西面、亚拿(路二25--40),使徒时代的犹太信徒(徒一--二章),及罗马教会中的若干犹太信徒(见本章廿四节),这些人按整个犹太民族来说都是「剩下的余数」。其实外邦人的得救,按全人类来比较,也不过是「余数」而已!
总之,本章的主要信息,是反复说明神的拣选是根据祂的恩典,祂有绝对的自由,不是人所能干涉的。在历史上犹太人与神有特殊之关系,有律法、先知、诸约、应许等,但这些关系,不能成为他们的特殊权利,可以约束神的自由;也不能叫他们可以不必真诚归信神所打发来的救主,便可以得着属灵方面的恩惠。反之,他们既在旧约历史中,已经得着神的律法和先知的教导,与神有属肉身之子民的关系,则神倒是有理由要求这些犹太人,比外邦人更谦卑忠诚地归信基督才对。他们不但不当以他们过去的历史,自满自足,自大自夸;反倒应当因过去这么多年受过神的教导,而自知惭愧,更加激励,为福音发热心才对。
问题讨论
神在「善恶还没有作出」之前就拣选了雅各,是否不公平?
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怎样解释?
既然神有绝对的权柄要拣选谁就拣选谁,为什么还要追究人的责任呢?保罗怎样回答这问题?
廿二至廿四节所讲两种器皿的比喻是什么意思?
保罗引用先知以赛亚和何西阿的话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什么是「剩下的余数」?
〖 肆 犹太人的错误(九30--十13)〗
一.凭行为求律法的义而不凭信心求神的义(九30--33)
不是,人还是有他当负的责任。从本段开始使徒就论到人的责任了,但在这之前,他却将人的责任放在一边,先讲到神的绝对权柄。他仿佛说,纵使神要用祂绝对的权柄定规谁该得救,谁该灭亡,神要怎样作,岂容受造的人强嘴呢?受造者是没有任何借口,可以干预神的自由的;但在讲完了神的绝对权柄之后,他却开始讲论人的责任了。这种写作层次,也是出于灵感。神的作为,或有难明之处,但神所作的绝不是强蛮无理;然而神并没有当然的责任,要向人解明祂行事的理由。
人必须先完全降服,完全信赖,然后神纔能教导人明白祂的旨意。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九30--32)
所谓「本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就是本来不追求律法之义的外邦人(外邦人原是没有律法的),他们反而得了因信而有之义,比犹太人更容易因信得救。犹太人因为追求律法的义,反而得不着,因为他们无法遵行律法。所以这本来是为着要教导他们明白救恩的律法,由于犹太人误用的结果,反而成了他们的绊脚石;因为他们不凭信心求,只凭行为求,就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跌在那绊脚石上」。
「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盘石;信靠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九33)
本节引自赛八章十四节及廿八章十六节,使徒彼得也曾引用过这节圣经(彼前二7--8),这里「盘石」指主耶稣基督,对信靠祂的人,祂就像盘石那么稳固,使人可以完全放心信靠。按本节末句,赛廿八章十六节的记载是:「信靠的人必不着急」,就是无须焦虑不安,可以安息地信赖的意思。但基督对于那些要凭行为称义的人,却成为他们的绊脚石,既成为他们拒绝救恩而被定罪的证据;因为他们不肯信靠神所打发来的救主,却要靠自己那些虚假而不完全的行为。
二.犹太人不明白基督是律法的总结(十1--5)
「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十1)
保罗在九章一至二节已经表现他对同胞有极热切的爱心。这里他又再次表示他的心意。他所愿所求的,是他的同胞以色列人得救。他虽然受神的差遣往外邦传福音,并非不爱以色列人,乃是因为神对他的委托是在外邦。从使徒行传所记,可知保罗在外邦传道,所到之处,常先进入会堂讲道,在犹太人拒绝之后,他才转向外邦(徒十三46)。可见他实在关心他同胞的得救问题。
「心里所愿,向神所求的」,有些人向神虽有所求,心中却并未有那种愿望,那么祂所求的必是有口无心;另有些人心中虽有所愿,却不向神祈求,这种心愿是不诚恳的、死的;因为他不在神面前表达他的心愿。我们当像使徒保罗那样,心中既有所愿,又向神有所求。
「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十2--3)
从这两节,可见保罗很了解他的同胞,为什么会丢弃救恩,并非因为他们没有热心寻求神,乃是因为他们没有「按着真知识」去寻求,反而因为不明白救恩的原理,和他们那种属肉体的热心,拦阻了他们认识神救赎的奇妙旨意。
「不是按着真知识」,意思就是不是按神所要他们知道的正确知识。律法被赐给犹太人的目的,原是要他们明白救恩,但他们却误解了律法的功用,反而要立自己的义,不服神的义,不肯凭信心接受神的义。所谓「自己的义」,就是凭自己遵守律法而得的义。所谓「神的义」,就是神本身的完全,要因我们的信心而分授给我们。犹太人不服因信能承受神的义这种真理,因他们以他们律法的知识为骄傲,过于自负。不少信徒也常陷于类似情形中,他们对圣经真理并非全无知识,但正因为他们略有所知便以为满足,就叫他们在真道的长进上停留在原来的地步,不能进入神恩典的深处。
保罗在腓三章曾说,他虽然是标准的法利赛人,按律法的义上说,是无可指摘的,但从他认识基督之后,就把这些当作有损的,因而他得着了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三9)。在加二章十六节中,保罗用了一句很特别的话:「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意思是连保罗这么热心(「连」可译作「甚至」),又在律法的义上是无可指摘的人,尚且不能因行律法称义,只因信基督称义,何况其它的人?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十4)
「律法」包括旧约的全律法,旧约一切的祭祀的规条、节期、日子、祭司、祭物,和会幕中的一切圣物与事奉神的条例,以及旧约的重要历史人物,先知的预言......都预表或预指基督和祂的救赎(西二16--17;来十1)。「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来十12),这就使旧约所有关于救赎之预表得以应验;所以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因祂完全了律法因人的软弱有所不能行的部分。祂生在律法下,却没有犯过罪,满足了律法公义的全部要求,为我们的罪受死,又完成了律法所预指的,神为人所预备的救赎法,应验了律法所预言要来的救赎主的应许(约一16,30,45)。
「总结」原文 telos,就是「终结」或「结局」的意思,中文圣经多次译作结局(罗六;林后三;腓三;彼前四7),在太廿六章五十八节译作「到底」,英文钦定本圣经及 N.A.S.B.译作 end。律法的最后结论就是基督。就像一篇文章的结语,把全篇的论题作出最后简明而包括一切的总结,那总结就是:由基督取代律法。因律法的全部内容,无非是要把人引到基督跟前,要把尚未来临的基督之各方面表明出来。基督既然来了,此后就要从基督开始另一个新的时代了。
「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这是律法的目的。律法不是叫人遵守它以得着义,乃是叫人去信基督而得着义。犹太人却不明白律法的这种功用,竟然把遵守律法当作是得救的途径,反而拒绝了可以叫他们得救的救赎主。
「摩西写着说,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十5)
本节所论得救的条件----「行」,与上节末句的「信」刚刚相反。律法的得救条件是「行」----「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保罗在加三章十二节也同样引用这句话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参利十八5)。但问题是人根本不能照律法的要求而「行」。雅二章十节说:「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所以事实上没有人因行律法称义。这样,律法要求人遵行遵行的结果,只使人落在咒诅之下(加三20),它不是先给人指出一条活路,乃是先给人指出一条死路,而它的目的却是把人引到另一条活路上去,就是上节所指明的:「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祂的都得着义。」所以尽管律法向人所发出的要求是「行」,律法的最终目的却是要人「信祂」。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参加三24)。
三.犹太人不明白「信心的义」(十6--13)
这几节指出犹太人不明「信心的义」与「律法的义」全然不同,它不像在律法下的人那样,要在指定的地方敬拜神,或限定某种人才可以敬拜祂;它乃是让一切人都可以得着的恩典。
1.信心的义是很容易得着的(十6--8)
「唯有出于信心的义如此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领下基督来;谁要下到阴间去呢?就是要领基督从死里上来。他到底怎样说呢?他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们所传信主的道。」(十6--8)
要得着信心的义不难,它不像律法的义那样,必要到圣殿去献祭,到耶路撒冷去敬拜神,人可以在任何地方找到神,认识神。
六到七节是引证申三十章十二至十四节的话;但保罗只是按意义引用,主要的目的是要证明:寻找基督不难,不需要升到天上或下到阴间;而且像使徒所讲的这么奇妙的福音,早已隐藏在旧约的圣经中了。
正如经上所说:「这道离你不远,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所以这福音是只要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就可以得着的,是随时随处可以相信的。
「谁要下到阴间去呢?」「阴间」原文 abussos 即深渊或无底坑,启九章一节、二节、十一节,十一章七节,十七章八节,二十章一节、三节及路八章三十一节都译作「无底坑」,新旧库本译作「深渊」。
2.信心的义需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十9--10)
「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祂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十9--10)
注意这两节经文中的口里承认与心里相信,是互相解释的。所谓口里承认,不只是口头上的认与不认,还必须是先在心里相信了,然后在口里承认,才是真正的承认。它又说明了所谓「信」不只是在心里信,还要是一种有足够的勇气在人前承认的信心,才是真正的信。所以,一个人是否得救了,只要自己省察是否确有真实的信心,是否言之由衷地承认基督从死里复活。倘若一个人说自己有信心,却不敢在口里承认,那么他的信心可能是雅各书所说的没有行为的信心;或是一个人只口里承认,却没有在心里相信,则他的承认只不过像犹大承认主那样,是伪装的假信心(参约六64)。
3.信心的义是给一切信的人的(十11--13)
「经上说:凡信祂的人,必不至于羞愧。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十11--13)
十一节的「凡信他的」与十三节的「凡求告主名的」已清楚说明,这信心的义是给一切信的人的。犹太人与希利尼人,在神面前既都是罪人,并没有分别,这样他们可以藉信心在神前蒙恩,也没有分别(罗三22,加三28)。
「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保罗强调主不但是犹太人的主,也是外邦人的主,众人的主。祂「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这些话暗示犹太人不可因自己是神的选民而骄傲,神并不是他们专有的神,乃是一切人的神。
问题讨论
犹太人在追求「义」方面的错误是什么?「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是什么意思?信心的「义」有那几种特点?
〖 伍 犹太人的悖逆(十14--21)〗
这一段主要的意思是要证明犹太人不信的罪,是无可推诿的,使徒在此证明他们是悖逆顶嘴的百姓。
一.犹太人的不信是因没有奉差遣的人吗?(十14--15)
「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十14--15)
这两节经文看来仿佛是保罗的一种感叹,说出传福音报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令人羡慕。其实在这几节经文中,使徒是要证明犹太人的不信是不能推诿他们的责任的。这里所讲的包括了人的「信」和「传」两方面的责任。从十四节到十五节上半:「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所发的这些问题是逐层向上推的,最后推到神的身上----「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换言之,人的不信,不求告,实应由神负责任,因为神不差遣,人就不能传,人不能传,就没有人能相信而求告了。这么说来,岂不是错在神没有差遣吗?犹太人是否可以如此推卸他们的罪,说,他们不信是因为神没有差遣仆人向他们传的缘故?另一方面的意思是十五节下半节,是答复以上一连串之问题的,这里先顺序解释第一方面的意思。
注意十四节,「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说明了上文所谓「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意思是在信之后的求告。不信而求告,实在不能算是「求告」,这种求告是神所不理会的(约九31)。主耶稣在太七章廿一节说:「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为什么呢?因他们不是先有信心而求告。他们是主所从不认识的(太七23),所以,所谓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这「求」是指有功效,可被接纳的求告。
「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可见所指的信不是胡涂的信,不是情感冲动的信,乃是听而明白的信,像主在撒种比喻中所说的(太十三23)。
「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可见人有传道的责任。上文已经谈到犹太人「信」的责任。他们未能得救是因他们要凭行律法,立自己的义,不肯接受救恩,不肯接受出于信心的义。在此使徒进一步说明,人不但有信的责任还有传的责任。虽然神的道显而易明,又是十分方便,随时随地可以相信的;但仍须有人传扬讲解,使那些不明白真道的人可以听信接受,因人的传讲,可使未信的人心意被显明劝服,为罪自责而归信基督(林前十四24)。
「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太七章廿一至廿三节不是有主不认识的人,也能传道吗?但保罗的意思是指那些真正作神仆而传道的人。一个真正传神福音的人,必然是神所差遣的人。这样的人脚踪是何等佳美,令人羡慕!但神有没有差遣人传祂的福音呢?下文十五节下半节,使徒便回答了这问题。
「如经上所记:报福音传喜信的人,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经上既然这样称赞报福音传喜讯的人脚踪佳美,可见神在旧约时,就已经差遣祂的仆人传福音了(参赛五十二 7),但以色列人却未留心旧约中的福音(赛五十二13--15,五十三1--12,七14,九6)。
二.犹太人的不信是因没有听见福音吗?(十16--18)
「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因为以赛亚说:主阿,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十16)
并不是神没有差遣仆人传福音,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先知以赛亚的时候,神早已藉祂的仆人预言基督怎样为我们的罪孽压伤,怎样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怎样与罪犯同列,又为罪犯代求(赛五十三4-5,7,12),可是人却不理会以赛亚所传的(赛五十三1)。
注意十六节所引的旧约:「主阿,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正是先知以赛亚书五十三章的话。保罗的引用,等于说明了赛五十三章的信息,就是旧约时代所传的福音,但犹太人都没听从这「福音」。
可见虽然基督是在新约时代才为我们受死,成全了救赎的工作,然后又藉使徒把福音传开;但犹太人其实早已经听见将要降世受死之救主的福音了,就是基督未降生之前,神藉先知预告他们的。
「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十17)
要听怎样的道才会信道?要听从基督的话而来的道。换言之,要怎样传道才能使人信「道」?传基督的话。先知以赛亚所传的正是神所启示关乎基督救恩的信息,可惜以色列人并没有听从这可以使他们得救的信息。
「但我说,人没有听见么?诚然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十18)
神不但曾藉祂的仆人传了福音,而且还普遍地传开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这预言在今日已可按字面的意思应验。普天下各处都要有传扬祂真道的声音;但这话也未尝不可按灵意领会,泛指宇宙万物之奇妙,实即各种「声音」,传扬神奇妙的作为和旨意,凡是虚心受教的人,都必能在心中领悟(罗一19)。
三.犹太人的悖逆有先知预言为证(十19--21)
「我再说,以色列人不知道么?先有摩西说: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的怒气。」(十19)
这节圣经引自申卅二章廿一节。当时摩西曾警告以色列人,他们以那些不是神的偶像惹神的怒气,神也必「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所谓不成子民的就是指外邦人,因他们本不是神的子民,他们在神的律法上是「无知的民」。
犹太人虽拒绝救恩,神还是依照祂既定的旨意,让许多外邦人蒙恩,使那些本来不成子民的变成了神的子民;而犹太人虽然本来按肉体是神的子民,反而因不信变成不是神的子民。这样他们必因看见外邦人蒙恩而激起「愤恨」,被触怒了。这些在使徒时代都已应验了,尤其是保罗,经常因犹太人的忌恨而惹来许多逼迫。
「又有以赛亚放胆说: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没有访问我的,我向他们显现。」(十20)
本处引自赛六十五章一节。「没有寻找我的」与「没有访问我的」都是指外邦人,他们都要蒙恩。保罗再引证以赛亚的话,无非证明:不论摩西或先知,都早已预言外邦人会听到福音,犹太人却要因悖逆不信而被摈弃于救恩门外。
「至于以色列人,祂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十21)
本节引自赛六十五章二节。神既使那不成子民的成为子民,没有寻找祂的叫他们遇见;然则,神对待祂的选民以色列人如何呢?神恩待外邦人,何以不恩待以色列人呢?本节说明不是神不要恩待,乃是以色列人自己硬心悖逆,不肯接受神的救恩。所以,这里说到神对祂的百姓的态度「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神仍然等候向祂的百姓施恩,等待他们来归向祂,但这百姓却是悖逆顶嘴、不理会神的招呼。他们未蒙恩不是神丢弃他们,是他们丢弃了神所打发来的救主(太廿七23;徒七51--53)。
问题讨论
本段证明犹太人的悖逆有那三方面?
犹太人的不信是因为神没有差遣传道的人吗?人的不信到底是神的责任还是人的责任?
保罗怎样证明犹太人的不信,不是因为没有听过律法?
十九至廿一节引用旧约甚地方的经文?这样地引用对以上的论题有什么作用?
〖 陆 犹太人的余数(十一1--10)〗
上章保罗既提到以色列人的不信而被丢弃,并且他们的不信是无可推诿的,并非因为没有人传给他们,也不是因为没有听见,乃是因他们自己的悖逆硬心,不肯信服神的缘故。这样,难道以色列人就被弃绝了吗?保罗在这里加以解明。虽然以色列人大多数顽梗不信,但不是全部灭亡,有一部份以色列人是会得救的。
从第九章开始,保罗就在辩证神的拣选是凭祂自己的恩召,不在乎人的行为。以色列人虽然在历史上获得若干在神的事方面比较优先的权利,但并没有可夸之处,反倒因为他们未好好利用所有的权利,显出他们辜负神的恩典比外邦人更多。
神是不偏待人的,没有理由要偏待以色列人。但若外邦人得救了,而犹太人就被丢弃,那么岂不是神偏袒了外邦人吗?当然神也不能偏袒外邦人,以色列人虽然并无可夸,但他们不是也可以像外邦人那样,站在罪人的地位上蒙恩么?本章的主要信息就是要解明这一点,以色列人必要像外邦人那样的得救。
虽然大部份的犹太人被摈弃在救恩之外,但有一部份的犹太人是会得救的。其实外邦人的情形也一样;大多数外邦人因不信而灭亡,只有少数信的人得救。可见所有人的情形是相似的,神并不偏待任何人;犹太人和外邦人,不但在犯罪方面是一样的,在蒙恩得救方面也是相同的。
一.保罗自己的见证(十一1--2上)
「我且说,神弃绝了祂的百姓么?断乎没有;因为我也是以色列人,亚伯拉罕的后裔,属便雅悯支派的。神并没有弃绝祂预先所知道的百姓。」(十一1--2)
怎么知道以色列人有一部份得救呢?保罗就是一个例子,不但蒙恩得救,且蒙召作外邦使徒。可见在福音时代,犹太人也有一部份得救的,这全在乎人有没有信心。保罗是标准的犹太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他的蒙恩,是一切其它犹太人也可以蒙恩的最好证明。可见那些没有得救的犹太人,他们不得救是因为他们自己不信的缘故,怎能诿过于神?
「神并没有弃绝祂预先所知道的百姓。」(十一2)
保罗正是神预先所认识的百姓:上文八章廿九节说:「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按神的预知而信的人,神并未弃绝,那些被弃绝的人乃是不信的人。
二.以利亚时代的蒙恩者(十一2下--4)
「你们岂不晓得经上论到以利亚是怎么说的呢?他在神面前怎样控告以色列人,说:主阿,他们杀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坛,只剩下我一个人,他们还要寻索我的命。神的回话是怎么说的呢?祂说: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十一2下--4)
先知以利亚的时代,亚哈作以色列王,王后耶洗别使以色列全国陷在拜巴力的罪中。以利亚虽然曾求神使天三年半不下雨,又在迦密山上行了从天上降火下来的神迹,杀了四百五十个巴力先知,仍难免被耶洗别追杀;所以他在神面前控告以色列人说:「主阿,他们杀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坛,只剩下我一个人,他们还要寻索我的命。」但神却回答以利亚说:祂为自己留下有七千以色列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怎么会有「七千」这么多人未向巴力屈膝,而以利亚竟然不知道呢?可见神有祂自己的方法,保守那少数向祂忠心的人。在以色列国最黑暗的时代,还能有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由此可见:只要有人真心信靠神,祂不但不丢弃,而且会用祂奇妙的方法保守他们。何况在今日恩典时代,若以色列人诚心信靠神,岂有不蒙悦纳的呢?神必像在以利亚时代那样,保守祂预先所知道的百姓,使徒保罗就是其中的一个。
注意:保罗将以利亚时代那些有信心不向巴力屈膝的人,与今日那些向基督有信心的人相提并论。暗示旧约那些有信心的人所信的,实在就是未来的基督,与今日我们所信的其实是同一位,正如以诺预言基督与千万圣者降临(犹14--15),亚伯拉罕仰望基督的日子(约八56),摩西看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来十一26),以色列人仰望那预表基督的铜蛇而得救(民廿一9;约三14),大卫预言基督复活升天说:「主对我主说,你坐在我的右边」(太廿二44;徒二34--35)。他们都是信那要来的基督而得救的。
三.如今的蒙恩者(十一5--6)
「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十一5--6)
「如今」就是今日恩典时代,神也像以利亚的时代那样,有留下的「余数」,就是少数有信心的犹太人是蒙恩得救的。那么这些「余数」的犹太人,是否比别人更有可夸之处?不是,他们的蒙恩不是出于行为,乃是出于恩典,不然恩典就不算是恩典了。
四.其余顽梗不化的人(十一7--10)
「这是怎么样呢?以色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着;唯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十一7)
「以色列人所求的」就是要「凭律法」而求称义,这些人并没有得着神的恩典,因他们凭行为求,不凭信心求;所以除了那些蒙拣选的蒙恩者(即五至六节的少数有信心的人)之外,其余的犹太人,都因他们的骄傲成了顽梗不化的,就是固执自己的成见,不肯领受真道,而被摒弃于救恩门外的。
「如经上所记:神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见,直到今日。大卫也说:愿他们的筵席变为网罗,变为机槛,变为绊脚石,作他们的报应;愿他们的眼睛昏蒙,不得看见;愿你时常弯下他们的腰。」(十一8--10)
注意:「神给他们昏迷的心」是在他们「顽梗不化」之后,他们坚持以行律法为夸口,所以对神所应许的救恩就像瞎了眼睛的人一样,无法看见其中奥妙的旨意;又像一个耳聋的人,纵然听也听不明白。本节引自申廿九章四节。当时摩西在摩押平原,追述神为以色列人四十年来所行的一切大神迹大奇事。以色列人虽已看见听见,却像没有听见没有看见一样。使徒引用摩西的话,是要说明那些不信的以色列人顽梗不化的情形,自古以来已经是如此。
九到十节引自大卫的诗篇六十九篇廿二至廿三节。那里的上文廿至廿一节:「辱骂伤破了我的心,我又满了忧愁;我指望有人体恤,却没有一个,我指望有人安慰,却找不着一个。他们拿苦胆给我当食物;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这些话都是预言基督受难的情形。这样,该篇下文下文廿二至廿三节的话就是指那些拒绝基督,把祂钉在十字架上的人而言了;使徒把这话引用在不信的犹太人身上,可见不信的犹太人,和钉死基督的人实际上是一样的人。他们不信的结果,不但自己拒绝救恩,且成了十字架的仇敌。按灵性说他们倒是真正的外邦人。所以他们所夸耀的律法反成为他们的网罗,因他们杀害了神所差来的救赎主,藐视基督的救赎。这种自高自是的态度,使那本该成为他们的「筵席」的福音,反成为他们的绊脚石。
问题讨论
神对待外邦人与犹太人是否有所偏袒?
所谓「得救的余数」到底指什么?使徒引用以利亚时代神留下不向巴力屈膝的七千人,对我们有什么教训?
如果犹太人得救只是「余数」,那么外邦人得救是否「全数」?
使徒为什么把诗六九篇廿二至廿三节的话引用在不信的犹太人身上?
〖 柒 神旨的奇妙成全(十一11--36)〗
本段说明神并非完全丢弃犹太人,也不是永远丢弃,只不过利用了犹太人的拒绝救恩,暂时把他们放在一边,使外邦人蒙恩,并借着他们如此的被弃,警戒外邦人也不可轻忽接受救恩的机会,到最后犹太人也要蒙拯救。
一.犹太人被丢弃是外邦人的机会(十一11--36)
「我且说,他们失脚是要他们跌倒么?断乎不是,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发愤。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十一11--12)
犹太人的失脚,并非神的本意,神并非故意叫他们跌倒,乃是他们自己「绊跌」在神救恩的盘石上。他们对救恩的误解、不明、轻视,以致他们拒绝了救恩;但他们既拒绝了救恩,神便借着他们的拒绝,把救恩转向外邦人----「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这样暂时把救恩的重心转向外邦之目的,是要「激动他们发愤」,意思就是说要让我们因看见外邦人的蒙恩,而发现他们自己所丢弃的救恩,原来是神宝贵的恩典,因而受激发,懊悔过去的错误,而重新产生要得着救恩的心。
这里所谓的「激动」,就如一个住在新兴国家里的人,他们原本有权利可以申请公民权,却因犹疑不信放弃了他的权利,到后来发现许多人正尽力设法申请他所放弃的公民权,于是他深深懊悔自己的轻忽,想要重新得回他的公民权。以色列人失去了神国「公民权」的情形正是这样。神允许以色列人暂时被弃,好使他们看见别人蒙恩之后,日后必为他们被弃的人悲哀懊悔(亚十二10),而仰望他们先前所拒绝的救主。
十二节是加强十一节的讲论,十二节的「过失」和「缺乏」,与十一节的「失脚」和「过失」是相同的意思。「缺乏」原文是 heetteema「缺点」或「减数」的意思,在林前六章七节译作「大错」。若犹太人因误解救恩之道,在这方面有了缺点,却反使天下可以蒙恩而在灵性上富足;则若他们虚心接受救恩,充分地明白救恩真道,认识基督救赎的宝贵......岂不是更能使外邦人蒙恩吗?
「何况他们的丰满?」原文 pleeroma 「丰满」,可六章四十三节,八章二十节译作「装满」;约一章十六节作「丰满」,罗十一章廿五节译作「添满」;十三章十节译作「完全」;弗一章十节,加四章四节译作「满足」;弗四章十三节译作「满有」;西一章十九节译作「丰盛」。
注意,保罗在这里是假设的话,主要意思是说明犹太人拒绝救恩,反使外邦人蒙恩,这固然是好,却不是神的最好。
神的本意并非叫他们「跌倒」而使外邦蒙恩,倒是要他们先蒙恩,然后把救恩传给外邦。犹太人若这样走在神的「最好」的旨意中,就必更能使天下人蒙福了。所以神绝不是原本无意救外邦人,而临时因犹太人的拒绝,救恩才转向外邦人。这一点是必须留意的。
二.劝戒外邦信徒当以犹太人为鉴戒(十一13--24)
1.表白的话(十一13--14)
「我对你们外邦人说这话,因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敬重我的职分。或者可以激动我骨肉之亲发愤,好救他们一些人。」(十一13--14)
保罗说,他对外邦人说这话,是「敬重他的职分」(敬重原文是「荣耀」,见圣经小字)。因他是外邦人的使徒,虽然他在上文的讲论,似乎贬低了犹太人,把他们说得比不上外邦人。其实他不是轻看犹太人,而是敬重神所托付他的使命。他既是外邦的使徒,理当对神的救恩如何传于外邦----神对外邦人的救赎计划----有透澈的认识。他对于犹太人未能选上神最美好的旨意,即接受救恩,而使天下人蒙恩,却拒绝了救恩,才使救恩传给万国,虽然感觉是一件憾事;但保罗自己却在少数犹太人中,不但蒙恩得救,而且蒙召作外邦的使徒,这是他莫大的荣耀,是他所看作十分珍贵,理当忠心尽职的。既然这样,当然难免在他的讲论中,比较多提到外邦人蒙恩方面的信息了;但这不能说他是存心要轻视他的同胞;他倒是想藉此激发他的同胞,使他们因见外邦人的蒙恩,或许有人会反省自卑,因而得救,这是保罗的心愿。
注意,这里保罗是对外邦信徒说话,告诉他们不可自鸣得意,轻视犹太人,那就重蹈犹太人覆辙了。
2.劝戒外邦信徒不可骄傲(十一15)
「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神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么?」(十一15)
「他们」指犹太人,若犹太人被神丢弃,天下的外邦人就有机会与神和好,那样犹太人也可能被神重新收纳,像从死里复活一样。全节的意思是提醒外邦人不可骄傲,以为犹太人被丢弃就比不上他们,其实神怎样丢弃他们,也可以怎样重新收纳他们。
3.新面的比喻(十一16上)
「所献的新面,若是圣洁,全团也就圣洁了。」(十一16上)
从本节开始,使徒用两个比喻劝戒外邦信徒要警惕。
「新面」原文 aparchee 是初熟之果的意思。本书八章廿三节,十六章五节都译作「初结的果子」。以色列人在初熟节时,要将初熟的庄稼一捆献给神(利廿三9--14),又在五旬节时将初熟的麦子之细面,做成两个饼,当作初熟之物献烚神(利廿三15--21;民十五21)。在林前十五章保罗以基督的复活作为信徒也要复活的「初熟的果子」,这样本章的「新面」也该指基督说的,基督既是圣洁的新面被献给神,那么一切信基督而成为祂身上肢体的人(不论犹太人与外邦人),也必圣洁而蒙悦纳了。基督既是新的生命粮,一切领受祂的生命而成为新面团之内的,也都与基督同蒙神的悦纳了。犹太人固然不可轻看外邦人,外邦人也不可轻看犹太人,因为彼此都是靠基督成为我们的圣洁才得以圣洁(林前一31),而非因本身圣洁所以算为圣洁的。
4.橄榄与野橄榄的比喻(十一16下--24)
「树根若是圣洁,树枝也就圣洁了。若有几根枝子被折下来,你这野橄榄得接在其中,一同得着橄榄根的肥汁,你就不可向旧枝子夸口;若是夸口,当知道不是你托着根,乃是根托着你。你若说,那枝子被折下来,是特为叫我接上。不错;他们因为不信,所以被折下来,你因为信,所以立得住;你不可自高,反要惧怕。神既不爱惜原来的枝子,也必不爱惜你。可见神的恩慈,和严厉;向那跌倒的人,是严厉的,向你是有恩慈的;只要你长久在祂的恩慈里,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而且他们若不是长久不信,仍要被接上;因为神能彀把他们重新接上。你是从那天生的野橄榄上砍下来的,尚且逆着性得接在好橄榄上,何况这本树的枝子,要接在本树上呢?」(十一16下--24)
在此使徒用橄榄与野橄榄之比喻,说明外邦人得救与犹太人得救之关系。这比喻仍然是要警告外邦人不可骄傲,免得被丢弃。
「橄榄」指犹太人,「野橄榄」指外邦人。橄榄根指神所应许的基督(注意十八节「......乃是根托着你」,可见这根不会指任何信心伟人,乃是指主耶稣)。神在基督里所赐救恩的各种福乐就是橄榄根的肥汁。基督的救恩是先赐给犹太人的,但因犹太人的不信,就像枝子被折下,失去了可享受从橄榄根所供给的肥汁,即失去了根据神所应许亚伯拉罕的话(特别是关乎基督救恩的应许,参加三16)所能得着之一切属灵福祉的机会。但外邦人却因此像野橄榄的枝子般地被接上去了。他们得着了借着信而接受救恩的机会,成为亚伯拉罕信心的子孙,「同蒙应许」(弗三6),又因信可享受那藉基督而得着的「肥汁」。
使徒在此警告外邦人(注意,不是指个人,乃指整个犹太以外的民族),不可因为现在他们得着可以蒙恩的机会而骄傲;因为神既然能把本树的枝子砍下,把本来先给犹太人可以蒙恩的机会拿去,转给外邦人,当然也可以把被接上的枝子----外邦人----折下来,或把已折下来的重新接上。外邦人(按整群人来说)若忽视所给他们的救恩而拒绝他们可以蒙恩的机会,这机会同样会被夺去;而犹太人若重新悔改,愿意相信,也同样可以再得着蒙恩的机会,「像本树的枝子,接在本树上」那样。
注意,枝子的被接上或被折下,不是指个别信徒的得救与灭亡。虽然这几节经文用了单数的「你」字,但使徒在此是以犹太与外邦(一切犹太以外的民族)两大族类来作比较说的。犹太民族拒绝了救恩,便失去了蒙恩的机会,像枝子被折下,外邦人却因此得着蒙恩机会,像枝子被接上,这都是按两种族类来说。外邦人像野橄榄枝被接上,并非说一切外邦人都得着救恩,乃是说所有外邦都有可得救之机会;犹太人如橄榄枝被折下,也不是说每个犹太人都要灭亡,乃是按整个民族来说,救恩的机会(重心)已转向外邦了(按个人而论,保罗就是福音时代蒙恩的犹太人)。所以使徒保罗的意思是警告外邦的教会,重视他们传福音的责任,若外邦人像犹太人那么骄傲,藐视神的救恩,他们也会同样失去机会;也就是说外邦蒙恩的教会时代,也会过去。若将这橄榄枝被折下的比喻,用在个人的得救与灭亡方面,必然误解全段的意思,这是解释本段经文的重要关键。
三.以色列家得救的奥秘(十一25--32)
圣经中提及神旨之奥秘有好几方面:
A.福音的奥秘(弗三3)。
B.教会的奥秘──教会与基督联合为一(弗五22)。
C.信徒身体复活之奥秘(林前十五51)。
D.大罪人显露之奥秘(帖后二3)。
E.天国之奥秘(可四11)。
F.以色列家得救之奥秘(罗十一25--26),即本处所要研究的。
1.这奥秘旨意成就的时间(十一25--26上)
「弟兄们,我不愿意你们不知道这奥秘(恐怕你们自以为聪明),就是以色列人有几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经上所记: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十一25--26)
以色列家全家都要得救被称为一种奥秘,也就是说这是还没有完全揭露出来的隐秘事。我们对神这部份旨意,所知道的仍属有限。按使徒保罗在此所启示给我们的是以色列人有几分硬心,要等到外邦人数目添满,然后他们才会全家得救。
外邦人数目添满,即外邦人得救的数目满足。今日教会仍未被提接,基督还没有再来,就是等候这个数目的满足。这数目何时才满足呢?那是一个奥秘,无人可知。而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与外邦数目添满有密切关联,也是一个「奥秘」。
此外,在此所称之「全家」指什么?是指外邦人得救数目满足之时还生存在世上的以色列人吗?(原文pas 'israeel 即全以色列人)抑系整个以色列的民族?本讲义认为这「全家」(或全以色列人)应指一切有信心之以色列人;因若仅指基督降临时还生存的以色列人,则实算不得是「全」以色列人;但若全家指整个以色列民族,则事实上以色列民族早已有许多是不信基督而灭亡的人。从他们出埃及起至使徒写这书信时,与现今的时代,有信心的以色列人只是很少的数目----「余数」;所以这「全家」若指按肉身作以色列人的以色列民族,则既已有许多不信而灭亡了的以色列人,就根本不可能全以色列得救了。
以色列人拒绝基督之后,救恩转向外邦人;但全以色列仍有应得救相信的人,这等人要在外邦数目满足之后,基督降临时,他们再得着悔改信主的机会而得救。那时最末后的「余数」也要得救。于是以色列全家得救。
一切没有信心的以色列人,不当列于这「全家」之内。本书二章廿九节,四章十一至十二节,九章五至九节,已清楚说明真以色列人是有信心的人。从亚伯拉罕生的不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唯独照亚伯拉罕之信心踪迹而行的,才是真以色列人。如今以色列家还没有齐全,在救恩转向外邦之后,以色列民族中,仍有当得救的人,到他们都归信神所打发来的救主之后,全以色列得救的应许才完全应验。那就是大灾难结束,神将那叫人恳求施恩的灵浇灌他们,给他们一个洗罪的泉源的时候(亚十二10--14,十三1)。
2.这奥秘旨意成全的圣经根据(十一26下--27)
「如经上所记:必有一位救主,从锡安出来,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又说:我除去他们罪的时候,这就是我与他们所立的约。」(十一26下--27)
在此引证赛五十九章二十节;诗十四篇七节,于十三篇六节;赛廿七章九节;耶卅一章卅一节、卅四节等处经文之精意。如此引证,为表示使徒之论证有旧约的根据。这些经文之根据,证明神的应许必不落空。按神的信实而言,祂不能废掉祂与以色列人祖宗所立的约。所以,以色列人的被丢弃是暂时的,最终他们仍要得救。
注意:这廿六、廿七节,说明了雅各家的得救,并非只是肉身的得救。基督降临结束大灾难,固然是以色列人的身体脱离苦难;但这两节经文所给我们看见的,是罪恶的消除----「必有一位救主......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恶。」又按亚十二章十至十四节,十三章一节所论以色列悔罪的情形,他们既是为罪悔改,仰望救主,那么所得着的当然是灵魂的得救了。不论他们在千年国中的地位与教会有何不同,但灵魂得救这一点应当是相同的,因他们和我们同样悔罪得救,并同样仰望救主。至于他们得救以后,是否立即得荣耀身体,抑仍在肉身活着,以后才进入永世,圣经没有显明,仍是一个奥秘。但从亚十四章,赛六十六章可知,基督设立千年国在地上时,耶路撒冷成为万国的中心。至于万国的人如何到耶路撒冷守节敬拜,圣经未记其细则,但可以推想不会和旧约律法完全相同;因旧约既是预表新约之基督,而在新约时代,已由心灵的新样的事奉,取代了仪文的旧样,则千年国时代亦必然按千年国时之新原则敬拜了。
3.这奥秘旨意成就的奇妙(十一28--29)
「就着福音说,他们为你们的缘故是仇敌;就着拣选说,他们为列祖的缘故是蒙爱的。因为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十一28--29)
「就着福音说......」,即按基督所成功之福音而论,福音原是使犹太与外邦都可以蒙恩;但犹太人既拒绝这福音的奥秘,又不承认外邦人可以得救,极力逼迫传福音者,反而成了十字架福音的仇敌;然而按神的拣选而论,他们是「列祖」--亚伯拉罕雅各--的后代,是蒙爱的百姓,神按祂的信实仍必恩待他们。
「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意思就是不会错误以致后悔的。如果亚伯拉罕的子孙,最终不能得救,岂不是神选召亚伯拉罕施恩给他的应许,都是一项错误的事么?但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不会错误的。以色列人终必蒙爱,不过他们怎样仍会蒙爱,不是按我们的想法成就,乃是按神自己奇妙的旨意成就。
4.神施怜侐的步骤(十一30--32)
「你们从前不顺服神,如今因他们的不顺服,你们倒蒙了怜恤;这样,他们也是不顺服,叫他们因着施给你们的怜恤,现在也就蒙怜恤。因为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恤众人。」(十一30--32)
为什么说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呢?犹太人不是拒绝福音而被丢弃吗?使徒在讲明上文神旨奇妙成全之后,得着这个结论,就是:神因犹太人的悖逆、不顺服、拒绝福音,而使外邦人蒙了怜恤,然后又使犹太人因外邦人蒙恩而受激发,到了外邦人得救的数目添满以后,犹太人也要蒙怜恤。神这样行的结果,既显明人(不论犹太与外邦)都是不顺服的,「将众人都圈在罪里」(参加三22),又叫他们都可以得蒙神的怜恤。
神的作为决不会因人的软弱失败,以致破坏祂的原来计划,像一列火车误了钟点,其余班车也都受影响那样。神按祂的预知,对祂救赎计划之成全,早已预为安排。犹太人摈弃救恩,福音就转向外邦;等到外邦人添满了数目,犹太人又重新有得救机会。所以,神的作为总是互相衔接,绝不虚耗时光。其实人的软弱失败只能误他自己,绝不能真正误了神的事。
上文廿五节提到「外邦人的数目添满」,已暗示外邦人得救的日子也将成为过去(林后六1--2)。他们重蹈犹太人的覆辙拒绝救恩,而失去蒙恩机会,那就是教会恩典时代的结束。现今人心厌烦真道,各处的人拒绝福音、硬心不信的情形,正是恩典时代的门就要关闭的征兆;而以色列家经过灾难之后,重新有得救机会,归信基督(亚十二10)。这样,加上经过大灾难而信了主的以色列人之后,以色列家便齐全地得救了,这就是以色列全家得救的意思。
四.使徒的称颂(十一33--36)
「深哉,神丰富的智能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祂,使祂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十一33--36)
这称颂可为本段之总结,是保罗在申述神奇妙救赎计划之后,所发出的心声,这称颂可分为七点:
A.神丰富的智能和知识:远非渺小而喜欢自夸的人所能比拟。
B.神难测的判断:超乎凡俗人的想象之外,不是人凭思想所能全然领悟,必须由神的灵启示才能明白。
C.神难寻之踪迹:其行事之奇妙,能力之伟大,不是人所能寻其究竟。
D.神高深之谋略:没有人能作神的谋士,反之,祂乃是人的最好谋士,因祂知道每个人的心。
E.神无穷的财富:有谁先给了祂使祂后来偿还呢?如果有人奉献什么给祂,必须先认识祂有无穷的财富。人只不过蒙恩才得这机会向祂表示敬爱而已。
F.神是万有的本源: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基督徒有了万有的神,还有什么害怕的呢?
G.永远的荣耀:只有永在的神才堪当永远的荣耀。生命像一片浮云的人怎能享受永远的荣耀?
问题讨论
犹太人拒绝救恩,然后救恩临到外邦,这是神最美的旨意吗?
保罗的信息似乎偏袒外邦人,是吗?
「新面」是指什么?橄榄和野橄榄的比喻怎样解释?橄榄枝的折下和接上,是否代表个别信徒的得救与灭亡?
圣经提到神旨意的奥秘有那几方面?在这里所提的奥秘是指什么?
「以色列全家」所包括的是什么人?保罗怎样证明神的旨意最后必会得着完满的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