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相信约拿被大鱼吞进腹内?你确实认为基督真是用五饼二鱼给五千人吃饱吗?"许多现代人如此这般地问。他们说,圣经中这些"神迹"故事,一定是应用了离奇有趣的手法,以传达属灵真理,所以不必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它们。 有许多问题,要找出它的难题根本所在比讨论枝节更重要,对于神迹的问题,更是如此。质问者的问题通常不是特别指某一项神迹,而是整个的原则,所以只解决某一个有疑问的神迹并不能回答他们的问题。他们所争论的乃是整个大原则:神迹可能发生吗? 对神的整个观念 一个人对神迹存有疑问时,他通常对先知预言的真实性也难以接受。这些问题是由于对神的观念薄弱而来的,所以真正的问题不在乎神迹或预言,而是对神的整个观念。一旦接受神的存在,他们对神迹就没有问题,因为神是全能的。若没有这样的一位神,要接受神迹的观念,就算不是不可能,也是困难的。 一天,我跟一个当教授的日本朋友谈及基督的神性时,我强烈地有这个看法。他说:"我觉得很难相信一个人能够变成神。"我察觉到他问题的所在,便回答说:"对,木日(注:日本人名),我也这么想,但我能够相信神曾经变成人。"他突然明白其中的分别,不久就成了基督徒。 神不受自然律的限制 所以真正的问题是:"是不是有一个全能的、创造宇宙的神存在呢?"如果有,自然律是他创造的,他必定是超越于自然律之上,所以要相信神迹就没有多大困难。讨论神迹的时候,请把这个问题存在心中,这是重要的。"我们何以知道神存在"的问题已经讨论过了。 休谟(David Hume)和其他人把神迹看作是破坏自然律的,然而,这样的立场实际上是把自然律神化了,按这说法,不论神是什么,都是自然律的俘虏,实际上已不再为神了。 在现今这个科学世代里,人都倾向于把科学和自然律人格化,他们未曾体会到,这些只是观察所得的,是非人格的结果。基督徒相信自然律--意思即是说,事物几乎是一年接着一年、一个世纪接着一个世纪,永远按着某种因果律在运作。但是神维持着这个自然律,而这律并不限制他在他所选择的时间和方法介入自然律的权柄和能力。神超越自然律,是在自然律之上,并且是在自然律之外,他不受自然律的限制。 律并不能像神对事物发生作用那样,使任何事物发生作用,它们不过是说明所发生的事而已。 那么,事实上神迹是什么? 我们现在用这个名词用得大普遍了。一个深知自己考试成绩不好而忧心忡忡的学生,听说自己居然考试及格了,他就说:"真是神迹!"或是一部报废的老爷车竟然成功地由甲城开到乙城,我们就说:"出了神迹!"现在一般人用这个名词来描写任何不平常或料想不到的事,不一定是指神的圣手的工作。 但是,讨论到圣经中的神迹时,这个名词的意思就完全不同了。这里我们的意思是指神介入、改变、干涉普通正常事物的举动。 肯定点儿说,圣经记载了不同的种类的神迹,其中有些可能有自然的解释。例如:红海的水分开乃是由自然的原因所造成的,强风把海水刮退了,也许这事不必神的介入也可能发生。然而,时间的部分才真是神迹,海水刚好在以色列人抵达海边时分开,却在以色列人都平安抵达干地,而埃及人仍在穷追之时复合,这显然是神介入的神迹。 另一方面,也有许多不能用自然的解释的神迹,如拉撒路的复活和我们主的复活,这些事动用了所谓自然律领域之外我们尚不知道的力量,许多医病的神迹也是如此。今天流行的方法是将这些现象解释为心理作用。我们知道,今天许多病不是因为器官出毛病引起的,而是因心理引起的;如果心理方面矫正了,肉体方面即随之而愈。有些医学权威估计,在我们今日充满压力的社会里,百分之八十五的疾病是由心理影响肉体而形成的。 无疑地,在我们主医治过的疾病中,也有些病属这类,不过也有些病是在这个范畴之外的,大麻疯即是其中一例。显然这些不是心理影响肉体的病,而麻疯病者是直接经过神的能力而痊愈的。还有一些医治与生俱来的病的实例,例如约翰福音第九章所记的那个瞎眼的,由于他生来是瞎眼的,所以明显地,他的眼瞎不可视为心理影响肉体的结果,他的视力得以恢复亦不可能是心理影响肉体的结果。 这个病例也证明了另一种观念的谬误,而这观念现在普遍存在于思想家心中。我们必须记着,这观念说,古代的人非常无知,容易受骗,且又迷信。他们当时认为的许多神迹事件,在今天新科学的帮助下,我们已知道那不是神迹,只是当时的人所不了解的现象而已。例如,今天如果我们驾一架新式喷射机飞过一个原始部落上空,他们可能会伏在地上来敬拜空中这一架"银鸟神"。他们会认为他们看到的是神迹。可是,我们知道,飞机不过是利用航空动力学原理的飞行物,完全没有什么神迹成分。 这个理论乍听起来,似颇有道理,问题是有许多神迹并不属此类。在瞎眼的这个病例,人知道从创世以来,未曾听见有生来瞎眼的人能够恢复视力。关于这个神迹,我们今天拥有的自然的解释,并不比当时多,而关于我们主的复活,在自然的这方面,今天有谁能比当时的人有更多解释?没有!我们就是无法逃脱圣经记载中超自然的部分。 与自然律并无冲突 无论如何,要紧的是,神迹并不和自然律冲突,相反地,如荷德韩(J. N. Hawthorne)说:"神迹是由神所造成的不平常的事件,而自然律是由神所造成的平常事件的通则。" 在有思想的基督徒中,有两种关于神迹和自然律之间的关系的看法。有人认为,神迹是应用目前我们尚不知道的"较高"的自然律。非常明显地,虽然新科学有许多重大的发现,可是我们依然是无知地站在知识的海洋之边缘而已。这种理论说,等到我们有足够的知识时,我们将发现,今天我们所谓之神迹,只不过是现在尚未明白的宇宙中较高的自然律的现象而已。 可是,在今日的科学观念中,律是指有规则和一致。若说神迹是较高自然律的结果,那么这名词的用法和意义就和我们习惯上的有不同了。 创造的举动 另一方面,有些基督徒思想家认为,神迹是一种创造的举动--神超自然能力的一种自主、超越的举动。这样看来,这观点似较合宜。 圣经的神迹向来不是反复不定或异想天开的,这正和其它宗教和异教文学所记的神迹故事相反。圣经的神迹记录并不是紊乱散布的,也不是玄妙不可解的。它们有一定清楚的次序和目的。它们集中于圣经历史中的三个时期:出埃及时,由先知领导的以色列时期,和基督及早期教会时期。它们一定有其特定的目的,或是把权威赋予信息及传信息者,以证实其信仰;或是藉拯救困厄,以显明神的爱。它们从来没有表现得像娱人的东西,也不像魔术师向宾客所作的表演。 神迹向来没有为了个人的声誉、利润,或权柄等目的而行的。我们的主在旷野受试探时,魔鬼就是引诱他用这种动机来行神迹,可是我们的主坚决拒绝了。为了证明基督教信息的真实,我们的主常用神迹为证据。 犹太人直截要求他,如果他是弥赛亚就明明告诉他们时,他说:"我已经告诉你们,你们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十25)他又说,即使他们不信他所说的,"也当因我所作的事信我"(约翰福音十四11)。 教会刚诞生的时候,神用神迹奇事证明使徒的信息。 为什么不是现在? 人常这样问:"如果过去神行神迹,现在为什么不行?如果我见到一个神迹,我就信。"这个问题主耶稣已经回答过了,他说到有一个财主在地狱里受苦,他举目恳求亚伯拉罕差遣一个人去警告他的五个兄弟,免得他们也到这受苦的地方来;答复是,他的弟兄有圣经。这个财主抗议道,若有一个人从死里复活,他们一定会受这神迹感动,而留意听他的话;答复是,亚伯拉罕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路加福音十六31)这答案不但适用于当时,也适用于今天。在今天情况也是一样,许多人已经有所谓合理性的成见,认为神迹绝不会发生。因为他们知道神迹不会发生,所以再多的证据也不能劝服他们相信有神迹发生过。他们不是这样就是那样,总有自然的解释法。 有可靠的纪录 今天,神迹对我们已经不必要,因为我们已经有了过去发生过的神迹作为可靠记录,正如拉姆说的,"如果神迹可用感官看到、听到、感觉到,那它们即可以被作为见证。而如果能加以充分的证明,被记下来的见证和亲眼目睹事件的经验,具有同样的证据效力。" 世界上法院所采纳的见证词,不但可以是用口说的,也可以是用文字写成的。"如果实际上使徒约翰亲眼看到拉撒路复活,并且在他的能力和记忆尚完全正常时,忠实地记录下来,作为证据,它和我们自己亲身在现场亲眼看到一样,都具有效力。"接着拉姆列出了一些理由,足证神迹有充分和可靠的证据。我们总括来说: ●第一,许多神迹是公开施行的。它们不是暗中在一两个人面前施行,然后再由他们向外宣布的。人可以随时去实地调查那些神迹。最令人难忘的是,耶稣的敌人向来没有否认他施行神迹的事实,他们不是把这些神迹诉诸于撒但的能力,就是想方设法压制事实,拉撒路的复活就是一个例子,他们彼此说:"我们要杀死他,免得人们知道发生的事,人人都要跟从他。" ●第二,一些神迹是在不信者面前行的。异教异端团体所宣称的神迹,向来似乎是在发生时,现场没有怀疑的人在观看,而耶稣行神迹时就不是如此了。 ●第三,耶稣的神迹不只是在某一段时间行的,并且涉及的能力范围很广。他有超过自然的能力,变水为酒;他有超越疾病的能力,医治大麻疯和瞎眼的;他有超越污鬼的能力,他赶出污鬼;他有超自然的知识能力,他知道拿但业在无花果树下;他以少数的饼和鱼给五千人吃饱,显示了他创造的能力;他使拉撒路和其他的人从死里复活,表现了他超越死亡的能力。 ●第四,我们有得医治者的见证。如同早先提过的,我们有像拉撒路这一类的神迹,他们的得医治,不可能是心理影响肉体,或是诊断不确所致。 ●第五,我们不能因为异教渲染夸张神迹,就把福音书里的神迹打折扣。 "非基督教的宗教相信神迹,乃是因为他们已经先相信该宗教;可是奠基于圣经的宗教,神迹乃是用来设立真宗教的一种方法,这点分别非常重要。以色列是藉着一系列的神迹开始存在,而律法是在超自然的奇事环境中颁布的,许多先知因他们所行的神迹而被认为是神的代言人;耶稣来不但传道,也行神迹,使徒也常行奇事。从每一方面来看,神迹都是用来证实宗教的。" 正如鲁益师所说的:"如果你将神迹部分除去,我相信印度教的一切精粹仍然完整无缺,回教也差不多,可是基督教就不同了。基督教实际即一个大"神迹"的经历。一个自然主义者的基督教,则把一切只属于基督教的特色皆除去了。" 异教的神迹 圣经以外所记的神迹,皆没有圣经所记的那种次序、尊严,和动机。但是,更重要的还是它们不像圣经的神迹那样确切真实,不久前,我们已经讨论过圣经在历史记录方面的可靠性。如果对异教的神迹记载加以同样之调查,我们立刻就可发现,两者简直不可同日而语。 我们今日许多所谓"神迹"或神医也一样,它们都经不起慎重的调查。但是,单以某一个古代异教的假神迹,或所谓现代的假神迹为例,就说不可能有神迹,这对于圣经的神迹是不公平的。有些神迹是伪造的,并不即证明所有的神迹都是假的,如同发现某种伪钞,并不即证明一切钞票都是假的。 "夸张的报导" 有人尝试把神迹解释为夸张的报导。事实已经证明人在报导事件和叙述其印象时,会极端地不精确。若进行那简单的室内游戏"传谣言",就可以证明这个事实。由于人有这种倾向,所以他们需要郑重怀疑人类作为一个观察者的可靠性。由于观察的错误,观察者的不精确和幻想,他们认为就应该把福音书中,关于神迹的记载大打折扣。 我们也许可以这样回答他们:虽然人有这倾向,但法院并不因此停止其工作,目击证人仍被认为可以提供高度可采用的资料的人。一件车祸案中,也许时间、车速等细节方面有些问题,但不能因证人的叙述有出入,就说车祸没发生过。大家都赞成拉姆说的,撞毁的车辆和受伤的人就是不可否认的证据。 我们必须留意看清楚,亲眼目睹的见证不可靠这论点有种种限制。为了使我们得到帮助,让我们来看看,这些论点中有些根本就否定了他们正试图建立的主张。例如,他们从事实验以证明人类亲眼目睹的见证不可靠时,他们必须先假定他们自己的观察是可靠的,不然他们就必须抛弃他们自己的结论,因为人类的观察是不可靠的呀! "信徒并不客观" 有时候人会提出另外一个错误的观念,认为神迹故事应被抛弃,因为那是由信徒讲的,而且不够客观。可是,门徒是身在现场,亲眼看到神迹的人,问题不在于他们是不是门徒,问题是他们是不是说真话。我们已经说过,亲眼目睹乃是我们所能得到的最好的证据。况且大部分门徒讲这些话时,都有可能面对死亡的危险,这是他们所说的话是否真实的一个试金石。 今天,在法院中,我们不会说为了保证证人的客观性,只采纳那些不在车祸现场,或和那事件根本无关系的人的证供;我们也不会说因为他们有偏见,所以不采纳目击者,或伤者的证供。在每一次事件中,最重要的乃是事实,而不是离现场的远近或与事件的关系。 这是哲学的问题 我们已经看过,神迹发生的可能性这问题,不是科学问题,而是哲学的问题。科学只能说,神迹不在自然的常态中发生,科学不能禁止神迹的发生,因为自然律不能对任何事物发生作用,因此也不能禁止任何事物的发生。它们只不过是说明事件发生的经过而已。基督徒接受自然律。"自然界在其运行中是规律统一的,这对有神论的神迹是重要的。如果自然界是漫无秩序的话,我们就察觉不出什么是神迹,也无法建立起自然律。" 神迹不可能发生的主张,与其说它是科学研究,不如说它是"科学主义"。科学家,像其他任何人一样,只能问:"神迹的记载有历史上的可靠性吗?" 再者,我们可以看见,圣经中的神迹,乃是附着神所传达给我们的消息的部分--不只是无关紧要的附加物。整个问题根本在乎神的存在。澄清了这个问题,神迹就不再难解了。神迹与普通事件的全然不同这一点,是在乎造自然律的全能之主,他能超越自然律而成就惟他自主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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