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蒙头的根据
世上不少信仰保守的教会,尤其是属於「弟兄会」背景的教会,都强调按照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一章的教导,认为妇女在聚会中必须「蒙头」。笔者非常敬重这一类教会,因为他们对神的话很单纯,很顺服。他们认为,神的话既然要妇女蒙头,就不要驳咀,乖乖的蒙头好了。这样顺服去行神的道,实在是极美的德行。但愿神的儿女们都常常持守这样的态度,就不至於被引动离开真道了。
「顺服」这个功课,是当今世上最少人教导,最不容易学习,最备受眾人质疑的真理。《彼得前书》指出,妻子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连「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也要顺服(彼前3:1);僕人要顺服主人,连「乖僻的」也要顺服(彼前2:18);基督徒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和君王,连「逼迫的命令」也要顺服….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於神。」(罗13:1)但是如果下达与我们的命令,与圣经教训相抵触,我们就不能顺服了,因为「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
所以笔者写这篇文章,虽然不是为鼓吹「妇女蒙头」,却是想与主内同道,在「按正意解经」的原则下,共同探讨这个课题,从而实行「更美的顺服」。当然,笔者的观点未必全对;但笔者要求读者,千万不要因为你赞成「妇女蒙头」,就存著一种「宗派自尊心理」,一看到别人不同的意见,就立即反驳。凡是真心寻求「真理」的人,都应该以「真理」为是--合理的就接受,不合理的才不接受。尤其是要诚实,如果读者细读本文,看到一个解经论点,是你从未想过的,就该承认从未想过;是对的,就该承认对;不要立即反驳,好像你已经想透了,别人的意见毫不值得考虑,这样就永远到找不到「真理」了。当然,如果你真的有理据,发现别人的观点有错,就该用爱心提出你的理据,彼此切磋,这样许多不同的观点,就会假於时日,慢慢的「在真道上同归於一」了。要尊重别人经过多年的研究工夫才想通一个道理,不是这麼容易经你一看,就可以立即否定的。
可惜,我们遇到不少「宗派自尊非常敏感」的人,一见到别人不同的观点,就立即反对、进而反感、疏远、不相交;最可悲的是从此看对方为「异端」,拆毁了在主裡面彼此的关係,中了魔鬼的诡计。要知道,在「基要真理」上出现分歧,才能判断别人为异端,才不可相交;但在一些细微的做法上,或一些小原则上出现分歧,我们还是应该彼此尊重,宝贵在主裡面的关係,好继续彼此切磋,直到寻得「真理」为止。
现在让我们来详细研究《哥林多前书》十一章这段讲论「妇女蒙头」的经文:
大原则
首先我们要注意,林前十一章是整本圣经惟一的一章,讲论「妇女蒙头」真理的,此外,再没有其他经文提及这事了。保罗在这章经文裡,讲论两个真理──「妇女蒙头」和「主的晚餐」。对於前者,保罗说:「我称讚你们,因你们…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林前11:2)意思是,关於蒙头的事,哥林多教会向来都很「顺服」,所以称讚他们。对於后者,保罗说:「我现今吩咐你们的话,不是称讚你们;…你们…算不得吃主的晚餐;…可因此称讚你们吗﹖我不称讚!」(林前11:17,
20, 22)意思是责备他们「不顺服」。由此可见本章经文的中心思想是「顺服」与「不顺服」。明白这一点,解释这段经文,就有了準确的导向。
接著,保罗说出蒙头的「大原则」──「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这「大原则」不是引用旧约一两节经文来立论的,乃是根据整本圣经的精义来立论。所以保罗认为不需要加以解释,相信任何人都应该同意和明白这个「大原则」。
按这个「大原则」──最高的「头」是神,其次是基督,再其次是男人;至於女人,因为不是「头」,所以要「蒙著头」。所说的「头」,是像徵权柄、荣耀、领导…;而「蒙头」则代表不敢做「头」、不敢领导、不敢自居荣耀、不敢持有更高权柄;乃安於做女人的角色,愿意服权柄。保罗这样编排神、基督、和男人为「头」的次序,是为要显示女人应该顺服男人,而男人又应该顺服基督,正如基督顺服神一样。所以凭这个「大原则」,我们知道,基督讲道必须照父神的旨意,男人讲道必须照基督的旨意;如此类推,女人也可以讲道,但必须照领导教会的长老的旨意,只讲教会认可的道,不得讲带领会眾走新路线的道。笔者盼望,一些反对姊妹讲道的教会能看明白这一点解释,了解保罗说:「我不许女人讲道,也不许他辖管男人,只要沉静。」(提前2:12)其实保罗的意思只是不许女人藉讲道来辖管男而已.因为保罗又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著头,就羞辱自己的头。」(林前11:5)意思是,女人只要蒙著头,表示不敢做头,不敢领导教会,就可以在聚会中领祷和讲道了。
保罗为甚麼一开始就讲出这个「大原则」呢?相信是要让读者先明白其中的真理,日后教会实行「妇女蒙头」之时,遇到甚麼细节上的困难,就可按这「大原则」向会眾解释,又可以按实际需要来修订、发扬,使「妇女蒙头」不至於变成一种圣礼,死守规条。事实上,保罗就是按这「大原则」来推敲出如下解释的:
以「羞辱」为测试
经文:「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若蒙著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著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髮一样。」
要明白保罗在这段经文是如何推理,笔者认为最好是先将经文加以简化和重排,这样会帮助我们从「大图画」的角度,看清楚其中的结构和中心思想:
男人(祷告或讲道)──蒙著头──羞辱头
女人(祷告或讲道)──不蒙头──羞辱头(如同剃了头髮)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到,保罗是以「羞辱感」来测试男人和女人对蒙头的反应──如果男人蒙头感到羞耻,就不应该蒙头;女人不蒙头感到羞耻,就应该蒙头。所以「羞耻感」是女人蒙头的主要原因。
而且,保罗为了突显这「羞耻感」,故意採取以下两个方法来测试:
第一个方法、保罗将男女角色倒转过来──设若男人蒙头,而女人反而不蒙头.这样,「羞耻感」会显得特别强。这方法分明告诉我们,蒙头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男女有别」──男人不应该蒙头,若蒙著头就像女人了;女人应该蒙著头,不然就像男人了。
第二、保罗特别提到在「祷告或讲道」时,女人不蒙著头,或男人蒙著头,「羞耻感」就更加强烈。本来在聚会中「祷告」,已经含有「领导会眾」向神说话的意义;在聚会中「讲道」,也含有「代表神的权柄」教训会眾的意义──两者都是在做「头」。这不是说,女人不可以「祷告」或「讲道」,只要女人在祷告或讲道时,蒙著自己的「头」,表明自己是女人,不敢做「头」,乃愿意尊重男人做「头」,就可以了。如果女人不肯蒙著头,就等於在神面前假扮男人来做「头」,这样假冒的「头」,怎能讨神喜悦呢?岂不等於羞辱自己身为女人的「头」吗?反过来说,男人本是女人的「头」,在会中领导会眾起来「祷告」,或代表神起来向会眾「讲道」,都带有神所赐的权柄。此刻,男人若像女人一样蒙著自己的「头」,就等於不敢做男人,退缩而成为女人,羞辱神所赐给他做男人的位份,如同羞辱自己的头一样。
这样以「羞辱感」来判断应该或不应该蒙头,分明不是看「蒙头」为一种「圣礼」,而是强调「男女有别」。因为保罗进一步指出,女人不蒙头的「羞辱」,等同「剪髮剃头」的「羞辱」。我们知道,「剪髮剃头」的「羞耻」,只不过是改变了「女人的外形特徵」,使她感到好像变成男人一样的「羞耻」而已。这种「外形打扮」改变而產生的「羞辱感」,并不是恆久不变的真理;乃是随著时代转变,而逐渐改变的风俗习惯。举一个很明确的例子来说明──大卫差遣几个使臣去祝贺亚捫人的王哈嫩;哈嫩竟然怀疑大卫派使臣来窥探,於是就「剃去他们的鬍子」,羞辱他们。圣经说:「有人告诉大卫,他就差人去迎接他们,(因为他们甚觉羞耻),告诉他们说:可以住在耶利哥,等到鬍鬚长起再回来。」(撒下10:5)可是,今天男人剃鬍子,就完全没有这样的羞耻感了。「妇女蒙头」也是这样,保罗以「羞耻感」作为蒙头的论据,但是今天即使是那些主张「妇女蒙头」的教会,他们的妇女蒙头也好,不蒙头也好,他们都不再是为「羞耻感」的缘故,乃是为圣经如此吩咐而已──(其实他们未必明白所以然)。
测试的结果
经文:「女人若不蒙著头,就该剪了头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为羞愧,就该蒙著头。男人本不该蒙著头,因为他是神的形像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
简化重排:
女人不蒙头──就「该」剪髮──若以剪髮为耻──就「该」蒙头
男人本不该蒙头──因要表露神的形像和荣耀──(连女人也是男人的荣耀)
从这段话,我们可以了解到,保罗是在假设,如果女人反驳,认为她们「不蒙头」也没有「羞耻感」,保罗就建议她们试一试「剪了头髮」(进一步暴露自己的头),看看有没有「羞耻感」?若仍然没有羞耻感,可以「剃了头髮」(再进一步暴露自己的头,使头变成光秃),看看有没有「羞耻感」?任何女人都会感受到,越暴露自己的头,就越羞耻。如果哥林多的妇女「不蒙头」也没有「羞耻感」,那是因为她们的灵性低落,以至「羞耻感」麻木了;只要加重暴露她们的头──「剪髮」和「剃光头」,羞耻感肯定就现出了。保罗这样挑战女人的「基本羞耻感」,很明显,保罗并不是以「蒙头」为一种「圣礼」,乃是以为是一种「男女有别」的「基本道德观」。
正如笔者在上一点解释过,这种由「男女外形特徵」改变而產生的「羞耻感」,是会随著时代而变化的。今天我们看到不少少女受到某些电影明星的影响,开始看「女人剃光头」为「时尚」,原因人们渐渐以「光头」为「性感」,而「性感」又被扭曲成为一种「美感」。笔者不是赞成「性感」,但人们对女人不蒙头,剪短头髮,或剃光头,确实没有以往那种「羞耻感」。古时,保罗挑战女人这样的「羞耻感」还有功效;今天,这样的功效就大大减低了。正如今天主张妇女蒙头的教会,亦再没有「为羞耻感而蒙头」一样,因为这时代人们对「男女有别」的基本道德观念也改变了。
保罗讲论完藉「羞耻感」来证明女人「应该蒙头」;现在反过来,再藉神创造时所赐给男人的「荣耀感」来确定男人「不该蒙头」。这种「荣耀感」有两种:
第一种,是神创造亚当时,将自己的「形像和荣耀」赐给亚当。所以,以「神的形像」来说,亚当比夏娃更像神,因为神照自己形像先造亚当;女人夏娃稍后被造,却是用亚当肋骨造出来,一切都「次」於亚当。以「神的荣耀」来说,神将权柄赐给亚当,使他作当时「世界的王」,有权管理和治理万物;但女人夏娃被造,却只是为帮助亚当,权柄当然低於亚当。所以保罗认为男人不该蒙头,因为「神的荣耀和权柄」是显於男人的「头」上,就如世上各国各民族,都以「头」来像徵「荣耀和权柄」,将「冠冕」戴在君王的头上,作为「君王」的特徵。所以男人蒙著头,就等於放弃神所赐的「形像和荣耀」,既不像神,也不像男人,反而像个女人。
第二种,保罗指出,「女人」就是神赐给「男人的荣耀」──女人被造原是为要帮助男人,所以女人是男人拥有的荣耀。如果男人蒙著头,把自己看成女人,就失去男人本色,本末倒置,这样,女人就不再是男人的荣耀了。男人不敢做头而做女人,实在癲倒了「大原则」。
保罗这样用男人的「荣耀」来辩证,进一步证明「女人蒙头」不是一种「圣礼」,只不过是强调「男女有别,不应混淆」而已。可能当时哥林多教会的妇女很「新潮」──爱像男人一样打扮(不蒙头),又爱在聚会中说话(造成林前十四章所形容的混乱),所以保罗劝勉女人蒙头,目的是强调「男女有别」,男人要在领导权上显自已为男人,女人要在外形打扮上显自己为女人。妇女若不蒙头,看起来就像男人,不成体统,这是违反人类本有的「基本羞耻感」。所以保罗要藉「羞耻感」来纠正男女不分的歪风。
以创造设计为根据
经文:「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神。」
简化重排:
起初创造:女由男而出,也为男而造──为此「女人蒙头」=(为天使)服权柄记号
照主安排:男女互赖──男出女,女生男──万有出於神
上一点,保罗引用「神的创造」来指出,神将自己的「形像和荣耀」赐给男人,所以男人不该蒙著头;现在再以「神『起初』创造的次序」(表示这是神创造的原意)来指出,女人应该蒙头,因为女人在以下两方面都「次」於男人:
第一方面:「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神从亚当身上取出一条肋骨,造出女人夏娃),所以女人后於亚当被造。保罗认为这个「先后次序」十分重要,具有地位大小,荣耀轻重,权力大小之分。就如神十分重视「长子名分」,因为在出生的「先后次序」上,是属於第一胎,所以特别蒙福,特别有权柄。神也吩咐百姓,凡是「第一的」,都是属於神的,都当献给神。再者,女人是用亚当的肋骨和肉造出来的,属於亚当,因为源於亚当。圣经也很注重「尊重生命的根源」,就如孝顺父母,就是尊重自己肉身的生命根源;在路上遇鸟巢,有雏有蛋,又有母鸟伏在雏上或蛋上,圣经就教训我们「不可连母带雏一併取去」,这也是「尊重生命的根源」.神应许有这种美德的人都可以长寿(申22:6-7)。所以女人应该尊重男人,顺服他的权柄,因为男人是自己「肉身的根源」。
第二方面:「女人为男人而造」(神看亚当独居不好,所以造一个配偶出来帮助他)。这是说,神设计丈夫为「一家之主」,妻子为丈夫的「内助」。古时的妻子都称丈夫为「主」,所以她们顺服丈夫如同顺服「主人」一样。笔者不是说,女人是奴隶,男人是主人;乃是说,任何一个组织,不论是家庭、学校、公司、国家、教会…,都必须有人起来负起「领导」的角色,其餘的人就必须「顺服和跟随」。
以上两点都以「起初神创造的次序」为根据,以下的一点应该还是以「起初神创造的次序」为根据,因为保罗说:「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请注意「因此」二字,是指「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也是以「起初神创造的次序」为根据,这就解通了「为天使的缘故」是甚麼意思了。笔者曾经与一位主张蒙头的传道人谈起这事,那位弟兄指出,「女人蒙头」不是一种风俗,因为经文指出一个很重要的属灵意义,就是「为天使的缘故,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笔者随即问他,圣经教训我们,无论作甚麼,都应该「为主的缘故」;何故惟独「蒙头」,却要「为天使的缘故」呢?那位弟兄回答说:「可能因为曾经有天使不服权柄而犯罪,所以需要为天使的缘故而蒙头吧!」我再问他说:「若是这样,男人也该蒙头了,因为男人也会像天使一样不服权柄而犯罪;何故只吩咐女人蒙头呢?再者,何故为天使的缘故,要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而不在咀巴上,或身体其他位置上有这记号呢?」他想了一想,就说:「这一点我未想过。」於是我就将我的意见分享给他,说:「你没有想过这一点,就请想一想我现在分享给你的答案好了──这是因为神创造的设计──『天使不分男女』,只有人类才分男女。古时,男女最明显的分别就是女人有长头髮。但是,有时男人的头髮也渐渐长起来,一时间未能及时剪髮,这时就较为难分辨男人和女人了。所以女人为了表明自己是「女性」,同时也是为了防避风沙,将她们的长髮弄得污垢,就在头上加多一块盖头的布,藉以表示自己不敢做头,甘愿让男人做头,服在男人的权柄之下。天使因为没有分男女,所以天使不需要蒙头。」读者可以比较一下,以上两种意见,你认为那一个更合理呢?
不过,保罗担心,如果只强调「起初神创造的次序」,女人就可能被男人歧视和欺负,所以保罗补充一点,说:「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意思是,照神创造的设计,男女是互赖而生存的,所以女人被造之后,其他所有人就不再是由男人出来,乃是由女人生產出来了。所以男人和女人要彼此互赖而生存,尤其是在救恩上,女人要生產一个「后裔」(男人),可以代替人类向「蛇」报仇,踏践牠的头。
这样说来,女人与男人平等了,以后就不再需要顺服男人吗?不!保罗最后再补充一点,就是「但万有都是出乎神」.意思是说,男人女人都出於神,神才是最高的「头」;如果神定规,男人为一家之主,女人是为帮助男人而造,这样的配撘也是出於神,谁也不得违背,乃要顺服至高者的权柄。
以本性审察为印证
经文:「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著头是合宜的吗﹖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髮,便是他的羞辱吗﹖但女人有长头髮,乃是他的荣耀,因为这头髮是给他作盖头的。」
简化重排:
自己审察:女人不蒙头──合宜吗﹖(答案不合宜)
本性指示:男人有长髮──羞辱吗?(答案羞辱)──女人长髮是荣耀(给他盖头)
保罗讲完了「神创造的设计」,以证明女人应该蒙头之后,他还是担心哥林多教会的妇女不服,於是保罗将这问题诉诸「各人本性的审察」,请他们思考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女人祷告神,不蒙著头是合宜的吗?」保罗这样问,当然以为人人都会回答说「不合宜」。为甚麼保罗相信人人都会同意「不合宜」呢?因为「祷告神」是面对神最高的权威,相信没有一个人敢这麼放肆,连向至高的神祷告也认为不需要蒙著头吧!
第二个问题──「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髮,便是他的羞辱吗?」意思是,如果男人的外形装扮成女人一样,任何男人都会看为羞辱,因为人的本性都不愿意男女不分;试问逆著男人本性,而变成女人外形,那裡会有人愿意呢?接著保罗进一步推论,说:「但女人有长头髮,乃是他的荣耀,因为这头髮是给他作盖头的。」意思是,女人的本性也爱长髮,以之为荣耀为美,其实神赐女人长髮,原是为给她们作盖头之用;所以凭女人爱长髮的本性,就证明女人本是乐於蒙头了。
保罗在此清楚说明,「女人有长头髮」与「女人蒙头」的意义是相同的;女人爱长髮,亦应该爱蒙头才对。这一点与上文所说,「女人以剪髮剃髮为耻,就该蒙著头」的逻辑推理也相同。可见,没有蒙头习惯的外邦妇女,她们喜爱长髮,已经代表她们蒙头了。据说有一位弟,兄为「妇女蒙头」的问题,前往请教胡恩德先生;胡先生表示,妇女有长髮,就等於蒙头.那位弟兄不服,认为蒙头不等於长髮,於是就离开教会,往赞成蒙头的教会去了。笔者听了,感到非常可惜;一则因为他忽视了这段经文的真义;二则他为这小事就离开教会,正与蒙头的真理──顺服权柄──相违背。如果会眾对教会牧者的教导,这人不同意这点,那人不同意那点,於是人人都离开教会,试想,更重要的「教会合一的真理」如何能以维持呢?世上常有教会分裂,只是为妇女蒙头与不蒙头;蒙头的布应该大块还是小块;记念主的饼应该有酵还是无酵,应该用葡萄汁还是葡萄酒,同饮一个杯还是各人可以分开用小杯;受浸应该浸三次还是一次,向前浸还是向后浸…等等小问题,说清楚一点,其实他们分裂,主要原因是为坚持己见,一遇到别人不同的意见就反感;是因为一个「老我」大过「教合合一的真理」所致。
从接续上文的意思来看,保罗在此以「各人本性的审察」来论证,原是为印证「神创造的设计」。其实「神创造的设计」也好,「各人本性审察」也好,都是为强调「男女有别」,这就是「女人蒙头」的主因。综观以上各点,在在证明「妇女蒙头」并不是一种「圣礼」,而是为了针对哥林多教会的妇女爱「新潮打扮」──不甘心做女人,不甘心服在男人的权下,想要做男人。
结语
保罗讲论完了「妇女蒙头」的根据,最后总结说:「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眾教会也是没有的。」许多人读这句话,都感到保罗有点强横──为甚麼别人听了你的意见,认为有不同意的地方,想要辩驳也不准?不是这样!如果保罗是横蛮不讲理的话,就无须作出上述这麼详细的讲解,乾脆叫女人顺服就够了。但保罗认为,他为「妇女蒙头」的问题,已经解释得够清楚明白了──因为已经指出,各人的「羞耻荣耀感」都显示,男人根本就不想蒙起头来像女人,女人根本就不想剪髮剃光头像男人;并且「神创造的设计」又显示,女人出於男人,也为男人被造,所以女人天然要服男人的权柄;连各人「本性所审察」的也印证这一点,因为每一个女人都喜爱盖头的长髮,每一个男人都以长髮为羞辱…。这样的解释,已经全面兼顾各人的感受,神创造的旨意,和各人本性的审察,如果仍有人要辩驳,就是「不顺服教会领导的权柄」,这样的不顺服,是神的眾教会所不能容忍的。其实读者必须明白,保罗在开始时已经指出──「我称讚你们,因你们…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林前11:2)表示哥林多教会整体对於女人蒙头的事,都一直很赞成,都顺服,只有极少数肢体出问题而已。教会怎能为这极少数肢体不顺服,就容让他们无止境地辩驳下去呢?
归纳总结
总结上述的研究,笔者认为最重要的真理有两点:第一、不要将「女人蒙头」圣礼化;第二、必须维持「男人是女人的头」这个次序。
先谈「女人蒙头不要圣礼化」──笔者认为,圣经记载「妇女蒙头」的教训,重点在於维持「男女有别」的创造设计,以「女人顺服男人权柄」为其精义,并不在「蒙头的习惯」。请看保罗一直强调以各人的「羞辱感」、「神创造男人的设计」、「各人本性的审察」为辩证的根据,就可知道,这不是一种只有基督徒才须要实行的「圣礼」,而是关係全人类每一个人都认同的「男女有别」的基本道德观念。天主教有「七个圣礼」,认为每一个圣礼都能带给人功德和恩典;基督教否定一切「圣礼」观念,只接纳「浸礼」和「圣餐」,并且视之为「礼仪」而已。「浸礼」只不过是一个见证,没有救人的效力;「圣餐」其实应该称为「擘饼记念主聚会」,重点在於「记念」。我们维持这两个「礼仪」,因为知道「浸礼」的根源是神差派约翰出来传道之时,吩咐他这样行的(约1:33),而主耶穌升天前又叮嘱我们,往普天下传福音也要奉父子圣灵的名给每一个门徒施行浸礼(太28:19)。「圣餐」的根源是主耶穌借用逾越节筵席,吩咐教会要常常如此行,为的是记念主(林前11:23-25)。但是「女人蒙头」却完全没有这样「由神吩咐教会必须如此行」的根源;保罗追索「蒙头」的根源,只不过是人类应有的「男女羞耻感」,「神创造人类的设计」,「各人的本性」而已。如果「妇女蒙头」必须成为教会常常执行的「礼仪」,笔者认为倒不如执行「彼此洗脚」、「为病人抹油」、「彼此亲咀问安」…等,还来得合理,因为圣经的确吩咐我们要这样行。但是人人都知道,洗脚、抹油、亲咀…都是风俗习惯,只要实行彼此相爱,彼此服侍,就等於实行了这些礼仪了。
「妇女蒙头」也是如此,只要「女人顺服男人的权柄」,就等於实行了「妇女蒙头」,因为这是「妇女蒙头」的精义。就如「割礼」,保罗坚持认为这是不需要的;只要那些没有割礼的外邦人实行「按律法的精义,过分别为圣的生活」就够了。保罗辩论说:「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礼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所以那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若遵守律法的条例(即实行了割礼的精义),他虽然未受割礼,岂不算是有割礼吗?而且那本来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若能全守律法,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仪文和割礼竟犯律法的(犹太)人吗﹖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裡面(按精义)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神所悦纳的属灵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裡的(属灵精义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讚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罗2:25-29)
以上的辩论,如果我们将「妇女蒙头」取代「割礼」,就成了如下的教导:「你若是愿意顺服的,蒙头固然於你有益;若是不顺服,你的蒙头就算不得蒙头。所以那没有蒙头的妇女,若遵照蒙头的精义而顺服,他虽然没有蒙头,岂不算是有蒙头吗?而且那本来没有蒙头的妇女,若能完全顺服,岂不是要审判你这有蒙头仪文,竟不肯顺服的妇女吗﹖因为外面蒙头的,不是真蒙头;惟有内心顺服的,才是真蒙头。真蒙头是心裡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讚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
笔者劝勉主张「妇女蒙头」的教会要正视一个铁一般的事实,就是中东沙漠区的各国,无论信主的,或不信主的女人,在歷史上长期都是蒙头的,因为那些地区乾燥,风沙特别多,女人若不蒙头,她们的长髮就会舖满尘埃,非常污垢,又难於梳洗;女人长期这样蒙著头,就成了风俗,显示这是女性的打扮。但伊斯兰教就真的将「妇女蒙头」习惯演变成为「圣礼」;并且纠枉过正,越来越强调蒙头应该蒙得多一点,甚至主张妇女将「全身」都要包裹起来,只露出两隻眼睛。所以笔者担心神的教会,若过份强调蒙头的做法,有一天真的会步极端伊斯兰教的后尘。
第二点、必须维持「男人是女人的头」这个次序──因为「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才是「大原则」,才是女人蒙头的最重要根据。今天神的眾教会渐渐离开这个「大原则」,纷纷按立女牧师、女长老、让女人来做「头」,这是十分得罪神的做法。如果女人可以与男人平等而做头,是不是神也不应该做基督的头,基督也不应该做眾人的头呢?因为否定了「男人是女人的头」这一点,必定同时否定「基督是各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
有人指出,现今这个时代女人已经抬头了,不再由男人专权。请看世上许多女人做君王;许多女人做总统;许多女人做首相;许多女人做市长;许多女人做高官;许多女人做校长;许多女人做科学家;许多女人当兵;许多女人做公司的总裁…。为甚麼还要强调「女人蒙头」、「女人要服男人的权柄」,这种思想岂不是时代倒流吗?笔者十分同意确实是时代倒流,这时代的女人确实渐渐抬头;但这不是真理,而是预言应验──就是耶和华藉耶利米先知所说,末世必有反常现象的预言──神说:「背道的民(原文是女子)哪!你反来覆去要到几时呢?耶和华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护卫男子。」(耶31:22)
我们必须正视,「服权柄」是圣经非常重视的基本真理,连「信耶穌」的意思也是「顺服耶穌」。我们这世代的人难以学习「服权柄」,因为误解了民主、自由、人权,以为这三样是所有分辨真偽的最高準则,连神的话也必须放在这三样之下受鑑定。结果使这世代变成最悖逆的世代──普遍青年人不孝;普遍学生不尊师重道;普遍人民都不尊敬在上掌权的;整个社会普遍出现放纵情慾,离婚率极高,单亲子女造成社会问题极为严重,同性恋大行其道,反对圣经真理的声音比比皆是…。其实,人类道德的维繫,五伦关係得以确保,社会国家有正常秩序,一切组织能以建立…,全部都是建基於「服权柄」。这一点若拆毁了,「末世危险的日子」就来到,就是保罗在提后3:2-6所列出的二十多种反叛的现象,而这一切反叛现象都是以「人要专顾自己」为中心;人以自我为中心,就不再服权柄了。
所以笔者认为,我们无须为「妇女蒙头」这个礼仪争论,但我们确实要正视「女人必须服权柄」,因为这是神凭自己的权柄所命定的男女次序。我们不是歧视女性,乃是按男女不同的本质来恢復各人应有的角色。要知道,圣经确实认为「女人比男人软弱」(彼前3:7)。女人在危机来临的时候,较为恐慌,失去判断力;男人在危机来临的时候,较为镇定,判断力较为準确。女人多以「个人感受」来判断事物,男人多以「理性原则」来分辨事物。所以女人迷信多过男人。就是因为这样,蛇拣选向女人进行试探,因为知道女人较为容易上当。
我们赞成「男女平等」。但是所谓「男女平等」,只是在「共同点」上才平等;在「不同点」上就不可能平等。例如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所以在人权上平等;男人要吃饭,女人也要吃饭,所以在吃饭的事上必须平等。但是女人会生產婴孩,男人不会;男人有更大的气力,女人没有──在这些问题上就不可能平等──男人怎可能像女人一样生產和乳养婴孩呢?女人怎可能像男人一样,用气力去争战和保卫家庭呢?如果硬要逼女人去争战,逼男人乳养婴孩,这才是对他们不平等。照神创造的设计,神造男人在先,又派他管理、治理、修理伊甸园和万物;神造女人在后,为的是要她帮助男人。再者,女人被蛇引诱而犯罪,也连累男人犯罪,神就判决女人说:「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创3:16)请看,这是神的判决,谁敢反对呢?
有人拿某种土人的社会习惯「是男人服侍女人的」来辩论,其实任何人都知道,这些土人就是违背了神的设计和判决,所以他们受咒诅,不能进步文明;况且这不是全人类各民族中,一个极少数而怪异的现象吗?拿一个极少数而怪异的民族现象,来作为改变绝大部份民族正常社会伦理的根据,怎见得合理呢?有人又拿女士师底波拉来支持「妇女解放」,不肯正视女士师底波拉仍然支持「男人掌权」──极力鼓励巴拉领导以色列人去争战。只是巴拉失去男儿气慨,硬要底波拉陪他去,才肯去争战;神就褫夺他的荣耀,把仇敌的将军交给一个妇人杀了,叫巴拉受到羞辱。
我们岂不是看到,「妇女解放」带来许多家庭角式混乱──妻子争做一家之主,逼使丈夫变成妻子角色,造成家庭许多争拗和离婚个案,又影响儿女的心理发展,性取向渐渐倾向同性恋吗?我们岂不是看到,自古以来,所有民族均认为女性美德在於顺服吗?连她们的名字也显明这一点:女人多以淑,嫻,静,贤,顺,柔…等为名;男人多以强,伟,勇,刚…等为名。
其实男人做男人,女人做女人,是多麼的正常和美好?假设男人有女人的体态,人人都以为怪;女人有男人的体态,也是如此。为甚麼硬要争做「头」才认为公平呢?要知道,做「头」是极不容易的事,因为领导得不好,就遭人「当头棒喝」;反而女人做「身体」,受到保护,可以穿美衣,享受许多美福。
吴主光,香港基督教牧师。建立尖沙咀平安福音堂。目前担任整全训练神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