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蒙頭的根據
世上不少信仰保守的教會,尤其是屬於「弟兄會」背景的教會,都強調按照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的教導,認為婦女在聚會中必須「蒙頭」。筆者非常敬重這一類教會,因為他們對神的話很單純,很順服。他們認為,神的話既然要婦女蒙頭,就不要駁咀,乖乖的蒙頭好了。這樣順服去行神的道,實在是極美的德行。但願神的兒女們都常常持守這樣的態度,就不至於被引動離開真道了。
「順服」這個功課,是當今世上最少人教導,最不容易學習,最備受眾人質疑的真理。《彼得前書》指出,妻子要順服自己的丈夫,連「不信從道理的丈夫」也要順服(彼前3:1);僕人要順服主人,連「乖僻的」也要順服(彼前2:18);基督徒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和君王,連「逼迫的命令」也要順服….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羅13:1)但是如果下達與我們的命令,與聖經教訓相抵觸,我們就不能順服了,因為「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
所以筆者寫這篇文章,雖然不是為鼓吹「婦女蒙頭」,卻是想與主內同道,在「按正意解經」的原則下,共同探討這個課題,從而實行「更美的順服」。當然,筆者的觀點未必全對;但筆者要求讀者,千萬不要因為你贊成「婦女蒙頭」,就存著一種「宗派自尊心理」,一看到別人不同的意見,就立即反駁。凡是真心尋求「真理」的人,都應該以「真理」為是--合理的就接受,不合理的才不接受。尤其是要誠實,如果讀者細讀本文,看到一個解經論點,是你從未想過的,就該承認從未想過;是對的,就該承認對;不要立即反駁,好像你已經想透了,別人的意見毫不值得考慮,這樣就永遠到找不到「真理」了。當然,如果你真的有理據,發現別人的觀點有錯,就該用愛心提出你的理據,彼此切磋,這樣許多不同的觀點,就會假於時日,慢慢的「在真道上同歸於一」了。要尊重別人經過多年的研究工夫才想通一個道理,不是這麼容易經你一看,就可以立即否定的。
可惜,我們遇到不少「宗派自尊非常敏感」的人,一見到別人不同的觀點,就立即反對、進而反感、疏遠、不相交;最可悲的是從此看對方為「異端」,拆毀了在主裡面彼此的關係,中了魔鬼的詭計。要知道,在「基要真理」上出現分歧,才能判斷別人為異端,才不可相交;但在一些細微的做法上,或一些小原則上出現分歧,我們還是應該彼此尊重,寶貴在主裡面的關係,好繼續彼此切磋,直到尋得「真理」為止。
現在讓我們來詳細研究《哥林多前書》十一章這段講論「婦女蒙頭」的經文:
大原則
首先我們要注意,林前十一章是整本聖經惟一的一章,講論「婦女蒙頭」真理的,此外,再沒有其他經文提及這事了。保羅在這章經文裡,講論兩個真理──「婦女蒙頭」和「主的晚餐」。對於前者,保羅說:「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林前11:2)意思是,關於蒙頭的事,哥林多教會向來都很「順服」,所以稱讚他們。對於後者,保羅說:「我現今吩咐你們的話,不是稱讚你們;…你們…算不得吃主的晚餐;…可因此稱讚你們嗎﹖我不稱讚!」(林前11:17,
20, 22)意思是責備他們「不順服」。由此可見本章經文的中心思想是「順服」與「不順服」。明白這一點,解釋這段經文,就有了準確的導向。
接著,保羅說出蒙頭的「大原則」──「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這「大原則」不是引用舊約一兩節經文來立論的,乃是根據整本聖經的精義來立論。所以保羅認為不需要加以解釋,相信任何人都應該同意和明白這個「大原則」。
按這個「大原則」──最高的「頭」是神,其次是基督,再其次是男人;至於女人,因為不是「頭」,所以要「蒙著頭」。所說的「頭」,是像徵權柄、榮耀、領導…;而「蒙頭」則代表不敢做「頭」、不敢領導、不敢自居榮耀、不敢持有更高權柄;乃安於做女人的角色,願意服權柄。保羅這樣編排神、基督、和男人為「頭」的次序,是為要顯示女人應該順服男人,而男人又應該順服基督,正如基督順服神一樣。所以憑這個「大原則」,我們知道,基督講道必須照父神的旨意,男人講道必須照基督的旨意;如此類推,女人也可以講道,但必須照領導教會的長老的旨意,只講教會認可的道,不得講帶領會眾走新路線的道。筆者盼望,一些反對姊妹講道的教會能看明白這一點解釋,了解保羅說:「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提前2:12)其實保羅的意思只是不許女人藉講道來轄管男而已.因為保羅又說:「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林前11:5)意思是,女人只要蒙著頭,表示不敢做頭,不敢領導教會,就可以在聚會中領禱和講道了。
保羅為甚麼一開始就講出這個「大原則」呢?相信是要讓讀者先明白其中的真理,日後教會實行「婦女蒙頭」之時,遇到甚麼細節上的困難,就可按這「大原則」向會眾解釋,又可以按實際需要來修訂、發揚,使「婦女蒙頭」不至於變成一種聖禮,死守規條。事實上,保羅就是按這「大原則」來推敲出如下解釋的:
以「羞辱」為測試
經文:「凡男人禱告或是講道,若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若不蒙著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
要明白保羅在這段經文是如何推理,筆者認為最好是先將經文加以簡化和重排,這樣會幫助我們從「大圖畫」的角度,看清楚其中的結構和中心思想:
男人(禱告或講道)──蒙著頭──羞辱頭
女人(禱告或講道)──不蒙頭──羞辱頭(如同剃了頭髮)
首先我們應該注意到,保羅是以「羞辱感」來測試男人和女人對蒙頭的反應──如果男人蒙頭感到羞恥,就不應該蒙頭;女人不蒙頭感到羞恥,就應該蒙頭。所以「羞恥感」是女人蒙頭的主要原因。
而且,保羅為了突顯這「羞恥感」,故意採取以下兩個方法來測試:
第一個方法、保羅將男女角色倒轉過來──設若男人蒙頭,而女人反而不蒙頭.這樣,「羞恥感」會顯得特別強。這方法分明告訴我們,蒙頭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男女有別」──男人不應該蒙頭,若蒙著頭就像女人了;女人應該蒙著頭,不然就像男人了。
第二、保羅特別提到在「禱告或講道」時,女人不蒙著頭,或男人蒙著頭,「羞恥感」就更加強烈。本來在聚會中「禱告」,已經含有「領導會眾」向神說話的意義;在聚會中「講道」,也含有「代表神的權柄」教訓會眾的意義──兩者都是在做「頭」。這不是說,女人不可以「禱告」或「講道」,只要女人在禱告或講道時,蒙著自己的「頭」,表明自己是女人,不敢做「頭」,乃願意尊重男人做「頭」,就可以了。如果女人不肯蒙著頭,就等於在神面前假扮男人來做「頭」,這樣假冒的「頭」,怎能討神喜悅呢?豈不等於羞辱自己身為女人的「頭」嗎?反過來說,男人本是女人的「頭」,在會中領導會眾起來「禱告」,或代表神起來向會眾「講道」,都帶有神所賜的權柄。此刻,男人若像女人一樣蒙著自己的「頭」,就等於不敢做男人,退縮而成為女人,羞辱神所賜給他做男人的位份,如同羞辱自己的頭一樣。
這樣以「羞辱感」來判斷應該或不應該蒙頭,分明不是看「蒙頭」為一種「聖禮」,而是強調「男女有別」。因為保羅進一步指出,女人不蒙頭的「羞辱」,等同「剪髮剃頭」的「羞辱」。我們知道,「剪髮剃頭」的「羞恥」,只不過是改變了「女人的外形特徵」,使她感到好像變成男人一樣的「羞恥」而已。這種「外形打扮」改變而產生的「羞辱感」,並不是恆久不變的真理;乃是隨著時代轉變,而逐漸改變的風俗習慣。舉一個很明確的例子來說明──大衛差遣幾個使臣去祝賀亞捫人的王哈嫩;哈嫩竟然懷疑大衛派使臣來窺探,於是就「剃去他們的鬍子」,羞辱他們。聖經說:「有人告訴大衛,他就差人去迎接他們,(因為他們甚覺羞恥),告訴他們說:可以住在耶利哥,等到鬍鬚長起再回來。」(撒下10:5)可是,今天男人剃鬍子,就完全沒有這樣的羞恥感了。「婦女蒙頭」也是這樣,保羅以「羞恥感」作為蒙頭的論據,但是今天即使是那些主張「婦女蒙頭」的教會,他們的婦女蒙頭也好,不蒙頭也好,他們都不再是為「羞恥感」的緣故,乃是為聖經如此吩咐而已──(其實他們未必明白所以然)。
測試的結果
經文:「女人若不蒙著頭,就該剪了頭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為羞愧,就該蒙著頭。男人本不該蒙著頭,因為他是神的形像和榮耀;但女人是男人的榮耀。」
簡化重排:
女人不蒙頭──就「該」剪髮──若以剪髮為恥──就「該」蒙頭
男人本不該蒙頭──因要表露神的形像和榮耀──(連女人也是男人的榮耀)
從這段話,我們可以了解到,保羅是在假設,如果女人反駁,認為她們「不蒙頭」也沒有「羞恥感」,保羅就建議她們試一試「剪了頭髮」(進一步暴露自己的頭),看看有沒有「羞恥感」?若仍然沒有羞恥感,可以「剃了頭髮」(再進一步暴露自己的頭,使頭變成光禿),看看有沒有「羞恥感」?任何女人都會感受到,越暴露自己的頭,就越羞恥。如果哥林多的婦女「不蒙頭」也沒有「羞恥感」,那是因為她們的靈性低落,以至「羞恥感」麻木了;只要加重暴露她們的頭──「剪髮」和「剃光頭」,羞恥感肯定就現出了。保羅這樣挑戰女人的「基本羞恥感」,很明顯,保羅並不是以「蒙頭」為一種「聖禮」,乃是以為是一種「男女有別」的「基本道德觀」。
正如筆者在上一點解釋過,這種由「男女外形特徵」改變而產生的「羞恥感」,是會隨著時代而變化的。今天我們看到不少少女受到某些電影明星的影響,開始看「女人剃光頭」為「時尚」,原因人們漸漸以「光頭」為「性感」,而「性感」又被扭曲成為一種「美感」。筆者不是贊成「性感」,但人們對女人不蒙頭,剪短頭髮,或剃光頭,確實沒有以往那種「羞恥感」。古時,保羅挑戰女人這樣的「羞恥感」還有功效;今天,這樣的功效就大大減低了。正如今天主張婦女蒙頭的教會,亦再沒有「為羞恥感而蒙頭」一樣,因為這時代人們對「男女有別」的基本道德觀念也改變了。
保羅講論完藉「羞恥感」來證明女人「應該蒙頭」;現在反過來,再藉神創造時所賜給男人的「榮耀感」來確定男人「不該蒙頭」。這種「榮耀感」有兩種:
第一種,是神創造亞當時,將自己的「形像和榮耀」賜給亞當。所以,以「神的形像」來說,亞當比夏娃更像神,因為神照自己形像先造亞當;女人夏娃稍後被造,卻是用亞當肋骨造出來,一切都「次」於亞當。以「神的榮耀」來說,神將權柄賜給亞當,使他作當時「世界的王」,有權管理和治理萬物;但女人夏娃被造,卻只是為幫助亞當,權柄當然低於亞當。所以保羅認為男人不該蒙頭,因為「神的榮耀和權柄」是顯於男人的「頭」上,就如世上各國各民族,都以「頭」來像徵「榮耀和權柄」,將「冠冕」戴在君王的頭上,作為「君王」的特徵。所以男人蒙著頭,就等於放棄神所賜的「形像和榮耀」,既不像神,也不像男人,反而像個女人。
第二種,保羅指出,「女人」就是神賜給「男人的榮耀」──女人被造原是為要幫助男人,所以女人是男人擁有的榮耀。如果男人蒙著頭,把自己看成女人,就失去男人本色,本末倒置,這樣,女人就不再是男人的榮耀了。男人不敢做頭而做女人,實在癲倒了「大原則」。
保羅這樣用男人的「榮耀」來辯證,進一步證明「女人蒙頭」不是一種「聖禮」,只不過是強調「男女有別,不應混淆」而已。可能當時哥林多教會的婦女很「新潮」──愛像男人一樣打扮(不蒙頭),又愛在聚會中說話(造成林前十四章所形容的混亂),所以保羅勸勉女人蒙頭,目的是強調「男女有別」,男人要在領導權上顯自已為男人,女人要在外形打扮上顯自己為女人。婦女若不蒙頭,看起來就像男人,不成體統,這是違反人類本有的「基本羞恥感」。所以保羅要藉「羞恥感」來糾正男女不分的歪風。
以創造設計為根據
經文:「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並且男人不是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萬有都是出乎神。」
簡化重排:
起初創造:女由男而出,也為男而造──為此「女人蒙頭」=(為天使)服權柄記號
照主安排:男女互賴──男出女,女生男──萬有出於神
上一點,保羅引用「神的創造」來指出,神將自己的「形像和榮耀」賜給男人,所以男人不該蒙著頭;現在再以「神『起初』創造的次序」(表示這是神創造的原意)來指出,女人應該蒙頭,因為女人在以下兩方面都「次」於男人:
第一方面:「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神從亞當身上取出一條肋骨,造出女人夏娃),所以女人後於亞當被造。保羅認為這個「先後次序」十分重要,具有地位大小,榮耀輕重,權力大小之分。就如神十分重視「長子名分」,因為在出生的「先後次序」上,是屬於第一胎,所以特別蒙福,特別有權柄。神也吩咐百姓,凡是「第一的」,都是屬於神的,都當獻給神。再者,女人是用亞當的肋骨和肉造出來的,屬於亞當,因為源於亞當。聖經也很注重「尊重生命的根源」,就如孝順父母,就是尊重自己肉身的生命根源;在路上遇鳥巢,有雛有蛋,又有母鳥伏在雛上或蛋上,聖經就教訓我們「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這也是「尊重生命的根源」.神應許有這種美德的人都可以長壽(申22:6-7)。所以女人應該尊重男人,順服他的權柄,因為男人是自己「肉身的根源」。
第二方面:「女人為男人而造」(神看亞當獨居不好,所以造一個配偶出來幫助他)。這是說,神設計丈夫為「一家之主」,妻子為丈夫的「內助」。古時的妻子都稱丈夫為「主」,所以她們順服丈夫如同順服「主人」一樣。筆者不是說,女人是奴隸,男人是主人;乃是說,任何一個組織,不論是家庭、學校、公司、國家、教會…,都必須有人起來負起「領導」的角色,其餘的人就必須「順服和跟隨」。
以上兩點都以「起初神創造的次序」為根據,以下的一點應該還是以「起初神創造的次序」為根據,因為保羅說:「因此,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請注意「因此」二字,是指「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也是以「起初神創造的次序」為根據,這就解通了「為天使的緣故」是甚麼意思了。筆者曾經與一位主張蒙頭的傳道人談起這事,那位弟兄指出,「女人蒙頭」不是一種風俗,因為經文指出一個很重要的屬靈意義,就是「為天使的緣故,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筆者隨即問他,聖經教訓我們,無論作甚麼,都應該「為主的緣故」;何故惟獨「蒙頭」,卻要「為天使的緣故」呢?那位弟兄回答說:「可能因為曾經有天使不服權柄而犯罪,所以需要為天使的緣故而蒙頭吧!」我再問他說:「若是這樣,男人也該蒙頭了,因為男人也會像天使一樣不服權柄而犯罪;何故只吩咐女人蒙頭呢?再者,何故為天使的緣故,要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而不在咀巴上,或身體其他位置上有這記號呢?」他想了一想,就說:「這一點我未想過。」於是我就將我的意見分享給他,說:「你沒有想過這一點,就請想一想我現在分享給你的答案好了──這是因為神創造的設計──『天使不分男女』,只有人類才分男女。古時,男女最明顯的分別就是女人有長頭髮。但是,有時男人的頭髮也漸漸長起來,一時間未能及時剪髮,這時就較為難分辨男人和女人了。所以女人為了表明自己是「女性」,同時也是為了防避風沙,將她們的長髮弄得污垢,就在頭上加多一塊蓋頭的布,藉以表示自己不敢做頭,甘願讓男人做頭,服在男人的權柄之下。天使因為沒有分男女,所以天使不需要蒙頭。」讀者可以比較一下,以上兩種意見,你認為那一個更合理呢?
不過,保羅擔心,如果只強調「起初神創造的次序」,女人就可能被男人歧視和欺負,所以保羅補充一點,說:「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意思是,照神創造的設計,男女是互賴而生存的,所以女人被造之後,其他所有人就不再是由男人出來,乃是由女人生產出來了。所以男人和女人要彼此互賴而生存,尤其是在救恩上,女人要生產一個「後裔」(男人),可以代替人類向「蛇」報仇,踏踐牠的頭。
這樣說來,女人與男人平等了,以後就不再需要順服男人嗎?不!保羅最後再補充一點,就是「但萬有都是出乎神」.意思是說,男人女人都出於神,神才是最高的「頭」;如果神定規,男人為一家之主,女人是為幫助男人而造,這樣的配撘也是出於神,誰也不得違背,乃要順服至高者的權柄。
以本性審察為印證
經文:「你們自己審察,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他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他作蓋頭的。」
簡化重排:
自己審察:女人不蒙頭──合宜嗎﹖(答案不合宜)
本性指示:男人有長髮──羞辱嗎?(答案羞辱)──女人長髮是榮耀(給他蓋頭)
保羅講完了「神創造的設計」,以證明女人應該蒙頭之後,他還是擔心哥林多教會的婦女不服,於是保羅將這問題訴諸「各人本性的審察」,請他們思考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女人禱告神,不蒙著頭是合宜的嗎?」保羅這樣問,當然以為人人都會回答說「不合宜」。為甚麼保羅相信人人都會同意「不合宜」呢?因為「禱告神」是面對神最高的權威,相信沒有一個人敢這麼放肆,連向至高的神禱告也認為不需要蒙著頭吧!
第二個問題──「你們的本性不也指示你們,男人若有長頭髮,便是他的羞辱嗎?」意思是,如果男人的外形裝扮成女人一樣,任何男人都會看為羞辱,因為人的本性都不願意男女不分;試問逆著男人本性,而變成女人外形,那裡會有人願意呢?接著保羅進一步推論,說:「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他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他作蓋頭的。」意思是,女人的本性也愛長髮,以之為榮耀為美,其實神賜女人長髮,原是為給她們作蓋頭之用;所以憑女人愛長髮的本性,就證明女人本是樂於蒙頭了。
保羅在此清楚說明,「女人有長頭髮」與「女人蒙頭」的意義是相同的;女人愛長髮,亦應該愛蒙頭才對。這一點與上文所說,「女人以剪髮剃髮為恥,就該蒙著頭」的邏輯推理也相同。可見,沒有蒙頭習慣的外邦婦女,她們喜愛長髮,已經代表她們蒙頭了。據說有一位弟,兄為「婦女蒙頭」的問題,前往請教胡恩德先生;胡先生表示,婦女有長髮,就等於蒙頭.那位弟兄不服,認為蒙頭不等於長髮,於是就離開教會,往贊成蒙頭的教會去了。筆者聽了,感到非常可惜;一則因為他忽視了這段經文的真義;二則他為這小事就離開教會,正與蒙頭的真理──順服權柄──相違背。如果會眾對教會牧者的教導,這人不同意這點,那人不同意那點,於是人人都離開教會,試想,更重要的「教會合一的真理」如何能以維持呢?世上常有教會分裂,只是為婦女蒙頭與不蒙頭;蒙頭的布應該大塊還是小塊;記念主的餅應該有酵還是無酵,應該用葡萄汁還是葡萄酒,同飲一個杯還是各人可以分開用小杯;受浸應該浸三次還是一次,向前浸還是向後浸…等等小問題,說清楚一點,其實他們分裂,主要原因是為堅持己見,一遇到別人不同的意見就反感;是因為一個「老我」大過「教合合一的真理」所致。
從接續上文的意思來看,保羅在此以「各人本性的審察」來論證,原是為印證「神創造的設計」。其實「神創造的設計」也好,「各人本性審察」也好,都是為強調「男女有別」,這就是「女人蒙頭」的主因。綜觀以上各點,在在證明「婦女蒙頭」並不是一種「聖禮」,而是為了針對哥林多教會的婦女愛「新潮打扮」──不甘心做女人,不甘心服在男人的權下,想要做男人。
結語
保羅講論完了「婦女蒙頭」的根據,最後總結說:「若有人想要辯駁,我們卻沒有這樣的規矩,神的眾教會也是沒有的。」許多人讀這句話,都感到保羅有點強橫──為甚麼別人聽了你的意見,認為有不同意的地方,想要辯駁也不准?不是這樣!如果保羅是橫蠻不講理的話,就無須作出上述這麼詳細的講解,乾脆叫女人順服就夠了。但保羅認為,他為「婦女蒙頭」的問題,已經解釋得夠清楚明白了──因為已經指出,各人的「羞恥榮耀感」都顯示,男人根本就不想蒙起頭來像女人,女人根本就不想剪髮剃光頭像男人;並且「神創造的設計」又顯示,女人出於男人,也為男人被造,所以女人天然要服男人的權柄;連各人「本性所審察」的也印證這一點,因為每一個女人都喜愛蓋頭的長髮,每一個男人都以長髮為羞辱…。這樣的解釋,已經全面兼顧各人的感受,神創造的旨意,和各人本性的審察,如果仍有人要辯駁,就是「不順服教會領導的權柄」,這樣的不順服,是神的眾教會所不能容忍的。其實讀者必須明白,保羅在開始時已經指出──「我稱讚你們,因你們…堅守我所傳給你們的。」(林前11:2)表示哥林多教會整體對於女人蒙頭的事,都一直很贊成,都順服,只有極少數肢體出問題而已。教會怎能為這極少數肢體不順服,就容讓他們無止境地辯駁下去呢?
歸納總結
總結上述的研究,筆者認為最重要的真理有兩點:第一、不要將「女人蒙頭」聖禮化;第二、必須維持「男人是女人的頭」這個次序。
先談「女人蒙頭不要聖禮化」──筆者認為,聖經記載「婦女蒙頭」的教訓,重點在於維持「男女有別」的創造設計,以「女人順服男人權柄」為其精義,並不在「蒙頭的習慣」。請看保羅一直強調以各人的「羞辱感」、「神創造男人的設計」、「各人本性的審察」為辯證的根據,就可知道,這不是一種只有基督徒才須要實行的「聖禮」,而是關係全人類每一個人都認同的「男女有別」的基本道德觀念。天主教有「七個聖禮」,認為每一個聖禮都能帶給人功德和恩典;基督教否定一切「聖禮」觀念,只接納「浸禮」和「聖餐」,並且視之為「禮儀」而已。「浸禮」只不過是一個見證,沒有救人的效力;「聖餐」其實應該稱為「擘餅記念主聚會」,重點在於「記念」。我們維持這兩個「禮儀」,因為知道「浸禮」的根源是神差派約翰出來傳道之時,吩咐他這樣行的(約1:33),而主耶穌升天前又叮囑我們,往普天下傳福音也要奉父子聖靈的名給每一個門徒施行浸禮(太28:19)。「聖餐」的根源是主耶穌借用逾越節筵席,吩咐教會要常常如此行,為的是記念主(林前11:23-25)。但是「女人蒙頭」卻完全沒有這樣「由神吩咐教會必須如此行」的根源;保羅追索「蒙頭」的根源,只不過是人類應有的「男女羞恥感」,「神創造人類的設計」,「各人的本性」而已。如果「婦女蒙頭」必須成為教會常常執行的「禮儀」,筆者認為倒不如執行「彼此洗腳」、「為病人抹油」、「彼此親咀問安」…等,還來得合理,因為聖經的確吩咐我們要這樣行。但是人人都知道,洗腳、抹油、親咀…都是風俗習慣,只要實行彼此相愛,彼此服侍,就等於實行了這些禮儀了。
「婦女蒙頭」也是如此,只要「女人順服男人的權柄」,就等於實行了「婦女蒙頭」,因為這是「婦女蒙頭」的精義。就如「割禮」,保羅堅持認為這是不需要的;只要那些沒有割禮的外邦人實行「按律法的精義,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就夠了。保羅辯論說:「你若是行律法的,割禮固然於你有益;若是犯律法的,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所以那未受割禮的(外邦人),若遵守律法的條例(即實行了割禮的精義),他雖然未受割禮,豈不算是有割禮嗎?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外邦人),若能全守律法,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猶太)人嗎﹖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裡面(按精義)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神所悅納的屬靈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裡的(屬靈精義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2:25-29)
以上的辯論,如果我們將「婦女蒙頭」取代「割禮」,就成了如下的教導:「你若是願意順服的,蒙頭固然於你有益;若是不順服,你的蒙頭就算不得蒙頭。所以那沒有蒙頭的婦女,若遵照蒙頭的精義而順服,他雖然沒有蒙頭,豈不算是有蒙頭嗎?而且那本來沒有蒙頭的婦女,若能完全順服,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蒙頭儀文,竟不肯順服的婦女嗎﹖因為外面蒙頭的,不是真蒙頭;惟有內心順服的,才是真蒙頭。真蒙頭是心裡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
筆者勸勉主張「婦女蒙頭」的教會要正視一個鐵一般的事實,就是中東沙漠區的各國,無論信主的,或不信主的女人,在歷史上長期都是蒙頭的,因為那些地區乾燥,風沙特別多,女人若不蒙頭,她們的長髮就會舖滿塵埃,非常污垢,又難於梳洗;女人長期這樣蒙著頭,就成了風俗,顯示這是女性的打扮。但伊斯蘭教就真的將「婦女蒙頭」習慣演變成為「聖禮」;並且糾枉過正,越來越強調蒙頭應該蒙得多一點,甚至主張婦女將「全身」都要包裹起來,只露出兩隻眼睛。所以筆者擔心神的教會,若過份強調蒙頭的做法,有一天真的會步極端伊斯蘭教的後塵。
第二點、必須維持「男人是女人的頭」這個次序──因為「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才是「大原則」,才是女人蒙頭的最重要根據。今天神的眾教會漸漸離開這個「大原則」,紛紛按立女牧師、女長老、讓女人來做「頭」,這是十分得罪神的做法。如果女人可以與男人平等而做頭,是不是神也不應該做基督的頭,基督也不應該做眾人的頭呢?因為否定了「男人是女人的頭」這一點,必定同時否定「基督是各人的頭,神是基督的頭」。
有人指出,現今這個時代女人已經抬頭了,不再由男人專權。請看世上許多女人做君王;許多女人做總統;許多女人做首相;許多女人做市長;許多女人做高官;許多女人做校長;許多女人做科學家;許多女人當兵;許多女人做公司的總裁…。為甚麼還要強調「女人蒙頭」、「女人要服男人的權柄」,這種思想豈不是時代倒流嗎?筆者十分同意確實是時代倒流,這時代的女人確實漸漸抬頭;但這不是真理,而是預言應驗──就是耶和華藉耶利米先知所說,末世必有反常現象的預言──神說:「背道的民(原文是女子)哪!你反來覆去要到幾時呢?耶和華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護衛男子。」(耶31:22)
我們必須正視,「服權柄」是聖經非常重視的基本真理,連「信耶穌」的意思也是「順服耶穌」。我們這世代的人難以學習「服權柄」,因為誤解了民主、自由、人權,以為這三樣是所有分辨真偽的最高準則,連神的話也必須放在這三樣之下受鑑定。結果使這世代變成最悖逆的世代──普遍青年人不孝;普遍學生不尊師重道;普遍人民都不尊敬在上掌權的;整個社會普遍出現放縱情慾,離婚率極高,單親子女造成社會問題極為嚴重,同性戀大行其道,反對聖經真理的聲音比比皆是…。其實,人類道德的維繫,五倫關係得以確保,社會國家有正常秩序,一切組織能以建立…,全部都是建基於「服權柄」。這一點若拆毀了,「末世危險的日子」就來到,就是保羅在提後3:2-6所列出的二十多種反叛的現象,而這一切反叛現象都是以「人要專顧自己」為中心;人以自我為中心,就不再服權柄了。
所以筆者認為,我們無須為「婦女蒙頭」這個禮儀爭論,但我們確實要正視「女人必須服權柄」,因為這是神憑自己的權柄所命定的男女次序。我們不是歧視女性,乃是按男女不同的本質來恢復各人應有的角色。要知道,聖經確實認為「女人比男人軟弱」(彼前3:7)。女人在危機來臨的時候,較為恐慌,失去判斷力;男人在危機來臨的時候,較為鎮定,判斷力較為準確。女人多以「個人感受」來判斷事物,男人多以「理性原則」來分辨事物。所以女人迷信多過男人。就是因為這樣,蛇揀選向女人進行試探,因為知道女人較為容易上當。
我們贊成「男女平等」。但是所謂「男女平等」,只是在「共同點」上才平等;在「不同點」上就不可能平等。例如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所以在人權上平等;男人要吃飯,女人也要吃飯,所以在吃飯的事上必須平等。但是女人會生產嬰孩,男人不會;男人有更大的氣力,女人沒有──在這些問題上就不可能平等──男人怎可能像女人一樣生產和乳養嬰孩呢?女人怎可能像男人一樣,用氣力去爭戰和保衛家庭呢?如果硬要逼女人去爭戰,逼男人乳養嬰孩,這才是對他們不平等。照神創造的設計,神造男人在先,又派他管理、治理、修理伊甸園和萬物;神造女人在後,為的是要她幫助男人。再者,女人被蛇引誘而犯罪,也連累男人犯罪,神就判決女人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3:16)請看,這是神的判決,誰敢反對呢?
有人拿某種土人的社會習慣「是男人服侍女人的」來辯論,其實任何人都知道,這些土人就是違背了神的設計和判決,所以他們受咒詛,不能進步文明;況且這不是全人類各民族中,一個極少數而怪異的現象嗎?拿一個極少數而怪異的民族現象,來作為改變絕大部份民族正常社會倫理的根據,怎見得合理呢?有人又拿女士師底波拉來支持「婦女解放」,不肯正視女士師底波拉仍然支持「男人掌權」──極力鼓勵巴拉領導以色列人去爭戰。只是巴拉失去男兒氣慨,硬要底波拉陪他去,才肯去爭戰;神就褫奪他的榮耀,把仇敵的將軍交給一個婦人殺了,叫巴拉受到羞辱。
我們豈不是看到,「婦女解放」帶來許多家庭角式混亂──妻子爭做一家之主,逼使丈夫變成妻子角色,造成家庭許多爭拗和離婚個案,又影響兒女的心理發展,性取向漸漸傾向同性戀嗎?我們豈不是看到,自古以來,所有民族均認為女性美德在於順服嗎?連她們的名字也顯明這一點:女人多以淑,嫻,靜,賢,順,柔…等為名;男人多以強,偉,勇,剛…等為名。
其實男人做男人,女人做女人,是多麼的正常和美好?假設男人有女人的體態,人人都以為怪;女人有男人的體態,也是如此。為甚麼硬要爭做「頭」才認為公平呢?要知道,做「頭」是極不容易的事,因為領導得不好,就遭人「當頭棒喝」;反而女人做「身體」,受到保護,可以穿美衣,享受許多美福。
吳主光,香港基督教牧師。建立尖沙咀平安福音堂。目前擔任整全訓練神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