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哥林多前书看妇女蒙头与讲道
壹、 前言
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三至十六节及十四章三十三到三十五节是哥林多前书裡面讨论妇女蒙头与讲道的两段很重要的经文。现在是注重两性平权的社会,如何透过圣经去了解上帝对我们这个时代的心意,特别是妇女蒙头与讲道上,是非常重要。求圣灵教导我们。
贰、 哥林多前书十一章三至十六节分析
这段经文最开始的地方声明:基督是每个男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上帝是基督的头。接著作者表达男人女人不同:男人蒙头为羞耻,女人不蒙头为羞耻。在林前11:6则说明女人不蒙头为羞耻的原因:因不蒙头就如剪短头髮或剃光头一样羞耻。接著作者说明男女不同的原因:因男人为上帝的形象与荣耀,女人则是男人的荣耀。后面进一步阐述为何如此:因为女人出自男人,且女人为男人造,这裡是根据创世记女人的创造是出自男人的肋骨。在林前11:10作者做了一个小结论,就是因以上的论述,女人应该为了天使在头上有权柄,意思就是要蒙头。新标点和合本的翻译在这裡是「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林前11:10
新标点和合本)但原文并无「服」权柄及「记号」。1作者写到这裡可能觉得会造成女人地位低於男人的误解,於是补充说明在主裡男女互相需要,且虽然女人出自男人,同样地男人也通过女人生出,而万有都出自上帝。接著作者呼吁读者自己反省女人不蒙头是否合宜,且指出男人长头髮为羞耻,但女人长头髮为荣耀,因此女人蒙头正如长髮一样,是合宜的。作者最后指出教会并无此习惯,不用争辩。
参、 哥林多前书十四章三十三至三十五节分析
这段经文夹在谈属灵恩赐的段落当中,前面说明讲灵语要翻出来,讲道要轮流讲,因为「因为上帝不是叫人混乱,乃是叫人安静。」(林前14:33)这裡的安静和林前14:34的不同,是用eivrh,nhj。接著作者讲到女人们在教会要像在圣徒的教会中,要安静(siga,twsan)不准讲话,要顺服如律法所说。女人们要学的话应该在家裡问丈夫,因女人在教会讲话是羞辱。后面作者接著说上帝的灵不单临到少数人,因此要追求讲道,也不要禁止说灵语。
肆、 讨论
这些经文在今日社会文化下,会引起很多疑问,以下分别来讨论:
一、 女人可否在教会中讲话
在林前14:34说「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眾教会一样,因为不准她们说话。她们总要顺服,正如律法所说的。」但若这裡意思若是指任何话都不能讲,则明显与林前11:5「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著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髮一样。」矛盾,因这裡强调女人讲道要蒙头,意指女人可以讲道。因此我认为这裡是特殊情境下的限制,根据上下文来看,可能当时女性没机会受教育,在会中发问会干扰聚会进行,特别是大家正在轮流讲道时。因此并非一个普遍的原则。以目前台湾大部分教会进行的方式,讲道期间鲜少有男女信徒发言,也是为了避免干扰讲道。
张永信整理许多人对这段经文的评论,当中Bruce及Moffatt的看法和我的类似。2另外Hurley认为林前14:29谈到听讲道的人要慎思明辨,而保罗担心低教育水平的妇女评论讲道会干扰聚会,因此才有这个禁令。3Kistemaker则认为若妇女评估丈夫讲道,会影响家庭角色,因此在聚会中应顺服表示对丈夫的尊重。4而Fiorenza也认为这段经文是谈已婚的妇女,未婚的妇女则可以祷告与讲道。5Kistemaker及Fiorenza的看法可能是将这段经文中的gunai/kej及gunaiki..翻译成太太们及太太,但我认为上帝也拣选拉比多的妻底波拉作先知讲道(士4:4),因此不认同这个看法。Martin认为这裡的发言指说灵语而非讲道,因林前十四章使用lale,w多半指说灵语。6但林前14:3、14:6、14:19、14:29使用lale,w则指讲道或其他,并非单指说灵语,因此我不认同这个看法。Ibid、Flanagan、Snyder、Odell-Scott则认为这段经文是保罗引用哥林多人的讲法,但在林前14:36反驳说:「上帝的道理岂是从你们出来吗?岂是单临到你们吗?」虽然张永信不大赞同这个解释,7但这也不失为一种可能。另外Bassler、Schweizer、Scrogg、Fee、Allison、Harrisville、Murphy-O’Connor等人则以各种理由认为这段经文并非保罗所写,8但我赞同张永信的看法,既然这段经文都已包含在圣经中,不管是否为保罗所写,仍然为圣经。
梁家麟指出林前14:34讲到「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像在圣徒的眾教会一样,」因此认为这是一个普遍性原则而非特殊情境下的禁令,9但我认为圣徒的眾教会不见得代表歷代的教会,可能作者只是想提出许多当代的教会作类比,未必有将禁令普世化或绝对化的倾向。梁家麟更认为不准妇女「说话」按上下文来看,应该指说灵语或讲道,并非指发问,10但我认为最直接的上下文就有谈到学习以及问丈夫,因此应该还是指发问。梁家麟亦接受说话可指对先知讲道的评论,11这点上我认同他的看法。
巴克莱认为当时文化上,女人地位是非常低落的,且认为沉默是妇女的美德,保罗对妇女的想法本来就无法超越那个时代的概念,因此担心妇女任意讲话会变成放任不节制,所以才有此禁令,并非适用普世教会。12
Guthrie及Motyer编辑的书中认为保罗可能担心妇女讲话会引起许多误会,且同段经文不仅说女人要安静,在林前14:28及林前14:30亦谈到男人也有要安静的时刻,13Sampley的註释亦有提到这点。14
总结来说,我认为这段经文是有其特殊情境,在这裡强调的重点是不可影响聚会进行,对男女都一样。
二、 女人祷告或讲道是否要蒙头
在林前11:3-16谈到女人蒙头的议题,当中强调男女的分别:男人不蒙头因男人是上帝的形象和荣耀,女人则是男人的荣耀。男人蒙头会影响上帝的形象和荣耀,引起羞耻。但按照这个逻辑,为何女人蒙头不会影响男人的荣耀而导致羞耻呢?是因上帝的荣耀应该彰显,而男人的荣耀应该隐藏吗?但男人的荣耀应该隐藏,却不叫男人蒙头,岂不是有点矛盾?而为何女人蒙头则反而是女人的荣耀?(林前11:15)以此来看,男人是上帝的形象与荣耀,女人是男人的荣耀虽有创世记的支持为普遍性真理,但如何适宜地在文化底下荣耀上帝,却可能是各时代有别。从林前11:6「女人若不蒙著头,就该剪了头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为羞愧,就该蒙著头。」及林前11:13-14「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上帝,不蒙著头是合宜的吗?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髮,便是他的羞辱吗?」来看,也支持这个看法。
在林前11:10「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这段经文的涵义为何呢?这段的原文直译为「为了这个,女人应该为了天使有权柄在头上」。天使avgge,louj的意思可以指使者,但在林前当中都是指天使,15因此这裡最好也是按天使去理解。但为何谈到为了天使呢?从林前6:3「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来看或许是指要审判天使,因此要表明权柄。从林前4:9「我想上帝把我们使徒明明列在末后,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为我们成了一臺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来看或许是指天使会观看基督徒的行为,所以要注意。这裡是否指天使会在意上帝的荣耀?或是我们需要注意天使的文化和理解?还是天使只是会注意我们是否在我们的文化底下注意上帝的荣耀?我认为这裡真实的涵义不明,或许在那个时代很清楚,但在这个时代已经不确定,因此仅能推测。但幸好上下文连贯下来语意都很清楚,不会影响这整段的理解。另外权柄的部分,是指服权柄,还是拥有权柄?按服权柄的理解,若蒙头表示服从权柄,而女人要服从男人的权柄,因此要蒙头。但基督是男人的头(林前11:3),男人要服从基督,为何不用蒙头呢?以原文直接的翻译来看,「服」也是引申翻译出来的,并非原来就有。因此这裡可能翻成「应当在头上有权柄」或「应当在头上有权柄的记号」较为合适。这裡可能是指女人祷告或讲道,应以蒙头作为合乎荣耀的妆饰,表示女人有此权柄。当时女人祷告或讲道很可能震撼社会,不蒙头可能更为震撼且会带来羞辱,因此作者要求女人蒙头,一方面避免羞辱,另一方面表达女人的权柄。
Sampley整理学者对「蒙头」的解释,有人认为是一种头巾(shawl),或是指长髮,或是指特殊的髮型(demure
hairstyle)。16我认为指长头髮的解释较不通,因为林前11:6「女人若不蒙著头,就该剪了头髮;女人若以剪髮、剃髮为羞愧,就该蒙著头。」若长头髮就是指蒙头,那这节的意思就不清楚。特殊的髮型若是拿来遮盖头,也为可能的一种解释。
Guthrie及Motyer编辑的书认为蒙头是一种表示顺服的记号,作者引用创24:65利百加第一次遇到以撒的时候赶紧蒙面来支持此论点,17但我认为那段经文中并无表示蒙面为表示顺服,亦可能是因还未结婚所以要蒙面。
张永信整理学者们对「服权柄」的看法,当中Kistemaker认为权柄指顺服,但张永信认为这违反此字一贯的用法。18Ramsay认为女人蒙头就会得到社会尊敬,就有权柄去祷告讲道,19这个看法和我的类似,是将「权柄」解释成「权柄的记号」。Bilezikian认为蒙头是当时女性的记号,女人蒙头以后就会有权柄去反映男性的荣耀。20Padgett则认为这裡指女人可以有权柄去决定蒙头与否,即对头拥有权柄,张永信认同这个看法。21我认为这可能为解释之一,但较难理解保罗利用林前11:7-10的层层论述后,最后的结论和上下文相反,变成不一定要蒙头。
张永信另外整理许多人对天使的解释,当中特土良认为天使如创6:1-4会对女人產生性慾,因此要蒙头,张永信觉得这个解释缺乏根据。22Padgett认为天使应翻成使者,怕冒犯其他教会来的使者。张永信的看法和我相同,即此字在本卷书均指天使,因此不认同这个解释。23Fee认为这句话可能是保罗引用哥林多教会的话,即他们以为自己如同天使,有权决定如何装扮自己的头,但保罗加以反对。24我认为这样解释起来,和上下文语意连贯不起来。Robertson认为天使敬拜上帝也会掩面,因此女人也应如此,25但我觉得这无法解释男人为何不用如此。张永信另外提出几种解释:信徒有权审判天使,因此更有权决定是否蒙头;天使为服役的灵,因此女性应向天使看齐,甘心用权柄盖头以表示对上帝的顺服;伊甸园的基路伯天使守护著园子的入口,负担维持创造秩序的责任,因此女人为著基路伯天使,不应混乱秩序,应该善用权柄去蒙头。26张永信最后结论认为这段语意没办法很明确,许多涵义都有可能。27
布鲁姆伯格认为女人不蒙头或不按理用特殊髮型,在当时文化处境下可能被认为是未婚、通姦、异教徒、疯狂预言者、淫妇、女同性恋等等,而男人蒙头或使用此特殊髮型则会被认为是同性恋者、异教徒或诡辩者。因此这段经文是强调忠诚:男人表现得像异教徒或同性恋者,便是不尊重上帝;女人表现得像淫妇或女同性恋者,则是不尊重丈夫。28布鲁姆伯格对「服权柄」的经文则认为evxousi,a
e;cein evpi.在圣经各段均指「对…有支配权」,因此这裡意思是有权柄在头,意思是要管好头,亦即蒙头。29这个看法和张永信比较起来,我较能接受。布鲁姆伯格也指出林前11:14的本性不是指上帝创造的天性,而是指长久养成而成的本性。30
梁家麟认为女人蒙头是因为男人直接反映上帝的荣耀,而女人是间接反映,中间隔著男人,因此女人应该蒙头,表示自己除了顺服上帝还有其他中介的权威要顺服,亦即男人。31但我认为女人用蒙头表示顺服中介权威,若不用文化处境去看,也很难理解,因这样是高举男人而非高举上帝。梁家麟对天使的解释,则是引用林前4:9,认为基督徒所作要给天使观看,并指出天使亦指上帝的同在。32
整体而言,我认为这段圣经需要用当时文化处境去理解,而以我们目前文化处境,女人短髮不再是羞辱,男人长髮也被接受,因此不须照样遵守。需要遵守的则是让上帝得荣耀,在祷告、讲道的时候有合宜的穿著打扮。这合宜的穿著打扮,更可参考林前9:22「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甚麼样的人,我就作甚麼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认同参与的人来穿著。因为「耶和华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撒上16:7)
三、 结论
在反覆思考研读经文当中,我深深觉得自己的有限,因为自己的文化背景仍然深深地影响我对经文的解读。我们只能求圣灵帮助,让我们不断被上帝调整,更深更正确地认识上帝和他的心意。本来我还希望能从这两段经文探讨男女地位以及顺服的问题,但限於篇幅和时间,决定割爱,看以后是否有机会再来整理。
註脚
1 dia. tou/to ovfei,lei h` gunh. evxousi,an e;cein evpi. th/j kefalh/j dia.
tou.j avgge,loujÅ
2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香港:宣道,1997),409。
3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409。
4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409。
5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409。
6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410。
7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410-411。
8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411-412。
9 梁家麟,《今日哥林多教会:哥林多前书註释》(香港:天道书楼,1992)419-420。
10 梁家麟,《今日哥林多教会:哥林多前书註释》,420-421。
11 梁家麟,《今日哥林多教会:哥林多前书註释》,421。
12 巴克莱(William Barclay),《哥林多前后书注释》(The Daily Study Bible-The Letters to the
Corinthians),柳惠容、韦桂萍译(台南:人光,1985),173-174。
13 D. Guthrie and J. A. Motyer, eds., The New Bible Commentary, 3rd ed. (London:
Inter-Varsity, 1970), 1070.
14 J. Paul Sampley, “The First Letter to the Corinthians,” Acts; Introduction to
Epistolary Literature; Romans; 1 Corinthians,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X,
(Nashville: Abingdon, 2002), 970.
15 林前4:9, 6:3, 11:10, 13:1。
16 J. Paul Sampley, “The First Letter to the Corinthians,” 928.
17 D. Guthrie and J. A. Motyer, eds., The New Bible Commentary, 3rd ed., 1065.
18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314。
19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314。
20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315。
21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315。
22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315-316。
23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316。
24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316。
25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316。
26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316。
27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316-317。
28 克雷格‧布鲁姆伯格(Craig L. Blomberg),《哥林多前书》(1
Corinthians),尹妙珍译(香港:国际圣经协会,2002),224-226。
29 克雷格‧布鲁姆伯格(Craig L. Blomberg),《哥林多前书》(1 Corinthians),226。
30 克雷格‧布鲁姆伯格(Craig L. Blomberg),《哥林多前书》(1 Corinthians),227。
31 梁家麟,《今日哥林多教会:哥林多前书註释》,305-306。
32 梁家麟,《今日哥林多教会:哥林多前书註释》,309。
参考书目
巴克莱(Barclay, William)。《哥林多前后书注释》(The Daily Study Bible-The Letters to the
Corinthians)。柳惠容、韦桂萍译。台南:人光,1985。
克雷格‧布鲁姆伯格(Blomberg, Craig L.)。《哥林多前书》(1 Corinthians)。尹妙珍译。香港:国际圣经协会,2002。
张永信。《哥林多前书注释》。香港:宣道,1997。
梁家麟。《今日哥林多教会:哥林多前书註释》。香港:天道书楼,1992。
Guthrie, D. and J. A. Motyer, eds. The New Bible Commentary, 3rd ed. London:
Inter-Varsity, 1970.
Sampley, J. Paul. “The First Letter to the Corinthians.” Pages 771-1003 in Acts;
Introduction to Epistolary Literature; Romans; 1 Corinthians. The New
Interpreter’s Bible X. Nashville: Abingdon, 2002.
王道仁 家庭医学科医师,神学生 台北和平长老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