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在聚會時應該蒙頭嗎?
 

問: 根據聖經,姊妹在聚會時, 應該蒙頭。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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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要分辨絕對真理與處境做法

    要解答婦女蒙頭的問題,我們應當先考慮這是否涉及救恩真理和神的屬性的問題,因為若是跟得救與否或神的屬性有關的,那就必是不能爭議的了。然而明顯地,婦女蒙頭與否跟得救與否或神的屬性有關,而只是聚會時的規矩性問題。所以我們不應否定它可能涉及文化背景的因素,因而可能不是絕對性的做法。舉例來說:主耶穌在世傳道時,祂曾吩咐門徒兩人一組去傳道,但不要帶食物和銀子(參路9:16),祂的意思是要操練他們過信心生活。但當主耶穌臨近釘十架時,祂在最後晚餐上卻又對門徒說:「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甚麼沒有?」門徒回答說:「沒有。」主又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著,有口袋的也可以帶著,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參路22:35-36)。我相信那是因為時移世易,政治氣候改變了,門徒傳道將比從前時更艱難。政治領袖和宗教領袖既逼害耶穌,也必為難祂的門徒,人也會懼怕接待他們。因而主吩咐他們要準備好才上路。那就不是門徒有否信心的問題,卻是有否智慧的問題了。可見我們釋經的時候應先瞭解經文內容談及的是絕對性真理(如人應悔改信主而接受祂的救恩),還是處境性做法(如在佈道旅程時應否帶錢囊等物資)。如果是前者,我們須義無反顧地實踐遵行;若是後者,我們須在分析經文的背景文化等因素後再分辨哪些做法我們可跟隨經文記載而行,又有哪些做法我們卻可以參考經文的原則而作做法上的修訂,並靈活地應用。

要考慮文化因素風俗習慣

    這樣,婦女蒙頭的事又怎麼樣呢?首先我們應當分辨這事是否涉及救恩性的絕對真理呢?明顯地,婦女蒙頭與否跟他們的得救無關。所以它只涉及經文記載當時教會的一種在聚會時的規矩做法而已。但我們仍要考慮這種做法為何在當時適合?又要考慮我們應否在今天也彷效遵行呢?這樣,我們應當查看聖經哥林多前書十一章5節,經文記載:「女人禱告或講道的時候,如果不蒙著頭,就是羞辱自己的頭。」新約時代的羅馬社會的風俗,包括猶太人和希臘人,都是婦女在公開場合蒙頭的,以表達對男性的尊重順服,所以保羅要求當時婦女在聚會時也蒙頭,是當時人所容易理解的事。但今天在世界大部分的地方,除了阿拉伯人以外,我們卻不見這風俗普遍地出現,因而我們應考慮神是否接納我們在不同文化下以不同的方式來表達服權柄?

要承認文化更新做法改變

    我們須知道在不同文化下對不同行徑都有不同的理解。例如:中國人從前的文化是當人得罪別人之後便要端茶認錯,這是上一代人的風俗,但在今天已不流行了,如果有人得罪你後向你求饒,你卻要他端茶認錯,那倒會叫人誤會你想戲弄他呢!香港人有在扶手電梯站右邊的習慣,讓趕時間的人站左邊,若有人站在左邊不動而他前面又沒有人的話,便會被人怪責他自私阻路;然而當你到了新加坡之後,你便發現很多人站扶手電梯的左邊。難道你會認為新加坡人都沒公德心,要阻礙別人前進嗎?其實是他們在使用扶手電梯的文化剛好跟香港相反呢!這樣,我們讀經時,若忽略了去考慮文化背景的因素,硬要在沒有婦女蒙頭文化的地方蒙頭聚會的話,只會給外人看為古怪的聚會習慣,反倒叫人誤會或絆倒呢!如果那些真是神不變的旨意,那倒無妨。但如果只是人強行把古代文化背景的習慣強加在今天的信仰生活上,便成為貽笑大方的問題了。然而在我個人看來,若有婦女不接受從文化角度理解婦女蒙頭的解釋,但卻因尊重聖經而甘心樂意蒙頭聚會,我是十分尊重她們對主的忠心和欣賞她們踐行主道心志。我認為我們不應批評她們,因為她們是為主而作的呢!然而如果那些蒙頭聚會的卻批評那些不蒙頭聚會的,或強行要在那些沒有蒙頭聚會習慣的教會裏蒙頭聚會的話,我就認為她們所行的不當了。因為那是違反了保羅所說「信心軟弱的,你們要接納,但不要辯論所疑惑的事」和「要為主而活」的那些原則(羅14:1-12),以及「不要彼此論斷」及「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的原則呢(參羅14:13)!

    因此,若有人領受認為婦女應當蒙頭聚會的,他們便應當到那些有婦女蒙頭聚會習慣的教會聚集,卻不宜強行要求那些沒有這習慣的教會做一些他們認為是其他文化要求的做法呢!我們應留意我們都必須確定自己的做法是為主而作,又應在不同的層面和環境表達我們對主耶穌和對教會領袖的順服(婦女在家也應對丈夫表示順服;丈夫也應深愛妻子)(參林前11:10; 弗5:22-33)。

    願主賜你靠主不斷更新的心志,又懂得在不同的處境裏實踐遵行聖經的真理。

- 網頁牧者 200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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