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作者:林献羔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这是纯正的信仰 3
第二章 常被错引的经文 6
第三章 永远的保证 17
第四章 基督徒犯罪问题 25
前 言
读经:“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10:28)
《得救的真理》已详细论及得救的入门:因信得救(因信称义)。这里所说的是,一个因信得救的人,会不会因着一些问题而失去救恩呢?这是神学家们长期的一个大辩论。有人说:“如果一个人因信得救后,因为犯罪而不悔改,他就要灭亡了”;另有人说,“只要他真诚相信,他是永远得救的”。我们认为后一种是正确的,“一次得救,永远得救”。有人不赞同这个说法,他们说:“圣经没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几个字。”是,圣经没有把这几个字连在一起,但这并不等于圣经没有这个真理。圣经也没有“三位一体”这几个字,难道我们因为圣经没有这几个字就去否认我们的神是三而一(圣父、圣子、圣灵)的吗?
强调“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人,很喜欢用“确信”或“保证”一词,英文译作assurance.
旧约有一段预言(赛32-35章),说西拿基立Sennacherib的入侵。这段预言更是指着主的日子和千年王国说的。我们现在不是讨论这段预言,我们只取出一节有关“确信”的字样:“公义的果效必是平安;公义的效验必是平稳,直到永远。”(赛32:17) 这里“平稳”二字,英译“平静与保证”,即确信assurance. 我们的得救是有保障的,是确信无误的:“亲爱的弟兄啊, 我想尽心写信给你们,论我们同得救恩的时候,就不得不写信劝你们,要为从前一次交付圣徒的真道竭力的争辩。”(犹3)这是说到“救恩”的问题。“真道”二字,英译“信心”,是指福音说的。这福音是“一次”交付圣徒的,“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这赎罪的事也是“一次”完成的,就成了“永远”的事了。“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祂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来10:10)“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12节)“祂既得以完全,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来5:9)我们知道得救是因着信。“救恩”是得救的恩典,这救恩是由耶稣“一次”作成,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所以我们说,一个人一次接受了救恩,他就有了保障——永远得救。这是恩典,这恩典是永远赐给凡信靠祂的人。
可惜,现在北方有些人妄定“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为异端!他们不知道定异端的界线,真见笑于世界基督教!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真理。有不少的基督徒以为他一犯罪,救恩就失掉了,他就要灭亡了。他们对于自己的得救,天天都是提心吊胆,以为这是毫无保障的。有许多传道人也是这样讲,以致信徒不敢说自己已经得救。有些人以为他今天得救了,明天也许会灭亡,后天又得救了,大后天又灭亡了,弄得心灵上总得不着平安。
有些人说,讲永远得救很危险,因为这样会使人故意犯罪。我们说,这不会鼓励人去犯罪,反而会激发信徒热心爱主。下面我还要详细说及这一点。
第一章 这是纯正的信仰
请读者们不要以为我在这里讲异端。“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不是个新道理,这不是我们新创的。
旧约没有这个道理,因为旧约的人得救,不同于我们新约的人,他们不是得我们所得的永生,他们只是不灭亡;而现在信的人不止不灭亡,更是“反得永生”(约3:16)。所以说,旧约没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这个保证,旧约只有预言和预表。这是个新约的真理,特别是保罗和约翰非常强调这个。我们的主是站在犹太人的立场讲话,但当约翰写关于主耶稣对全世界的讲话时,我们就发现耶稣讲这个道理比任何人更加清楚。
我们知道马丁路德是个改教(更正)者,他发现圣经说“人得救是因着信”(因信得救,因信称义)后,便大力反对天主教的“赎罪票”和“炼狱”等,不过,马丁路德只看见因信得救,而看不见“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这个真理是由加尔文发现的。
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 在公元1509年出生在靠近巴黎的一个小村庄(1509-1564年)。后来移居巴黎,受到路德的影响。加尔文在大学时专攻神学,在法国到处传讲路德的信仰。罗马人知道了,想要杀他,他就逃到瑞士去。他于1540年在日内瓦任一大礼拜堂的牧师,又创办了神学院。1536年,他发表了《基督教信仰典范》一文,特别阐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后来人们通常把反对加尔文信仰的称为“亚米尼派”Armenianism,而把主张“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称为“加尔文派”Calvinism.
在英国,神曾兴起约翰·卫司理John Westley 和怀特斐Whitefield,他们都被神重用,每次讲道都有几万听众。这位怀特斐是极其主张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他和卫司理虽有不同的看法,但他们都坚定地信靠神,被神大大使用,使英国教会得到复兴。
在历史上,浸信会、长老会、弟兄会等都坚信“永远得救”的真理。
英国还有一位被神重用的布道家司布真C.H.Spurgeon, 他在伦敦浸信会当牧师,他的礼拜堂聚会有万多人,数十年如一日。神用他复兴了英国教会,给世界基督教以极大的影响。他早年在他祖父司担蒙Stambourne的住宅中,对加尔文神学曾作过打根基的工作。他在伦敦传道时,证明他传神福音的力量就是相信加尔文神学(这神学自怀特斐逝世后几乎被人忘记了)。司布真在英国创办了“牧师神学院”,牧师神学院院长罗吉斯,他是拥护司布真的。他说:“我们的神学院是坚定地传授加尔文神学的”。司布真说过:“是的,我承认我传的是坚定的加尔文神学。”“如果得救的人还会灭亡的话,基督的救赎就不完全。”
英国达秘Darby 是弟兄会的创办人,我国的“小群”(称 “聚会处”)都是由弟兄会转变而来的。达秘是一个很熟悉圣经的人,他的信仰也很纯正。他坚信“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聚会处当然也信这个真理)。
谁都知道美国有一位叫慕迪Moody,他是19世纪一位大布道家。历代神所重用的人当中,慕迪与斐尼Finney(美国人),算是数一数二的。很多人都认识慕迪,因为慕迪创立一所慕迪圣经学院,而斐尼则没有。其实斐尼的能力比慕迪更大。他曾到矿山中对矿工们讲道。在未讲之先,他用眼睛看着工人们,他们就流泪悔改;接着他向他们讲道,圣灵大大动工。慕迪讲道,吸引着数以万计的听众。他们都坚信“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
和慕迪同工的叨雷博士Torrey,亦是神所大用的人,他坚信永远得救的真理。
司可福C.I.Scofield 是世界有名的解经家。他用了30年的工夫,参阅了不少有名的解经注释,编了《司可福圣经注释》,慕迪圣经学院和全世界很多地方都用这本注释。他大力讲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我国成寄归牧师在湖南创办了司可福函授课程,是以这个信仰为基础的。
中国以前的大布道家宋尚节博士、王载、王峙、王明道与黄元素等,都相信这个真理。所以我们千万不要认为这是个危险的道理。
陈终道的《永不灭亡》一书详细论述了这个真理。
第二章 常被错引的经文
那些反对“永远得救”的人常常拿出一些经文来证明得救的人还会灭亡。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他们所提出的经文到底是怎样解的。
一、“结局就是焚烧”(来6:8)
有人根据希伯来6:1-10来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他们说:“‘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和‘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诅咒,结局就是焚烧’(6:8),证明他是不得救的。”也有人认为他们是希伯来的冒名信徒,从未得救,只不过是“尝过”天恩的滋味、神善道的滋味和来世权能的人;他们已经离弃(跌下)就不能从新悔改了,结果就是迫近诅咒而灭亡。还有人认为这是假设的理论,用来警戒人的。
请我们注意,这段经文不是论得救问题,而是论追求“完全”的问题:“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来6:1)第5章最后说到吃奶的婴孩和长大成人的问题(5:13-14)。他们本该吃干粮,可是还在“开端”里站着(5:12),所以第6章劝他们要离开“开端”(6:1)。可是有些人不但不肯离开“开端”,反而跌落了,因而他们就要受亏损(4-8节)。我们不能硬把他们说成从未得救的人;我们也不该说他们已得救了,后来又跌到诅咒里去,结果灭亡了。
他们是已经得救的人,因为他们是“已经一次蒙了光照”,“又于圣灵有分”,“尝过天恩滋味”,“尝过神善道滋味和觉悟来世权能的人”。彼得也用“尝过主恩的滋味”(彼前2:3)来描写爱慕灵奶的婴孩(2节)。所以说这班跌落的人是得救的。“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来6:6),应当译作“已经跌落,就不能叫他们从新归入悔改了。” 这“跌落”是跌得很厉害的,以致难于再归入悔改了。圣经又把信徒比作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有些长菜蔬,就从神得福;有些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7-8节)注意,长荆棘和蒺藜就是作草木禾稭的工作和犯罪等,他们是被废弃,“近于”咒诅,而不是“受咒诅,结局就是焚烧”。这里的焚烧不是指火湖的烧,而是指在基督的审判台有火试验:“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5)烧,只烧了荆棘和蒺藜,田地是烧不去的。虽然烧不去,但要经火烧,受极大的亏损。下面继续说到信徒工作的问题:“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应译作‘属乎’)得救。因为神并非不公义,竟忘记你们所作的工……。”(来6:9-10)所以我们不应把论及工作、赏罚的经文硬说成是得救灭亡的问题。
二、有分与无分
有人根据希伯来书3:13-14来说,基督徒若不是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没有分了,就是灭亡了。
这节经文说:“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分了。”这里“确实的信心”,原文是“确据”,英译assurance.“有分”,原文是metochos,与1:9的“同伴”同字。这“分”是产业的分,不是得救的分,正如以弗所书5:5的“无分”,也是无分于得胜的产业。
三、葡萄枝被剪(约15:1-8)
也有人把约翰福音15:1-6耶稣论结果的事说成得救与灭亡的事。“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象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约15:6)这段经文与希伯来书6章同是说到得赏赐的问题,结果子的枝子是要得赏赐的;不结果子的枝子是要受亏损,“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5)
这段经文不单是论“怎样结果子”,更重要的是论“怎样‘多’结果子”。是否不多结果子的人就要灭亡呢?
我们不能说,一个不多结果子的人就要灭亡。圣经只说不信的人就不得永生(约3:36)。因此,我们必须分清得救与得赏,就不会陷入得救后又会灭亡的错误里去了。请详看灵音小丛书《新约圣殿章》!
四、涂名问题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启3:5)有人根据这节经文说,凡失败的人,他的名字就要从生命册上被涂抹,他就不得救了。但圣经从来没有说被涂名的人不得救。请我们念几节有关“生命册”的经文:“……并其余和我一同作工的,他们的名字都在生命册上。”(腓4:3)“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牠。”(启13:8)涂抹生命册的事,我们怎能单凭这个预表来说,失败的人不得救呢?也有人说,这是得胜者的生命册,因为七个教会都提得胜问题。无论怎样讲,我们不能单凭预表来否定圣经一贯的真理——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5)信的人,名字在生命册上,这是明显的。在灾难中,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人,当然是不得救的人。启示录20章“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是对不信的人的审判,他们的名字“未曾发现记过在生命册上”(启20:15原文直译),他们的结局是要到火湖里去的。那么,启示录3:5说“涂抹”又怎样解释呢?被涂抹证明已经记过,因为他不得胜,就被涂掉,但毕竟是“已经记过”的。凡“未曾发现记过在生命册上”的,就不得救。凡是曾经记过又涂抹了的、圣经没有说他们不得救。况且启示录是预表的书:预表,就必须有书信的根据才是正用于我们身上的。书信就没有涂名字的记载。
五、“沉沦”问题
有人根据希伯来书10:38-39“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来说,有些人是会“退后入沉沦的”。
这两节经文是说“因信称义”。这里不是说有些不是入沉沦,有些是入沉沦,而是明说“我们却不是……。”
另一段经文,“因你的知识沉沦了”(林前8:10-11)。“那软弱弟兄”,是得救了的,难道因见别人(有知识的)在庙中吃祭偶像之物而自己去吃,就灭亡吗?为什么那有知识的不灭亡,而那软弱的,受他的知识影响的反会灭亡呢?
原来这“沉沦”与上面一段所说的“沉沦”不一样。这里可译为“毁坏”,不是灭亡。软弱的弟兄见有知识的弟兄吃祭偶像的物(不应该),就会因他的知识影响他的灵性,被他的知识毁坏,但绝不会因他的“知识”影响到他灭亡了。
还有一段有关“沉沦”的经文常被错引的,“……免得他忧愁太过,甚至沉沦了”(林后2:6-7)。
这段经文说,那犯罪的人受了众人的责罚,使他忧愁太过就沉沦了。原来这节“沉沦”二字,原文是katapothe,应译“被吞灭”,与希伯来书10:38-39的“沉沦”apoleian(灭亡)不同。灭亡与否绝不会是因别人的责罚或安慰,而是因信或不信的。请我们不要乱解圣经。
“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3:16)
有人根据这节经文说,人得救后又是可以沉沦的。
请注意,“那无学问”的,应译“没有受教的”、“没有学过的”;“不坚固的人”,应译“坏建立的人”。他们“强解”保罗书信,这“强解”,原文是“曲解”,英译twist,扭曲意。他们不是真信的,而故意扭曲经书。
彼得劝我们“就当防备,恐怕被恶人的错谬诱惑……。”(彼后3:17节)他们是“恶人”,故意曲解经书,当然沉沦。我们当防备,免得我们“从坚固的地步上坠落”(17节下)。
我们绝不能用这节经文来反对“永远得救”的真理。
六、“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2:11)
我们知道第二次的死就是火湖(启20:14-15)。得胜的就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那么失败的是否又要到火湖里去呢?不,不。这里不是说“第二次的死”,而是说第二次死的“害”。我们如果不得胜,还是得救的,但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也就是说,要受火的“害”。士每拿教会要“受患难十日”,这是公元200-300年间教会受罗马大逼迫,正好是10个罗马皇搞了10次大逼迫。第11个罗马皇君士坦丁上台后,他下令停止迫害教会了。在他们受逼迫的时候,有各种试炼、各种酷刑。有人怕被杀,经不起考验就失败了,他们可以免去第一次死的害,但这样的人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也就是哥林多前书第3章的火烧:“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5)
七、“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提前3:6)
有人根据提摩太前书3:6来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但请注意,这节经文的原文没有“所受”这两个字,应译“落在魔鬼的罪错里”。难道因作监督而“自高自大”,就会与魔鬼一样灭亡吗?原来魔鬼先是犯骄傲的罪(赛14:13-14)。 作监督若自高自大,魔鬼这回就要控告他。这并不是说,人一骄傲就要如同魔鬼一样灭亡。如果是这样,还有谁能得救呢?
八、“有至于死的罪”(约壹5:16)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壹5:17,详见16节)什么是“至于死的罪”?有人说是特别大的罪(诗19:13);又有人说,是“亵渎圣灵的罪”(太12:31-32);又有人说,这是背道的罪;还有人说,“至于死的罪”是指因犯罪以致身体患无法治疗的“死症”而言。不论怎样解释,这罪是很重大的,但不论什么罪,只要我们犯了就要受极大的亏损。我们千万不要以为不灭亡就可以故意犯罪,免得今生受不必受的报应,在主来施行审判后受大亏损,这样,就成了一个“仅仅得救”的人:“若是义人仅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彼前4:18)“仅仅得救”原文作“以困难得救”。彼得在上文提到基督徒要先经审判:“因为时候到了,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17节)“义人”就是得救的人。如果我们因信得救后,故意犯罪,又不认罪与对付自己,不只今生要受报应,在审判后更要受亏损,“虽然得救,乃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5下)这就是义人以困难得救的情形。巴不得我们都儆醒,不要犯罪;若犯了罪,就赶快认罪悔改,免得受亏损!
九、“若故意犯罪……”(来10:26-27)
前面我们说了假先知假师傅(假牧师假传道),现在我们再来看看假信徒:“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10:26-29 )这段经文也是常被引来反对讲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他们说,“故意犯罪,就要灭亡,怎能说永远得救呢!”我真不知他们怎样理解这段经文!当然这是写给希伯来信徒的信,但这也是写给我们的。这段经文不是说信的人因犯罪就灭亡了。这里是说假信的,从来没有信过的。这里不是说“因为我们信了真道以后”,而是说“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得知真道”,原文是“接受真理的知识”,这里不是指接受基督而得永生;“接受真理的知识”不等于“相信”。有了真理的知识而不相信,反而故意去犯罪,就只有“战惧等候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6),这是对“众敌人”的烈火。他们犯了“亵慢施恩圣灵”的罪(29节),当然不得救。他不止要受刑罚,而且要受“加重的刑罚”(29节)。得救的人是不会受刑罚的。我们犯罪是被主惩治,但不和世人一同被定罪(林前11:32)。不信的人固然要受报应,但更要受刑罚:“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帖后1:9)希伯来书10:29既说:“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所以就知道他是灭亡的。况且,“故意”,原文是一种持续习惯性的动作。真信徒也有故意犯罪的,但不会“故意持续性地”犯罪。还有,大卫犯了罪,他宁可落在永生神的手里,也不愿落在人的手里。被神惩治,尽管是痛苦,但总比落在人的手里好得多(撒下24:14)。不信的人就不同了,他们落在神的手里就真是可怕的:“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所以我说,这段经文无疑是指着不信的人说的,他们虽然得知真道,但不相信,此后又故意犯罪,结果就要受更重的刑罚,“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我们不能因这段经文就说,一个人信了主,若故意犯罪,最后又要灭亡。
十、“保守自己……直到永生”(犹21)
有人根据这节经文,说,“我们要保守自己,否则就没有永生。”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保守自己”,不是靠自己保守,而是靠“我们独一的神”(24节);“直到永生”,不是“直到得永生”,神会保守我们自己直到永生,永生是存到永远的。提摩太前书6:12,19的“持定永生”,不是说不持定就丢失了永生。“持定”,是抓紧意,就是不要放松,并不是丢失,而是要紧抓。
十一、“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圣经说,“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林前6:9)这是说到我们的本相,在我们未得救前,我们是“不义的人”,不义的人是行这些事的。注意“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11节)
信了主之后,我们也会犯这些:“……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5:19-21)难道我们一行这些事,又不得救吗?原来“行这样事的人”,应译“习惯行这样事的人”,英译practising,基督徒会“偶然被过犯所胜”(加6:1);但若“习惯行”就成问题了。一个习惯行的人,证明还没有永生在他里面,因为他犯了罪,一点不会自责,而是行了又行,习以为常。这样的人不得救一点不奇怪,我们不要把这两种人混为一谈。
十二、“就为凡顺从祂的人”(来5:9)
这节经文说,基督为我们“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所以我们的得救是永远的。
但有些人说,我必须凡事“顺从” 祂,才能永远得救;不顺服基督就会灭亡了。
请注意,这里的“顺从”,原文是hupakoe,与帖撒罗尼迦后书1:8“……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的“听从”同一个字。这是指信耶稣前,若肯“听从”就信的“听从”,而不是指信了耶稣之后的“凡事顺服”(加5:7,来13:17,雅3:3),这里原文是peitho. 请我们不要把信前的“听从”,和信后的“凡事顺服”混为一谈。
十三、“反被弃绝了”(林前9:27)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
有人以为保罗怕自己会灭亡(被弃绝),所以他要攻克己身,其实保罗并不是怕他会灭亡。“弃绝”二字,原文是“不蒙悦纳”的意思。保罗在这里不是讲救恩,而是讲得赏的问题(22-26节),谈论工作问题。他要“攻克”己身,恐怕他不蒙悦纳,得不到冠冕与赏赐。请注意,救恩是不能失去的,但赏赐与奖赏是可以失去的:“你们要小心,不要‘失去’你们所作的工,乃要得着满足的赏赐。”(约贰8)“我必快来,你要持守你所有的,免得人‘夺去’你的冠冕。”(启3:11)
十四、“仍住在死中”(约壹3:14)
有人说,约翰说“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所以没有爱心的人是不得救的。
原来这里“爱心”二字,原文是“阿加皮”agape,是神最高超的爱,世人不可能有这种爱。“神爱世人”是这种爱,祂爱不可爱的罪人。我们信了基督的人就有基督复活的生命,这生命是有“阿加皮”的爱,不过有人活出来,有人活不出来;虽然活不出来,但他还是“有”,如果“没有”这种爱心的,就是没有生命的。
十五、“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24:13)
这里所说的得救,是指七年灾难中的脱灾难的得救(请参看灵音小丛书《七种得救》)!
十六、假先知假师傅(犹18-19)
犹大书、彼得后书和提摩太后书都是说到末世背道的事。犹大书预言末世的背道:“他们曾对你们说过,末世必有好讥诮的人随从自己不敬虔的私欲而行,这就是那些引人结党、属乎血气、没有圣灵的人。”(犹18:19)属血气的人是不得救的人(林前2:14,加1:16),“没有圣灵的人”当然不得救:“……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8:9)
犹大书又说到假先知假师傅:“他们有祸了!因为走了该隐的道路,又为利往巴兰的错谬里直奔,并在可拉的背叛中灭亡了。这样的人在你们的爱席上与你们同吃的时候,正是礁石。他们作牧人,……。”(犹11-16)请注意,这些人是“牧人”, 混入教会里作牧师作传道,但他们也是“礁石”。好危险呀!他们得救吗?不,他们是“……死而又死,连根被拔出来”(12节),“……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的存留”(13节)。他们强解经书,……就自取沉沦(彼后3:16)。
彼得对假先知假师傅也说得很透彻:“从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来,将来在你们中间也必有假师傅,私自引进陷害人的异端,连买他们的主他们也不承认,自取速速的灭亡。……他们的刑罚,自古以来并不迟延;他们的灭亡也必速速来到。”(彼后2:1-3)
耶稣也提到假先知:“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太7:15)他们是“狼”,更是“残暴的狼”,不是真牧人,只是“外面披着羊皮”而已。他们不得救是很明显的:“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祢的名传道,奉祢的名赶鬼,奉祢的名行许多异能么?’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22-23节)注意,耶稣不是说“有几个”,而是说“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可知末世的假信派是不少的。他们作牧人传道赶鬼,结果还是灭亡了;因为他们从起初就不是信的,所以他们干出许多连不信的人也干不出来的事。因此,耶稣叫我们“要防备假先知”。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犹大:“……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好叫经上的话得应验。”(约17:12)我们常常听见有人用犹大来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他们说:“犹大是耶稣十二个门徒之一,当然是得救的,但因为他卖了耶稣,所以他才灭亡。这怎能说,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呢?”
请注意,耶稣从来没有说他是得救的。相反,耶稣说他是个“灭亡之子”。犹大到底有没有信呢?没有,他从来就没有真心相信。如果他相信耶稣,他就不会卖祂了。
或者有人说,“你怎么说犹大没有信过呢?他跟从耶稣,见过耶稣所行的神迹,难道他不信吗?你是臆断罢了!”
不,我不是臆断,请我们再看看耶稣是怎样说的:“只是你们中间有不信的人”。耶稣从起头就知道,谁不信祂,谁要卖祂。(约6:64)“不信的人”,是复数;“谁要卖祂”,是单数,指的是犹大。耶稣把卖祂的人(犹大)列在不信祂的人当中,我们怎敢说犹大信了,但为什么他卖了耶稣就成了灭亡之子呢?他是混进门徒当中的;他虽然听过耶稣讲道,见过耶稣行神迹,可是他仍不信。只因他不信,所以他是个“灭亡之子”,他卖耶稣就一点不希奇。我们怎能用犹大的灭亡来反对永远得救的真理呢?耶稣把犹大说过后,马上就说永远得救的真理:“没有一个灭亡的”。今天教会里亦有不少犹大,因为他们从来没有真心相信,所以他们才干出卖主卖友的事来,他们的灭亡是无疑的了。
还有,“不然,你也要被砍下来。”(罗11:20-22)
请注意,罗马书9-11章是论以色列被砍与被接问题(详看灵音小丛书《罗马书释义》)!
第三章 永远的保证
我们已经谈过许多有关得救的问题,许多反面的经文我们都看过了。如果我们分清那些是对信徒说的、那些是对不信的人说的、那些是对犹太人说的,我们就不致误解真理了。或者有人说,其它问题都说过了,但到底有那些经文是说信徒得救后就永不灭亡呢?只要我们放下成见,虚心接受,下面所引的经文就足以说明问题了。首先让我们看看约翰壹书3:19“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安稳”二字,英文译做assure,意思是“确信”、“保证”。一个有新生命的人,自然会流露爱心和行为,我们“从此”就“安稳”了,有“保证”了。
一、信徒都是神的儿子
路加福音15章说“浪子”回家和大儿子的嫉妒。不少人把浪子说成是个不得救的人,浪子回家就是因信得救,我们可以借用来指不信者的悔改,但这本是指得救的人说的。浪子是父亲的儿子,他本来是在家里的,后来他离开父家往远方去,过着浪荡的生活。这是一个信徒在得救后离开父家、在远方过着浪荡生活的写照。他既是个儿子,到了一定的时候,他是要归家的。圣经没有说过一个不归家的浪子。他不是奴仆,他是“儿子”,儿子是永远在家里的:“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约8:35)他曾一度身居远方,但他还是儿子,家还是他的家,他要永远住在家里:“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罗8:17)浪子出走,是后退的表现,但不能因此就灭亡:“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至灵魂得救的人。”(来10:38-39)退后的人,神是不喜欢他的,但不是因为他退后就“入沉沦”了。
二、被保守
为什么我们的得救是永远的呢?因为我们是蒙神保守的人:“耶稣基督的仆人,雅各的弟兄犹大,写信给那被召、在父神里蒙爱、为耶稣基督保守的人。”(犹1)“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叫你们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的站在祂荣耀之前的,我们的救主独一的神。”(犹24)祂保守我们直到基督再来:“……因为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谁,也深信祂能保存我所交付祂的,直到那日。”(提后1:12)
三、不被定罪
“信祂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3:18)这里说得很清楚:信的人不被定罪(信徒犯罪,是要被主惩治,但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帖后2:12)“我们受审的时候,乃是被主惩治,免得我们和世人一同定罪。”(林前11:32)“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34节)至于马太福音24:51“……定他和假冒为善的人同罪……”的定罪,原文作“同分”。我们看见了没有?定罪是对世人的,信徒是不被定罪的。自从我们得救开始就不被定罪,直到那日。
四、不与神的爱隔绝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么?是困苦么?是逼迫么?是饥饿么?是赤身露体么?是刀剑么?……因为我深信无论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的。”(罗8:35-39)基督爱我们,神爱我们,什么事都不能使我们与基督和神的爱隔绝,为什么我们还整天害怕不得救呢?父母爱儿女,不问他们好坏,父母都爱;如果我们偶尔犯罪,不听神的话,祂就叫我们灭亡,这样,神的爱还不如父母的爱呢!不,神不会干这无知的事,祂是爱我们到底的,请我们放心吧!回转吧!
五、我们的生命是在神里面的
“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基督是我们的生命,祂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祂一同显现在荣耀里。”(西3:3-4)我们看见没有?我们有了永生,这永生是在我们里面的;另一方面,我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有什么比这个更安全呢!还有,我们的生命不是藏在神里面一段时间就不藏了,我们的生命乃是一直藏到基督再来。那时,我们也和祂一同显现在荣耀里,我们为什么对我们的得救发愁呢?
六、得永远的产业
“为此祂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的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5)我们不只得救,更得着产业,这产业不是暂时给我们的,而是永远给了我们的,是“永远的产业”。
七、永远不死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见死。”(约8:51)这里所说的永远不见死,当然不是指我们的肉身不见死,而是指我们的新生命永远不见死说的。或者有人说:“遵守祂的道才永远不见死;那末,不遵守祂的道的人,还是要死的。”请我们注意,这里的“道”字,应译作“话”;“遵守”二字应译作“保守”,保守耶稣的话的人必永远不死。但保守祂什么话呢?耶稣在上文指出他们是不信的:“我将真理告诉你们,你们就因此不信我。……”(约8:45-46)“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你们不能听我的道。”(43节)他们不明白祂的话,因此就不能听祂的话。这话,他们不能保守,是因为他们不信。这里并不是指遵守耶稣一切的话的人永远不死。如果这样,就没有一个人能得救了。耶稣对马大和马利亚怎样说呢?祂说:“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你信这话么?”(约11:26)耶稣在分过五个饼两条鱼给五千人之后,祂就讲“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我所要赐的粮,就是我的肉,为世人之生命所赐的。”(约6:51)这粮是什么呢?“我就是生命的粮……这是从天上降下来的粮,叫人吃了就不死。”(48-49节)吃基督的肉是什么意思呢?吃是接受,吃了进去,成为自己的生命。所以祂在上文就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信的人有永生。”(47节)“凡接待(原文作‘接受’)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所以说,凡信祂的人就必永远不死。如果我们在得救后又因犯罪而失去永生,这怎能叫“永远不死”呢?
八、拯救到底
“凡靠着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有人认为“进到神面前的人”是追求圣洁的人。但这里“凡靠着祂进到……”,而不是说“追求圣洁的人”。如果我们因犯罪而又灭亡,那就是祂不能拯救我们到底了。拯救就是“救”,一个人掉在水里,需要人把他救上来。我们不能对被水淹没的人说:“你要有好行为我才救你”;只要他相信你,接受你的拯救,你就会把他救上来。我们不能把他拉一把,又把他放回水里,这就不是拯救到底。神救我们是要救我们到底的,所以我们应当感谢祂,赞美祂!因着祂莫大的恩典,我们更不要去犯罪了!
九、“总不丢弃”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耶稣说总不丢弃我们,可惜许多信徒认为祂是会把自己丢弃的。每当他冷淡、贪爱世界、失败甚至犯了罪,他就以为主丢弃他了,他又不得救了。不,祂总不丢弃属祂的人。家人可以丢弃我们,朋友可以丢弃我们,但主“总不丢弃”我们;这就是救恩的保险。只要我们一次得救,我们就是永远得救的。
十、“一个也不失落”
“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赐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约6:39)“这要应验耶稣从前的话,说:‘祢所赐给我的人,我没有失落一个。’”(约18:9)耶稣曾经说过:“其中除了那灭亡之子,没有一个灭亡的。”(约17:12)灭亡之子就是犹大和像犹大一类没有生命的人,他们都不是父所赐给耶稣的人。至于父所赐给主的人,就“一个也不失落”,“我没有失落一个”、“没有一个灭亡的”。我们看清楚了没有?凡真心相信神叫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都必得救(罗10:9)。凡得救的人,都是父所赐予主的人,就没有一个失落,一个也没有。我们应当何等的感谢神啊!
十一、“反得永生”(约3:16)
有人以为永生就是永远生活,永远不死。当然,永生是永远不死,但这不等于我们这个旧生命变成永远不死的生命。圣经说“永生”的“生”字,不是“生活”而是“生命”,意思是:信耶稣的人就可以得着一个永远的生命:“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1:4)这个生命就是耶稣的生命:“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约壹1:1-2)我们平常说“新生命”,这是从我们接受永生说的;这个生命在我们是新的,其实这并不是什么新的。基督自己的生命是“从起初原有的生命”,又是“那永远的生命”;我们信耶稣,是接受祂那从起初原有的生命,成了我们的新生命(林后5:17)。一切信耶稣的人都不是带着我们的旧生命进入天家,而是接受耶稣的生命为我们的生命。有了这个生命就得救了:“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壹5:12)“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11节)有永生的人是能够自己知道的:“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13节)有人认为信耶稣,要到死后才有永生,所以他们不敢说现在有永生。但这节经文明明告诉我们,凡“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就该“知道自己有永生”。我们不是冒失,不是大胆,因为圣经是这样说,我们就这样信。不知道自己有永生的人,若不是真心相信,就是糊涂。圣经从不叫我们作个糊涂的基督徒。
永生是“生命”,不单是生活,这个生命又是“永远的”。这就是说,凡得了这个生命,就不能失掉,否则就不能叫作“永生”,只称“暂生”罢了。得生命是在信的时候,所以从信主的时候起就永远得着这个生命了,因为他是得着一个永远的生命,一个不能失掉的生命。
注意“反得永生”(约3:16):真信的人就不至灭亡。怎样才是真信的呢?“信”,原文是“信入”en、“信靠”eis,这才是真信。“不至灭亡”,就是得救,但为什么又“反得永生”呢?原来旧约的人都是因信称义,但他们在信的时候还没有永生。直到死时都不离弃神,到复活才给永生:“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远被憎恶的。”(但12:2)所以旧约没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之道。耶稣降世才给人生命(约10:10),特别在耶稣复活后,凡信靠的人才得耶稣复活的生命(永生)。旧约信靠的人只“不至灭亡”;今天我们信靠祂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信的时候就有永生,所以是“永远得救”。
十二、“永不灭亡”
如果要说最强而有力的经文(指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经文),当首推约翰福音10:27-29。让我们很好地看看这几节经文是怎样说的:“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有人认为“我的羊听我的声音”,即遵守主道的人跟着主的人。但听声音而跟耶稣就是听而信。请我们特别注意“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我们不要忘记,我们什么时候相信,什么时候就有永生。从我们得永生开始,我们就“永不灭亡”,因为这是永远的生命。如果永远的生命是会灭亡的,那无异说,基督的生命也就一同灭亡了。但感谢神,我们的生命和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都是不能灭亡的,这是何等的稳妥安全呢!
不信的人不是耶稣的羊(26节)。以前信的人是主的羊,就不至灭亡,但还没有永生(27节),所以28节耶稣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这是新约特别是圣灵降临之后的信徒,不只是“不至灭亡”——得救,“反得永生”——得新生命。这生命是永远的,才是“永生”,有了永生的人,才能“永不灭亡”(28节)。
这里有两只大能的手——主的手和父的手。我们都在这两只大能的手里,“谁也不能从我(主的)手里把他们夺去”、“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有两只大能的手保护我们,以致“谁”都不能把我们夺去,我们为什么整天忧虑会灭亡呢?人不能把我们夺去,撒但也不能把我们夺去,谁也不能。再清楚不过了。
但有人说:“是,谁也不能把我们从主的手里和父的手里夺去,但我们自己是可以跳出去的。”当我们咋听起来,颇觉有道理,但当我们再细读这几节经文的时候,他们所谓的“道理”就站不住了。如果我们能跳出主的手和父的手,那这两只手就不是“大能的手”了。但耶稣说:“我父把羊赐给我,祂比万有都大。”我们是“万有”里的一员;如果我们能跳出两只大能的手,那我们就比父更大了,父就不是比万有都大了。但谁敢这样说呢?如果我们真的能跳出大能的手的话,“他们永不灭亡”又怎样解释呢?请我们把“他们永不灭亡”这句话多念几遍,直到把这话深印在我们的里面。“永不灭亡”就是永远得救。从什么时候开始永远得救呢?从我们真心相信的时候:“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感谢神!我们得着永生,就是一次得救;从我们一次得救开始,我们就永远得救。一个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知道自己是永远得救的,就会有极大的喜乐,这样更激励他爱主、侍奉主。
十三、重生的人永远有圣灵
“……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神之民被赎,使的荣耀得着称赞。”(弗1:13-14)“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祂永远与你们同在。”(约14:16)
凡重生的人就必有圣灵。自从圣灵降临之后,凡信的人就永远有圣灵。我们既然永远有圣灵,又怎会再灭亡呢?
十四、没有多次重生的道理(约3:1-15)
凡重生的人就有圣灵,凡有圣灵的人就永不灭亡。如果说重生的人会灭亡,这就等于说“永生死了”。我们知道永生是不会死的。
如果说,今日相信就重生,但明日因失败就灭亡;后天悔改又重生;大后天犯罪失败又重死,圣经有这个谬论吗?
我们上面引用了许多经文,不是牵强附会,而是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难道我们讲“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就是讲异端吗?
我们认为那些坚持得救了的人还会灭亡是不对的。但我们也不能说他们讲异端。这只是500年来两种不同的看法罢了。
第四章 基督徒犯罪问题
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我们的本性是要犯罪的。但当我们得救后,我们就脱离了罪和死的律了(罗8:2)。到底一个基督徒还会不会犯罪呢?他犯了罪,得救不得救呢?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也是一般人所关心的问题。
一、基督徒能不能犯罪呢?
我们说:又能又不能。“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10节)“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约翰壹书是写给得救的人的,从这几节经文,我们清楚地看见,得救的人还是会犯罪的,这种经验,我们各人都有。
请我们另外看几节经文:“凡住在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约壹3:6)“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8-9节)“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5:18)这几节经文好象和前面所引的相反,前面说,得救的人仍能犯罪;这里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更是不能犯罪。为什么约翰在同一卷书里竟写出两种不同的道理来呢?因为有人(今生成圣派)根据这几节经文就说“基督徒在今生也可达到完全圣洁而不犯罪的地步”。
现在我们不去讨论这个,我们主要是要看看这几节经文是什么意思。有人说“不犯罪”、“不能犯罪”是一种命令,不是一种事实;但我们认为这几节经文都是说到基督徒的实况,是事实。基督徒会犯罪,各人都有这个经验。但为什么说他“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呢?有人说,“那些在灵里有更深追求的虔诚信徒,是会达到‘不能犯罪’的境地的。”但约翰不是说灵性高的人才不能犯罪。他提出不犯罪的理由是:“因为他是由神生的”、“凡住在里面的”。到底基督徒能不能犯罪?请我们再注意约翰壹书3: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直译)可惜中文圣经把“神的种”译成“神的道”!这“种”是“种子”,是有生命的。这就是我们因信而得的生命——基督的生命,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新人”。这新人是由神生的,当然是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但我们的旧人——亚当的生命是会犯罪、喜欢犯罪的。一个重生的人,在他里面同时存在新人和旧人:“所以我们不丧胆:外体虽然毁坏,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林后4:16)这里所说的“外体”,原文是“外面的人”;“内心”,原文作“里面的人”。我们得救后,就有两个人:新人(里面的人);旧人(外面的人)。这外面的人是在我们灵的外面,他是会犯罪的,而且他喜欢犯罪;里面的人就不犯罪,他也不能犯罪。所以在我们里面就有了争战,时胜时败。这就是约翰壹书所说的基督徒又能犯罪又不能犯罪的两方面。
二、登山宝训的显示
马太福音5-7章通常被称为“山上宝训”。有不少基督徒读了“山上宝训”后,就害怕起来,因为耶稣对人的要求太严格了,甚至如果我们不认罪除罪,又有灭亡的可能:“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2下)“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疾恨拿)里。……”(太5:29 -30)“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太7:19)
如果我们要明白“山上宝训”的作用,首先我们当弄清马太福音是对谁说的。请我们看马太福音1:1“大卫的儿子,阿伯拉罕的儿子,耶稣基督的谱系。”(原文)请注意,路加记载耶稣的谱系,一直追溯到亚当,最后说亚当是神的儿子(路3:38);而马太就从大卫、亚伯拉罕说起。原文先提大卫,然后说亚伯拉罕(太1:1)。大卫是个王,马太说耶稣要在天国里作王,祂是万王之王,所以马太先从大卫说起。亚伯拉罕是犹太人的始祖(创22:18,罗4:12-13)。马太福音是写给犹太人的,所以他从亚伯拉罕说起。马太对犹太人讲悔改的道理,施浸约翰传“天国的福音”(太3:1),耶稣开头传道,首先亦向犹太人传“天国的福音”(天国近了)(太4:17)。当天国的王耶稣在宣布“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之后,耶稣在马太福音5-7章就讲论天国的原则,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登山宝训”。耶稣要在地上立千年王国,“山上宝训”就是天国的律法。祂把律法抬得最高,比摩西的律法更严谨。请记得,“山上宝训”不是给教会任何权利和义务,教会真理是在书信里(罗马书至犹太书)。如果我们不注意区别这一点,我们就无法了解“山上宝训”了。请我们念几节经文:“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太6:12)“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14-15节)这是律法:他们先要免去人的债,天父才免去他们的债;他们先要饶恕人的过犯,天父才饶恕他们的过犯。(我说“他们”,因为这是对犹太人说的。)我们(教会)呢?请我们看看书信吧:“倘若这人与那人有嫌隙,总要彼此包容,彼此饶恕;主怎样饶恕了你们,你们也要怎样饶恕人。”(西3:13)“并要以恩慈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4:32)这里是神先饶恕了我们,主先饶恕了我们;我们因着神的恩得以被饶恕,我们再去饶恕人。马太福音说:你先饶恕人,天父才饶恕你;你不饶恕人,天父就不饶恕你。但保罗对教会则说:神已经饶恕了我们(纵使我们不饶恕人),所以我们应当去饶恕人。我们看出这个分别没有?这是恩典,只有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从死里复活,我们才能得着这个恩典。
“山上宝训”明显是论犹太人进天国的事,不是论及罪人得救的问题。不过,我们可以从“山上宝训”里得着宝贵的教训。这些教训都在书信里再度出现,至于里面的条件,就不是给我们守的,这一点我们务要分清楚,才不至陷入迷雾里。我们更不能用“山上宝训”或马太福音其它地方来反对“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
三、基督徒犯罪问题
我们从约翰壹书看见,基督徒的旧人是会犯罪的。 教会里果真有人犯罪。哥林多教会是个属肉体的教会,他们有纷争结党的事,最明显的是:“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林前5:1)这怎么办呢?保罗说:“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5节)“败坏他的肉体”,可能使他死去,但他的灵可以得救。
保罗的宝贵经历:我们前面已经提到罗马书6-8章,现在我们还得要从第7章来看看保罗与罪恶的争战:“因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罗7:15)“……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18-20节)“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2-24节)保罗会犯罪,但这不是他里面的人作的,而是他“里头的罪”作的。他经过失败被掳了去,难怪他发出“我真是苦阿”的话来!但感谢神,他靠着主耶稣基督终于得胜了!我们也当靠着主战胜罪恶,过着得胜的生活。
四、这是个危险的道理吗?
有人说:“‘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说法很危险,它会鼓励人去犯罪,因为基督徒犯了罪是不会灭亡的。”我们说:不危险,相反,这是很安全的。对一个信徒的得救有了保证,有什么比这个更能鼓励他爱主呢?不过,我们必须附带说清:一个有了基督生命(重生得救)的人是不愿意去犯罪的,因为他里面的新人是不犯罪的。当他见旧人犯罪,他就难过、忧伤、痛恨。如果一个自称有生命的人,犯罪后不觉难过、不肯认罪、不肯对付,恐怕他还不是真心相信的呢?不相信,当然没有新生命;他犯了罪,没有新旧人的交战,因此他是不会难过的,更谈不上对付自己等。
请我们看几处经文:“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么?断乎不可!……”(罗6: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12节)“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15节)保罗恐怕有人认为我们得救不靠律法,就可以犯罪,所以他说断乎不可。或者有人说,他说断乎不可,但我却可以。怎么办?请注意,“断乎不可”,英文圣经译得较好:“神禁止”。一个有神生命的人,他要犯罪,神就使他难过,藉着他里头的新人来禁止;如果你不被神制止,那你就失败,就要受亏损。
五、基督徒犯了罪,第一是要认罪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1:9)“我小子们哪,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2:1)如果说:讲“永远得救”的道理危险,那么,约翰讲“有一位中保”,也是同样危险的。这好象说,如果有人犯罪,不要紧,我们有一位中保,只要我们一认罪,基督就要赦免我们了。如果我们这样想,就说明我们还不知道犯罪的人怎样难过,他们所受的管教该多么难受。灵性越高的人犯了罪,神的管教就越严厉,他要吃罪恶的果子。大卫灵性顶高,但当他犯了罪之后,他是极其忧伤痛悔,到神面前认罪(详见诗篇51篇)。大卫杀了人,神要他赔上4条命——他与拔士巴苟合所生的孩子,还有暗嫩、押沙龙和亚多尼雅(撒下12:18,13:28-29,18:9,王上2:25)。大卫犯了奸淫,神要他的妃嫔在日光之下被污(撒下16:22),以致他“终日唉哼”、“骨头枯干”、“精液耗尽”(诗32:3-4)。请我们不要以为犯罪不会灭亡,就可以放心去犯罪。认了罪的大卫,他的罪虽赦免了,但神的手要重重加在他的身上。
六、对付自己
我们不单认罪,还要对付自己、对付罪恶,有所痛恨、有所悔改。从那里堕落,就从那里起来,这样才蒙神赐福。如果我们犯了罪,不肯对付、不肯悔改,那就今生要受管教,将来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还要受亏损!“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林前5:5)神会用重病或死亡来报应那些不肯对付、不肯悔改的人。哥林多信徒有不按理吃主的晚餐犯了罪的,神要他早死:“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林前11:30)我们患病,有时是主的管教与责打,身体软弱与早死,亦是一理;当然,也有不是因犯罪而受苦的。
如果说,这样会鼓励人放胆犯罪,这就只能“鼓励”那些假信的人(没有得着永生的人)放胆犯罪。他们在“得知真道之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他们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26-31)
信徒的得救是有保障的,但我们也不能因此放纵自己。如果我们失败跌倒,就赶快认罪悔改,否则,神是不会放过我们的。今生要受苦:“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彼前4:15)将来还要在审判后受极大的亏损!如果我们要犯罪,就请再看本章“基督徒犯罪问题”。要知道神是慈爱又是公义的,祂必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
如果我们怀疑救恩的保证,就请我们再读第3章“永远的保证”。只要我们把里面所引的经文多读熟读,我们就会确信神的救恩是有保障的。从此,我们无论遭遇什么,都能为主站立得稳;我们更要大发热心,多作主工、多追求属灵的长进、多结善果, 好使我们在基督的审判台前,不但不受亏损,而且还要得着满足的赏赐(约贰8)!
一九七九年五月八日初版
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增订
附:《人生最大的事》一书,大力反对“因信称义”和“一次得救永远得救”。请各人多读这小册子,就能分辨真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