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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期
   

牧师是什么职分

陈终道

研讨问题:

  1. 按你以往听道或与信徒交通之中的认识,牧师和祭司是否相等或雷同的职分?
  2. 天主教的神父与牧师有什么分别?牧师是否“神父”改革后的产物?
  3. 神有赐给教会一些生命成长有恩赐的神仆作为教会领导者吗?
  4. 你认为该怎样称呼这些人?称为使徒?先知?教师?牧人?牧者?“前面的弟兄”?或怎样称呼都不重要?
  5. 按彼得前书第二章第九节,信徒都是祭司,所以信徒之间不该有牧师或类似牧师的职分。对吗?尽量引用圣经为根据。
  6. 全教会都该事奉神,所有信徒都是神所呼召的,所以不该另在事奉神的事上建立特殊阶级。这是圣经给教会“事奉”的方向吗?有无可能因为有太多人“好为首”(约三:9)的缘故?
  7. 教会该有“特殊阶级”吗?“阶级”是观念问题,还是职分问题?例如:美国是很民主的国家,为什么还有总统?且有相当大的权力和若干否决特权?
  8. 总结你所有对牧师这职分的观念,不存成见的检讨,有多少是别人给你的观念?多少是自己查经的心得?

  教会是事奉神的团体,不是社团。她的活动以事奉神为中心。魔鬼的诡计是要使教会成为不是以事奉神为中心的团体。这样,不论教会有多少活动,对“阴间的权柄”都不起作用。福音的原理是以神为中心的;但人间的学说,主义,宗教都离不开以人为主体的原则。撒但的诡计是把那种以人为中心的观念灌注在人的思想意识中,然后任凭那些自以为热心的基督徒,口唱圣诗,呼喊“大使命”,手拿着十字架的旌旗,但他们的脚步却走向“人文主义”。只求迎合人的喜欢不理会神的旨意。基督徒可能在道理上接受神是第一位;但在实行上却是“我是第一位”,神不过是我属超自然方面的随从,且完全不觉得他的信与行有什么不一致的地方!魔鬼全然不在乎这种教会或这类的基督徒,任凭他们所行讽刺他们自己所信的好了!

  教会面对各种潮流的冲击,需要能融汇真理与生命经历的牧师,判别许多令人无所适从的混淆。但牧者这个职分不受尊重,怎能起领导作用?教会若没有牧者(不论称带领的弟兄,长老,或牧师)就像军队没有主帅,定使全军失去战斗能力,所以不论传道人,长执或信徒都当对牧者有正确之认识,使我们在属灵的争战中不至中了魔鬼的诡计,迷失了目标和方向,变成不会发光的灯台。

一.牧师是祭司吗?

“祂所赐的有信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弗四:11)

  在许多讲论牧师职分的题目中,这节经文是最常被人提及的,大多数人把牧师这职分看作是新约圣经中才有的。还有些人把天主教的神父(祭司)与基督教的牧师相提并论,以为“牧师”只是祭司的“新装”,是更正教从天主教中出来后才有的,其实把祭司与牧师相提并论时,已全然误解且忽略了这两种职分的区别。最显著的不同是:旧约的祭司限定是只有亚伦的子孙才可以承担的职分(民一八:6-7,参民一六,一七章)。甚至与亚伦同族的哥辖子孙也不能(民一六:1-3)。以色列人在旷野行程中最大的一次反叛,就是可拉党的叛乱,为着争取祭司的职分,那些可拉党人不但是利未人,且是与亚伦同一祖父的哥辖子孙(民一六:1,比较出六:18-20),但他们仍不能作祭司,因不是亚伦的后代。可是新约祭司的职分却属全体真基督徒,包括所有蒙救赎的人。旧约祭司是一种神,人之间的居间阶级,所献上的祭是属物质的牛,羊等物。新约祭司所献上的是属灵的祭(彼前二:5)。至于“牧师”,则是神所选召的工人,是神赐给教会的五种恩赐的职分之一(见以上经文),而牧养的工作是总括使徒,先知,传福音的,牧师和教师五种工作的(理由见下文)。

二.从摩西亚伦看牧者

  旧约圣经提到牧人时,除了指看羊的人以外,实际上是指那些在信仰与灵性上教导引领神的百姓行当走之方向的领袖。且因神的百姓以信仰为中心,所以旧约的以色列人在正常情形下,政治应为信仰“服务”配合信仰之目的的政治才算是好的政治。所以“牧人”在旧约中实际上指人民的领袖或君王,带领百姓敬畏神的领袖就是好牧人;带领百姓偏离神的就是坏牧人,这些牧人却未必是指祭司(可能有个别的祭司居牧者地位)。

  以摩西与亚伦而论,圣经不是以亚伦为以色列人的“牧人”,而是以摩西为“牧人”。亚伦虽是第一任的大祭司,只算是摩西得力的助手之一,专门负责宗教礼仪,律例方面的事。摩西去世之前,神立约书亚继承摩西的地位,而不是亚伦的儿子(亚伦先摩西去世,民二○:22-29)。民数记二十七章十六至十七节摩西求神兴起一位接棒人时这样说:“愿耶和华万人之灵的神,立一个人治理会众;可以在他们面前出入,也可以引导他们,免得耶和华的会众,如同没有牧人的羊群一般。”这“牧人”既证明摩西自己是站在牧者的地位,又证明在他以后的约书亚是继承他的牧者的地位。且说明“牧人”的主要责任是“治理会众”,“引导他们”。

  历史的事实告诉我们,摩西怎样牧养以色列人:

  1. 一再为他们向法老“争战”,把他们从埃及为奴之地救出来。
  2. 指导他们当行的方向与路途──引领他们怎样走旷野之路。
  3. 教导他们怎样拾取吗哪为粮食。
  4. 为他们寻觅水源,甚至击打盘石流出活水给他们喝。
  5. 在他们受困逼,前无去路后有追兵时,安慰鼓励他们,教导他们认识神的作为。
  6. 向他们宣告神的律例典章,领导他们与神立约,学习事奉神。
  7. 指示他们怎样建造会幕作为事奉敬拜神的中心。
  8. 把他们按军队编制,组成有秩序有组织有作战能力的军兵。
  9. 在他们犯罪,偏行己路时施行惩罚,又为他们求神赦免。
  10. 多次受他们的埋怨,几乎被他们用石头打死,却俯伏在神前为他们祷告。
  11. 在他们要走歪路时坚持正确的方向,不让他们走错路。
  12. 不断地教训劝戒他们,凭爱心照顾他们,像父亲怀抱自己的孩子那样,要把他们领到神的应许地(民一一:12)…

  这一切就是“牧人”的工作。反之,亚伦大祭司的工作,只不过是全面牧养工作中的一个环节而已!摩西与亚伦的例子是最直接明说祭司不就是牧师。

三.从列王与先知看牧者

  以色列国一个最坏的王亚哈,先知米该雅预言他会阵亡时说:“我看见以色列众民散在山上如同没有牧人的羊群…”(王上二二:17)。亚哈虽然是恶王,但他仍站在“牧人”的地位上,因他的“治理”会左右以色列人事奉神的方向。

  以色列人最好的王大卫,不但少年时做过牧羊人,作王以后被圣经明列为预表基督的好“牧人”。先知以西结在以色列人亡国之后,预言耶稣基督要作神百姓的牧人时,以大卫为预表:“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们,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他必牧养他们…”(结三四:23-24)。

  此外,不论耶利米,以西结,撒迦利亚,都以神选民的领袖或神仆为“牧人”(耶二三:1-4;结三四:1-10;亚一一:4-17)。神又多次说祂自己要牧养祂的子民(赛四○:10-11;结三四:11,14;三七:24;弥五:4-5)。

  所以神要设立祂的仆人为牧者,照顾祂百姓的信仰生活,是旧约圣经早已有的史实,且已成为传统的观念。

四.从主耶稣与使徒看牧者

  主耶稣在世上时,曾与使徒暗暗地到旷野去歇一歇(可六:31),却因看见当时的群众“如同羊没有牧人一般,于是开口教训他们许多道理。”(可六:34)当时不是有许多文士和法利赛人吗?为什么群众会像羊没有牧人一般?因为文士和法利赛人等所给他们是知识与敬虔的外表,能使人更傲慢而虚伪,却没有生命能力,不能满足人的心灵。主耶稣所教训人的是能使生命满足的真理的道,能满足人心灵的饥饿。主又明说怎样才是好牧人(约一○:10),是走在羊群的前面(约一○:4-5)领导羊群(不是跟从羊群),并在属灵方面为羊群儆醒守护的人(约一○:11-13)。

  基督复活的显现中,曾特别查问彼得的爱心,在三次的发问中--“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主耶稣向彼得所要求的是“喂养”及“牧养”我的羊。“喂养”偏重灵粮的供应,“牧养”偏重整个属灵生活,事奉,道路的指引与看顾,综合起来就是牧者的使命(参约二一:15-17)。

  更重要的是基督这样要求彼得,应与彼得日后一生的工作事奉比较。彼得从这次被主一再查问爱心之后,从未偏离主。在他晚年所写的书信中也反映出他没有忘记主的托付(彼前五:1-4,参彼前二:25,劝勉长老们如何牧养神的群羊)。那么,是否彼得到了晚年才答应主的要求作牧养的工作?不是,从五旬节开始,他站起来引证旧约先知的预言,证明耶稣就是基督,在一次讲道中引领三千人悔改;上圣殿祷告时医治了一个瘸腿的病人(徒三章),在大祭司,长老,和官长跟前大胆见证基督复活(徒四章),惩罚亚拿尼亚夫妇(徒五章),提议选举执事分担教会事务,周游四方传福音行神迹(徒九章);到哥尼流家开传福音的门(徒一○章);在耶路撒冷作教会的“柱石”(徒一五章),作受割礼之人(犹太人)的使徒(加二:7-9);直到他晚年所写的书信等,都属于基督复活显现时所托付他的工作--“牧养我的羊”的范围内。

  所以,如果说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第十九至二十节是复活的主给全教会的大使命,则约翰福音第二十一章第十五至第十七节该算是复活主给个别神仆的大托付。圣灵所赐给教会的各种恩赐,也都是配合这“牧养”或“喂养”神的群羊之托付而赐下;好些教会牧者,实际上除了牧养的恩赐之外,还同时有教师,传福音,先知讲道,开荒布道,文字布道等类的恩赐。所以牧师的职分不单是附属于五种恩赐职分之一,更不是把天主教的祭司加以修改后的产物,倒是复活主对蒙召事奉祂的仆人们,一开始就有的要求。

五.牧师是职分也是恩赐

  寻求真理的人,若不避免咬文嚼字地为名词争辩而不理会实际意义,那就多少含有偏见和属肉体意气的成份了!

  以弗所书第四章第十一节说:“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他所赐的”是根据上文耶稣基督如何掳掠了仇敌,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其中有五种职分的恩赐是赏给教会的,而牧师和教师是五种职分中的两种。虽然有人反对牧师制度,认为这里所讲的“牧师”其实是指教师,应该翻作:“牧师就是教师。”若这种译法是对的,何不略去牧师或教师,只提其中一种呢?若认为“牧师”代表一种制度,所以不该用这名词,则用牧人或牧者会不会变成一种“制度”?或改用“弟兄”是否也会成为另一种制度?或较好的制度?若进一步深究其内容,弟兄这种“制度”是否绝对优于牧师?其结果必然发现,全在乎个别的牧师与个别的弟兄怎样带领的问题。换言之,最重要的还是人的问题,不是制度的问题。但无论什么“制度”,教会必然有作牧养工作又有牧养恩赐的人,对这种人该怎样称呼都不成问题,因它是复活主给祂仆人的托付。

  使徒是一种恩赐,但为什么圣经称有使徒恩赐的人为“使徒”?因为那不仅是恩赐也是一种职分(罗一一:13)。照样,先知和教师是一种恩赐,圣经中就有人被称为“先知”和“教师”(徒一三:1)。传福音也是一种恩赐,所以也有人被称为“传福音的”(徒二一:8)。是什么人就按他所是的称呼,既自然又合乎圣经的原则。不但这样,圣经把每个信徒在教会中的岗位都看作是一种职分,因以弗所书第四章第十二节说:“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这职的原文 diakonia 在使徒行传第一章第十七节,第二十五节;第六章第四节;罗马书第十一章第十三节;哥林多后书第四章第一节等处都译作“职分”,在英文圣经中 diakonia 常译作ministry, ministration 或 administration(哥林多后书用得最多)。

六.都是祭司何需牧师

“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神的子民。”(彼前二:9)

  许多热心爱主的信徒为这节圣经感谢神,因我们靠着基督为我们开的那条“又新又活”的路,已经可以不靠着任何中间人,单靠主的宝血,直接进到神跟前向祂祷告;又成为属灵的祭司可以事奉神了。我们虽按肉身不是亚伦子孙,却按灵命已经是神的儿女,已经取得祭司的地位,且是有君王之尊荣的祭司了!

  但有不少信徒受另一种传统见解的影响,把旧约祭司的地位应用在“牧师”的职分上。所以他们以为我们大家既都是祭司,为什么教会中还要牧师,像天主教的神父那样呢?这是矫枉过正,从偏左改到偏右,还是偏在一边。就按彼得前书第二章第九节来说,被神拣选的族类何以见得是不能有牧者的呢?圣洁的国民是人人都作头可以任意而行的么?属神的子民不是应该依从那引导他们,为他们灵魂时刻儆醒的神仆么(来一三:17)?就算旧约的祭司也编成班次供职,却不是人人一样。在主耶稣受审判时:“祭司长和民间的长老聚集在大祭司称为该亚法的院里”(太二六:3)。注意本节的“大祭司”是单数的只有一个人(英译作 high priest),但“祭司长”却是多数的不只一人(英译作 chief priests),彼得诚然指出我们已经有祭司的身分,却没有说新约教会不可以有牧者。

  使徒彼得不单说了“你们是有君尊的祭司”,还说了使徒行传第六章四节的话--“但我们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注意上文彼得对当时的“众门徒”说:“我们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饭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当从你们中间选出七个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我们就派他们管理这事。”可见使徒认为有些事应由别的弟兄去管,“我们”却不该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饭食,“我们”乃应“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当使徒这么说的时候,他是否把“我们”跟许多别的信徒分别出来?是否在建立特殊阶级?是否与现今那些认为信徒都是祭司何需牧师的主张刚刚相反?显然在使徒的观念中,全然不觉得信徒都是“祭司”与信徒中应有牧者有任何矛盾之处。还有谁比使徒彼得更明白牧者与信徒都该像祭司般事奉,二者之间并无矛盾呢?是他直接从复活主领受牧养群羊之托付的;还有谁比彼得更明白一个蒙召的传道人,应当以祈祷和传讲神的话为天职的重要性呢?他曾带着几个门徒重新去打鱼一无所获,又在主的显现中三次受主查问爱心,要他“牧养”主的羊!

七.都是事奉神的人何需蒙召?

  另一种观念在某些教会范围内流传,却能误导好些人不与牧者合作的,那就是以为全教会的信徒都当然地应该事奉神,不用蒙召传道的人特别事奉神。这种否定神选召之仆人的主张,对教会产生两种坏影响:1)使人从恶意方面推测,是传道人在故意建立自己成为特殊阶层人物;2)使人以为任何人可以作传道,不必有神的呼召,结果引致传道工作更职业化,更多瞎子领路的“领袖”。但最重要的问题是:圣经是否支持这种主张?

  使徒保罗曾对罗马信徒说:“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罗一二:1)。这节经文说明了所有信徒都该献上自己当作活祭事奉神;但并不否定教会中蒙召做传道的人的事奉。反之,使徒保罗倒亲自否定了那些认为不必蒙召,每个信徒都可以作传道人的主张。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说:“奉神旨意蒙召作耶稣基督使徒的保罗,同兄弟所提尼,写信给哥林多神的教会,就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以及所有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注意这里有两种“蒙召”:第一个“蒙召”是保罗“蒙召”作耶稣基督的使徒,作传道人;第二种“蒙召”是指所有的信徒,在基督耶稣里“蒙召作圣徒”。所有的人都是蒙召作圣徒的,而在所有蒙召作圣徒的人中,有特别蒙召作神仆人的,保罗在蒙受基督救恩方面与所有信徒一样,但在领受神的托付作神的工人这方面,与其他信徒不同。不但保罗如此,他的助手提摩太也是这样。保罗劝勉提摩太要作无愧的工人──神的工人(提后二:15),将许多有关治理教会,设立长老,如何接受控告长老的呈文,如何作信徒的榜样等事,都教导提摩太,虽然提摩太还年轻,却在属灵的职责,真理的教导,生命的成熟方面,都站在牧者的地位上。

  上文所提到使徒彼得“但我们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这话,不但显明他和他的同工在事奉的岗位上与一般信徒有别,且与像司提反,腓利这么好的执事也有别。因为问题不在谁更有本领更有才干,而是在于神的呼召和托付。按口才,热心,真理的造诣,司提反在讲解圣经,为真道辩护方面似乎不下于使徒,从下文(徒七章)可知司提反很熟悉圣经,明白旧约律法的精义,腓利有传福音恩赐,被称为“传福音的腓利”(徒二一:8)。为什么彼得要把自己看得跟他们不同?他不是要高抬自己,而是为神的恩召与托付,惟恐未能按时分粮,喂养主的群羊。使徒保罗也是这样,他比别人多受劳苦,多受逼迫,为众教会尽心竭力,为要作个无愧的工人。他奉派作“传道的,作门徒,作外邦人的师傅”并非自己争取来的,乃因神的差派,不敢徒受主恩而已!

  主耶稣对门徒说:“要收的庄稼多,作工的人少;所以你们当求庄稼的主打发工人出去收他的庄稼。”(太九:37-38)注意主耶稣是要门徒求庄稼的主“打发”工人去收庄稼,为什么不说你们该鼓励人去收庄稼?鼓励人为主作工诚然是好事;但主的语气注重收庄稼的主权是在神的手中,所以应求神“打发”工人去收庄稼。使徒的教训也正如主所着重的──“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罗一○:15)作传道与不作传道是受差遣的问题。

  总之,神的工人凭神的差遣,讨神的喜悦,不求自己的荣耀;重视神的托付,不理会人的毁誉;出于神的选召,不由人自己设立。   

八.都可以作先知讲道吗?

“至于作先知讲道的,只好两个人,或是三个人,其馀的就当慎思明辨。若旁边坐着的得了启示,那先说话的就当闭口不言。因为你们都可以一个一个的作先知讲道。”(林前一四:29-31)

  有人根据这节圣经,认为每个信徒都可以作先知讲道,不须由传道人传讲信息。其实这节经文应先与上文哥林多前书第十二章二十九节对照──“岂都是使徒么?岂都是先知么…”保罗既明说不都是使徒,也不都是先知,为什么还在十四章说“你们都可以一个一个的作先知讲道?”因为哥林多前书第十四章是讲聚会时的秩序,十二章所说的是恩赐与职分(或说岗位)的问题。教会有不同的恩赐的人站在不同的职分上尽职。“在安提阿教会中,有几位先知和教师”,为什么只有几位先知和教师?若人人都是先知就不用说“有几位”了。但哥林多前书第十四章,使徒是对陷于混乱状态的聚会予以指导更正,也就是对当时已经有而不合常规情况的聚会加以修正。若把这样的聚会当作我们的参考,是很合适的;若把它当作今日教会聚会应效法的模范,就误解了哥林多前书第十四章的主要信息。新约圣经从没定下一种聚会程序的标准,却给我们一项重要原则,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凡事都当造就人”(林前一四章)。什么节日该列入聚会之中?什么人该站起来讲道?…以能造就人为原则。哥林多前书第十四章的聚会不会是主日敬拜的聚会,最像数十年前常有的“勉励会”(后来被“交通聚会”取代),因为这是众肢体互相勉励,学习,分享…的聚会,十四章中多次提到造就,安慰,劝勉,叫众人学习道理…等类的话。这也是为什么说听的人要“慎思明辨”,暗示可能有讲错或不当的情形,这是个“操练”“学习”的聚会,是否有先知讲道的恩赐?可以在学习事奉中渐渐显明。主日敬拜的聚会却是以敬拜神为中心,不是给人操练的聚会,由那些在神的真道上已经熟练的人,灵命走在众信徒前头的人,已显明是神所设立的神仆,在台上宣讲神的话。讲台不是演说台,供人随意发表个人才华的地方,乃是神向祂的教会宣告祂的心意的地方。

九.不能买卖的职分

  “牧师”的职分既是恩赐,教会就不能用金钱雇用,交换,租借或用任何商业性的手法与牧者建立关系。必须是金钱以外在事奉神的工作上建立关系。

  使徒行传第八章第二十节,使徒彼得责备行邪术的西门时说:“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罢,因你想神的恩赐,是可以用钱买的。”一个牧者既然从神领受了牧养的恩赐,又有神的托付,就应该不计较教会所给他的金钱多少,只要向神尽忠,殷勤工作,使神的家得益处得造就;而教会的长执及信徒,也应认识到神的仆人在他们中间劳苦的作工是理该供给他们需要的。所以他们的供给应是出于爱心,而非出于雇价。虽然传福音的人可以靠福音养生,却不该以福音为养生之道,二者之间轻重大异。信徒既在灵性上受益于神的仆人,在物质生活上供给他们所需的“这还算大事么?”(林前九:11),他们应存感谢神的心意把金钱先献给神,然后站在管家的地位上转交给神的仆人。传道人则以神的托付为重,在生活需要上看作是从神来的供给,若是有缺乏,学习把需要的告诉神,因祂才是我们的主人。

  这样,神的仆人与教会的长执会,就自然没有心理上的“对立”。所有含有雇主与受雇者之关系的,都自然在心理上有若干程度的“对立”。一个下属怎样指导,劝戒,甚或指责他的上司呢?牧者若因受薪而站在下属地位上,能勇敢按真理说话的效果已受了限制,这是忠心的神仆所不能接受的。我们所有才干恩赐都该为神的托付而用,不利用神所给的恩赐,换取今世名利富贵,虽或神也会荣耀那专心求神荣耀的仆人(约五:44,一二:28)像约瑟,但以理,彼得,保罗等;但他们都是一心求神的荣耀却不自取荣耀的(帖前二:6)。

  无论谁都不要出卖他的恩赐,无论谁都不可企图收买有恩赐的人。出卖自己的人是自贬身价成卑贱器皿(提后二:20),要“收买”他们的人是占用了神的仆人,诱使他们偏离正路,神必审判。“牧师”是神给教会的恩赐,教会若善于爱惜“运用”,就必看见神的同在与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