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得救的信心(徒十六26-31,罗三21-28)
我们读保罗的书信,有一步最清楚的道理显明给我们,即是:「因信得生」,或说是「因信得救」。世人既不能靠律法得称为义,「所以神的义,就在律法以外显明出来,即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乃因基督耶稣的救赎,白白的得称为义。」「人得救不是在乎怎样行」,乃是在于「当信主耶稣——必都得救。」 但人必如何相信,方能得救呢?所谓得救的信心,究竟是怎样的信心呢?
一、信念——得救的欲望——
人为敬神之动物,宗教思想,由于天性,心神中原与神有秘切之灵缘,天然之感通。若是没有一位全知全能,全爱的神,为其所信仰,爱慕,便觉得无所倚靠,无所爱慕,无所归从。众人亦同具来生观念,不问智愚贫富皆同此心,因为人生斯世,光阴无多,仅若昙花一现,转瞬成空,实不足以满其心愿,此永生观念,自不禁油然而生。以为此形骸之我非真我,所谓真我之本体,乃永远存在之灵魂,此灵魂决不能与身体同归于尽。于冷河之彼岸,尚有一灵世界,为灵类之归宿。世人既有神观,与来生观,即必有得救的希望,以其既知罪,觉罪,恶罪,而不甘于罪中之生活,自不能不急欲寻求一脱罪除罪之救法。具此种信念,即得救信心之动机。
所痛惜者,人类虽同具此信念,但世上各种天然宗教所论,究不能使人识上神之真相,明天道之真际,得救法之渊源。此亦世上各种宗教,所以不能救正世道人心,而餍足人灵性中欲望的极大原因。以世上各宗教所备之救法,亦不过如元祖亚当夏娃所制之树叶裙,决不能遮敝人的罪身。
人既不能自救,无力自救,无法自救,神遂大开恩门,为人设立一个救法—— 一个完全的救法,—— 一个有能力的救法,——且是一个至高的救法,即基督的十字架。不论人的罪有多大,只须仰望此十字架,即可得救。亦唯有此十字架的救法,足以满足人心灵中的欲望。大凡愿意脱免罪恶,希望永生,寻求一个得救法门者,唯有基督救恩,可以适供人灵性之需求,而满足其心中的欲望。
二 、信服
信服,即人对于神的救法,主的恩功,心悦诚服;以为此救赎法,是确实可靠,而绝不怀疑。如保罗所言:「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8)因而「满心相信——总没有因不信,心里怀疑],(罗四20-21)——此信服的心,是关于知识的。
可惜有多少人,不服神的救法,想自己另立一个救法,以为神的救赎法,似乎太容易。——信——因而就想去靠立功之法。——行——世人所立救法皆是注重行为方面,以为「我当怎样行,纔可以得永生。」(太十九16)殊不知人决不能靠律法得称为义,律法只是叫人知罪;得救的不二法门就是信,——「你当信耶稣基督,你和你的全家就必得救。」(徒十六31)
不但非教徒,要想靠行为得救;连基督教徒,亦多有以为只靠信不能得救,还必须靠着自己如何行,方能得救者。即如他的守道行道工夫,无非是为得救,以为非如此守道,如此行道,不能得救。殊不知得救工夫,全是在乎主耶稣为我们作成功的,只要我们凭信心去接受就彀了。诸君果以神的救法为可靠么!或是想在神的救法以外,还要再加上人的办法呢!
但人只有信服的心,还不能为得救的人,此种信服的信心,或不过如当日逾越节时犹太人的信心。(约二23-24)连撒但亦未尝不具此信心。(雅二19)
三、 信从
所说得救的信心,不是徒信服基督,或信服圣经所载之道,为由神灵感动而来的真理,即可得救。乃是还要跟从他,归向他,甚欲得获基督为个人的救主,心中对于基督救恩已经生发了感情,而欣羡切慕。对于个人在罪中之生活,已厌烦痛恨,极欲脱离此罪恶境地,而出黑暗进光明;且欲开启心门,望灵与主,进去作工。此等一意向往基督,归服基督,跟从基督,并得获基督的心,就是信从的信心。
可惜许多信徒作了名义的基督徒以后,经过了多少年,亦不过是「信从」而已;其守道行道工夫,无非是信从,所有一切祷告、读经、守安息、捐钱等等事工,无非是表明他有信从的信,愿意得到基督的救恩而作一个得救的人,并非已经得了基督,——基督属我——并基督的生命。你若问他说:「你已得救否?」他的回答是:「我盼望得救」,并非说:「我已经得救」,或说:「或者已得救],并非是果真已得救,因为人只是信从,尚未为真得救的人。
四、信赖
信赖,或说是信靠,即将自己并自己的罪孽完全仰赖主,依赖他,靠着他,再不敢靠自己,以自己并自己的办法,皆不足恃,唯一心仰赖主;有此信赖的信心,就是已到得救地步。正如当日摩西在旷野举蛇,那些一被蛇咬的人,怎样可以得痊愈呢?不但是希望有种方法可以医治他;(信念)也是佩服所举的铜蛇,为一种可靠的方法;(信服)且是即速动身,奔向被举之铜蛇而去;(信从)并已经就到铜蛇而举目仰望。(信赖)或如人上船到某处去,不但希望有船,能把我载到某处;(信念)也是信某某船,能把我载去;(信服)而且买船票,搬行李,或是已经起行要往船上去;(信从)更是已经到了船上,(信赖)这种到了船上的工夫,就是真得救的工夫。
五、信托
信托之意,不但是已经得救,且是完全交托,再无恐惧忧虑,完全以主是赖。正如人到船上以后,即放下心,将自己并自己的性命财物,交托船主,自己再不顾虑了。
尝见许多信徒,虽然是已经信赖主而得救,却还没有完全信托,对于自己得救的事,时时不能放心,常恐怕——恐怕——虽然是已经得救,却还没有自信已经得救的信心。犹如人在船上,时时放心不下,以为此船如何能将我载到某处呢?此船究竟可靠否?此船在路上有无危险呢?这等人虽不能因为他无信托,就不能到目的地,到了时候,也是同他船客一样的达到彼岸;不过他一路上徒然加增了多少忧虑罢了,可怜阿!有多少已经得了救的信徒虽然有得救的信心,(信赖)却还没有信个人已经得救的信心,因而减去了多少快乐,终身在天路上未得到圆满高尚快乐的生活。
一个有信托的信徒,不但将自己并自己的罪担卸给了主;且是将凡百事物一并交托。这等生活是何等的快乐自由呢!
完全交托主耶稣, 完全交托主耶稣。
伸出我信手交托主, 凡事靠主一无所顾虑!
无扰累,无忧苦!
在主前平安快乐, 在主前平安快乐,
因主已经释放我, 再不被罪欲束缚,
一切重担全交托。
六、 信行
信行是指信心的生活,一个有信心的人,他所信的皆是他所行的。正如保罗的信心,也就是雅各的行为。真信仰莫不是宗教生活的经验,一个真基督徒的生活,乃信心的生活。历古以来的信徒,以信心所显的工力,所成的事业,实莫可限量,其一般圣洁,良善,喜乐,和平、弱而强、战而勇、坦然毅然、乐道不倦的状态,莫非信心使然。这其中的缘故,正是因为他的信仰,已经成了他的生命;凡有所信,必见诸行,凡有所行,皆本于信,此种信行合一的信心,方为真得救的信心。——此刻圣经所说的活信心,此活信心称为有行为的信心可,称为有信心的行为亦可。凡有活信必有善行,果有善行,必因活信,此二者是并行的。所以没有信心的行为是死的,没有行为的信心是假的,行为是以信心为原动,信心是赖行为得成全,从未见有不能实行,他的信心能活泼进步者。所以说真得救的信心,是一种活泼有生命,能见诸实行的信心。
总此六步所言,则是得救信心的经过。人必须实验这六步信心,方为有活泼得救的信心。此六种也是有自然的次序,是不能颠倒而进的,诸君是否已经一步一步的经历,而有得救的凭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