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叁章 人类的本真——人性的要素
壹 圣经的教训
圣经(创二7)指示我们:「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照这节经文,人乃含有两大不同的本质——身体与灵魂,一为物质的,一为非物质的;一为肉体的,一为属灵的。于此可知:(一)人类的灵魂,乃是一种实质;(二)这个实质乃与身体有别。所以人的本性乃含有两种不同的实质,一为身体,一为灵魂。
这个实质乃存于每一个人的意识里面,乃是普天下的人所共俱的。我们都会意识到我们的思想,感觉以及意欲。我们也知道这些乃是时时改变的,但是有些却是始终不变的,乃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所以灵魂不是仅仅一连串的作为,也不是上帝生命浮表的形式,也并非没有实质的抽象的力量,而乃为真切的实质。每一作为乃是有本质的,凡是不实在的,乃等于零,乃是毫无能力的,不能产生果效的。所以人的灵魂,乃是有真髓的,有实质的,乃是各种不同情态与作为所应归附的主体。心与物乃是两种不同的实体;心不是物质的,物不是属灵的。二者不容混淆,此应为人所共喻。此乃出于上帝的创造,圣经里面,乃有明确的教训。
圣经虽非心理学,但却富于有关人类肉体与心灵素质的真理。我们藉着圣经,可知灵魂乃是一个实质,乃为不同于躯体的实质。构成人类的本质,只有两种要素,并无两种以上的要素。兹分述之:
一、身体灵魂乃有分别
圣经里面到处都指示我们灵魂与肉体的分别。在上帝造人最初的记载中,便把二者分别清楚,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的身体,而灵魂(人生的命脉),则为从上帝吹入的生气(创二7)。创世记第三章十九节说:「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只有身体是由尘土所造,所以只有身体归于尘土。传道书第十二章七节说:「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上帝」。但以理书第七章十五节说:「我的灵在我的身体里面愁烦(查中文圣经未将「的身体」译出)。」马太福音第六章二十五节说:「我(主)告诉你们,不要为生命忧虑……为身体忧虑」;第十章二十八节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凡此乃是在圣经里面,常常讲述的。身体与灵魂,乃是两种不同的本质,两者合起来便构成全人。
二、身体可保留或舍弃
还有一类的经文,乃把身体比作外衣,是可以脱下的,或以之比帐棚或房屋,乃是灵魂的居所,或可以舍弃,或可加保留。保罗有好几次说,不知他在身内或身外(林后一二2)。彼得说:「我以为应当趁我还在这帐棚的时候提醒你们,激发你们;因为知道我脱离这帐棚的时候快到了,正如我们主耶稣基督所指示我的。」(彼后一13、14)保罗在哥林多后书第五章一至四节说:「我们原知道,我们这地上的帐棚若拆毁了,必得上帝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们在这帐棚里叹息,深想得那天上来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好叫这必死的被生命吞灭了。」他又在腓立比书一章二十一至二十四节说:「因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但我在肉身活着,若成就我工夫的果子,我就不知道该挑选什么。我正在两难之间,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然而,我在肉身活着,为你们更是要紧的。」
三、灵在人死后仍存在
灵魂在人死了以后,仍能存在,且能作为,这乃是世界人类所共信,也是圣经明白启示的道理以及普世教会信仰的一部分。既然如此,则身体与灵魂,乃是显然不同的两个不同的实质。身体可使拆毁,变为尘土,可使消散;但是灵魂在人死后乃仍有意识,仍是存在,仍能作为。这在旧约里面,已有这种说法,人死以后,他的灵魂,就住在阴间(Sheol),且能时时出现,例如撒母耳向扫罗显现。主耶稣说,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他宣称上帝乃是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上帝;这可证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现在还是活着的。当「主耶稣带着彼得、雅各、和雅各的弟兄约翰,暗暗的上了高山;就在他们面前变了形像,脸面明亮如日头,衣裳洁白如光。忽然,有摩西。以利亚向他们显现,同耶稣说话」(太一七1-3)。主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时候,对那在十字架上垂死的强盗说:「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二三43)上文说保罗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可见他肉身离世以后,他仍要继续活着。基督教会都相信,在人死了以后和其复活之间,他们灵魂仍是完全知道他是继续存在的,这便可证灵魂与身体乃是不同的实质,而灵魂乃能离开身体而继续存在。
贰 「灵」「体」之关系
从圣经的教训,可知被造的人,乃有身体和灵魂两种实质,灵与体乃又结合在一起。这两种的结合与关系,乃是很奥秘的,不是人知所能完全了解的。我们不知身对灵如何发生作用,也不知灵对身如何发生作用。但其所发生的事实,乃是很显明的。
1.灵体二者之关系乃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有关人的生死。因为灵魂乃是身体生命的源头,人生的命脉。当灵魂离开了身体,身体就不能生存。身体没有了灵魂,便失去其感觉和活力,立刻受无机物的化学法则的支配,由于此化学法则的运行,身体就很快的变为尘士,和尘土不能分辨,因其原由尘土而造,便归于尘土。
2.身体产生某种程序的意识,乃和其心灵所生的意识程序是相符的。心灵会认识或意识到属于其肢体的器官对外界事物的感应。心灵所见、所听、所感的,不是直接的、立刻的,乃是透过或须运用他身体上适当的器官(至少在正常的或现在的情况是这样)。就日常的经验而言,心境的胜健,乃系乎身体的康健;任何一方的疾病或失常,就会影响对方,心灵的情绪亦会影响身体。羞耻会使脸红,快乐会使心跳动,使目发光。头部受了击打,会使心灵失去知觉,不省人事,易言之,乃使脑不能胜任作指挥行动的器官;而脑部不健全,便能影响心灵,行动失常,好如疯狂。凡此种种,似乎不易理解,但却为无可否认的事实。
3.我们身体上若干动作,例如呼吸、消化、分泌……可以不靠意识而自动;另一些动作,则须靠意志的运行。我们可以决意行动,我们可以运用肌肉的力量,或大或小,各随己意。凡此种种,均可见身体与心灵之间乃有密切与重大的关系,但却不能理解其所以然的道理。有些学者,因为不能理解身心联系的本质,从而否认其事实,甚至妄加揣测,或则相信一种空幻奇异的学说。或则否认身心之间有彼此影响的作为,而以为是上帝直接的作为。例如来布尼慈(Leibnitz)倡所谓「先定论」(Pre—established
Harmony),他否认不同的实体,不能彼此发生其作为的影响,所以物不能对心,心不能对物有所作为。因此他臆说,此物和彼物之间各种不同的境况,所以会彼此相应相合,乃是由于预先的协定。他不信上帝预定,当一棵树呈现在眼前之时,心灵就要见到这棵树。当其心灵有意要举起手来摘取果子的时候,就会举起手来,这两件实际发生的事彼此之间的关系,他都否认。
叁 二相论
人类的本性乃是二重的:一方面是物质的,另一方面是非物质的。人乃由身体与心灵(spirit or
soul)所构成。在人里面,有两种——只有两种要素,这乃为事实,可由意识见证。这个见证乃合乎圣经。这乃是最普遍的说法,或共同的意见,称为二相论(或二分法——Dichotomy)。
二相论(Dichotomy),此词一为意云成为二;一为意云割开。乃为由两个部分所合成。人类觉得他的非物质部分是合一的,又觉得他的身体也是合一的。他知道他的实体只有两部分——身体与心灵。
二相论乃合乎圣经的道理,兹分述之:
1.关于人类之创造——创世记二章七节「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士造人」,他「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以后,这身体便得到了命脉,于是「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
创世记二章七节所讲的并非说,人乃为有灵的活人,然后上帝将生气吹在鼻孔里,而乃为上帝先将生气吹在鼻孔里,然后人才成为有灵的活人。易言之,上帝的生命掌握了尘土,结果便令人成为有灵的活人。约伯记二十七章三节说:「我的生命尚在我里面,上帝所赐呼吸之气仍在我的鼻孔内。」三十二章八节说:「但在人里面有灵,全能者的气使人有聪明。」三十三章四节说:「上帝的灵造我,全能者的气使我得生。」
2.关于人类的心灵,一方面乃有别于上帝的灵,一方面乃不同于人的身体——乃为灵的住所。
例如民数记十六章二十二节说:「摩西、亚伦就俯伏在地,说:『上帝,万人之灵的上帝啊』」,撒迦利亚书十二章一节说:「铺张诸天,建立地基,造人里面之灵的耶和华」,哥林多前书二章十一节说:「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除了上帝的灵,也没有人知道上帝的事。」从这些经文而看,可知人的灵乃有别于上帝的灵。再从下列的经文看,又可知人的灵乃和灵所住的身体不同。例如创世记三十五章十八节说:「她(拉结)将近于死,灵魂要走的时候,就给她儿子起名叫便俄尼,他父亲却给他起名叫便雅悯。」列王纪上十七章二十一节说:「以利亚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求告耶和华,说:『耶和华我的上帝啊,求你使这孩子的灵魂仍入他的身体。』」传道书十二章七节说:「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上帝。」雅各书二章二十六节说:「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
从上述第一类的经文来看便应驳斥泛神论;从第二类的经文来看,便应驳斥唯物论。
3.关于魂与灵,二者互用的经文。
创世记四十一章八节说:「到了早晨,法老心(spirit)里不安」;诗篇四十二篇六节:「我的心(英文为soul)在我里面忧闷。」约翰福音十二章二十七节:「我现在心(英文为soul)里忧愁。」十三章二十一节:「耶稣说了这话,心(英文为spirit)里忧愁。」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八节说:「人子来……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英文为life),作多人的赎价。」二十七章五十节说:「耶稣又大声喊叫,气(英文为spirit)就断了。」启示录六章九节说:「揭开第五印的时候,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上帝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英文为soul)。」在这些经文里面,灵(spirit)与魂(soul)二词乃是互用的。在中文多译作「心」,亦作「命」,「气」或「灵魂」。
4.身体与灵魂(soul or spirit)联用,便构成全人。
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节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约翰参书又说:「我愿你凡事兴盛,身体健壮,正如你的灵魂兴盛一样。」
5.但是有一点须加提示的,二相论并非「并行论」(Parallelism),此说虽认为人有两种实质,但两者并行,并不构成一个机体。此种学说,先由希腊哲人倡之,以后有些哲学家,亦加附和,但都完全悖乎圣经的真理。人类虽有两种不同的实质,但并不因此就有两个主体。人每一个动作,乃是其全人的作为。质言之,灵魂与身体乃是联为一体的。譬如犯罪,不能说仅是灵犯罪,而是整个人犯罪;不仅是身体死亡,乃是整个人死亡;不是仅仅灵魂得救,而乃是整个人,身体与灵魂都在主耶稣基督里得救。身体灵魂二者的合一,在旧约里面,已有明确的教训,如创世记二章七节;约伯记三十二章八节,三十三章四节,已于上文引证。而全部圣经都有同样的启示,人乃有两种不同的特质,而成为合一的机体。魂(希伯来文nephesh;希腊文psuche),与灵(希伯来文ruach;希腊文pneuma)虽为不同的名词,但这并非指不同的部分或要素,而仅为人性不同的情况。如果详察经文,这两个名词,乃是常常互用的。这两个名词,乃都是指人较高的或属灵的元素。而乃是从不同的观点来着眼,或是讲各人的心境。惟还有一点须加辨明,这两个名词在圣经里面的乃和哲学方面的用法不同,甚至相反。在哲学方面,魂(soul)乃是指与兽类有关的人的心灵元素而言。灵(spirit)乃是同样属灵的元素,惟乃是指较高的属灵世界和上帝而言。惟在圣经里面,却完全相反,无论是灵(ruach-pneuma)或是魂(nephesh一psuche),乃是指兽类而言。例如传道书三章二十一节。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中文译作魂,但英文均为灵spirit)是下入地呢。启示录十六章三节「第二位天使把碗倒在海里,海就变成血,好像死人的血;海中的活物(living
soul)都死了。」但是「魂」(psuche)反而指耶和华上帝,例如以赛亚书四十二章一节:「看哪,我(耶和华)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里所喜悦的」(「心」原文为soul)。耶利米书九章九节:「耶和华说:『我岂不因这些事讨他们的罪呢?岂不报复这样的国民呢?』英文本在「岂不」上有My
soul字)。」希伯来书十章三十八节:「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心」,乃为soul)。
在圣经里面,灵(spirit)与魂(soul)乃是互用或并用的。例如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四十七节:「马利亚说:『我心(soul)尊主为大,我灵(spirit)以上帝我的救主为乐。」在圣经里面,人的公式乃为「身体与灵魂」。例如马太福音十章二十八节:「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在有些经文,则以「身体与灵」为人的公式。例如传道书十二章七节:「尘土(体)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上帝。」哥林多前书五章三、五节:「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spirit)却在你们那里。」「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spirit)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圣经里面又以「魂」(soul)的有无,描写生死。例如创世记三十五章十八节:「她(拉结)将近于死,灵魂(soul)要走的时候」;列王纪上十七章二十一节:「以利亚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求告耶和华……求你使这孩子的灵魂(英文作soul)仍入他的身体。」又以「灵」(spirit)的有无,描写生死。例如诗篇三十一篇五节:「我将我的灵魂(spirit)交在『你手里』」。路加福音二十三章四十六节:「耶稣大声喊着说:『父阿!我将我的灵魂(spirit)交在你手里。』说了这话,气就断了。」使徒行传七章五十九节:「司提反呼吁主说:『求主耶稣接收我的灵魂;』」复次,在圣经里面,「魂」(soul)与「灵」(spirit),乃都用来指死者非物质的元素。例如:希伯来书十二章二十三节:「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spirit)。」启示录六章九节:「揭开第五印的时候,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上帝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soul)。」启示录二十章四节:「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我又看见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上帝之道被斩者的灵魂,和那没有拜过兽与兽像,也没有在额上和手上受过它印记之人的灵魂,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灵」与「魂」二词的分别,照圣经来讲,「灵」乃是人的属灵元素,乃是管制身体行动之生命的性能,「魂」也是属灵元素,乃为一人行动的主体。所以在旧约里面,魂乃或为一种人称代名词。例如诗篇一○四篇一节:「我的心(soul)哪,你要称颂耶和华。」一四六篇一节:「你们要赞美耶和华。我的心(soul)哪,你要赞美耶和华。」路加福音十二章十九节:「要对我的灵魂(soul)说:『灵魂哪!你有许多财物积存,……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乐吧。』」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人乃有灵(spirit),但却是「有灵的活人」(living
soul)。照创世记二章七节所启示:「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所以人类乃有两种实质——而且只有两种实质,人乃是从身体和灵魂两种实质所构成,人也自觉他有这两种实质。
基上所述,二相说合乎圣经的道理。
可是圣经里面,乃有两段经文,似与二相说有冲突。其一是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愿赐平安的上帝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其二是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刀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剌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但这应说以下四点来加研讨:
a. 照健全的解经法,如遇特别的经文,乃须照惯常的与类似的说法来讲解(Analogia
Scriptura)。甚至有些三相论者也承认这些经文并不能证明他们的论点。
b.「灵」(soul)与「魂」(spirit)并称,正如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节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一样,并非指有三种各别的实质。
c.
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使徒保罗所以说:「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无非乃在加强语气,并非指有三种各别的实质,况且他在上文先说:「愿赐平安的上帝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在修辞上,下文所提各点,乃为附加说明。而且他在罗马书八章十节;哥林多前书五章五节,七章三十四节;哥林多后书七章一节;以弗所书二章三节;歌罗西书二章五节,都仅说两种,例如:「肉体与心灵」;「身体与灵魂」;「肉体与心」或「身子与心」。都未指有三种。
d.基上所述,所以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不能说上帝的道,刺入人的内心,便会把人的「魂]与「灵」分成两种不同的实质;而乃仅辨明心中的思念和主意而已。我们读经,切忌「断章取义」,也未可「以词害义」。
总之,二相论乃合乎圣经的道理,上帝用尘土造人的身体,又将他的生气吹入,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二7)。人类的本性,人性的要素,只有两种实质:一为身体,一为灵魂。
肆 三相论
与二相论并列的,还有一般人的意见,从若干经文里面,找到他们的论据,主张三相论(Trichoromous),认为人乃有灵、魂、体三部分。但是我们须知,灵(spirit)与「魂」(soul)二词,虽时互用,但却都是指同一种不可分的实质。
更适切的讲,魂乃是指人非物质的部分,乃系他次级的能力与作为——因有,人会觉得他是一个单一的个体,乃和一般动物一样,有欲望,有想像,会记忆,会理解。但是灵乃是高级的非物质部分,有更高的才干与性能——因为人是灵,故能与神发生关系,有理性、有良知、有自由意志,因此便与动物不同,且使其有不朽的生命。
从以下各段经文来看,灵与魂乃是不同的。例如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愿赐平安的上帝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再看哥林多前书二章十四节:「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十五章四十四节:「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若有血气的身体,也必有灵性的身体。」以弗所书四章二十三节:「要将你们的心志改换一新。」犹大书十九节:「那些……属乎血气,没有圣灵的人。」
三相论者认为人乃有三重天赋,因此他乃和物质,和自己,以及和上帝,有三方面的关系。但是这种学说,相信人乃有三种实质,或三种成分——即体、魂与灵,魂与灵乃彼此不同,正如身体与灵魂不同一样。
可是倡导这种学说的,他们自己的意见,也互相分歧,莫衷一是。例如关于魂的性质及与其他成分的关系,有些学者(如Delitzsch)则以为魂乃是从灵流出,没有本质上的不同,好像上帝的道虽和上帝不同,但却就是上帝。另有些学者(如Guschel)则以为魂并不是一种显明的实体。还有些学者(如Cremer)则以为魂乃是个人生命的主体,它的本原乃是灵,又如Heard则以为人的智慧(意指魂),并非如灵一样由上帝创造,仅从上帝而来,非由上帝创造,乃仅从他流出。
三相论实在不能自圆其说,照上文二相论所说各点,三相论实在不能成立,兹再从以下各点,加以考虑论衡:
1.灵如魂一样,乃对动物而言。传道书三章二十一节:「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
2.魂乃是对上帝而用。
阿摩司书六章八节:「主耶和华万军之上帝指着自己(他的魂)起誓说。」以赛亚书四十二章一节:「看哪,我的仆人,我所扶持,所拣选,心(soul)里所喜悦的」。耶利米书九章九节:「耶和华说:『我岂不因这些事讨他们的罪呢?岂不报复这样的国民呢?』(英文本「岂不」上有My
soul)」。希伯来书十章三十八节:「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悦他。」
3.被杀之人乃称灵魂。
启示录六章九节:「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上帝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
4.宗教最高情绪的表现,乃在魂。
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节:「你要……尽意(soul)……爱主你的上帝。」路加福音一章四十六节:「我心(原文为soul魂)尊主为大。」希伯来书六章十八、十九节:「……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我们有这指望,如同灵魂的锚……。」雅各书一章二十一节:「……领受那所栽种的道,就是能救你们灵魂的道。」
5.失去灵魂,就失去一切。
马可福音八章三十六、三十七节:「人就是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原文为soul)
6.从以上这些经文来看,三相论者以为可以支持他们的论据,其实「灵」与「魂」二者并非不同的实质或部分,而实乃都指一种非物质的要素,乃仅观点不同而已,可说是「一物之两面」。
帖撒罗尼迦前书五章二十三节:「……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这并非似用科学方法,列举构成人性的各种成分,而乃是对于人性一种总体性的大概的说法。我们再看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节:「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也未可说人性乃有四重的分别,从而来讲「四相论」,「四分法」。再看希伯来书四章十二节:「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剌入、剖开。」不能就解释为把魂与灵,骨节与骨髓剖开,乃仅描写灵性的深度而已。再看犹大书十九节:「那些引人结党,属千血气,没有灵」(中文本灵上有「圣……」字,旁加「……」,不可以为没有灵;乃是麻痹,没有感觉,不生作用。犹如我们说一个没有心的人,乃是指这人没有主义,是一个软弱的人,并非没有心脏。哥德温(Goodwin)说:「魂与灵的分别,乃是官能的(functional),不是实质的(substantial)。」莫儿(Maule)说:「魂——和灵团结在一起,与身体相联,不可分离;灵——是内在的本质,乃为上帝所赐的;魂——乃视为人所有的内在的本质。灵乃是从上帝而来的内在的本质。但两者并非分开的元素。」
总而言之,魂乃是人的非物质部分,乃自觉他有独自的生命,能保持他的肉体,并使他有生气。乃是人的心智与道德的解因,对于上帝的感力和他的同在,深有敏感;另一相同的非物质部分乃为灵。灵是人仰望上帝的本性,能和圣灵感通。魂——乃是人朝世界看的本性,能接触世事。灵与魂都是较高的成分,惟前者乃有关属灵之事,后者则有关肉体的事。所以人不是三分的,乃为二分的;然而这双重的能力,却是构成一个实质。
人的本性并不是三层的,仅是双层的,譬如一幢双层的楼房,上面一层的窗子,可以看两方面,一是朝天,一是朝地;下面一层,乃似人的肉体的部分,就是身体。但是人的「上层」,乃有两个方向:一是天窗,可从那里看到众星;一是了望处可以看到底下的事物。动物虽与植物有某种相同的性能,但乃和植物不同,上帝虽有人的性能,但人的实质乃和上帝不同,人也不能发展成为上帝。正如人虽有动物的性能,但动物的实质乃与人类不同,它们也不能发展成为人。此乃种类的不同,不是程度的差异。
动物虽有敏感与有机的生命,但仍限于其本性,不能起升,改变其本质。箴言二十章二十七节说:「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这并非说人一定能发光,而是说,藉着上帝的荣光照耀,乃能发光,或渴慕光照(参太六22、23)。神学家霍治(A.
A.
Hodge)说:「魂乃是灵的化身,乃是有肉身的灵。因此我们绝不能说天使有魂。天使乃纯粹是灵。」照心理学家研究,从心理的观点说,三相说在心理学上是不能成立的。
「灵」与「魂」乃为同一个属灵的实质,仅为「一物之两面」,并无实质的不同。此说不仅可否定三相论,且可驳斥许多谬妄的学说:
其一为诺斯底主义(Gnosticism),他们认为「灵」乃为上帝的本质,所以不能犯罪。
其二为阿普林拿派(Apollinians),以为主耶稣的人性仅有「魂」,他的神性才有「灵」。
其三为半伯拉纠派(Semi—pelagians),以为人的「灵」乃脱离原罪的支配。
其四为柏莱修(Placeus),他以为只有「灵」是上帝直接造的。
其五为慕勒(Julius Muller),他说「魂」乃是从始祖亚当传给我们的。「灵」乃是在先存的境界堕落的(关于这个问题,当于下文论灵魂来源时,详加讨论)。
其六为灭绝论者(Annihilationists),他们认为人在被造之时,有上帝的元素吹在里面,但因犯罪而失落,只有在重生的时候,能够恢复,藉着与基督的联合,得到永不朽坏的生命,但罪人死了以后,便完全消灭。
三相论者且甘与唯物论者为伍。许多三相论者竟以为人可无「灵」而生存,「魂」乃为物质,所以不能永远存在。还有些三相论者以为「灵」乃是在人里面的属神的性能,因此又带有「流出说」与「泛神论」的意味。
东方教会,大都相信三相论,其最著名的代表乃为大马色的约翰(John of Damancus),他说「魂」乃是「灵」吸收来的,有生命的,能够感觉的性能,而灵乃是从神流出的。西方教会则大部持守二相论,其最著名的代表,乃为安瑟伦(Anselm)。
路德引证两派的意见:其一,例如邸立志(Delitzsch),他乃主三相论,以为摩西的会幕分为三部分,就是人分成三部的表象。第一部分是至圣所,因为上帝在那里,所以无需光。第二部分称为圣所,在那里有灯台,点着七盏灯。第三部分是外院,乃在露天,有阳光照耀。这乃仿佛描写一个重生的人——他的灵就似至圣所有神住在里面。他的魂就似圣所,里面有灯光,点了七盏灯,表示人有各种理解的力量,能觉察各种物质的可见的事物。人的身体乃似外院,乃赤露敞开,人人可以看到他的所作所为。
其二,倡二相论的,则有多马修氏(Thomasius),他说:「人的第一部分乃为灵,这是人身最高,最深,最尊贵的部分,藉着灵,人始能了悟永恒的事,在灵里面乃有信心与神的道。魂乃和灵一样,在本质上乃就是灵,但其性能与作为不同,藉着魂,就使身体有生气,并藉着身体施展其作为,但仅能理解人的理性能够知道的事——能衡量,能探求的事,但却不能理解人的理性不能知道的事。」他赞同梅耶(Meyer)之见,认为三相论乃是在圣经上不能成立的学说。戈特(Godet)说:「灵——乃是上帝的生气,乃是可离身体而独立的;魂——也是上帝的生气,就人活的时候说,乃是使身体有生命的。」
我们所倡之说,乃是要「述说上帝的荣耀,传扬他的手段」,并把荣耀加在人的身上,世人被造的时候乃是本来圣洁的,所以创世记一章三十一节说:「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他乃是要使人的身体作为圣灵的居所。哥林多前书六章十九节:「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成为我们灵体的胚种。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四十四节:「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罗马书八章十一节:「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人乃和天使不同,乃有肉身,一则可使罪恶具体化;二则可使基督成了人的样式到世上来,与人类联合起来,俾可拯救他们。」
外邦哲学关于人的学说,乃与圣经的道理,大相抵触。例如他们以为人乃为自然(nature)自觉而成。又如泛神论,以为人乃是生命之道的最高表现,人乃是不具人格的普世之理和肉体结合而成。人乃包含身体、魂与理,此乃很近乎阿普林拿派(Apollinians)之说(见上文)。
总之三相说乃违反圣经的道理。一则照创世记二章七节所说:「耶和华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可知人只有两种实质,一为物质的身体,二为自上帝来的生气。二则圣经里面,「灵」与「魂」乃是常常互用的混用的,二者并无分别。而且魂(soul),就是人自己,就是自我,魂与自我乃为同义词,在人里面并无高于魂的实质。例如利未记四章二节:「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什么事上,误犯了一件……」(「人」字在原文乃为a
soul)。彼得前书一章九节:「得着你们信心的果效,就是灵魂(soul)的救恩。」启示录六章九节:「揭开第五印的时候,我看见在祭坛底下,有为上帝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soul)二十章四节:「我又看见几个宝座,也有坐在上面的,并有审判的权柄赐给他们。我又看见那些因为给耶稣作见证、并为上帝之道被斩者的灵魂(soul)他们都复活了,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从这些经文来看,「魂」与灵并非是彼此不同的实质。三则,「魂」(soul)与「灵」(spirit)二词,乃是没有差别的,乃是可以混用的。传道书三章二十一节:「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但在原文两者乃都为「灵」(spirit)字。四则,从我们的意识来说,我们觉得有身体,也觉得有灵魂。但并无人觉得「魂」与「灵」乃彼此有分别,质言之,人类的本性,只有两种实质,一为身体,一为灵魂,并没有三种,或两种以上的实质。
三相说可说乃从柏拉图开其端,曾有一部分传到初期教会里面;但即被认为不当,且有危险。后来诺斯底派采其说,以为人的灵乃是神圣的本质,不能犯罪。许多异端的发生,也都因为误以「魂」与灵是两种不同的实质。半伯拉纠派便主张不是人的灵,而是魂与体才会受原罪的支配。教会有鉴及此,所以路德宗与改正宗就格外热烈维护二相说,强调「魂」与「灵」乃是一个相同的实质与要素,从而成为教会所共信的道理。
伍 唯实论
一、唯实论的概念
因为人性在空间上与时间上有广泛与久远的影响,还有一说须加研究,便是唯实论(或作「实在论」或「实念论」——Realism)。照这个学说,人乃是人类的普遍性与一个特定的肉体组织结合的表现。此说有各种的学派,立说纷纭,不能一一详叙。中世纪的烦琐哲学,以唯实论与唯名论(或称名目论)的争论为焦点。其所争的要点,乃在「普遍」(Universalism)和「个体」的关系。唯名论者认为「普遍」仅为随「个体」而起的名目;唯实论者则反其说,认为「普遍」即实在。其中复分两派:一为柏拉图派的唯实论,认为「普遍」先「个体」而存在;一为亚理斯多德派的唯实论,认为普遍即存于个体之中。欲明此说之究竟,首当明普遍与个体的关系,而上溯其渊源于苏格拉底。当初诡辩学派以为要想认识「不变」,乃为不可能的事。苏格拉底起而驳斥,认为「认识不变,并不困难,但须即事即物,求其普遍不变性,从而确定所以表示此性的概念。例如,要想认识『节制』的德性,非可仅求节制的特殊行为,此乃枝节,而对节制美德所必不可缺的各种性质,以及节制所以为节制的原理有深切的认识,始能对一切节制的美德,求得其普遍的不变性,从而确立节制的概念。」苏格拉底所说的普遍不变性,便成为后世普遍说的张本。柏拉图根据苏格拉底的认识论,复创观念论,他说:「苏格拉底的所谓真知,非徒知觉个体,乃为发现多数个体的通性,真正的实在,必有其依存的客体,始足表示个体的普遍性,而和我所得的概念相符合。故观念乃为真正的实在,为个体之原型;而观念乃先个体而存在,个体赖观念而发生。」中世纪的唯实论,认为普遍性乃为先个体而存在的实在,他们的思想,即木乎此。故被视为柏拉图派。亚理斯多德也采取柏氏之说,仅稍加变易,以观念为形相。这两派的唯实论,天主教会都奉为正统的学说。罗瑟林(Rosce-
lin)倡唯名论,遭教会之摈斥。当时主持唯实论攻击唯名论最烈的,首推安瑟伦与姜波之威廉(William of Cheam- poux),号称为柏拉图派。同时有一位亚伯拉特氏(PeterAbelard),从中调停,略谓「普遍固是实在,但除神意之外,并非先个体而存在者,即存于个体之中,故不能即视之为实在,也不得单独称之为名目……。」此即亚理斯多德派的「唯实论」,亦被称为「概念论」(Conceptualism)。惟亚伯拉特并非祖述亚氏,乃仅不谋而合而已。十二世纪中叶唯实论盛极一时,例如阿奎那(Thomas
Aquinas)之说,即以唯实论为基础。至若司各脱(Scotus)虽自称为唯实论,惟其说乃近乎唯名论。渥肯氏(William of
Occam)则起而复兴唯名论。烦琐哲学,遂因之分裂。
唯实论者认为人性乃是在个别的人以前所存在的生命的通则(general principle of
life)。神学家谢特(WilliamShedd)说:「人类(mankind)乃是在人类产生(generationsof
mankind)以先而存在;本质(nature)乃是先个体(indi-viduals)而有;个体乃是从本质而出」;乃是在个体之外独立存在的。例如磁性,乃是在各种磁石以先以外,早就存在的,又如电乃是在荷兰著名的莱敦瓶——一种蓄电器(leyden
Jan)以外独立存在的,现在仍藉此瓶彰显电力来;又如贾发尼电流(Galvanism)乃是在各种贾发尼电池组织以外,独立存在的。所以个别的人乃是一个肉体的组织,藉此人性组织(生命的通则,或力量)就住在里面。
关于人性(human nature or humanity)这个问题,乃有各种不同的答案。简要的说,人性乃是一种本质或实质(rreres,an
essence,a subsistance),而且是一种真正的实体,并且是确实存在空间和时间里的。这乃是一种最普通的说法。人性乃是一种理性的,合理的,有自由意志的本质。
二、一般的人性论
上帝所造的,并非一个单独的人,而乃为一般的人性(species
homo)——一种理性的,合理的,有自由意志的本质;单独的人,乃是这本质明确的与数字的表现。他们的灵魂(souls)并非单独的本质,而是一个共同的本质,而在许多分开的机体彰显出来。
这亦答覆上文所提的问题,「何谓人性?」从种族的观点来说,人性乃是那一种族所共有的实体,或要素。但科学家乃用另一种不同的说法,称其为力量(forces),不说是实质,乃是于外在世界运行的力量的总和。例如养气乃是一种力量;磁性与电也是力量。「物种乃是照创造的定律所规定的特定分量或条件的集中的力量。」所以人性乃是构成人之所以为人的力量的总和。人种的合一,乃是基于单独的个人所有特定的力量,彼此相等的事实。
有些德国神学家,特别是施莱玛赫(Schleiermacher)之流,采用生命,定律和有机律等类的名词,说人性乃是一种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即为在同一属类中许多个人生命方式的表现;所以整个属类的生命方式,乃是和各个人的生命方式是没有分别的,乃是同一个「有机律」(OrganicLaw)。一棵橡树能够生出千万棵橡树;但是整个橡树园内在的有机的合一,乃和一棵橡树一样的。
这种说法实乃空洞无物,此乃仅叙述某种的事实,然而除了事实以外,并不能表达任何真切的意义。讲整个橡树林有一种相同的「通有的生命」,所有的橡树与其中任何一棵橡树是一样的,仅是说它们的本性乃都是一样的,乃都是从一个源头而出。由是说,人类乃是一个单位,因为人类乃有一个「通有的生命」,有同一个祖先。这乃说明人类是属于同一个种族。此外还有些人说,族类(genera)和物种(species)乃都是实质(substances),其中的个体,乃仅为一种生存的方式。譬如行动,必有其行动的人;同理,一个力量,亦必有其力量所寄存的主体和实质。相同数目的力量,亦必有相同数目的实质。生命不仅是一种要素或本质,必有其主体。如果没有存在的人或物,则不可能有生命。
三、唯实论的批判
唯实论乃有很多可议之处。
1.此说乃仅一种哲学的假设——他们认为一切植物,一切动物,以及人类本身,乃仅为同一种生命的实质,是生命的性能表现出来的各种不同的方式与形态。正如海里许多的浪,在无限广大的海洋上翻腾,乃是属于一个海洋。他们又牵强比附,认为世界一切不同形式的生命,乃仅为上帝生命各种不同方式的表现。这种说法,迷惑了历世历代许多人的心,成为哲学家非常流行的学说,这便是一种泛神论。但是泛神论乃是一种谬妄的思想,违反人类道德与宗教的本性,又复缺乏积极的证据。著者已于他书详加批判。
2.此说乃是没有圣经的根据——此说认为所有的人乃都是一样的。于是臆说,在数量上人类乃是一个相同的实质(substance),许许多多的个体,乃仅为这相同的实质之各种不同的显现。这乃正如许多不同的磁石,乃是同一磁性力量的显现;磁力既是相同的,所以一切磁石也是相同的。他们把这个道理,拿出来作其他各种臆说,但是都是哲学的假设,没有确实的证据。圣经里面并无这种教训,也没有其他经文可以支持这种学说。正相反,这种学说乃有违圣经的教训。请申论之。
3.此说乃是有违圣经的教训——圣经不但没有这种教训,而且使我们知道此说乃不合圣经的真理。我们都清楚知道,照圣经明确的启示,以及普世教会的信仰,在人死了以后,他的灵魂乃是仍然活着,且仍自觉他是一个人。这一个事实,乃和这个学说不能相容。一个植物乃是一种物质的有机体,倘使消灭以后,则其植物生命的性能,便不复存在那植物里面。植物生命的性能仍复存于其他植物里面,但不再存于那已消灭的植物里面。当一块磁石溶解或飞散以后,便不复存在,但是磁性乃仍继续存于自然界,发出它的力量。倘使一个人是「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之显现,或说人性是所有世人的共有的要素,于是,倘人死了以后,则其个体的生命便不复存在。这种说法,甚至倡导此说者,也想尽力避免,从而放弃他们学说的精义;其真诚维护此说者,也承认不能自圆其说。因为人类乃有永不朽坏的生命。那些类似泛神主义和自然主义的学者,也有同样的结论。施莱玛赫也承认一切哲学,都反对人死后的生命,他自己的学说也令人否认人有死后的生命。但他又说,基于耶稣基督的权威,基督信徒必承认人死后的生命。渥耳晓生(Olsheusen)在他所著的所谓圣经注释里竟荒谬绝伦的说,圣经里面绝无灵魂不灭之说,他竟斥这乃是一种外邦异教思想。灵魂离开了身体,便失去其独立的存在,不再有人之所以为人的位格,当然失去他的自觉,及其有关的一切。但他又反过来说,圣经既教训我们,人死了以后还是存在,因此他说,人死后的身体仍必存在,在人死后与复活之间,人的灵魂便与在坟墓里或分散各处分离的身体相联合。但是莫雷尔(Morell)反对灵体二元说,因为二者乃成为一个生命;灵与体乃相依为命。但他承认圣经教训我们,人在死后与复活之间,灵魂仍离体而生。这是心理学上的难题,不能凭心理学来解决。因此他承认唯实论者以为人乃是和肉体相联的「人性一般原则」(General
Principle of Humanity)的表现,此乃与圣经灵魂能离开身体而存在的道理相违背,所以唯实论乃是一种谬妄的学说。
4.此说乃是有违各人的意识——我们都觉得自己的存在。从一方面说,我们亦觉得他人的存在,但从另一面说,我们在共有的本体(community of
essence)里面,却不觉得我们自己和所有其他的人。每一个人相信他的灵魂乃是个别的,与人不同的实质,也相信他的身体也是个别的与每人分开的躯体。此乃人都能判别的。无论圣经里明白的指示,以及合理的论证,不能否认我的自觉和判别。灵魂乃与身体有别。灵魂乃是理性的、自由的,并且是负责的;这是从我们的意识,我们都知道的。但是我们不知道我们灵魂的要素或实质,在数目上乃是和所有世人的实质是一样的。
5.此说乃是抵触三位一体论——圣父、圣子和圣灵虽分三位,却仅是一个上帝,因为神性(Godhead)乃是一个本体。「三位一体论」乃是圣经里面明白的教训,和普世教会所共信的真理。反对此说的理论都是谬妄的。上帝的生殖(generation)和人的生殖不同的。前者的实质是不容分割的(abscission&division),后者是可分割的。不过人在灵性方面,则就不同,也是不能分割的。质言之,人的灵魂,不能一部分是圣洁的,一部分是不圣洁的;一部分是得救的,一部分是不得救的。人的灵魂尚且如此,上帝的本体,当然更不容分割。圣父、圣子、圣灵虽系「三位」,但却成为「一体」。上帝的本性,不是抽象的,乃是有机的。「三位一体」,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是一位上帝之三种存在的方式,并非有三个上帝,而乃为一而三,三而一。
6.此说抵触基督位格的事工——照圣经所说,主耶稣基督降世为人,道成肉身,成为人的样式,有一个真正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但唯实论者,却以为他没有摄取人的灵魂,乃仅有普通的人性(generic
humanity)。倡导这种学说的人,认为人类的本性乃是一种「通有的生命」(Generic
Life),人类乃是一个实体,神子耶稣降世便和这整个实体有位格的联合。道成肉身,便与人类结合起来。这种说法,显然不合圣经的教训。失谱毫厘,谬以千里,神子降世,乃仅成为一个人,他仅摄取一个单独的灵魂,并非整个人类的一般的性能(general
principle)。而这派学者则误以为他乃与整个普世人类结合在一起。则照圣经的教训,死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从罪而来,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参罗五12一21)。照这种学说的看法,主耶稣既与普世人类结为一体,也成了罪人,也有普世人类所共有的罪性。殊不知主耶稣降世,虽取了人性,他的人性乃是完整无瑕的(integrity),不仅在量的方面,完全无缺;而且在质的方面,又是纯善纯美。因为主耶稣基督的人性,乃是从一种超凡的方式感孕而来的。一般世人,都是从父取姓,都是男人的后裔,但是照创世记三章十五节上帝最初的应许,主耶稣乃是「女人的后裔。」他只有天父,没有地上的父亲,乃由圣灵感孕。他的降生,乃是上帝创造的一件超凡的神迹,打破了他和一般世人藉着男性血液传种接代的因缘,脱离了老亚当的罪性,取得一个新的人性。这样主耶稣才配作人类的救主。这乃是因为他的人性,乃是完全与罪无关。他虽「也曾凡享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四14一16)他「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他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来二17一18)他乃「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来七26);乃「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像」(来一3)。当他受浸和登山变形之时,上帝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三17,一七5)唯实论者对主耶稣基督的说法,不但谬妄,并且亵渎。其所相应而至的结果,而且对于教会所共信的关于称义,重生,圣礼以及教会的各种道理,复有不良的影响,甚至会摧毁纯正信仰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