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冲突之道
经文:加2: 11-16: 诗141: 3; 路12:12; 23:34; 徒15:9; 弗4:30-32; 彼前 2: 9-10
一. 前言――冲突是我们生活中无法避免的一部分
我们的婚姻关系会有不和谐,与我们的家人,朋友,同事之间有时也会意见不一致。
试图避免一切的冲突是不可能的。不和谐之所以不可避免,是因为我们活在一个堕落的世界。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目标是怎样正确地去对应。如果我们的反应是谦卑,宽恕,你我就可以避免对人和对神心存苦毒和怨恨。神可以用冲突来改善我们的人际关系,教导我们认识自己,促使灵性成熟。让我们从圣经来看,信徒对人的批评和人际关系中的冲突该有怎样的反应。
二. 圣经的原则――初期教会也有冲突
初期教会的领袖曾经辩论,外邦人是否要遵守犹太人的传统,受割礼才可以得救。彼得认为“神藉著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并不分他们我们”(徒15: 9)
但后来他退去不与外邦人同桌吃饭,这样作好像说,外邦人在神眼中仍然是不洁净的。
保罗就当众责备他的虚伪:“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么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我们)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4,16)彼得的反应很明智,他没有为自己辩护,而是谦卑的认错,改正了。彼前2:
9-10 显明他的认识:藉著在基督里的信心,外邦人现在被称为“属神的子民”,与犹太人信徒同样的地位。
三. 我们怎样面对冲突?
1. 找到原因。
人与人的分歧有各种不同的原因。可能是不同的观点,性格的不同,沟通不良,或者妒忌。或许一方生别人的气(或生神的气),结果把气出到你身上。或者不服权柄。某些冲突甚至带着童年的阴影,或从以前的关系来的情感包袱。
2. 考虑冲突的后果。
处理分歧至少有两种错误的方法。
第一,有人采取压制的方法,知道有问题,但不去处理。这是最坏的作法,特别对婚姻关系的问题。
第二,有人采取消极的方法,假装没有事情发生。一旦关系破裂了,还装着不知道错在那里。
如果冲突不好好解决,它会影响我们生活的很多方面。会使我们分心,造成健康问题,影响情绪,以致产生无须有的痛苦和失望。如果你一直对别人生气,你不可能真正爱其他的人。特别是我们不肯宽恕别人时,也会阻碍我们与神的关系。天父利用争吵来教导我们认识自己。如果我们不正面去面对,必然拦阻个人的成长。
四. 我们怎样明智地面对冲突?
1. 求圣灵赐给你明辨。
因为不和谐由於各种原因,要靠神知道每个情形的原因。是某人嫉妒你呢?还是他(她)的日子很不好过,以致迁怒於你?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有了答案,就可以帮助你决定怎样去回应。
2. 保持一个安静的灵。 当我们受攻击时,自然的反应是维护自己。然而通常最佳的反应是安静。让对方讲,有时,他(她)会说出冲突的根子。
3. 首先,不要设法为自己辩护。 当人们生气的时候,一般不会听你的解释。如果神带领你作些解释,等对方讲完后再说。此时,他(她)比较容易听你所说的话。
4. 求圣灵把守你的口。 诗141: 3
说,“耶和华阿!求袮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不管你是面对个人或一班控告你的人,不要将最先想到的脱口而出。慎重地想一想你要说的,给神一点时间,赐你明智的回答。
5.
将发生的冲突视作从神来的。不是说冲突是神制造的,而是说祂要使万事都互相效力,叫我们得益处。我们若学习把冲突看作是天父容许的,会使我们冷静地看问题。这样处理事情,可以保护我们不致埋怨神,或者批评和怀恨别人。
6. 如果是你错了,立即道歉,请对方饶恕。当你觉得受到不公正的指责,学着说“我很感激你坦诚的告诉我。我会仔细地考虑你的批评,我要求神告诉我在那个对方错了。不知道你还有什么可以帮助我的?“谦卑常是对待批评的良药。
7. 饶恕引起冲突的对方。即使他们的批评全都不对,也要饶恕他们。弗4:32
说,“并要以恩慈想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神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耶稣也作了美好的榜样。当祂被钉十字架时,祂祷告说,“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知道”(路23: 34)
8. 求神显明祂允许冲突发生的目的。 或许你不会立即明白神为什么允许难处发生,但当你过后回头看,会看到神在你遭遇的每件事上所成就的。痛苦,愁苦和伤心使我们的灵性成熟,并且装备我们更好的帮助他人。
五. 结束语
冲突或许无法避免,但你我可以决定如何去回应。当你和别人意见不一致的时候,不要感到是属灵的失败。没有一人能够强迫另一人符和自己的意见。当你不能解决那个分歧时,无论如何要以饶恕对待。不要把怒气积存在心里。照我的经验,当一个基督徒对纷争处理得合适,未信主的人态度也会转变,甚至有的人因此信了主。向神求智慧,祂会引导你的脚步,因祂是信實的。天父希望我們藉著正確對待衝突,在这个充满伤害的世界中,有力地见证祂的能力和恩典。
(徐兴言长老译自史丹理博士之英文原稿Charles Stanley :“Confronting Confli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