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信賴的基督耶穌


主耶穌指着一個要賣祂的人說:‘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意思就是一個人如果不要耶穌,倒不如不生在世上,因為一個人沒有生在世上,他就沒有一個身體進入永生,也沒有一個身體進入永死,永生永死,都是無份的。我們不能說,一個沒有生在世上的人是有禍的,但可以說,一個不要耶穌進入永死的人是有禍的,所以那人比較不生在世上倒好。

聖經上告訴我們,無論得救的,與不得救的,都要復活,復活既是指着身體說的,那就表明所有的人,不管是得救的,或不得救的,他們都不祇有靈魂而都是在永世裏帶着身體的。自從我們生在世上有了一個身體之後,我們就再不能把它消滅。這身體無一例外,生來就整個的是罪,我們都是胎生的罪人,胎生的地獄之子,我們生在世上,有了這麼一個身體,是何等有禍啊!

如果不是神愛我們,將祂的獨生的兒子耶穌賜給我們,拯救我們,替我們解決這個身體問題,我們真是‘不生在世上倒好。’因此我所信賴的基督耶穌,就是解決我身體問題的耶穌。關於這個問題,把我的信仰分為五段說明如下:


(一)關於主耶穌藉童女降生

我們都是亞當的種類,‘在亞當裏眾人都死了。’這是血統的關係,既沒有一個人能脫離亞當的血統,也就沒有人能說他的血肉裏沒有含着罪。有罪就有死,有罪就失去了永遠的生命。基督教的真理,不是由壞人變成好人,乃是由死人成為活人。神不是吩咐死人改良,乃是把生命賜給死人,把死人救活。主耶穌既是來作‘生命’的,作‘末後的亞當’作‘第二個人,’主耶穌就不能與‘首先的亞當’同一種類,這是自然之理。

從前有一位教會的領袖,很誠實的對我說,他不能相信耶穌是童女生的。他說:‘如果你能說出一個叫我相信的理由,我也願意信。’我問他說:‘你信不信耶穌絕對聖潔完全無罪呢?’他說:‘我自然相信耶穌是完全無罪的。’我再問:‘你能相信從世人的種類中可以生得出一個絕對聖潔完全無罪的人麼?’他說:‘按生理而論是不能的。’從此他恍然大悟,相信耶穌實在是童女生的;是神自己的生命,藉着聖靈成胎的另一種類。

教會中不免尚有好多稱為基督徒的,甚至坐在高位上的領袖,還不信耶穌是童女生的。這固然是教會中的奇怪現象,但我們若記得主耶穌的話:‘有仇敵來,將稗子撒在麥子裏。’就不希奇了。如果我們不信這是魔鬼的工作,就不能懂得那些人為何加入教會。神能造人,卻不能藉童女生人,是說不通的。那些人既不相信耶穌是童女生的,想必也連帶的不信人是神造的。有人看耶穌是童女生的為奇怪,我倒看耶穌如果不是童女生的真是非常奇怪。


(二)關於赦罪

神是絕對公義,不能因着愛而無所憑藉的赦罪,約翰壹書第一章九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這裏是說神是接着公義而赦罪。一個法庭中的審判官,不能因為愛罪犯的緣故,就赦免他的罪,那是沒有公義,也是法律所不許的。神把祂的兒子耶穌賜給我們,是因着祂的大愛,神赦免我們的罪,乃是因着祂的公義,我們應當在此分清;因為耶穌必須成為能夠受苦的肉身,‘替我們成為罪’,‘成為罪身的形狀’。在實際上站在罪人的地位,被神離棄替我們流出罪人該流的血來,神才有赦罪的可能。主耶穌既是絕對無罪,公義的神,竟讓祂實在流血受死,而且埋在墳墓,神不但藉着耶穌有赦罪的可能,就是神不願赦罪,也是不可能的。就公義的法律而言,一人犯罪,祇能一人受刑。主耶穌受的死刑,既是替我們受的,與他自己毫不相干,神若再定我們的罪,那就是一人犯罪,使二人受刑了,這是神公義的性格所擔保不可能的一事。

關於赦罪的道理,尚有被人誤解之處,就是每人以為‘罪’不過是人犯罪的行為,或混而言之的說:‘原罪本罪’,也覺含糊欠妥。‘罪’在聖經上首要的意義是單數,是指着整個的身體說的。‘因為知道我們舊人,(單數)和祂同釘十字架,使罪身(單數)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主耶穌死在十字架上,在神看祂的死就是替代舊人死,也是與舊人同死的。藉着祂的死,使我們的罪身滅絕,不再作罪的奴僕。‘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哥林多後書第五章十七節)罪的赦免,在神的眼中,就是罪犯已經受過死刑,他的罪案已經取消,這人再無刑事責任可負,無論如何罪大惡極,因為已死就萬事了結。

所以,聖經上對於同死,同釘十字架的說法,總用‘已經’二字,表明是已經有過的一事。例如:‘你們已經死了’,‘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等等。一位徹底明白赦罪的人,他也明白‘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我原有的身體,使必須走到永火的身體,但這個身體,已經藉着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滅絕。現在不再有我的身體,我所有的,乃是基督的身體,所以不是走到永火的身體。‘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哥林多前書第六章十五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羅馬書第七章二十四,二十五節)主耶穌就是這樣解決我們身體的問題。不過這其中尚有生命與生活的分別,就生命而言,‘我已經死了’,我的罪身已經滅絕。就生活而言,我尚沒有到‘身體得贖’的時候,我尚要靠着祈禱,依賴聖靈的大能大力,治死‘地上的肢體’。‘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參看歌羅西書第三章三節至五節,哥林多前書第九章二十七節)



(三)關於稱義

在耶穌身上有兩件大事:‘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第四章二十五節)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是解決我們罪身的問題,滅絕我們罪的身體,了結一切舊人的虧欠,這是我們歸給祂的,屬於消極。主耶穌復活是神證實耶穌絕對沒有罪的沾染,完全是義,神把祂歸給我們,稱我們為義,屬於積極。稱義的道理,就是藉着主耶穌的死與復活,兩個身體得以調換。藉着死,罪的身體歸給耶穌滅絕,藉着復活,義的身體歸給我們稱義。死與復活,是基督教的兩個大道。稱義的信心,必須是死而復活的信心,所以保羅在羅馬書第四章解釋稱義,是用亞伯拉罕的信心作個例證。‘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當亞伯拉罕稱義的時候,‘神領他走到外邊說:你向天觀看,數算眾星,能數得過來嗎?又對他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世記第十五章五節六節)亞伯拉罕一方面,看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又一方面,看神能叫死人復活,叫無變為有。死人還可復活,生育斷絕亦可生育,這就是稱義的信心。亞伯拉罕既有死而復活的信心,接受後嗣的應許,他也連帶的有死而復活的信心,接受神的試驗,他因信,把以撒獻上,‘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裏復活,他也仿佛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希伯來書第十一章十七節至十九節)

亞伯拉罕的信心,顯然分為兩個要素:一是與稱義的生命有關,白白的接受神的應許;一是與稱義的生活有關,把以撒獻上的順服。這兩個信心,亦即羅馬書第一章十七節所說的:‘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的兩個信字。生活的信心,是由生命的信心產生的。亞伯拉罕如果沒有死而復活的信心接受應許,也就沒有死而復活的信心獻上以撒。信心不是空洞的。所以,雅各書第二章二十一節,是用亞伯拉罕稱義的生活,試驗稱義之生命的實在。好像以能否釀蜜,試驗是否蜜蜂一般。保羅稱義的道理,注意生命方面,認為蜜蜂釀蜜是不待言的。雅各稱義的道理,注意生活方面,認為要釀蜜才是蜜蜂。這樣讀羅馬書第四章與雅各書第二章十四節至二十六節,就不會想到聖經的話似乎有衝突之處了。稱義是神的一個作為,把人的‘死’拿去,放一個‘活’在人的裏面。撒拉身上的死,若沒有拿去,就不會有以撒生出像天上星的子孫來。正是這樣的信心,叫亞伯拉罕稱義,也正是這樣的信心,叫我們稱義,‘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這取死的身體,是在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的,(詩篇五十一篇五節)不是我可以脫離的。感謝神,藉着主耶穌的死,神得以按着公義把我的‘死’拿去,又藉着主耶穌復活,把‘活’放在我的裏面,叫我有了生命。這都是神實在的工作,並非空洞的比喻。

一位信徒有了耶穌活在他裏面,就像他吃了飯,胃裏有飯那麼確實,因此主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裏面。’(約翰福音第六章五十三節)我們若真是吃了甚麼,喝了甚麼,這是進到胃裏的一個事實。信徒既然有了因信稱義的生命,就應當像亞伯拉罕一樣,有稱義的生活。不管生命與生活,都是藉着信心而有的,‘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我應當藉着信心,真的承認‘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我已經死了,死人是沒有權力再為自己活着的,那麼就會天然的有下一句,‘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基督活在我們裏面,是摸不着的,看不見的。然而,基督藉着聖靈活在我們裏面是個事實,這就是信心。沒有信心,不會有稱義的生命,照樣,沒有信心,不會有稱義的生活。


(四)關於聖靈

聖靈就是耶和華神自己的靈,亦就是神自己,祂是有位格的,祂在神的工作上是主持一切的。不是主耶穌自己藉着馬利亞成胎,乃是由於聖靈,不是主耶穌自己作種種的工,乃是由於聖靈;不是主耶穌自己復活,乃是由於聖靈。‘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是屬靈了,……然而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心裏,那叫基督從死裏復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們心裏的聖靈,使你們必死的身體又活過來。’(羅馬書第八章九至十一節)聖靈在主耶穌身上的工作,分為三種:(一)使馬利亞懷胎,為主耶穌道成肉身的起點。(二)在主耶穌身上,實現神要耶穌所順服的一切旨意。(三)叫主耶穌從死裏復活。五旬節聖靈降臨,就是住在主耶穌裏面的聖靈,已經在耶穌身上,成就了上述的三種工作。

在耶穌升天之後,又複下降,也照樣在每位信徒的身上,成就這三種工作,(一)已有的。每位信徒在藉着信心接受耶穌的時候,聖靈就重生他,使他有基督耶穌的生命,同時聖靈就住在這個生命中,為印記,(以弗所書第一章十三,十四節),這是信徒生命的起點。(二)現今的。信徒的生活,就是順服這已經有的聖靈,讓他充滿,叫已經有的基督耶穌的生命豐盛;‘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聖靈不是為自己作事,祂唯一的目的,是叫耶穌在信徒身上顯大,這是為信徒一世的生活,(三)將來的。叫信徒在主耶穌二次來的時候,從死裏復活,改變形狀。(帖撒羅尼迦前書第四章十三節至十八節,腓立比書第三章二十節,二十一節再參看羅馬書第八章十一節)這是為信徒身體得贖,亦即整個得救的完成。(羅馬書第八章二十三節至二十五節)自信徒重生,至信徒身體得贖,完全是聖靈的職務。

此為五旬節之前,五旬節之後的聖靈不同之處。五旬節所說的聖靈降下,並非五旬節之前,地上沒有聖靈,乃因五旬節之後的聖靈,另有一種成立教會使信徒成為基督身上肢體之新的任務。這是要等到耶穌升天,聖靈在耶穌身上告一段落之後,才可起始的。我們現今所處的這個恩典時代,簡直就是聖靈的時代。不過最要注意的一個原則:就是聖子不是為自己活着,祂是榮耀聖父,表顯聖父的。聖靈也不是為自己作事,榮耀自己,祂是專一榮耀聖子,表顯聖子的。不本着這個原則講聖靈,未免錯謬而且危險,因為冒充聖靈的邪靈,就要乘虛而入了。(約翰壹書第四章一至三節)‘節期的末日,就是最大之日,耶穌站着高聲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裏來喝。(是到耶穌那裏喝,不說到聖靈),信我的人,(信耶穌的人,不說信聖靈),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江河有兩岸為範圍,聖靈是以耶穌為範圍,為所欲為,漫無節制的,是邪靈的動作),耶穌這話是指着信祂之人,(不說信聖靈),要受聖靈說的。那時還沒有賜下聖靈來,因為耶穌(不是因為聖靈)尚未得着榮耀。’(約翰福音第七章三十七至三十九節)


(五)關於身體復活

新約講論身體復活的真理,最完備的,就是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本章二十三節說:‘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他來的時候,是那些屬基督的。’注意基督復活是初熟的果子。這意思,就是不管是田裏的禾稼,或樹上的果子,先熟的與後熟的都是相同,不過時間問題而已。譬如一棵樹上的桃子,先熟了一個,以後滿樹所熟的,自然也都是桃子,與先熟的相同。如果一個人是信聖經的,他就不能不信將來信徒復活的身體,是要恰與主耶穌從前復活的身體相同。信徒復活的身體如何,雖未看見,但主耶穌已經復活,祂的身體,自然就是信徒復活身體的表樣。當主耶穌復活之後,向門徒顯現的時候,門徒看見都不約而同的以為所看見的是魂。因為人的天性,似乎極容易相信鬼魂一類的事;相信死後有靈魂,比較相信死後到那時還有復活的身體,容易得多。

所以,教會中總是口口聲聲的講靈魂,靈魂得救,靈魂到天堂永遠享福等等。身體復活的希望,若不是全然不講,就是講得很少。如果永遠享福的,祇是靈魂,那麼就沒有身體復活之必要了。其實身體復活的道理,是基督教的中心大道。聖經上是身體,靈魂,一路講的,而且身體得救比靈魂得救說得格外清楚。即如:‘祂要按着那能叫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將我們這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自己榮耀的身體相似。’(腓立比書第三章二十一節)‘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心裏歎息,等候得着兒子的名份,乃是我們身體得贖。(指有復活的身體,或說身體得救)我們得救(身體得救)是在乎盼望。祇是所見的盼望不是盼望,誰還盼望他所見的呢?’(羅馬書第八章二十三節,二十四節)‘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撒羅尼迦前書第五章二十三節)

門徒以為復活的耶穌是魂的時候,主耶穌不但要他們看祂的手和腳,並且要他們摸祂,對他們說:‘摸我看看,魂是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加福音第二十四章三十九節)這是主耶穌解釋何為身體,有骨有肉,才是身體,復活本是指着有骨有肉的身體而言,幸虧因着門徒不信,摸了耶穌的骨與肉,不然人還以為復活的身體,是無骨無肉的。主耶穌既是‘初熟的果子,’祂復活的身體,既是與我們不能兩樣,那麼我們復活的身體也必定是有骨有肉的了,這是自然之理。但教會中真希望自己的身體還要復活有骨有肉,與主耶穌榮耀的身體相似,這樣的人,據我所知的實在不多。

有一次我問一位有名的西國姊妹,‘教會中為何這樣太不注重身體得贖的道理?’她說:‘因為魔鬼最怕信徒有這麼大的希望。’這話我也相信。我們若進一步的討論,為何基督耶穌和信徒必須身體復活?就能叫我們懂得全部聖經的道理,無非是在一方面講人的失去,又一方面講神的收回。創世記所有‘首先的亞當’一切的失去,到了啟示錄都藉着‘末後的亞當’一一的收回。創世記告訴我們,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我們在亞當裏,不祇因犯罪失去靈,魂,體,的生命,也因犯罪失去管理世界的王權。神造人的計畫,原是要人治理世界,藉着人把祂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這個計畫,既被魔鬼根本破壞,神不要得勝魔鬼則已,若要得勝,就要把所有被失去的統統的收回。讚美神,祂是到底得勝的,魔鬼是到底失敗的,主耶穌不但是耶穌,也是基督,基督就是受膏王的意思。主耶穌到世上來負着兩個使命:頭一次來,重在‘耶穌’的使命,要把神的百姓從罪裏救出來,叫人得着祂的生命。第二次來重在‘基督’的使命,叫信祂的人再有身體好與祂一同做王。教會中明白‘耶穌’的人甚多,明白‘基督’的人比較太少。‘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祂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等到耶穌再往下問的時候,‘他們沒有一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祂甚麼。’(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四十一至四十六節)這是法利賽人雖知道‘基督,’卻不知道‘基督’的所以然。

主耶穌就是耶和華神自己,為何要稱為大衛的子孫呢?不明白神要收回一切所失去的原則,自然不能回答。然而,我們若明白‘基督’是與神和大衛立的約有密切的關係,這種難題就要迎刃而解了。撒母耳記下第七章八至十七節:是神與大衛立約,應許他的子孫,要有永遠的國位。不是基督來到世上成為大衛的子孫,這約就不能成就。基督正是本着這個約來復興大衛的國位直到永遠。‘主神要把祂祖大衛的位給祂,祂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路加福音第一章三十二,三十三節)根據天使對於大衛的約之證實,我們必能知道基督要在世上作王的這句話,不是靈意解的,他乃是本着大衛子孫的資格,復興祂祖大衛的國,這是要在地上實際建立的。(使徒行傳第十五章十六節)不然,神還是沒有收回人要‘治理這地’的王權。神的旨意還是不能‘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那麼主的禱告文也要等於空話不能應驗了。

讚美神。基督已經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我們後熟的果子,自然也要照樣復活。正是我們要與基督在地上同掌王權的緣故,基督與我們都需要有骨有肉的身體。復活既是與作王不可分開的一事;所以,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一至二十八節講論復活與作王的時候,有十六次專論‘基督’,不題‘耶穌’一次。因此,我看那些不信基督將來要和信徒在地上一同作王的人,亦難得相信身體復活的道理。如果是靈魂在天堂永遠享福,那就不知為何還有身體復活必要。不信地上作王,而信身體復活,未必能自圓其說,我再恭恭敬敬的說:我所信賴的基督耶穌,就是解決我身體問題的耶穌,願榮耀頌贊歸與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直到永遠,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