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陈终道
虽然圣经中已有许多明确的应许,让我们知道真诚信主的人必然得救;但也有不少警诫性的经文,劝告信徒应诚实信主,力求长进,要忠心冒各种艰难,走十架窄路。这些经文常被人误会,当作是信徒信主之后,要努力行善,有好品德,才可以得救。其实是勉励信徒更进深,又警告假信徒,他们假装的信心主不会承认。跟靠自己努力行善以维持得救,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一、谁犯了亵渎圣灵的罪?
「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十二32)
基督徒若犯了亵渎圣灵的罪,是否还可以得救?因为主耶稣明说「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对这问题应注意主耶稣是指什么人犯这样的罪?留心上下文就知道,是那些故意说耶稣靠鬼王赶鬼的法利赛人。而这些法利赛人,下文明说他们是坏树,是恶人,他们所说亵渎话是于他们里面败坏的生命,有如毒蛇的种类──「你们以为树好,果子也好;树坏,果子也坏。因为看果子,就以知道树。毒蛇的种类,你们既是恶人,怎能说出好话来呢?因为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太十二33/35)。主耶稣从不如此称属祂的人。这些亵渎圣灵的人根本不是信徒,圣经从来没有说真信徒会犯亵渎圣灵的罪。所以主耶稣是警告那些不信的恶人,故意毁谤圣灵的罪得不着赦免,而不是对信徒说的。(详参拙作《天国君王》──马太福音讲义)
二、必须经历许多艰难才能进神的国吗?
使徒保罗在南加拉太布道时,曾劝勉信徒说:「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因而有人以为得救并非单因着信,还要经历许多艰难。这是上下文领会圣经的典型例子。在上文的记载中,一再记述保罗为传福音饱受犹太人的逼害,甚至用石头打他,打到以为死了,把他拖到城外,他却「起来走进城去,第二天同巴拿巴往特庇去,对那城的人传了福音....」(徒十四19/20),然后紧接着勉励信徒说:「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这话明明是勉励基督徒应不怕为主受苦,走十架道路,传讲神国福音难免会受逼迫,这条窄路并不易行,因这世代的人不喜欢光明,倒喜欢黑暗(约一5)。
使徒彼得也是这样教训当时的信徒说:「....有火的试验临到你们,不要以为奇怪,....」(彼前四12/15)。总意就是,基督徒按照真理行事生活而受逼迫,不要以为奇怪,要看作当然会发生的事。
保罗在将殉道前所写的提摩太后书,更证明他在这里所说的「进入神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不是指信徒经许多艰难才能得救,而是走这属天的道路必然会受世人或教内属肉体的信徒的逼迫。提后三11/12说:「以及我在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所遭遇的逼迫、苦难。我所忍受是何等的逼迫。但从这一切苦难中,主都把我救出来了。不但如此,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注意在此所说的以哥念、路司得正是徒二十22所说的受逼迫的经历。保罗加上一句「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表明所说的是关乎已得救的信徒如敬虔度日而不容于世人的事,不是说要受逼迫才可以得救。这是非常明显的正意,是任何没有偏见的人所同意的。
三、天国是努力进入的
主耶稣在称赞施洗约翰后,提到这句话,也被人当作要努力行善(或译作奋力)才能得救。若人能凭自己努力或奋力就能得救,那些苦待己身的宗教的信徒,像故意在火碳上脚走过的人,会比基督徒更有希望得救了!另有人则把天国与神国分开,认为进神国只要重生得救,进天国则要奋力作得胜者。但同样的经文在路十六16却用了「神国」。太四17说「天国近了」;可一15却用了「神国」。(详参拙作《天国君王》──马太福音讲义概论中「天国的福音」)
其实这是一句勉励基督徒要勇敢遵行神所交付的使命,一如施洗约翰那样。施洗约翰因责备希律王而下监,未见基督救他,因而打发门徒问耶稣,祂是否就是要来的那一位救主?主耶稣要约翰的门徒把所听见看见的告诉约翰,让他自己领会。不久约翰终于殉道。但施洗约翰已完成他的托付,作完他的工作。主耶稣没有救他,却称赞他。又说「凡不因我跌倒的有福了」,这句是劝勉约翰顺服神的安排,然后转向门徒等人。兹摘录拙作马太福音讲义有关本句之解释以供参考:
十一章十二节:「从施洗约翰的时候到如今,天国是努力进入的,努力的人就得着了。」
主耶稣说「天国是努力进入的」,这话是指努力做些好事,才可以进天国么?还是努力(可译作奋力)排除接受救恩(信主)的阻力才可进天国?这是了解本节的关键。
主耶稣既说「从施洗约翰的时候到如今....」,把施洗约翰作为一个新开端的人物,所论的必然与施洗约翰有关。施洗约翰传道的特色,是刚勇猛烈地直斥罪恶。正如天使所预言:「他必有以利亚的心志能力」(路一17),以利亚就是勇敢责备亚哈王的先知。约翰又直斥到他跟前假意悔改的法利赛人──当时有权势的宗教领袖说:「毒蛇的种类,谁指示你们逃避将来的忿怒呢?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三7/8)。换言之,他从开始便注重个人的诚信,人不能靠外表的行为而得救。约翰又责备希律王娶他兄弟的妻子是不合理的,因而被囚监中,且终被斩杀(太十四1/12)。在施洗约翰之前,约有四百年没有先知出现,但从施洗约翰起,神国福音的阻力也随着他的勇敢指责罪恶而增加。人们必须能胜过各种阻力,不怕为信福音而受逼迫,才能因信而得救;这「努力」应指排除困难,勇于面对因信主而招致的迫害而说的;却不是说要努力作什么才可以得救。
这样,本节仍续上文,主耶稣继续称许约翰的工作。祂虽然没有拯救约翰出狱,但约翰对罪恶的勇敢斥责,奋力抗拒当代拒绝真理的潮流,必然引起反对或迫害。他被杀害,不是因自己的过失,乃因这世代的人不接纳他的忠告而弃绝他。所以主耶稣对约翰的工作和使命作正面的评价,作为鼓励「凡不因我跌倒」的人(上文6节)的榜样,正是天国子民奋勇行道的本色。
四、保罗会被弃绝吗?
「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九27)
有人根据本节经文认为保罗也可能「被弃绝」不能得救,这也是完全忽略上下文和以经解经。「弃绝」原文 adokimos,按 Dr. W. Bayer 的希文字典是
unqualified (不合格),worthless (无价值)....等意。本节英文 K.J.V. 译作 cast away
(丢弃),N.I.V.;N.A.S.B.;B.E.C.K.;R.S.V. 等译本都作 disqualified
(不适合、取消资格)。在此不应意会作不得救或灭亡,而是指保罗恐怕自己不合神使用被弃置之意。留意上文可确知此解更合(参拙作哥林多前书九26/24之注解)
注意:保罗写哥林多前、后书,相隔时日不久。在后书十一23/29他简述他为主受苦经过,证明他确是忠心勇敢的神仆。他说:「....我比他们多受劳苦,多下监牢,受鞭打是过重的,冒死是屡次有的,被犹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减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头打了一次,遇着船坏三次....」单单这几项,已足够使今日的信徒惭愧得无地自容了。若这时的保罗,还随时被弃绝而灭亡,今日的基督徒绝大多数都必灭亡了!信耶稣还有什么希望呢?但保罗虽蒙主重用仍谨慎战兢,攻克己身,不随从肉体,惟恐不合神用。这种敬畏神,不敢稍为自傲的事奉心态,正是信徒的好榜样。若把保罗这种事奉心态,当作他恐怕自己不能得救的领会,不但未能领略保罗的忠心,更是把施恩之主当作是「没有种的地方也要收」,是忍心而苛刻的主人了(太廿五24)!
注意上文二十四至二十五节是讲得奖赏和冠冕的问题,不是讲得救的问题(所有质疑的经文,多数轻忽上下文)。
五、什么是胜过文士的义
「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
请问那些认为我们的「义」,要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才能进天国的人,是否自信现在他们的义,已经可以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或是否自信有朝一日,他们的义必会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因而觉得已有希望得救了?如果我们真要跟法利赛人比赛「义」,恐怕全部基督徒都不能得救。因我们许多人没有献十分一,也没有一个礼拜禁食两次。此外,还没加上别的。我们的「义」所以能胜过法利赛人,是因我们承受因信基督而来的义,不是凭自己行律法的义。连使徒保罗也是因信领受从神来的义(腓三9)。
六、以致得救
「就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彼前二2)
「以致得救」是否表示还没得救?不是。因「得救」在此是名词,指救恩(salvation)。留意上文,已说明这些人已有生命,已蒙了重生(彼前一23),该像婴孩爱慕「奶」。所以这「得救」是指向救恩的最后完满阶段,是生命的长进与成熟方面的事,不是没有生命,或是否能保有生命的事。救恩不单指信主得救,还包括主再来时忠心信徒可以丰丰富富进入神国(彼后一11)。
七、谁「不能承受神的国」?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六9/10)
要明白这两节经文,只要和十一节「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连在一起读,就不难找到其真义。保罗不是在提出承受神国的条件,是劝勉信徒不该再像从前在神国以外的样子行事。他们既己成圣称义了,就不该像那些不能承受神国之人的行事(相似的经文,见加五19/22)。
八、怎样「作成得救的工夫」?
「这样看来,我亲爱的弟兄,你们既是常顺服的,不但我在你们那里,就是我如今不在你们那里,更是顺服的,就当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腓二12)
「恐惧战兢」是指我们对神的敬畏和对罪恶权势的小心防范方面,不是指信徒对所得之救恩的稳妥与可靠方面提心吊胆,终日惶恐。
「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的「作成」,原文字根
katergazomai,主要的意思是因工作而产生之效果或收获。兹选列美国新标准译本(N.A.S.B.)对这字的若干译法如下:在罗马书四章十五节及五章三节译作
bring about (即「致使」,和合本译作「惹动」和「生」);罗马书七章八节译作 produced
(即「产生」,和合本译作「发动」);哥林多后书七章十节及十一节译作 produces (即「产生」,和合本译作「生」);哥林多后书十二章十二节译作 were
performed (即「表现出」或「显出了」,和合本译作「显出」);雅各书一章三节译作 produce (和合本译作「生」和「成就」);在本句则译作 work
out (和合本译作「作成」)。所以其实全句是活出所得的救恩的意思。
注意,上文讲主耶稣怎样降卑而死在十字架上,作成了救赎之恩,然后被神升为至高。若本节是叫我们自己去作成得救的工夫,岂不是把基督的降卑受死的工夫一笔勾消?但基督既已降卑受死,信徒又顺服使徒所传的救恩,就当把所得的救恩活出来。
九、谨慎自己才能得救吗?
「你要谨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训,要在这些事上恒心,因为这样行,又能救自己,又能救听你的人。」(提前四16)
既说「要谨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训」,「在这些事上恒心」,又说「这样行,又能救自己....」是否得救要谨慎言行,且要恒久的谨慎,那岂不就是要靠行为才可以得救吗?
留意上下文可知本处所说的「救自己」或「救别人」不是指救灵魂得永生那回事,而是指一个传道人所传讲的「教训」叫人受益或受害说的。虽然这里所用的「救」字,原文和通常用的「得救」同字根。但如果限定一个字只有一个意义,一种用法,而不理会它的上下文,未免冥顽不灵,心窍未通了。
反之,如果这「救」是指灵魂得永生免灭亡的话,那么「在这些事上恒心」是指什么事?当然指上文「谨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训」了。那是否说任何人只要有恒心地谨慎自己和自己的教训,就能自救,又能救人脱离永死?那岂不是人人都成了一个「小救主」,何必基督降生受死?
解经在绝大多数的情形下,都要凭全句全段决定「单字」的意义,不是凭一个单字决定全句或全段的解释。
十、「救恩」都是预指将来吗?
有人说「救恩」在新约的原文都是预指将来的,既然这样,为什么又说我们信耶稣时就得救?
按 English man -Greek Concordance,R. Young‘s Concordance,W. E Vine Expor.
Dictionary of N. T. Words可知,所谓「救恩」原文里都是预指将来 soteria
那个字,是名词。主耶稣对撒该说:「今天『救恩』到了这家」(路十九9)用的正是这个字。单是一节经文已证明「救恩」不是单单用于预指将来。并且这种讲法在语法上是有点取巧之处,因为:
(1)「救恩」这名词在圣经中常用在将来时式的句子里,因它所包括的内容不只是灵魂不灭亡,还包括神救赎计划的最后完满结局,正如信徒复活与身体改变,和启示录廿一、廿二章所记载的旧天地结束,新天新地开始和永远的荣耀,那当然是将来才完成的。
(2)但论到信徒的得救,或基督的拯救时,应引用救恩的动词才公平。在中文译作「拯救」、「得救」、「救」、「医治」的原文的动词 sozo
,有时指身体的得医治,或患难中得拯救,或灵魂的得救,要按上下文的用法决定,但最少在下列各次确定的指现在已经得救的意思:
?「你的信『救了』你」(路七50)
‚「主将得救的人 (who were being saved) 天天加给他们」(徒二47)
ƒ「我们得救 (are saved) 是在乎盼望」(罗八24)
„「在我们得救 (are saved)的人,却为....」(林前一18)
…「....无论在得救 (are saved的人身上....」(林后二15)
†「你们得救 (are saved)是本乎恩」(弗二5)
‡「你们得救 (are saved)是本乎恩」(弗二8)
ˆ「神救了 (have saved)我们」(提后一9)
‰「祂便救了 (saved)我们」(多三5)
Š「....现在藉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 (now save)你们」(彼前三21)
所以,那宣称信徒已经得救或现在得救的是主耶稣和使徒们。主耶稣和使徒们既然这么说,我们也该照样说。故意把主所说的当作是人说的,然后加以攻击,是巧妙的攻击主自己的话,指桑骂槐,十分不敬。
十一、恩典何价?
有人将神的恩典分为「平价恩典」与「贵价恩典」。平价恩典是不用悔改,不用认罪,只要相信,就可以得着。但贵价恩典是要付代价,为主舍弃,才得着的。这种见解完全把圣经对「恩典」的定义置之不顾,单凭人意解释。圣经对于神的「恩典」有明确的解释,如:
1.罗四4/5──「作工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他的义。」
罗十一6──「既然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这两处经文已经把圣经中的「恩典」的定义讲得够清楚。凡是圣经自己已经解明的词语,只能照圣经自己的解释领会。引用任何别的非直接的经文或别的大辞典的解释、神学家的见解,都是画蛇添足,存心曲解。所以恩典既非平价,也不是贵价,而是无价的非卖品(参徒八20)。
2.圣经从来没有说一个人可以不必认罪,不必悔改,就可以得救。因不认罪悔改的人,不可能真正信耶稣为救主。有些人喜欢编造一种错误的讲法,然后又自己加以更正,在更正时就把自己的主张拿出来,其实是利用一种编造出来的错误,在更正错误之中,把人误导到另一种错误里去。
十二、保罗丢弃万事是为求得救吗?
有人引用腓立比书三章七至八节的经文,认为认识基督不就是得着基督,因为保罗丢弃万事为要得着基督,可见还未得着;进而推论得救是将来的事,是要付代价才得着的。这刚好跟腓立比书第三章的主要信息相背。按七至八节的上文,保罗警告信徒防备割礼派的异諯(律法主义者),又用他自己过去的经历,证明已往热心律法的错误,然后宣告说:「我先前以为与我有益的,我现在因基督都当作有损的。」这话特指他放弃先前所热心的律法....。下文第九节说:「并且得以在祂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证明他已经得着因信基督而来的义,已经得救,而且不是因行律法,是因信基督。把保罗丢弃万事为要得着基督领会丢弃万事为要得救,未免太使保罗失望了!
若要丢弃万事才可以得救,岂不是比出家当和尚还艰难?主张要丢弃万事才可以得救的人,自己丢弃了万事了吗?丢弃万事包括丢弃父母、子女、妻子、财产、职位、房产吗?那么已经得着基督了吗?得着之后,会不会因日后重新想得着所丢弃的而又再灭亡?像这样的信耶稣得救,算得上是福还是祸?
保罗丢弃万事....为要得着基督,是他的人生观,不是说明他怎样得救的条件。藉丢弃万事以求得救,正好跟上下文的意思相反,因为那正是靠律法善行称义的原理。
事实上保罗并非未得着基督,他早已宣告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又说:「因我活着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处」(腓一21)。所以把腓立比书三章七至八节当作得救未可确知的根据,是十分明显的误解。
十三、保罗还不知道自己能否复活吗?
「或者我也得以从死里复活。」(腓三11)──使徒保罗为什么说:「或者….复活」?是否他还不确知自己必能复活?还不知能否得救?
根据主耶稣的话,无论恶人或信徒,都会复活──「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9)。若保罗所说的复活是指他自己会复活而被定罪,则他理应说得更清楚些,指明他是复活被定罪(参启二十5/6)。
兹节录拙作「新约书信讲义」第五册第一0八页,关乎本节之解释如下:「在此所说的『死里复活』,究竟是指身体的复活,还是按灵意解指灵性的复活?按上节的『死』来说,似乎该指灵性方面的复活,因为上节所说的『死』既按灵意解,那么本节的『从死里复活』,也按灵意解,是很合理的。况且保罗对于信徒身体必将复活,早已坚信不移,又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很确实而详细地向信徒讲解,在此实在没有理由对将来的复活,只抱着希望获得的态度。因此本节的意思是保罗希望借着效法主的死,能以达到像从死里复活的丰富灵命的阶段。
有解经家按本节『从死里复活』的『复活』原文是一个特别的字
exanastasis,全新约仅此一次,新约字解认为此字是『由死人中复活起来』的意思。并且这里的『死人』原文是 nekron,是 nekros
之多数式,所以『得以从死里复活』,这句话的实际意义是『得以从众死人中复活起来』,因而认为本节的死人应按字意解。但虽然这样,本讲义认为:这对本节的『死』,按灵意解并无大碍,因为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解释,比较根据一个单字的意义来解释,更为稳妥可靠。就算是『众死人....』全句按灵意解,也合乎上下文的意思。」
注意,就在腓立比书三章的下文二十节至二十一节,保罗深信「我们」都会复活被提,身体改变。
十四、只有得胜者才可以得救吗?
启示录二、三章所记得胜者的应许中,似乎暗示得救的人可能再灭亡。例如:
启二5──「所以应当回想你是从那里坠落的,并要悔改,行起初所行的事。你若不悔改,我就临到你那里,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
启二11──「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凡有耳的,就应当听。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
启三5──「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
启三16──「你既如温水,也不冷也不热,所以我必从我口中把你吐出去。」
注意:启示录第二、三章中给「得胜者」的应许,都是针对各个别教会的需要而赐的,其重点不在应许的内容是否必须是一般信徒所不能得,而是在于各该教会得胜者的感受和需要。例如:二章十一节「....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对为主受苦,甚至殉道的士每拿教会,这是很大的安慰。三章五节「凡得胜的....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对于有名无实的教会来说,名字在生命册上,保证不被涂抹,是得胜者的安慰与荣耀。但若把这些应许看作普通信徒不能得着,只有得胜者才可以得到,那岂不是说只有得胜者才不受第二次死的害,或说只有得胜者才可以得救?那么,要到什么程度才算为得胜者?只在某些事上得胜,还是一生中的每一件事上都得胜才能得救?所以凭这样的应许反面推论来证明已重生得救的人,再归于灭亡,是十分软弱的根据。若这样的推理是正的,那么圣经就该指明只有得胜者才能得救了!
十五、若得救要靠人维持谁能得救?
如果用以上这些似乎可以质疑的经文,作为确定信徒得救了可能再灭亡的道理的话,那么我们要怎样才可以得救呢?例如:?像以弗所教会这么好的信徒,是否已经可以有分吃生命树的果子呢?不可以,他们虽然已经有「行为、劳碌、忍耐,也....不能容忍恶人,....」又会辨认假使徒....(启二2),却因失去「起初的爱心」,所以还必须胜过这一项,才能有分于「生命树的果子」才得救?‚就算像士每拿教会那么不怕逼迫,忍受贫穷还不够,还得至死忠心才不至受第二次死的害,才能得救吗?ƒ至于老底嘉教会,就更不用说了。凡「不冷不热」的信徒都会随时被主丢弃,像老底嘉教会那样被「吐出来」。若把被主吐出来当作灭亡,这「吐出来」是假定被主吞下去则是得救的反面推理。全圣经没有主把我们吞下去才算为得救的讲法,主耶稣曾说:「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约六54),那是象征我们领受了主的生命和赎罪之恩,就有永生;但主耶稣绝不需要领受我们的生命才可以永活。被主吐出来是不合主心意,我们的生活与事奉不蒙神悦纳的意思。(详参拙作《启示录讲义》三16之详解)„此外像新约中腓立比教会的信徒,是否已经得救?他们是保罗所设立的教会中最好的教会,多年来不断供给保罗的需要(腓四15/18),虽然如此,他们还得「恐惧战兢作成得救的工夫」(腓二12),不然就会灭亡?…那么要是像使徒保罗那样不顾性命的传福音,又为福音的缘故,舍弃许多合理的权利(林前九章),是否一定会得救?也不一定,他必须随时「攻克己身,叫身服我」,否则就可能「被弃绝」吗?不但如此,还要不犯「故意」的罪,也不要离弃道理,不然就是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没有重新懊悔的机会了!†换句话说,所谓得救是借着信本乎恩,只在信的那一刻。此后,要得救就得加上:行为、忍耐、....爱心、忠心至死、经常热心、战战兢兢、攻克己身、常常多结果子、为基督丢弃万事....才会终于得救。这样的「救恩」,是多么苛刻而难得的啊!是「本乎恩因着信」的救恩还是人的自救?
像这样经常在永远灭亡和刑罚的阴影下的「恩典」,究竟是神的恩典还是人的功德?像这样永无休止的要求我们恐惧战兢地自己去作成「得救」的「恩典」,究竟是灭命之「恩」还是救命之恩?如果把所有那些认为可以用来对基督完美之救恩质疑的经文,全部汇编在一起,作为基督徒在「本乎恩」得救之后,想要确保不至失去救恩的话;我们必会发现自己自从信耶稣得救了「一下子」之后,便愈来愈没有希望得救,愈来愈难以自信可以保得住幸免永死的命运!愈来愈接近永火的刑罚!在我们有生之年,对于将来永生的盼望,除自己不停的努力而为之外,只好寄望于不知是否可靠的「恩典」了。
上文提过,虽然真正反对「永不灭亡」之应许的人,也接受「本乎恩,因着信」的基本救恩原理。但在引用经文支持他们的见解时,却不免要强调靠人自己的行为,去成全救恩那方面的观念。这种观念极可能误将圣经对那些只表面信主,却从未经历重生得救的「教友」所发出的警告,当作信徒得救之后,维持救恩的条件。但基督救赎之恩,唯独神子基督一人完成,没有任何人可以在事前或事后加增什么。基督徒所当忠心承担的,是常照神的真理而活,把这唯一的救恩传给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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