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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圣经》是神默示的
第一章已谈到,神借着普遍启示(大自然、人的良知、道德本性等)和特殊启示(神直接显现、异梦、异象等)向人类启示他自己。《圣经》则是神的特殊启示的完备内容。使徒保罗指出:“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16~17)这里,“默示”二字的希腊原文是“呼吸”,即《圣经》是神所呼出来的。《圣经》各书卷的作者并不是机械地笔录神说的话。各书卷都有自己的特色和风格。作者是在神的灵感动下,以各自特有的方式写出神的话。尽管作者的背景、文化水准各不相同,但神的灵在他们身上有控制性的影响,使他们在著作中透过自己的语言所表达的,不折不扣的是神要说的话。贺智(Charles Hodge)把“默示”解释为,“圣灵在某些被拣选的人的影响,使他们成为神的工具,能够丝毫不错误地传达神的心思和旨意。”但默示的实际过程,与重生、成圣等圣灵的工作一样,仍是个奥秘,我们现在不能完全明了。
在基督徒心中,《圣经》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其信仰和生活的唯一准则。《圣经》这种绝对权威是由它的一系列特性所确立的,证明它是神的话语。
一、《圣经》的作者和正典的形成
《圣经》包括旧约39卷和新约27卷,共66卷,由不同的作者写成。旧约主要用希伯来文写成(其中有一小部分用亚兰语),新约则是希腊文。旧约完成于耶稣降生前数百年,新约则始于耶稣受难、复活、升天以后。一般认为,<约伯记>可能是《圣经》中最古老的一卷,但成书的准确时间不详。除了<约伯记>外,最古老的摩西五经(即旧约前五卷书<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的通称=写于公元前 1400年左右,旧约《圣经》各书卷在公元前400年左右写成。新约《圣经》的写作从第一世纪中叶开始,于第一世纪末完成。两约之间有400年的间隔期(被称之为“沉默期”)。所以新、旧约的写作历时 1500年左右。
《圣经》最初书写在羊皮(绵羊、山羊或羚羊)、小牛皮上,或盛产于埃及、叙利亚浅湖中的芦苇制成的纸上。这种芦苇又叫纸草,由叙利亚的白百罗港(Byblos)出口。希腊文Byblos意为“书”,即由此港口之名而来。英文的“纸”字( Paper)也源于希腊字“纸草”( Papyrus)。此外,有些经文则保存在瓦卡、石碑、腊板等上面。抄写的工具有芦苇、羽毛、金属笔等。墨水是由木炭、胶和水制成的。
《圣经》的四十几位作者,不仅各自所处的时代不同,职业、身分不同,写作的环境也有很大差异。摩西是政治领袖,约书亚是军事领袖,大卫和所罗门是君王,但以理是宰相,保罗是犹太律法家,路加是医生,彼得、约翰是渔夫,阿摩司是牧羊人,马太则是税吏。有的写于皇宫之中,有的则在牢狱或流放岛上;有的写于戎马战时,有的却完成于太平盛世;有的写于喜乐的高潮,有的则写于悲恸、失望的低谷之中。《圣经》各卷书都是独立写成的,写成后即在各犹太会堂或基督教堂传读。《圣经》的作者们并不知道这些书卷日后会被汇编成册,形成新、旧约正典。奇妙的是,当人们把这66卷书编在一起时,这些跨越六十代人写成的、风格迥异的作品却是那样的和谐,前后呼应,浑然一体!不用说一千多年所造成的时、空差异,就是同一时代的人独立写成的作品,也很难彼此和谐。即便是同一人的作品,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观点也会自相矛盾呢!试想,我们会怎样看待自己在十年前写成的作品呢?《圣经》的奇特的连贯性,只能解释为是神的灵贯穿始终,神是《圣经》的真正作者。
公元前250年左右,应埃及王托勒密二世(King Ptolemy Ⅱ)的邀请,犹太大祭司以利沙( Eleazar)从犹太 12支派中各选出六位译经长老,携带旧约经卷去亚历山大城,将希伯来文旧约译成当时流行的希腊文,这就是有名的七十士译本。在那时,旧约已有了很好的雏形。到耶稣时代,旧约已定型了。在新约《圣经》中,主耶稣和新约的作者们,常引用旧约。“经上如此说”中的“经”即指旧约。但正式宣布旧约正典告成是在第一世纪末叶。西元70年,当圣城耶路撒冷即将被毁之际,犹太拉比犹迦南获罗马当局的许可,在犹大地约帕城和亚锁都城之间的吉母尼亚(Jamnia)召开了犹太教的高级会议。会议所议论的事项,先以口传,后来则记载在拉比的著作中,会议中曾对是否要将<箴言>、<传道书>、<雅歌>、<以斯帖记>等书列入正典有过分歧,但辩论结果仍确立39卷书都属于旧约正典。
公元 140年左右,马吉安(Marcion)开始散布异端,写成一套所谓的新约正典。这启发教会应确立正统的新约正典,以抵制马氏的影响。再者,东方许多教会陆续开始运用一些来源不正的经卷,因此,确立新约正典的范围也日趋必要。到公元303年,罗马大帝戴克理仙(Diocletian)下诏摧毁所有基督教的经书。在如此险恶的环境中,信徒需要知道哪些书卷是值得舍命保存的新约经卷。由于这些原因,促使人们编辑新约正典。虽然对是否应把<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后书>、<启示录>等列入正典颇有争议,亚他那修(Athanasius)在一封公开信中把我们现在的新约27卷书列入新约正典。382年在以耶柔米(Jerome)为主要人物的罗马的大马新(Damasine)会议上及397年的加太基(Carthage)会议上(奥古斯丁是主要人物)都一致承认这27卷经书。从此,罗马及非洲两大教区对新约正典应有的书卷不再有争议,新约正典终告完成。
在新、旧约的间隔期,还有其他一些犹太著作流传。《伪经》是一些从公元前200年到公元后200年犹太著作的通称。其中一些著作是冒亚当、以诺、摩西和以斯拉等人写的,故称之为《伪经》。《伪经》以传统放事、启示性的异象、异梦等形式出现,其目的是要帮助正经历异常困苦的犹太人坚守信仰。由于其所记载的事有的怪诞离奇,有的有明显错误的教义,所以犹太人拒绝将它们收入旧约正典之中。除《伪经》外,当时流传的还有十四、五卷《旁经》或《次经》,写于公元前200年到公元后 100年,大体上准确地反映了两约之间的宗教、政治和社会情况,并有不少真实而有价值的教训。由于其中有真理上的错误,如准许人自杀、为死人祈祷,及历史的错误,同时,它们本身也没有宣称是神所默示的,所以犹太教和基督教(作为一个整体)不接受旁经为正典。但天主教会将大部分旁经纳入其正典之中。
由于《圣经》66卷书的收集历史过程涉及到人的方面,我们会以为成为正典与否是由人决定的,即似乎人的判断是订定正典的关键。但事实不是如此。这66卷书之所以是正典,是因为它们是神默示的。它们在被写成时就是正典了。神的子民公认这些著作是神的默示,这件事本身并不能使它们成为神的默示。神的默示是一件事实,不因人的公认而改变。人的公认只是“正式追认”、接纳那些散在各地的会众早已承认的正典书卷而已。新、旧约订定的实质是:神默示这些书卷,使之成为正典:它们在神的护卫下,得以流传、保存;神的子民在神灵的启示下,承认、接纳它们为神默示的《圣经》正典。《圣经》从写作到正典形成,都是神的作为,只不过是借着人达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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