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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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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审判不象人的审判,人的审判是以事而定,神的审判是以人而定。神多给谁就向谁多要,多托谁就向谁多取;有的人禀性和善而聪敏,有的人生来就愚蠢而多犯罪;他们的善性与恶性都是从先祖遗传下来的。审判若是以事而定,就不公义了,但是人不知道人的心,所以必须以事而审判,然而神的审判却是因人而定,因为祂能鉴察人的内心,也知道事实的真情。所以在先知书上说:「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遵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与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至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过都不被记念,因所行的义,他必存活。……义人若转离义行而作罪孽,照著恶 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岂能存活么?他所行的一切义,都不被记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恶死亡。」(结十八21至24)

  这是神公义的审判,对义人与恶人审判的原则。所以有时某人在人看来是很好,没有多作甚么坏事,却受了很严重的报应;有时罪人悔改,却满得神的赐福,我们常觉得希奇,这乃是神在地上在今生公义的审判,因为神是以所给予的为标准。信主的人虽因耶稣基督得蒙赦罪,然而我们若在肉体中犯罪,肉体仍要在地上按著神的律法在肉身上定罪。比如信徒偷盗,不能因为他是信徒而不被拘禁,仍要在地上因律法象世人一样而受肉体的刑罚。

  主耶稣虽救我们脱离律法,不因律法得救,也不靠律法行事,但信徒在肉身中犯了律法,肉身在今世仍要受律法的审判。在普天下人受试炼的时候他也不能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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