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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水》四月十九日

四月十九日[mp3_embed playlst=”/downloading/audio/water/04/0419.mp3″]

许多信徒在主面前哭泣认罪,但不久又犯了所认过的罪;不是他不恨恶罪,不是他不愿意脱离罪的束缚,而是他没有胜罪的能力。认罪是主的吩咐,犯了所已经承认的罪虽然多次,主仍肯赦免的,但是认罪并不能断罪。要彻底除去罪,必须与主同死、同活,治死在地上犯罪的肢体,活在基督里面,就可以与罪断绝。
  治死在地上犯罪的肢体的工具就是苦难,神给每一位信徒都有够用的苦难帮助我们治死地上犯罪的肢体,但我们常是不会利用它,以致白白受苦。本来苦难有许多是从撒但来的,也有许多是从自己的无知来的,更有从肉体的私欲引进来的,但神就藉着它作成了属祂的人成圣的工具。
  世人于此是相反的,愈受苦就愈犯罪,比如一个信徒穷困了就祷告神,这是他藉着穷困亲近神,穷困帮助他成圣;但不信主的人常是因穷困而怨恨、偷窃、作坏事。信徒遇到的苦难,实在是叫他与地分离的工具,得著亲近神的力量,他就与基督同死,同时神复活的大能,又使他与基督同活。这样就很自然地胜了罪。
  与主同死、同活,是真理,也是道路,不是空洞的理论。因为主的真理都是道路,持守真理的人,都行走在最正确的道路中。治死在地上犯罪的肢体,并不是苦待己身;有宗教用苦待己身的法子来治死肉欲,斩断情根;有许多修士、修女也是用苦待己身,来割除情欲;圣经中却没有这样的真理。藉着苦难脱离罪,是藉着神所命定的苦难,与苦待己身不同。
  「我们若在祂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形状上与祂联合。」(罗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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