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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概要
徐兴言长老
六、因信称义的例证(4:1-25)
在第三章二十一节,神的义显明出来,在律法以外(不靠律法),有旧约圣经为证,所以保罗用亚伯拉罕和大卫作例证,要犹太基督徒领会因信称义的福音不是标新立异,从旧约到新约,从犹太人到外邦人,神惟一的救法是因信称义,不要以为旧约是靠行为得救,新约是靠信心得救。
一、亚伯拉罕不是靠行为称义(4:1-8)
1.若因行为称义,就可以在神面前夸口。可是不义的人岂能在神面前夸口呢?
2.圣经的教训明明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
3."算为"意思是『记账』『计算』reckon, count,
account。从财贸角度看,表示将某一项目记入某人的账户,这些钱有可能是『赚来的』,;但保罗说不是,这是『白白的赐给』,不是作工得来的。
4.有两种『记账』。从商业角度,作工的薪水记入账户是老闆欠他的。然而,从称义的角度,那些信靠神称罪人为义,自己没有权利的人,他们的信就算作他们的义,这义是凭信心得的,不是赚来的,乃是神的恩典。信心是被称为义的途径。
5.第五节,大卫说的也是同一回事。"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神如何称罪人为义呢?(1)神将信算为义记在我们账上(3,5,9节);(2)神在行为以外,将义记在我们账上(6,11,13节);(3)祂不把罪记在我们账上,反而赦免遮盖(7-8节)
6."算为"有的也译为『归与(impute)』。神称我们为义,不是将义『灌输』(infuse)在我们里面,『记账』是财务的比喻,『归与』是法律上的。一个是关于金钱,一个是清白或有罪(not
guilty or guilty).
二、 亚伯拉罕不是靠割礼称义(4:9-12)
1. 这称义的福:只是为受割礼的人(犹太人)而设,还是未受割礼的人也有分?
2.亚伯拉罕被称为义,是在受割礼之前,至少相隔14年。
3.亚伯拉罕的割礼不是他称义的理由,而是记号和印证,两件事分开,却有关连。
4.割礼是神与他『立约的证据』(或记号),这里也是『称义』的记号,记号是将亚伯拉罕和他后裔从万民中分别出来,作神立约之民,也是神称义之民的印证。
5.我们的洗礼也相仿,次序是因信称义,后才接受洗礼,作为称义的记号和印记。
6.这教训是(1)好使亚伯拉罕作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意思是外邦人称义不需要割礼;(2)将信、称义、割礼合起来,亚伯拉罕作未受割礼而按信之踪迹去行之人的父,意思是亚伯拉罕是一切相信之人的父。
三、 亚伯拉罕不是靠律法称义(4:13-16)
1.神的应许临到亚伯拉罕和他后裔,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
2.三个理由:
(1) 从历史看: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比赐下律法早430年。
(2) 从用词看:律法和应许是两个互不相容的思想范畴。律法的用词『你要…』,应许的用词『我要…』。一个是人要顺服,一个是人要相信。
神的律法作出要求,我们违犯而激起神的忿怒;(15节)
神的恩典作出应许,我们相信而蒙受祝福(14,16节)
(3) 从神旨意看:神愿意犹太人、外邦人都蒙福(归给一切后裔)。
只有信心的原则才可以,一切信徒都是后裔,承受应许,所以亚伯拉罕作『多国的父』。
四、 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4:17-22)
1.信心的对象是神自己,祂的能力(祂能作到),祂的信实(祂必定作)
2.神的能力--信神是叫死人復活,使无变有的神,面对献以撒的试验时,他(亚伯拉罕)没有因不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坚固,荣燿了神。
3.神的信实--尽管亚伯拉罕老迈,撒拉不育,他仍然相信能作父亲。因为神是信实的,必持守和成就祂的应许。他满心相信(21节),因为他相信神的应许,所以这(信心)就算为他的义。
五、 亚伯拉罕和我们的信心(4:23-25)
1.亚伯拉罕信心所教训的,应实行在我们身上,『算他为义』的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今天的人写的,我们若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復活,神也要将『信算为义』记在我们的账上。
2.我们比亚伯拉罕更有福,生在耶稣復活以后,又有整本圣经,更有理由相信,不信说不过去,亚伯拉罕信神的应许,我们信神已作成的。
3.第25节指出,耶稣的死和復活,是信心的本质,福音的大纲,上半节指前因(耶稣因我们的罪被交付),下半节指结果(祂为了叫我们称义而復活)
六、 背诵经文:(4:25)
“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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