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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概要

徐兴言长老

十三、律法的软弱(7:14-25)

一、小结:

拦阻我们成圣之一:律法。有律法主义者说,靠律法成圣。可以吗?不可!要脱离律法(1-6节)。还有非律法主义者说,律法无用。保罗说律法有它的功用,它是圣洁的,罪和死不是律法带来的,是人堕落的本性。律法显明,激动,谴责罪(7-13节),这两种极端都是我们要避免的。到了14-25节,保罗指出:律法是良善、圣洁,但它是软弱的,没有能力使我们圣洁。如果我们要从律法得拯救的能力,那就错了,这是很多基督徒在律法之下绝望挣扎的光景。

二、 这个『我』是谁(14-23节"I"24次,"me"和"my"10次)

1.这个『我』不是未重生的基督徒

(1) 未信的人不认识自己,不会说『我是属乎肉体』(14节),『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18节),只有信的人才会对自己的败坏有厌恶绝望的成分。

(2) 他对律法的态度,律法是『属乎灵』,『我内心顺服神的律,』(25节),这个『我』爱律法,喜欢,愿作它的奴仆,要顺服它,只有是信的人。

(3) 他对最终的拯救有迫切的心,『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24节),只有信的人,才有这样的渴慕和叹息。

2.这个『我』是重生有生命的基督徒,他虽然在罪上死了,但未能完全在復活上有分。虽已重生,却不是正常、健康、成熟的基督徒。所用的时态是现在式。

(1) 特点:愿意顺服律法,恨自己的罪,谦卑承认在他人性里没有良善,不依靠圣灵。

(2) 他可以说是活在旧约的基督徒。靠的是律法,不是福音;是肉体,不是圣灵;是字句的旧,不是灵的新,有生命却受捆绑。

(3) 错误的应用:视之为正常的基督徒经验,基督徒要经过第七章,才能进入第八章,说基督徒要经过圣灵两阶段:先重生,后内住;必须经历失败,才有得胜,这都是不正确的认识。

三、 这些经文描述一个重生得救,但在成圣的路上靠自己的努力,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信徒,这正是律法对一个觉醒,有感觉的基督徒正常的效果。

(1) 他从经历中发现,律法良善,圣洁的性质(12,16节)

(2) 他从经历中也发现他自己堕落光景:不但"属乎肉体"(英文carnal,肉体的表现),而是"卖给罪"(14节),承认自己被罪所胜,不得不"不作自己所愿的,却作自己所恨恶的",谦卑承认这是被奴役的光景,好像卖给罪(在市场上,奴隷卖给一个暴虐的主人)。

(3) 但他从中学到:会区别什么是神在他里面作的,新的本性;什么是肉体,旧的本性。17节有两个不同的"我",第一个是真我,新本性。第二个是要弃绝的"我",旧本性。

(4) 他从中还学到:旧本性的真正性质。18节,我肉体没有良善,再找也找不到,不必费力。

(5) 他更进一步学到:虽然他现在有新本性,里面的人(22节),但他本身并不能给予力量,里面的人是喜爱神圣洁的律,他的心思也承认律法是善的,但在他肢体里有一个更强的力量奴役他,控制他。

以上的经历会使一个有心追求圣洁的基督徒怀疑自己是否重生得救,有新本性吗?但这些经历是有用的,预备一个人渴慕,接受从神来的拯救。

四、 律的两种用处:

1.在第七章末看到『律』law有两种用处:一个用处主要指摩西从神接受的律法。另一用处,在第七章用的:丈夫的律法(2,3节),有个律(21节),另有个律(23,25节),心中的律(25节),罪的律(25节),这几处的"律"是指一种力量或能力在某些方面的作用,好像"自然规律"的"律"的意思。

2.因此"律"的第二个用法,可作"控制的力量"。比如23节,"心中的律(或心思的律)"是说,控制我们的力量靠神能力更新时,就可以这样,但是罪也有控制肢体的力量。如果它佔上风,那么我们就被掳了,就像一只海鸥沾满油汚,不能飞翔。

3.第24节,"谁能拯救我?",不是"我怎样救我自己",不向自己看,要向神看,这是蒙拯救的祕诀。

4.不单是不要自信,而且也不要寄望予自己。感谢神,只有耶稣基督。

五、 背诵经文:(7:18)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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