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廿五日
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3:26)
我们既因信称义,就与神和好了。良心不再责备我们了。审判现在已经定了,但是已不再有碍于罪人了。记忆回顾过去的罪,并为罪悲伤,但是已不怕罪的刑罚了;因为基督已经完全偿付了他的民所欠的债,并且得了神的收据;除非神是不公义的,否则他是不会叫人一债两偿的,耶稣所替死,所救赎的人是不会再被投到地狱里的。
我们被光照的性情应当相信神是公义的;他必定是公义的,起初我们感到有一点恐惧;但是奇妙得很,当我们信神是公义的时候,我们马上也感到他是我们的信心和平安的砥柱!若神是公义的,我这个罪人,如果没有人替我死,当然要受刑罚;但耶稣已经代替了我并为我受刑;现在,若神是公义的,我这个罪人,在基督里面,必永远不能受罚了。
神对于耶稣所已经替死的人已不再根据他的律法刑罚他了。因此,耶稣站在信徒的地位上——为一切犯了罪,当受刑的人承当了神的忿怒,信徒便可胜利地高呼:“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神不能,因为他已经称他们为义了;基督不能,因他已为他们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了”了。我得以存活的指望并非因为我不是一个罪人,而是因为基督已经为我这个罪人死了;我所倚靠的并非我的圣洁,而是他已为我这个不洁的人成为我的义了。我的信并不在于我现在或将来的情形、我所感觉或知道的事,而是在于基督现在和过去所为我成就的事。盼望的美女骑在公义的狮背上真像一位王后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