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的支票簿》08月03日

圣物共享

经文: “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利未记廿二∶11)

雇用的仆人,寄居的,或是陌生人都无分于圣物。在属灵的事上,也是一样;但有两类人可以吃圣物,一个是祭司用钱买赎的人,一个是出生于祭司家的人。这两种人绝对有权分享圣物。

买赎∶我们的大祭司已用重价买回那些信靠祂的人,他们是上帝的产业,不是因他们本身有何可夸之处,乃是为了耶稣之故,他们得允共享耶稣所拥有的一切,“因祂的肉是可吃的”,这是世人所不明白的。因他们是属于基督的,所以可共享主所拥有的。

出生∶若我们出生于祭司家,我们理所当然和家中其他份子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因着血脉相传的关系,我们是名正言顺的继承人。所以,天父给耶稣的平安、喜乐、荣耀,耶稣也把这些福份赐给我们。因着救赎与重生,使我们身兼两种名份,得以有份于耶稣所拥有的一切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