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是否异端? 

近年基督教与天主教接触及合作的事越来越多,不单在政治社会性的事上时常与天主教人士期同争取权益,联合游行示威及举行事前的祷告会,而且在信仰上基督教也对天主教渐渐撤销界线。有神学院期刊不断地引用天主教神父、神学家、教育学家的说话及见解来教导神学生。许多神学院及基督徒认为天主教不是异端,有基督教领袖学者甚至尊崇教宗及德兰修女等人是很好的基督徒;更有基督教著名的神学院计划与天主教神学院互相借阅神学参考书。他们支持他们做法最常用的理由就是:天主教已经改变了。坦白说,我认为这些神学界人士接纳天主教一事的做法,绝对是“蠓虫就滤出来,骆驼倒吞下去。”那些自问在神学上有过人的知识,全时间钻研神学理论的学者,竟然会看不出天主教异端性的教义,数年百来根本没有改变过。而且这些教义,绝对不是鸡毛蒜皮的道理,而是关涉信仰中极其重要的部分,甚至是影响救恩的教义。可叹的是,这些终日钻研神学的学者,他们可以振振有词地批评慕安德烈、宾路易师母、倪柝声的三元论为“诺斯底主义”,基要派为“复原主义”、“反智主义”、“极端二分世界观”等,另一方面却能够与天主教人士称兄道弟,共同交流研究及在社会性的事上合作,从来不指责他们的错谬,叫他们悔改得救。请问这是不是“蠓虫就滤出来,骆驼倒吞下去”?

 

可能有人认为我对天主教的资料太旧,人家明明是改变了还不知道。现在我就用一个现代的天主教网页的资料来作分析。这网页主张天主教与基督教其实是“同根生”,意思即天主教与基督教的基本信仰本来是一致的。可是我看来看去,只发现该网页提出的种种理据,反处处显示天主教与基督教的教义有极大 的分别,根本没有可能是“同根生v。现在让我们看看天主教人士自己说出天主教的教理。

 

对圣经及圣传之权威的看法

 

“天主教并非不信圣经,我们相信圣经,也接受圣传。简单来说,我们相信上主的启示是透过圣经和圣传这两种方式传递给我们,而圣传是整个教会的生活。”

 

“圣经不是抽空而来,它不是忽然从天上掉下来的,却是从圣传∕教会生活中慢慢形成、诞生及辨认出来的。因应教会生活中的不同需要,宗∕使徒们所传授的天主启示渐渐被记录下来,圣传∕教会生活也就渐渐被记录下来,成为文字--圣经。圣经固然是天主的话,是在圣神∕灵的默感下写成的,但它亦是“圣传”(整个教会生活--当然包括其信仰)的结晶。若说圣经是定了型的文字,是整个教会生活的客观准绳和反映,则圣传是圣经活生生的表现和诠释,静态的文字(圣经)与动态的教会生活(圣传)是一个银币的两面,彼此相连相通,而且互相照明,因为圣经与圣传都是出于同一的天主启示,只是传递的方式不同而已。”

 

“由此可见,天主教接受圣传,并没因此而削弱了圣经的权威,更非“不听‘上帝的道’”。

 

回应:

除圣经以外,天主教还接次经及圣传,但基督教却坚持“唯独圣经”,只接受圣经是信徒在道德及灵性上唯一的权威,因为我们坚信圣经的完备性(sufficiency of Scripture)。神清楚为圣经作见证,指圣经都是祂所默示的,但神从来没有说过天主教的所谓“圣传”是神所默示。只是天主教为了使人服从他们所发明的传统,自圆其说,他们的“圣传”是神的启示,并将它都圣经相提并论。这样所谓尊重“圣经为其中之一的权威,与基督教所认为的“圣经独一的权威”,意思相差十万八千里。再者,天主教所谓的权威(圣传及次经)充满矛盾及错谬,如在玛加伯下12:40-45指出我们可以、而且应该为亡者祈祷和献祭,为叫他们获得罪赦。圣经却说“百姓不当求问自己的神吗?岂可为活人求问死人呢?”(8:19);“你们中间不可有人使儿女经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行邪术的、用迷术的、交鬼的、行巫术的、过阴的(consult the dead)。凡行这些事的都为耶和华所憎恶”(18:10-12)。另外,天主教在1854年宣布马利亚无原罪论,但圣经明明说世人都犯了罪,马利亚是人,她的父母亲也是人,所以马利亚一样有原罪,一样有犯罪,所以一样需要救主。历史告诉我们,天主教从公元300年左右就开始不断地创造出许多没有圣经根据的教义和礼仪,如在公元375年提出敬拜天使并巳死圣徒和圣像、公元593年提出炼狱论、公元600年提出向马利亚祷告、1079年禁祭司阶级人员结婚、1190年售卖赎罪票、1215年提出圣餐变质论、1493年宣布教会七个圣礼、1854年宣布马利亚无原罪论、1870年宣布教皇无错误论、1950年宣布马利亚升天、1965年宣布马利亚为教会之母等等。然而,这些教义及礼仪不但没有任何圣经的根据,当中不少更与圣经的道理不符。至于“圣传是圣经活生生的表现和诠释”这话,正正说明了圣传根本不可能与圣经相提并论,因为神默示的圣经不会有错,但人对“圣经的表现和诠释”必然会错,因为我们都限并且有罪的人。难道天主教敢说这么多年来他们对“圣经的表现和诠释”毫无错误?读者大可以翻开圣经,看看使徒行传中耶路撒冷的教会有没有在“圣经表现和诠释”上犯错,加拉太教会有没有在“圣经的表现和诠释”上犯错,哥林教会教有没有在“圣经的表现和诠释”上犯错,启示录中的以弗所、别迦摩、推雅推喇、撒狄、老底嘉教会有没有在“圣经的表现和诠释”上犯错。若答案都是有的,那我们为什么要相信唯独罗马天主教在“圣经活生生的表现和诠释”完全无误?天主教的圣传如圣经一般正确?有历史事实为证吗?若天主教坚持天主教坚持他们的圣传与圣经有同等的权威,我们无权阻止,但若有人说天主教与基督教对我们信仰经典的权威的看法是“同根生”,这就绝对不是事实。

 

对救恩的看法

 

“天主教很清楚这一点:天主所赐的救恩无需任何人的帮助,祂就独自完成(若祂愿意人参与其中则另作别论),祂的救恩本身是百分百的,是完全有效的,无需靠任何东西来补充,而且这救恩是天主白白赐给人的,人不可以靠自己做好事、善事来“赚取”天国的赏报,即是说,无论你多好人,即使是圣贤,若你能入天国,都是天主白白的赏赐。”

 

“《天主教教理》第1814号也说:‘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人在天主那里的功绩,乃是因为天主自由地安排了人与其圣宠的工程合作。天主走第一步,以慈父般的行动推动人,接着,人才踏出第二步,以自由的行动,与天主的推动合作。这样,善行的功绩首先应归属于天主的恩宠,之后才轮到信徒。此外,人的功绩自当回归天主,因为其善行都是在基督内,并由圣神启迪与帮助而进行的。’”

 

回应:

救恩是白白恩典,不是人的功劳赚取,问题是,人如何获得这“白白的恩典”?根据天主教的教义,要取得这“白白的恩典”,单单用信心是不能的,还要靠人的行为及天主教的圣礼:“天主走第一步,以慈父般的行动推动人,接着,人才踏出第二步,以自由的行动”、“谁若说,罪人祗靠信()成义,这意思是说,除了信之外,不需共他合作以获得成义的恩宠,...那么说这话的人,应受绝罚(咒诅)。”(1559 (1547) sess.6(9));“成义是透过圣洗,信德的圣事,赐给我们的。成义使我们符合天主的正义,天主以祂仁慈的大能,使我们内在地成为义人。”(1992);“天特会议说,基督徒及已成义的人依然有遵守十诫的责任。梵二则加以肯定:主教们是使徒们的继承人,从....主的手里,接受训导万民及一切受造物宣讲福音的使命,为使众人因信德,圣洗及遵守诫命而得救。”(2068)。然而,若是靠守诫命及行圣礼才可以得着“白白的恩典”,我真不知道“白白”是什么意思。我们暂且不理会天主教的教理如何自相矛盾,又容让天主教人士怎样自圆其说,但基督教由始至终强调只靠信心得救,不是靠圣礼及行善,善行不是功德,而是得救后的结果。天主教与基督教对得救方法的看法这么不同,如何“同根生”?

 

对炼狱的看法

 

“初期教会自主后第二世纪起就开始为亡者代祷了。‘炼狱’一词虽不是圣经的名词,在圣经里并没有这个词语,但却有这个意思。这种“没有名词却有个意思”的情形就像天主是‘三位一体’那样,‘三位一体’这个名词是圣经所没有的,但圣经却有这个意思,直至圣经时代以后,才有些人透过反省并且用个专有名词,来说这些在圣经里早已存在的概念。”

 

“圣经有几处地方提到有关炼狱的概念,它们分别是(一)加下(即玛加伯下)12:40-45,这段圣经指出我们可以、而且应该为亡者祈祷和献祭,为叫他们获得罪赦(可惜基督教不以这卷书为正典圣经,关于它和其他次经的正典性,请参阅‘两教圣经的异同’一项);(二)玛/太12:32‘出言干犯圣神的,在今世及来世,都不得赦免’,这节圣经似乎暗示有些罪在来世是可得赦免的;(三)玛窦福音5:25-26,它提及要还清最后一文钱,才能出狱;(四)格/林前3:10-15亦暗示人死后有某种好似从火中经过一样的‘净化’和‘炼净’的过程。”

 

回应:这明显是偷换概念,圣经虽然没有明说“三位一体”这个词,但圣经着实有“三位一体”的道理,如圣经说主耶稣是与神同等,圣灵有有着圣父及圣子相同的属性等。但圣经完全没有炼狱这个词,亦没有炼狱这个道理。用次经来支持这炼狱的教义,完全不能接受。如以上说过,次经地位根本不能与圣经正典相提并论。而且圣经已经明文禁止向死人献祭,难道圣经会自相矛盾?用马太福音12:32来证明有炼狱,完全是天马行空的想法。圣经只说干犯圣灵(圣神)的罪今世及来世,都不得赦免,即是明示(不是暗示)干犯圣灵之外的罪都可以得着赦免,方法就是在世时信靠主耶稣基督。经文完全无有暗示有炼狱,亦没有暗示人死后还有悔改得救的机会。若然是这样,为什么主要呼召人必须在死前悔改,否则就要“永远灭亡”,反而不是叫人多为自己及死去的亲人望弥撒,救早日自己和他们脱离炼狱之火!难道我们要信教父的说话,不信主耶稣的说话?

 

马太(玛窦)福音5:25-26的全文是:“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请明智的读者告诉我,主耶稣是在教导劝人和息的道理,还是教导人要为死人望弥撒,替他们还罪债,使他们早日脱离炼狱之苦的道理?

 

()3:10-15说:“我照神所给我的恩,好像一个聪明的工头,立好了根基,有别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谨慎怎样在上面建造。 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他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 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保罗说人的工程被火试验,不是人本身被火烧。况且,保罗明明说那些人是得救的,只是他的工程(工作)被烧毁,不是说那些人被炼狱的火烧完才得救。这样的解释圣经,完全是无中生有,不合逻辑,叫人无法接受,但天主教却硬着脸皮说他们才是唯一正确解经的权威,企图牢笼天主教徒的良心,不许他们用正常合理的逻辑去理解圣经。天主教信有炼狱,信天主教徒有责任替死去的亲人望弥撒,使他们早日脱离炼狱。基督教完全拒绝炼狱的道理,只相信基督“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10:14),请问他们如何“同根生”?

 

/的看法

 

“误解者认为天主教的圣礼(指‘圣事’)只是一堆外在的礼节,又说圣经绝对否定任何圣礼有圣化信友之能力,因这只会叫人集中相信圣事本身,而不是相信神本身,况且神从没有应许透过天主教洗礼告解叫人得救、得恩宠(误解者指得救、得恩宠即是得超自然能力灌输)。”

 

“圣事‘有圣化信友之能力’是有圣经为证的,天主/神确实曾应许‘透过洗礼、告解赐人救恩’。”

 

“信与洗礼密不可分,甚至在圣经中,‘信’与‘洗礼’互换地使用(即有时说人因信德而得救,有时说人因洗礼而得救,见迦/加3:26-27,宗/使16:30-34),信的就会洗礼(参阅玛/太28:19,宗/使16:30-34,宗/使19:1-7等),信是洗礼的基础,信所带来的成义效果,在洗礼中“实现”(actualize)出来。”

 

回应:

基督徒不相信圣礼有任何“圣化”及使人得救的作用,因为“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2:8-9)。行这些圣礼实实在在是人的行为,若有人坚持这些圣礼不是行为,那么只要人心里相信这些圣礼的意义,完全不需要行动配合,那人便可以得救了,因为圣经着实是这样说。若天主教认为单单相信这些圣礼的意义仍不足够,硬要人用某些行动配合才得救,那么那些人的行动不是“行为”是什么?难道又是“信心”?天主教还要玩什么文字游戏呢?其实信心与行为,本来没有冲突,神定规我们罪人要先信主得救,重生后靠着圣灵结出果子,即是好的行为。但天主教硬要将信心与行为混为一谈,将人的行为当作得救的条件!圣经明明说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2:16);洗礼的水绝对不能除罪:“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彼前3:21)。洗礼只是“表明”人在重生得救时经历圣灵的洗之后的表记。亚伯拉罕是被神称义的人,但是他是在受割礼之后称义,还是在受割礼之前呢?“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4:9-11)。圣经清楚说以色列人不是靠割礼称义,而是因信称义,受割礼只是称义的“记号”、“印证”而已。但现今的天主教,比旧约时代的人更讲究,硬将纯粹作为称义“记号”、“印证”的洗礼当作称义的条件。然而,正统的基督教绝不接受这些圣礼为得救的条件,我们如亚伯拉罕一样是因信称义:“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4:2-6)。大家看法如此极端地相反,如何“同根生”?

 

对圣餐/弥撒的看法

 

“《要理问答》第287条是这样的:问 弥撒怎么是祭献天主的大礼呢?答 因为在弥撒当中,吾主耶稣自为司祭,将祂的圣身宝血,隐藏在饼酒形内,当作祭品,献与天主圣父,这样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献。”

 

“《要理问答》(19811月1,第31版)在‘这样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献。’一句后加上圣经章节:路23:4622:19-20作为注脚(有些版本没有这圣经注脚)。可见这里虽用上“重行”一词(另一些天主教书籍有时会用‘重现’或‘重演’等字),但从它所加上的路22:19-20,便知这是‘纪念’/‘重现’的意思。”

 

“‘纪念’一词的原文,是别的语言无法译出的。我想无论用‘纪念’、‘重现’、‘重演’、‘重行’来表达它的意思,大概都会有其不足之处,并且需要加以解释。语言就是有其局限!亦因此,每个宗教/宗派的教义亦有其解读的学问。凡明白事理的人都会明白到若要了解别人的术语,当从该宗教/宗派的意思来懂,不能凭自己的喜好将自己的见解(例如:按字面去理解)强加于她们身上,正如我若要讲论某福音堂的洗礼的意思时,决不应将我们天主教对洗礼的理解硬当作是她们的意思,我应讲述她们自己对洗礼的看法,否则,我就会曲解了他人的教义。”

 

回应:

以上天主教的文献(要理问答)足以证明天主教对弥撒的观念是何等的错误。每次弥撒就是“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献”,天主教要理是写得清清楚楚的。但竟然有人说“重行”只是“纪念”的意思。让我们看看英文版本怎样说:“The Mass is the Great Sacrifice, because in the Mass our Lord Jesus Christ Himself as Priest offers to God the Father in sacrifice His Sacred Body and Precious Blood, hidden under the appearances of bread and wine, and thus continues the Sacrifice of the Cross.” (Catechism of Catholic Doctrine)。原来“重行”的英文是continues,即是继续。难道continues有纪念的意思?

 

“重行”按正常的理解就是“重覆行一次”,重行与纪念的意思相差甚远,然而天主教仍然采用“重行”一字,必然另有用意。事实上,天主教的文献清楚说明,弥撒绝对不是纯粹纪念主牺牲这么简单:

 

“这样,献在祭坛上那个叫人感到可畏的牺牲祭,并不是空泛地记念耶稣基督的死和爱,而是一个真实而合适的牺牲行动。因此,我们的大祭司藉着这样‘不流血被杀’将自己献与父神,成为最蒙神悦纳的‘牺牲者’,正如他在十字架上牺牲一样。”(Pope Pius XII, Mediator Dei, no. 79)

 

“因为在弥撒献祭中,我们的主也被杀(immolated)了。只不过‘他为信徒的需要而以一种属灵粮食的形式存在于饼和酒中。’”(Mysterium Fidei on the Holy Eucharist by Pope Paul VI)

 

“谁若说,弥撤圣祭,祗是赞颂与谢恩,或祗是对十字架上所做祭献的纪念,而弥撤圣祭本身,并不是赎罪之祭,或它祗为领圣体的人得益,而不应该,也为生者,死者,为赦罪,赦罪罚,为补赎并为其他需求而奉献弥撤圣祭,那么,这种人,应受咒诅。”(天特会议1753)

 

若弥撤真的如某些天主教人士说,只是纪念耶稣受死而已,那么天主教为何要咒诅那些说“弥撤祗是对十字架上所做祭献的纪念”的人?

 

另外,天主教要求其他人“不按字面解释”他们教理的做法是完全不合理的。当然,用文字来表达深奥的信仰意念,难免有其不足之处。但这并不表示我们可以任意用不准确(什么是误导)的文字来表达我们的意思。若然是这样,那我们大可停止一切真理上的辩论,取消所有教义上的研究,因为反正我们在说到最中心最关键的问题时,许多道理我们原来是不能“按字面解释”,只能按各人的喜好去解释,别人是没法体会明白。事实是,就是因为文字不能完全表达深奥的意念,我们就更加要用最准确,别人最能明白,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来表示它的意思。今日有天主教人士勉强说“重行”是“纪念”的意思,想在圣餐礼的教义上与基督教有点共识。但另一方面天主教又咒诅那些说 弥“祗是对十字架上所做祭献的纪念”的人。若人提出质疑,指出这是自相矛盾的做法,他们却推说以上的教理“不是按字面解释”,这样作教人如何接受?无论如何,天主教文献已经清清楚楚指出,弥撒不“祗是赞颂与谢恩,或祗是对十字架上所做祭献的纪念”,而是“圣祭本身”,“将祂的圣身宝血,隐藏在饼酒形内,当作祭品,献与天主圣父,这样重行了十字架上的祭献”,基督教却坚持擘饼(圣餐)只是为了纪念主,并不是什么将主耶稣重献一次,大家的见解相差这么远,还说什么“同根生”?

 

对马利亚的看法

 

“玛/太1:22的“童贞女怀孕生子,人将称他为厄玛奴尔/以马内利”是应验了依/赛7:14的说话。一般的圣经学家都认为依/赛及玛/太在这处所说的童贞女就是玛利亚。为证明玛利亚的童贞,路1记载天使说她要生下“至高者的儿子”时,玛利亚说:“我不认识男人。”按照希腊文(即圣经原文),这句说话是现在式(PRESENT TENSE),固然可表示出圣母产前及产时童贞,而希腊文的现在式(PRESENT TENSE)与英文的现在式(PRESENT TENSE)一样可以指一些“时刻都是如此”的永恒的真理,例如说“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或“地球常转”都是用现在式(PRESENT TENSE)的,所以它是说圣母时刻都是、永远都是童贞,即使在产后仍是一样。”

 

“路2:7说圣母到了分娩的日期,便生了她的“头胎男儿”,若搬字过纸地理解圣经,难免会认为圣母是生了第二个或更多孩子,但原来“头胎男儿”是以色列人给家庭中所生的第一个男性婴儿的尊称,不论后来该名婴儿有没有弟妹,都有如此称呼;至于耶稣有许多“兄弟”一事(参阅玛/太12:46-47,谷/可3:31-32,路8:19-20),原来在犹太人中,“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也是称作“兄弟姊妹”的,实在不能单以“头胎男儿”和“兄弟姊妹”这两个词语来推翻圣母“终身童贞”。”

 

“在圣经里的确难以找到直接谈及圣母“无染原罪”的经文,但一般圣经学者都以创3:15及路1:28作为“无染原罪”的启示基础。创3:15被称为“原始福音”,即是当人犯罪后,天主向人类预告拯救的第一个喜讯。犹太人没视这段圣经为预言默西亚/弥赛亚的福音,但教父却认为这段圣经是预言默西亚的胜利。按某些圣经学者的解释,创3:15中所说的踏破蛇头的女人,其圆满意义应当是指玛利亚。既然因着基督的救恩,这女人能够战胜邪恶的魔鬼,换言之,在这女人身上不可能有一刻时间隶属于罪恶权下,由此推论,圣母从受孕那一刻开始,就没有受到原罪的玷污。”

 

“可是,人人都在罪恶的权势下,所有人都需要基督的救恩,难道圣母就不需被救赎吗?圣母自己不是也说:“我的心神欢跃于天主,我的‘救主’”?(路1:47)其实,说圣母“无染原罪”并不否定“人人都在罪恶的权势下,所有人都需要基督的救恩”,圣母都需要被救赎,只是她得救的方式是特殊的--“预先性(或预防性)的救赎”,即是说她未跌倒天主已经救了她,我们所得到的却是“治疗性的救赎”,即跌倒了以后天主救我们。”

 

“圣母既是个最完美的基督徒,她在生时已经是充满恩宠,终生从没受过她的仇敌魔鬼的控制,所以,在她结束尘世生命的时候,她不需要经过“炼狱”这净化过程,她的灵魂肉身就直接被提升到天主的面前,得到圆满的救赎。耶稣的死亡复活既能消灭了他的仇敌,而“最后被毁灭的仇敌便是死亡”(参阅格/林前15:20-26),甚至在祂死的时候,“许多长眠的圣者的身体复活了”(参阅玛/太27:50-53),那么,何况是祂的母亲呢!祂的母亲更能圆满地分享祂的复活和升天。虽然圣经没有一处明确地说“圣母升天”,但整部圣经都讲出:这个充满天主恩宠的人,到她死的时候,可以直接到达天主面前。”

 

回应:

众所周知,天主教高举马利亚,视马利亚为“天主之母”,强调向她礼拜及祈祷。许多天主教徒每日向圣母像跪拜及念玫瑰经,求圣母的恩宠及代求。然而,有天主教人士却不肯承认这样做是拜偶像,理由是他们没有将圣母当是神那样拜,只是当她是一个圣人看代。所以,他们这样对着圣母像下拜也不算是拜,而是“尊敬”而己。这样的解释,光怪陆离。为什么人不向真神敬拜,而向一个低于神的敬拜,这就不算是拜?“这些事是我约翰所听见、所看见的;我既听见、看见了,就在指示我的天使脚前俯伏要拜他。他对我说:千万不可!我与你和你的弟兄众先知,并那些守这书上言语的人,同是作仆人的。你要敬拜神。”(22:8-9)。圣经说得清清楚楚,神禁止一切人(包括使徒)向偶像下拜,亦禁止向天使下拜,但天主教却主张向死去的圣人下拜,只要你不要当这些人是神便是了。但难道约翰当日也当天使是神那样拜吗?但神一样禁止他。照样,神今天也一样禁止我们向天使及任何死了的所谓圣人膜拜。

 

事实上,天主教绝对不是将马利亚当作一个普通的“圣人”而已。天主教的确地将马利亚“神化”了。天主教提倡马利亚终身童贞、圣母无原罪及圣母升天等不合圣经的道理。然而,有天主教人士要勉强在圣经找一些证据来支持他们的理论。有人说:“路1记载天使说她要生下‘至高者的儿子’时,玛利亚说:‘我不认识男人。’按照希腊文(即圣经原文),这句说话是现在式(PRESENT TENSE),固然可表示出圣母产前及产时童贞,而希腊文的现在式(PRESENT TENSE)与英文的现在式(PRESENT TENSE)一样可以指一些‘时刻都是如此’的永恒的真理”。按照这个逻辑,圣经中任何人物,甚至包括我们现在每一个信主的人,若是用现在式说话,都一样可以指一些“时刻都是如此”的永恒的真理?若我说I like football,那么我就是说我从小到老都是爱足球,将来在天家也一直地爱?我永世不能停止爱足球?

 

另外,圣经明明说主耶稣是有肉身的弟兄的,所以马利亚绝对不是终身童贞,然而有人反驳说:“至于耶稣有许多“兄弟”一事(参阅玛/太12:46-47,谷/可3:31-32,路8:19-20),原来在犹太人中,“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也是称作“兄弟姊妹”的”。但太12:46-47记载:“耶稣还对众人说话的时候,不料他母亲和他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他说话。有人告诉他说:看哪,你母亲和你弟兄站在外边,要与你说话。”这就希奇了,为什么主的堂弟兄会跟主的母亲在一起,一同去找他?难道他们没有自己的母亲吗?再者,主耶稣在50节说:“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姊妹和母亲了。”难道主耶稣只是当我们信祂的人为“堂弟兄姊妹”?

 

天主教人士用创3:15来证明圣母无原罪,完全是牵强附会的。“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这节经文明明是说女人的“后裔”(耶稣基督)要伤魔鬼的头,并不是女人自己要伤魔鬼的头。当然在罪权中的人一定不能伤魔鬼的头,所以耶稣基督必须是无原罪的,这个我们明白。但伤魔鬼的头的根本不是马利亚,天主教人士究竟如何推论马利亚不是在罪权之中?若说无原罪的人(主耶稣)必须是由无原罪的人所生,那么若果马利亚是没有原罪,她的父母就必须是无原罪了。若说马利亚的无原罪不须要她的父母同样也是无原罪,那么他们为何坚持主耶稣的无原罪必须他的母亲也是无原罪?至于那个“预先性(或预防性)的救赎,即是说她未跌倒天主已经救了她”的理论,我不打算多谈,因为说话本身已经无可救药的矛盾:请问未曾跌倒,甚至终身无原罪的人,还需要什么救赎?赎什么呢?“无病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5:31-32)

 

至于圣母升天,“虽然圣经没有一处明确地说“圣母升天”,但整部圣经都讲出:这个充满天主恩宠的人,到她死的时候,可以直接到达天主面前”,我愿意让读者用自己的智慧自行判断这句“圣经没有一处明确地说,但整部圣经都讲出圣母升天”的话有没有问题。我只想在这里提一个令人非常遗憾的一点事实:当日耶稣基督是众目睽睽之下升天的,是有许多人亲见看见,并在日后同心作见证的。但当圣母升天的时候,不但圣经正典次经没有提及,连一个有名有姓的见证人也找不到,天主教还要到1950年才正式宣布马利亚升天的教义,实在太可惜了。

 

以上种种证据,证明天主教的教义根本没有基本上的改变,基督教与天主教绝对不是“同根生”,天主教徒绝对需要听从圣经中出来的纯正福音,以使他们真正的得救。今日多少的基督教学者,多少的牧者传道人,竟然说天主教不是异端,意即他们的救恩没有问题,基督徒也不需要向他们传福音,这种说法不知害了多少天主教徒听不到福音得不着救恩,这个罪公义的神将来必定亲自追讨。

 

若读者你是天主教徒,我愿这篇文章不会绊倒你,反而激发你好好的反省信仰。“异端”一字完全没有道德上之贬意,而是指信仰上在真理上有严重的偏差而已。以上我已经列举了好些圣经经节,指出天主教的圣传的确是圣经所说的有出入,证明圣传是有错的,圣传绝不能与圣经相提并论,因为只有圣经是神所默示的,而圣传却不是。事实上,“圣传”这个字(tradition)的意思正正告诉我们它是出于人了,出于人的怎么不会错?若圣传不会错,为什么主耶稣要在马太福音19:5说:“他们将人的吩咐(tradition)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天主教说其他人的遗传可能会错,但天主教自己的遗传则不会错,请问这种说法有何根据?是神亲口告世人宣告的吗?这是否自圆其说呢?能叫人信服吗?为什么天主教不单单接受清清楚楚指明本身是“神所默示”的圣经为唯一的权威呢?若天主教人士肯只接受圣经的权威,许多错谬及自相矛盾的理论便会自然消失了。

 

天主教朋友啊,让我问你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你得救了没有?若你说不知道,因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够好,是否能达到天主的标准,恐怕要到死那日才知,那我就想告诉你,圣经明明地说我们是可以知道自己有永生的:“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一5:13)。的确,若人是因为好行为称义,那么我们根本没有可能知道自己是否得救,因为我们都是罪人,若有人有一日24小时完全没有犯罪,这人或许可以说自己该日多数是得救了。可惜明天就不能保证了,因为人根本不可能完全没有犯罪。但感谢神,神一早知道我们人的行为是靠不住,“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64:6),所以神在救恩上只要求我们真心真意的悔改相信祂的儿子耶稣基督,我们便可以得救了。不是人的功劳,完全是神的功劳,我们完全没有能力为自己及为死人积功德赎罪。若你真心信主,你便重生得救,重生得救那些好果子(好行为)便会自然而来,而你就可以接受洗礼来作“与基督同死、同埋、同复活””的表号,并且在教会中领受饼和杯来“纪念”主替我们受死的爱。基督教这两种圣礼(圣经记载只有两样),虽不像天主教所说的有“圣化”能力,但一样是有神的恩典的,我们可以藉此表记及纪念提升我们对神的信心及爱心,但绝对不是用来积功德,救自己及死去的人脱离炼狱的火!何必为自己制造这么可怕的道理,将主这些单纯有福的吩咐,变作折磨人良心,叫人在世永不得安息(不知道自己是否得救,要不断的积功德)的教规?

 

最后,让我们再一次听听圣经的说话,我甚愿天主教徒也能悔改得着神丰富的恩典:

 

“所以凡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马书320)

 

“既是这样,那里能夸口呢?没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是用信主之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7-28)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以弗所书28-9)

 

“耶稣对那女人说: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