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听福音者的命运
(What Of The Unevangelized?)
孙德生(J. Oswald Sanders)

引言

   使人缓慢地瘫痪的普救论(Universalis),正迅速地在基督教界里得势,这论调就是那相信全人类结果都得救的信仰。犹大(Judas)和彼拉多(Pilate)、尼罗(Nero)和希特勒(Hitler),最后都会在天堂与保罗(Paul)、奥古斯丁(Augustine)、麦瑞英(Murray McCheyne),和慕迪(Dwight L. Moody)等结为兄弟之交。但这轻看罪恶的严重性,反对神的公义,删去代赎的真理,以及否认有最后审判危险的真理,在圣经中并不能找到论据来支持。

    那些从未听过福音,因而没有机会接受这救恩信息的世上不幸的人民,他们的命运将会怎样呢?他们是否失丧呢?抑或圣经予以盼望,可以在某些情形之下,不必有甚么自觉的行动而得着基督的怜悯和拯救呢?这就是本书探讨的中心。我谨以谦恭的态度,提出一些观点,因深知「我们如今彷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并且「所当知道的事,我们其实一点也不知。」所以直等到我们「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们一样」的时候,我们对这问题的独断主张,才可以认为正确。

    为着想读者从教会各宗派所公认的圣经学者和宣教领袖的见解中得益,作者特意直接从他们的著作中详细引证,以指出这些观点并非只是作者个人所独有,更是在这方面比他资深的神仆所赞同的。

     凡阅读本书的人,我们假定是相信「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在一切属灵的事上,有着绝对和足够的权威。假如我们没有「圣经—这坚固的盘石」在我们脚下,作我们的根基,而贸贸然去面对这题目,我们将发现置身在人为的哲学与推论的流沙之上。福音派的信徒都持定一点:在圣经中神虽然可能不常给予足够的启示,以满足他的好奇心,但实际上神已完全启示他所需知,有关今生与永世一切问题的了。
    因此他相信神所说过的话,假如神在甚么事上默然不语,他晓得等候神在永生中更进一步地揭示祂自己的计划。神的心意并不是打算把重要的真理故意含混,使人生疑,祂乃是清晰地启示,以肯定的话去表达真理。人类只有义和不义之分,没有中间的等级,正如善与恶之间,没有中间的立场;光明与黑暗之间,没有朦朦亮光的境界;天堂与地狱之间,没有任何炼狱的存在一样。人类必须在生死、得救或失丧之间有所抉择。难道神会把这样重要的一个问题不加解说,让我们怀疑不安,在暗中摸索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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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传福音的动机

    基督徒传福音的动机,和普遍的思想和教训相反,既不是与主的大使命有关,也不是在乎异教徒灵性的需要。宣教的意念,实在是三位一体的神的内在特性之一。
    
     神是存心传福音的神,祂的福音要传遍地极(约三16;提前二4)。祂差遣基督来做拯救的工作,在饱受苦难之余,基督自然有权要求祂的跟随者以祂为模型,做同样的事情(约二十21)。祂的着眼点是广大而普遍的;祂对教会的计划是一件普世的工作;祂所希望建立的国度也是世界性的。圣灵就是传福音事工的执行者—祂呼召、神差遣、祂分派宣教士到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去(徒十三24,十六67)。

     「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传福音的需要,也暗暗的包含在这福音的信息中。神已把劝人与祂和好的职分付托与信徒(林后五18-19)。福音本身的性质,就是要凡接纳的人,都有责任去和他人分享。福音的特性需要人自己去传,而只有那些经历了救恩的能力与喜乐的人,才能有效地传出。

     主的命令「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从未撤销。不独如此,它更将继续在每一位忠仆心中施展大能。这命令是传福音工作强有力的动机,虽然这不是首要的。

     所谓传福音的末世论的动机,就是基于异教徒可能失丧的情形及其将来永远的刑罚。这信心在以前虽曾感动人献己事主,但今天已普遍认为实在行不通;它太古旧,太不合潮流了。今天宣教事工推动的力量,不再是盼望要把异教徒从未来的悲惨命运与永远刑罚中拯救出来;宣教士的目标,乃是要引导他们过一个身心正常的蒙福生活,成为信徒和良好的公民。关于这方面,田立克(Paul Tillich)的意见,充分代表了时下许多神学家的看法,他说:「让我们不要再误解传福音的目标了,难道我们传福音,是企图在世上列国中,尽量把人从永刑中拯救出来么?这想法未免低估神的爱和祂的荣耀了!我们要放弃这想法,因它与我们和神的正常关系并祂的道有所抵触。」

    前面的见解曾有人作如下的论调:「从前救亡工作的普遍呼吁,就是看到世上千万没有神和没有指望的人,通往灭亡的道路奔跑这个可悲的景象。今天,这已不再成为普遍的呼吁了,因为现代的基督徒认为,若他们不把别人也一样有分于神的爱这事实去告诉人,他们就是可咒可诅的。」但这观点是没有任何圣经根据的,更遑论其动机了!它更没有承认约翰福音第三章十六节有关于神爱的中心思想,神当然是爱,但不信祂儿子的必定灭亡。

     真的,传福音的动机,对现代的基督徒来说:已失去了它的影响力。但这转变,会不会是基督徒犯了错误呢?还是动机本身的错呢?问题的关键是;动机本身是否根据圣经?今天,要推翻昔日主仆们对福音的看法,渲染夸大,然后加诸不合时代潮流的罪状,并不是一件难事,但这是不公平的看法,有违圣经并与它相反的意见。

     无可置疑地,在我们这个世代,传福音的重点已有所转移,但我们应该查考这转变的原因,是否中于圣经中的新启示,还是因着某些较为低下的动机?再者,这转变有没有产生像昔日的传道拓荒伟人一类的人物?一位真正的宣教士,断不会轻看服务社会的动机,或因福音带来的社会改变。但是,除非一个动机证实不符圣经原则,否则我们没有理由弃掉它,何况它已影响了不少昔日伟大的传道者!

     吉逊(Gibson)在他的《布道法与其难题》一书中,对异教徒的结局是传道工作的动机一说表示反对。他说:「我不能不告诉你们:别人可能因不能抗拒的信心,而作不同的结论,最低限度我要申明我的立场,我不相信没有男女老幼都会受永远沉沦的刑罚。这可悲的结局也不可能是传福音的动机,听过福音的如果是的话,就是一股消极的压力,永不会激发实际的行动的。」

    
首先,假设一群真诚可敬的宣教士,他们所经历的与吉逊所相信的刚好完全相反。但历史证明:挽救异教徒的灭亡并不是他们唯一的动机,甚至或者是他们主要的动机。其实,他们的动机是因着他们的确信而生的迫切之心—就是异教徒除了认识神在基督里的事实以外,他们是失丧无望的。不少初期的宣教士和许多后继者,也就因这动机成了十字架福音的先锋。

     平心而论,这些宣教士并没有忽视福音对社会的重要性。正如史皮亚(R.E.Speer)说:「没有人会指责传福音的工作动机太狭窄,只是为了拯救异教徒免于永死。」宣教士常给社会带来不少的利益,但在他们眼中,这些利益只是次要的,传福音才是他们主要的工作!

     宣教士的贡献,清楚地写在可称为近代宣教事工的宪章,就是威廉克理(WilliamCarey)那闻名的《基督徒如何引领异教徒归主》一书中。这书被认为是近代传福音事工的信息。他写说:「我们身为人类或基督徒,岂可听到大部分同胞蒙在愚昧和野性里而毫不动容?我们应该记得他们的灵魂与我们的同样宝贵;我们应当知道他们听了福音以后,一样可以像我们得永生,并且有所贡献;或以笔墨宣教,或以行为证道,使救主之名得荣耀;他们也一样可以造就教会,讨主的喜悦。我们岂可听到没有福音传给他们?岂可听到他们没有律法、政制、艺术和科学?我们身为基督徒,难道不应挺身而出,把做人的真理和基督徒的人生观介绍给他们么?传福音不也就是引领他们走向文明的最有效的方法么?」

     这样,可以中肯地说:正如他们所信,把异教徒从永远失丧之中拯救出来,不但对早期的传道人,是一股强大的动力,而且可以使他们对他们的属世环境有所改善。

     相信大家都同意因拯救异教徒免于永死而引起的动机,不是首要的动机;但漠视这动机并不等于宣教事工迈进一步。丹尼(James Denny)在他的《神学研究》一书写着:「传福音的动机,不是因为异教徒到死时还未听过基督之名,他们就必灭亡,乃是联于顺服主的命令,为了在世上大大的荣耀祂和从祂身上所学习的爱,因着这爱,才能不求自己的益处,才能推己和人,渴望把天恩分给在黑暗里的人。换句话说:基督的爱,激励那真正的传道者,他们并不是因畏惧可怕的将来而传道的。」

     丹尼的话虽然很对,但是我们也不可忘记保罗的话:「我们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劝人。」(林后五11)所以传道事业最高的动机,无可置疑地,是一颗渴望荣耀神的心,特别是在拯救世人的事上,因为神的儿子,是为世人的罪而死。但是,因挽救与教徒免于永死所引起的动机已影响了古往今来不少伟大的传道者,对宣教一事,充满热诚与关怀,这是我们所不可忽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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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初期传道者的信心

    许多近代伟大的布道家,都深信异教徒沉沦之说。史皮亚是美国长老会传道会的秘书,他是一位审慎和稳重的宣教工作辩护者。他在《主日学报》曾说过这样的话:「近代宣教事工的创始者,是一群对永远的命运有深切认识的人,因此他们认为灵魂的将来处境是不容忽视的。他们相信基督是唯一的救主,除祂以外别无拯救。这些早期的宣教士,由于他们好像只见异教徒灵魂的末日,所以常被称为拯救异教徒脱离地狱的人。但是他们的信心并非肤浅的、虚饰的,像许多人形容的那样。地狱对他们是实在的,但不认识他们意念的人,就以为他们心中只有一个将来的地狱,是为那些未听过福音的人而设的。」

     戴德生(HudsonTaylor)曾在异教国家中生活,凡半世纪之久。在他接近生命的尽头时,他肯定地说:「倘若我不相信中国人是失丧而需要基督的话,我永不会想到要往那里去传福音。」在悠长的岁月中,他这信心丝毫不变。克理犹得逊(Judson)、李文斯敦(Livingstone)、马丁(Martyn)、卜莱纳(Brainerd)等人也有同样的信心。他们对异教徒是失丧的这个坚强的信心,使他们传福音大得成功,因为他们感到有重担,要去尽力广传福音给那些失丧的与垂死的人。

     他们的信仰是否错误呢?他们是否误解圣经?可否找到证据证明他们的信心是假的呢?看来他们不是像某些人所想象的走错了,他们的信心是建基于圣经之上,他们确信他们的同胞有着无限的灵性的需要。这信心使他们生发同情之心,激励他们作无限的奉献。寄语所有低估这宣教动机的人们,盼望他们能表现像昔日宣教士的爱心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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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异教徒的定义


    我们所说的异教徒(Heathen),究竟是指着甚么人呢?它的含义是甚么呢?一般人通常以为这是广义地指着那些在基督教文化恩典以外的地方的人,但这与圣经的含义是有差别的。

     开布尔(Mildred Cable)女士在她的《基督使者》(Ambassadors for Christ)一书中说:「我们所说的异教徒的光景,并不是指着他们社会低落的情况、经济的贫瘠、或道德标准的低落,乃是指着他们不去敬拜神,反倒去敬拜撒但,撒但就把他们的头脑弄昏了,使他们不能向上亲近神,又把他们的灵魂关在坟墓里。牠静悄悄地操纵着一切拜偶像的丑事,就像在佛祖(Bubbha)沉思冥想时,身后躲着那恶者一样。撒但唯一之目的就是拦阻人敬拜「神、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

     在旧约中,「异教徒」一辞是指着犹太民族以外的「外邦人」。新约把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界限,分别得更为清楚。希腊文(Ethnos)一字,有人分别译为「外邦人」、「列邦」和「异教徒」,在新约时期,除了认识作非犹太人以外,又包括外邦人中的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弗若斯特(H.W. Frost)曾说:「外邦人包括基督徒和未得救的异教徒,新约所说的外邦人、列邦和异教徒,是针对当时的异教徒说的,但由于今天的和那时的异教徒,其灵性光景并无二致,所以圣经所记载有关神对昔日异教徒的看法,对今日的异教徒也是适用的。」

     神差遣保罗到外邦人那里去,把他们从撒但手中拯救过来。他直斥他们的敬拜:「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林前十20)在以弗所书第二章二节,保罗称他们是「悖逆之子」,由此可知,「异教徒」可以指着生活在文化最发达或生活在最堕落的社会的人,因为问题的重心,不是社会的情景或文化的盛衰,而是人神之间的关系。「悖逆」是表明人对神的真理有了相当的认识,但却仍然不信。主到世上来,就是要寻找和拯救这些失丧的人(路十九I0)。    Top

第四章 普救论

    本书的重心并非去讨论普救论(Universalism),但由于它与我们的主题有关,尤其是在向异教徒传福音的问题上,所以我们不能不有所涉及。

     那些提倡普救论的人,各人所持的理论虽然纷纭,但他们都有一共同的论调—他们以为神既是爱,祂的爱一定会胜过祂的震怒,所以每一个人最后必能在祂的爱的荫庇之下。他们不相信神最后会弃绝那些按着祂自己形像被造的人,即使神真的会动怒,这震怒也不过是暂时的。有名的圣经学者托德(C.H.Dodd)在其著作《今日的圣经》(The Bible Today)中表明了他的意见:「正如每个人都要接受神的审判,同样地在神的怜悯之下,人人最后都得享永生。」

     在传福音的事上,许多普救论者与奈尔斯(Niles)是持同一的见解的。他以为基督早已拯救了世界,终有一天,祂会召集世人到祂面前,但在这日子来临以前,有些人因为不知道他们是属祂的,也不知祂曾买赎他们,所以生活在叛逆之中。他又作了一个譬喻,以为这世上那些没有基督的人,就像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被困孤岛上的日本兵一样,他们因为不知道战争早已结束,所以还在继续作战。

     在美国浸信会一次会议中,奈尔斯致辞说:假若我们称某人为非基督徒时,就等于称英国大主教为非浸信会会友。他以为无论一个人接纳与否,他是在基督的救赎之下。他又明显地指出在新约中,是没有「你得救了吗?」这一问题,只有「你知道耶稣基督是你的救主吗?」这问题,可见耶稣是主,无论人知道或相信与否。

     没有人否认基督是人类的救主,因祂死在十字架上,为世人的罪作了挽回祭。但圣经一贯地指出主所成就的救恩,以有在活的信心中才能成为事实的(弗二8)。

     由此我们可知普救论的见解。如果说所有的人都已被赎的话,那末传道人的工作就不是领人归主,乃是告诉人他们已得救,要他们过着新的生活。传道人的工作再也不是把基督带到印度和中国,因祂早已在那里成了他们的救主;传道人只不过要传基督是普世的救主,使人效学祂的榜样,如此而已。那些依照这样生活的人,今生便能得着属神的赏赐;其它未听到的,今生虽然没有这些福乐,死后却仍然能够享用。

     普救论者又常常引用一些经节,来支持他们的理论。表面上或断章取义地看来,这些经节似乎是支持他们的。腓勒(Nels F. S. Ferre)曾自命为普救论者,他以为自己的论点是「根据于圣经最深奥和最坚固的逻辑中」,他列出了下面的经文作为他理论的据点:【提前二3-4,四10;路一37;罗二12;林前一18;多二11;西一20;约十二32;徒三21;彼后三9;林前十五22、28;林后五19;约壹二2】。我们不打算在这里答辩普救论者的解经观点,虽然前面每一节经文,都有反证他们的论释,在可靠的圣经释义中便可找到。我们只想指出几点,以证明普救论的学说是与圣经相违的:

一、普救论实际上否定了人类有任何真正的自由意志

    假如根据腓勒的说法,神极端的、彻底的爱会寻找每一个人,直至人人得救为止,那末人还有甚么自由意志可言呢?不是出于自愿的爱,根本就不是爱。人可贵的本质,岂非能说:「不!」甚至拒绝全能的神吗?若说神的大能最后必会把人从对祂的不信与拒绝中改变过来,那末人的自由意志就被抹煞了;人也不再是有血有肉的人,他只是被人操纵的机械人罢了。

二、普救论拒绝了圣经的权威

    纽曼(J.H.Newman)在其《辩护书》(Apologia)一书中,以为普救论所犯的错误,是把神所启示的真理,用人的眼光去判断,而实际上这些真理是超乎人所能判断的;此外,他们自称能决定某些真理的真实性和价值,而其实只有圣经真道的能力,才能给与完满的解答。圣经大部分的言论,尤其是主的教训,是和普救论相反的。我们在圣经各处都可以找到以下强烈的对照,就是善与恶、永生与永死、光和暗、义人与恶人、得救的与失丧的、绵羊和山羊、被定罪的和不被定罪的、天堂与地狱。前面的对比是界限分明的,并非像普救论所说:可以有任何混淆含糊夹杂其间的。

     圣经又提到,得救的与失丧的将来必要分离,这将是无可避免的(太七13),绵羊山羊是要分别出来的(太二十五32、46),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人,是要被扔在火湖里,永远受苦沉沦的(启二十10-15),这些和其它的经文,显示得救的与失丧的最后必被分开。

     试把普救论和下列的章节比较,看看是否能够调和:【太二十五41,十三41、43;帖后一8-9;彼后二9;启十四9-11;路十六26】所说的「深渊限定」有甚么寓意?主耶稣所说的:「引到永生,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太七14)这有甚么含义?若人人迟早会得救,主为甚么说人一定要重生呢?(约三3)而对马太福音第十二章五节的严重警告,我们又作何解释呢?「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若普救论者承认基督的权威和圣经是真理的话,他们就必需解答这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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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普救论低估了罪的严重性

   
 从创世记第三章至启示录第二十二章,圣经不断地指出罪恶的严重性。就因为罪恶的严重和其致人于死的力量,神甚至要舍弃祂的独生子,在十字架上受尽痛苦羞辱,最后献出祂的生命,为要把世人从罪中拯救出来。假如人人在永世的结局都是一样,不信神的与成圣的得着同样的报酬,人为甚么要追求圣洁的生活呢?圣经中关于罪的工价的警告又有甚么作用呢?死亡也不再是触犯神律法所得的惩罚,反倒成了引至天上福乐之门。普救论最严重的趋势,就是导人对罪的轻看。Top

四、普救论对圣经中最后审判的轻看

    若人人都得救,只要告诉他们就行了,那末新约中清楚地提到的最后审判,又有甚么意义呢?(太二十五31-32;林后五l0;来九27;彼后二9;犹14-15)若人人都得救,最后的审判不是成了最后人人逃避被定罪的机会吗?这种公义不是十分滑稽吗?

     韦白斯特(A.C.Webster)曾说:「若一个普救论者主持一个丧礼,一定会使参加者大吃一惊的,因为无论死者是暴君尼罗(Nero)、使徒保罗(Paul)、残酷的艾克曼(Eichman)、圣哲史怀哲(Schwcitzer)、狂暴的希特勒(Hitler)、尼慕拉(Niemoller)、不可知论者或教父奥古斯丁(Augustine)、无神论者或亚他那修(Athanasius),无论是犹大或雅各布,他将会一视同仁地坚决相信,在耶稣基督里,他们将会复活并得享永生。


五、普救论掠夺了传福音的迫切性和传道的有力动机

   
 若普救论是真理,人无论怎样终会得救的话,保罗所说关于将来的审判,就是虚言了。他说:「我们因畏惧神的忿怒,所以劝人。」若人人终会得救,那又何惧之有?若未得救的人死后仍会得救,那末圣经为何如此迫切地警告我们?(林后五10;来四7,十27-29)我们也更无须在传福音的事工上作如此重大的牺牲了,普救论不是明明要人用他们的灵魂来作赌注吗?

     前面我们列举了近代新派神学者所传扬的普救论所引起的种种祸患,我们目前所要做的,乃是重申圣经的教训,就是除了基督 以外,人类别无其它的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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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失丧的含义

    当我们讨论这严肃的题目时,最好记沙德(W.G.T.Shedd)的话。他说:「耶稣基督是掌管着永远灭亡的刑罚的神。凡不信有这永远的刑罚的,就是与祂对立。这真理并不是教会或圣职所捏造出来的,尤其是后者,更永不会发明这教条,也不会在过去的世纪中,像杰里迈亚先知一样,以眼泪去训诲人,除非那位曾说:『我吩咐你说甚么话,你都要说』的主亲自吩咐这样做。毫无疑问地,我们喜欢述说得救的人的祝福,多于失丧的人的痛苦。
但是,如果我们是照着神所启示我们的全部真理传讲的话,两方面我们都要宣扬。再者,只有在充分认识我们的罪恶和悲惨的景况之时,神救赎之爱才可以心领神会,而也在此景况下,基督来拯救我们。若拒绝圣经所启示有关地狱的事实,我们对神那当配受赞美的荣耀的福音,将不能有足够的认识和觉悟。只有相信圣经所说的,我们才可以看到『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这问题的真义,以及我们对那位来寻找和拯救失丧的人的基督亏欠的深重。」

    我们的主曾宣示祂降世的主要目的是「寻找和拯救失丧的人。」(路十九l0)祂用「失丧」一词,究竟有甚么含义?约翰福音第三章十六节中的「灭亡」和马太福音第十章二十八节中的「灭」字,原文和「失丧」同为一字,于此可见这词含义的严重了。「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经文背后的意思并非「存在的废除」,乃是「败坏」和「毁灭」。

     路加福音第十五章的三重比喻,主耶稣以失钱、失羊、和浪子为实例。那块钱是因无意而失落,那只羊是因不小心而失落,但浪子却是因任性而失丧。然而三者同样是失丧,需要有人去寻找(路十五4、8、32)。概括来说:「失丧」是「得救」一辞所含的一切福气的对比,这辞不但描述目前的状况、有罪的性格,而且更记叙行将来临的灾难,所有未重生的人都不能幸免。「主耶稣同祂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帖后一7-9)在主赎罪的死中,祂知道祂的死不但能改善人类的社会状况,而且更把人类从有罪的处境与可怕的命运中拯救出来。

     应当注意的是:失丧的人并不是那些得闻基督而加拒绝的人,这等人当然与那些从未有机会得闻福音的人有别,耶稣来拯救的,是那些已经失丧了的人,他们是「罪已经定了。」(约三18)保罗在哥林多后书第四章三节说:「如果我们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灭亡的人身上。」可见他们不单有失丧的危险,其实在与神的隔绝中,他们早已失丧了。人类不必等候死亡来临才告沉沦,死亡只不过在另一生命的情况里把这事实向我们彰显。

     如果要问「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何特别意义?(可八36)主自己已经用很生动的字眼予以答案,使人对失丧的可怕的含义,有着深刻的印象。巴刻(J.I.Packer)对主在这方面所采用的几个名辞的意义,有如下的提示:『阴间(即马可福音第九章四十七节和其它十处福音的经文的「地狱」),指着耶路撒冷城外的山谷,从前垃圾是在那里焚毁的:「不死的虫。」(可九48)似乎是指着一个因良心责备而致人格不断分解的形像;「火」是指着对神忿怒的痛苦的自觉;「外边的黑暗」指着对失丧的认识。这失丧不但关乎神,更涉及一切良善的、和使生命似乎值得活下去的东西:「切齿」是指着自定己罪的厌恶自己。毫无疑问地,这些事情都是可怕之极,甚至不能想象,然而,那些被判罪的人对这些事却所知甚少。这些痛苦,并不是任意施行的刑罚,乃是代表一种他们甘于堕入的自我选择的境况中。

     除了这等人以外,没有人站立在神的忿怒之下。神在怒中的行动,目的在给人领略他所选择的是甚么。因此我们要记着许多经节解释的秘诀,这许多经节,通常都是以高度比喻的方法,把神圣的君王与判官在忿恨中主动地报应各人的情形描写出来。解释的秘诀是在乎晓得神这样作,不过是进行审判罢了,这些审判在神所惩治的人中,已经因着他们选择的道路而降在他们身上了。』

     事实上,人已经迷了路,离开了那宣示祂是到神那里唯一道路的基督(约十四6),人靠自己实在是完全无望的,永不会找到道路的了。假如人的失丧,需要神无罪的儿子伟大的牺牲,就是在十字架上忍受极大的痛苦,可见他堕落的情形是何等的严重了。只有在各各他的奥秘中,才可以觉悟不肯悔改的人那无可避免的灭亡的全面的悲剧。

     有些人辩说「灭亡」(Perish)和「灭绝」(Destroy)的意思就是「消灭」(Annihilation),但是否可以从圣经中得着充分证据?从希腊原文翻译过来的「灭亡」与「毁灭」,在圣经中并不含「消灭」的思想,说得正确一点,它们的同义字是「破坏」或「倾覆」(Ruin)而非「消灭」。譬如说:约翰福音第三章十六节的「灭亡」就是和「永生」站在对立的地位。人若得不着永生,就是灭亡。「灭亡」一词,在这里并非意味「无穷尽生存」的相反,乃是意味着蒙福的相对,这难道还不够明显么?新约中的「永生」,比之「无穷尽的存在」,含义多得多了!照同样的推论,「灭亡」也就比不存在内容多得多了。

     假如死亡必等于恶人的消灭,那怎能有受苦的程度?就是主所清楚地教训我们的呢?如我们读经,没有尽力对先入的理论寻求论据,我们一定要记得;恶人的惩罚与义人的福泽在以下的经文中与现出是有知觉的和永无穷尽的。经文:【太十28,十三41-42、49-50,二十五31-33、41、46,二十六24;可八36,九43-48;路九25,十二9-10;约五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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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未闻福音的异教徒是否失丧?

    异教徒除了相信一位他们从未听过的基督以外,究竟有没有拯救呢?基督赎罪的功效能否达到一些对救赎毫无所知的罪人?主耶稣在约翰福音第十四章六节所说:「我就是道路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这是相对抑绝对的真理?人可以借着一位未听过的基督到天父那里去吗?保罗说:「然而人未曾信祂,怎能求祂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十14-15)

     当他发出这些使人丧气的问题时,他是否毫无怜悯地歪曲事实?主明白断言:「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二3)祂有没有某些尚未启示出来的例外?当保罗提及以弗所的信徒还作外邦人的时候,是「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二12)这究竟是甚么意思?约翰得默示写着:「那坐在宝座的说拜偶像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二十一8),他那时是否因年老被迷惑了?保罗说:「不要自欺,拜偶像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六9-10)他写这话时是否被欺哄?有没有经文上的保证,使人相信那些未听闻福音的异教徒的名字会自动记录在生命册上?倘若没有,对于他们的将来,圣经里有严肃的词句说:「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二十15)

     这些经文,至少在表面上显示出那没有基督的异教徒的失丧的光景,并使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的严重和迫切性更为显著。无论如何,这些经文表面都似乎有附带的意思,就是异教徒唯一的指望是在乎听见和接受福音的信息。他们没有充分理由支持,便随便假设,以为即使教会不能满足主的吩咐向万民传福音,异教徒仍然会被拯救。

     当我们考虑一个有着这样重要关系,就是牵涉「永生」和「灭亡」的问题之时,我们很容易会用自然的愿望来作判断者。试问有谁不喜欢这意思,就是说:神的恩典会毫无条件地施于那些未闻真道的人?不论真理是属那方面,我们可以确信,那位爱我们,甚至肯为我们在各各他舍命的主是会按公平而行的。更重要的是:当我们以永远的观点去衡量祂的作为,我们将会感到诧异的,不是祂的严厉,而是祂的怜悯。

     在这里我们得表明,我们并非提供一个简易的答案;甚至像奥尔(James Orr)这样保守的一位学者也曾这样写着:「那些数以千万计,从未得闻基督福音的人将如何?我们觉得,我们未曾而也不能下一个结论。」(参阅《基督徒对神和世界的观念》一书)这见解可能是对的,但是,如果圣经完全是神对人的旨意,对祂的属性,并对祂与人的关系的启示,则在一个热切寻求真理的人而言,已有足够的启示可使他明白这问题,并乐于负起向未听过福音的异教徒宣传这福音的责任。这远比对这问题得着满意的知识来得重要。

     如果那些未听过福音的人真像主所说的「失丧」的话,那么这对我们就不单只是一条信条,乃成为一个信心,使我们产生深切的关怀和牺牲的行动。在另一方面,假如这见解不合圣经,而又是落伍的话,我们就必需诚实地重新考虑我们对传道事业的态度了。许多时候,由于它那可能是悲惨的后果,我们不敢触及这严重问题,反倒去考虑许多皮毛的问题了。有关这方面的文章少得可怜,就是忽略的明证。

     当然,还有一个方法,就是寻求一更高的权威去给我们解答这问题,而由这问题的本质看来,我们只有从启示而非空泛的推断去得着答案。假如神基本对这事情没有启示,那所有的推想都有着同等价值,而我们所采取的方式就徒劳无功了。但我们是为那些相信神已清楚地启示,并且祂的话是具有无上权威的人而写的。

     庞斯(A.G. Pouncy)曾说:「明显地,在设法使情感降服真理之下的时候,唯一安全的途径是尽可能紧靠圣经的启示。对这严肃的问题,至少在今生是可以没有最终而又合乎理智的答案的,但灵里却可安息在主必施行公义这绝对可靠的保证之上,因祂是审判全地的主,是超乎人类一切的逻辑的,并且祂的道路,对人类总是似非而是的(创十八25)。」

     然则未听闻福音的人,对于他们自己灵性的光景,应该负多少的责任?我们相信即使没有福音,异教徒在神面前,仍然是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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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异教徒不需负任何责任吗?


    有人以为未听过福音的异教徒,对自己所做的一切,可以不需负任何的责任,便能白白的得救,这也许是一种怜惜的想法,但这想法是正确的吗?其实这是极其错误的观念,是由于不熟悉圣经与人文主义思想而引起的。其实只有全智的神才能决定每个人所要负的责任,我们若没有资格决定他应负的责任,那末除了圣经所能启示的以外,难道我们有资格去断定他不需负的任何责任吗?

     那些以为异教徒不需负责的人,觉得这些未闻福音的异教徒,跟儿童和头脑不健全的人一样,是在基督的宝血荫庇之下,可以无条件地得着拯救的,但这想法是否得着圣经的支持呢?

     简单地说:一般福音派所信儿童可以得救,并不是因为他们无罪,因每个人都继承了一种罪性(罗五12-14),乃因为他们属于基督受死所拯救的一群,也因他们没有蓄意犯罪和叛逆不信,以致失落了这救恩,就如他们没有个人的行为而承受了从亚当而来的败坏一样,他们也可以不需自己的行为而得着基督的救赎。斯特伦(A.H. Strong)曾说:「儿童们领受了基督的生命,正如他们领受亚当的死亡一样。」

     罗宾逊(Robert Robinson)在他夭折的孩子墓碑上刻了这些话:

鲁莽的无神者阿!转弱而死,
在此墓碑下一个婴孩化为尘土—
他是失丧还是得救呢?
若死由罪而生,他犯了罪。因他已死在此。
若上天造他,他也不能重回天府。
理智阿!这如何使人丧气!
翻查圣经金句—乃可迎刃而解;
他死了,因亚当之罪,
他仍活着,因耶稣曾为他死。

    但这理论能同样用于未听过福音的异教徒身上吗?这两种情形是否完全相同呢?对于异教徒中那些儿童和头脑不健全的人,那理论无疑是一样可以应用的,但对于其它的异教徒又如何呢?

     圣经说明他们是「无可推诿」(罗一20)的。若他们不需负责的话,圣经是不会如此说的。他们是清白无罪吗?他们不是曾蓄意违背良心的亮光去犯罪吗?他们拜偶像也是无罪的吗?一个孩童的无知,或一个因头脑不健全,不能分辨是非而没有道德感的人,跟那些在道德上要负责,能分辨是非却不走正路的人,是截然不同的。

     我们并不怀疑这些未听过福音的异教徒,对许多道德上和灵性上的律法是毫无所知的。但正如开洛(S.H. Kellogg)所说:「神有没有因人无知,违反了自然律法,而停止运用这些律法呢?异教徒也许对许多道德律法,茫然无知,但他们是否可以逍遥法外呢?可能就在今世,神就要对付他们,那末,我们就更没有理由相信在他们死后,会有任何不同的地方。」(《利未记释义》)无知也许可以减轻我们的罪,却不能完全除去它。

     何斯德(D.E.Hoste)是前中国内地会的总主任,他曾说:「在这严重的问题上,圣经一贯的教训是这样的—人既没有因不认识真理而被定罪,他就必须负责遵行他所已知的真理。有一个极端的学说:以为人人都应该认识一切,甚至连他所不可能知道的事也包括在内,否则便要被定罪,为了要对抗这学说:一个倾向于另一极端的学说又产生了,以为未听过福音的人,罪是很轻的,甚或对所犯的罪也不需负任何道德上的责任。这观念不只令许多人对传福音的事不闻不问,就是对那些正在积极传福音的人,也使他们的热忱大减。

     「以为异教徒不需负责的肤浅的思想和粗心的推论,实在深深地而不知不觉地使许多基督徒的力量瘫痪了,有许多人被一种不关重要的思想所困惑着,他们想到一些未听过福音信奉异教的人,对自己所犯的错误 ,要负多少责任呢?其实问题的重点,是他们是否依照他们所得着的亮光而行。」

     我们大概可以得着一个合理的结论,就是一般像儿童一类的人,在神眼中是可以不需负责的,而在祂的恩典下得蒙基督宝血的荫庇,故不定他们的罪,而他们也可正式得着救赎的恩典。其它的人对自己的行动和所引致的后果,是要完全负责的,神也会因各人应负责任的大小去审判他们,而他们所要负的责任,是根据他们所得的亮光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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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异教徒有甚么亮光?


    异教徒在灵性上是全然陷于黑暗的吗?神有赐亮光与他们吗?约翰给我们的答案是:「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约一9)

     从圣经中查考所得,显示每一个时代的异教徒都得着有关于神的知识,而且这种知识是超过他们所想知或去遵行的。他们自己的著作,证实了他们就是没有由神所赐的摩西的律法,或基督的教训,他们也不是完全得不着神的亮光的,以下就是一些例子:辛尼加(Seneca)说:「神离你不远,与你同在,在你里面。一位神圣的灵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一切善恶的行为,祂都在监察保护。离了神,没有一个义人。」又说:「我们都是恶人,我们所指责别人的事,各人都可以在自己心里找到。」

     路克惹丢(Lucretius)说:「人人都在摸索生命之路。」何斯(Horace)说:「我明白也赞许较好的道路,但却随从较坏的而行。」马可.奥利略(Marcus Aurelius)说:「只要我决意,我就有力除去心中一切的邪恶和欲念。但要记着,你这力是造物主所赐给你的。」

     在印度教的一本神圣的经典中,记载着这些绝望的话:「我就是罪;我所作的是罪;我的灵是罪;我是在罪中成孕的。」

     前面的话显示古代的异教徒哲学家,对真理有不容忽视的认识,其中最出色的,是为自己的罪的事实而悲恸哀哭,这是值得注意的。不过他们虽然得着有亮光,却承认自己没有照着所得的亮光而行,因而招致犯罪。

     就算在混沌原始的情况之下,异教徒对罪性也非全然不知的。我有一个在刚果传道的朋友,曾到一处从未与白人接触过的部落,他很想知道他们道德观念的敏锐程度,借着翻译的帮助,他问酋长甚么是罪,酋长毫不迟疑地回答说:「罪恶可以包括谋杀、盗窃、奸淫和行巫术。」这不是保罗在罗马书中所说的其理最好的脚注吗?他说:「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二14-15)

     这些从未受到外来影响的原始部落的人,在他们本身就有见证。写在这些人心中的神的律法,与由神力所传给他们的律法,是互相呼应的。普鲁他(Plutarch)曾说过:「有一种律法不是写在外在的书本上,乃是铭刻在人的心里。」而苏富克礼斯(Sophocles)也提及在人的心中:「有一种没有明文而又不可涂抹的神的律法。」神对每一个人都有见证,他们原来对神的律法的认识,是仍然保留无缺的(徒十四17)所记。人对于赎罪的观念,远自埃布尔时起,就像常识一样传流下来,异教徒所知的,已足够使他们自觉有罪,和认识他们败坏的光景,这点可由他们不惜辛苦力求赦免见之—诸如朝圣、禁食、自刑身等。他们相信将来的祸福乃操于神的手中,而他们来生的定数,乃是今世行为的报应。

     对于那些知道真理却不遵行的,无论是基督徒或异教徒,神都是弃绝他们的:「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神必照真理审判他。」(罗二2)

     从前面的例子看来,可知异教徒是有足够的亮光,使他们信服自己有罪的光景。这由他们希望赎罪,而不辞劳苦去献祭和克己等事,便可见到。他们知道神喜欢人行善,去追求公义;他们保留着用献祭去赎罪的观念,常常把极珍贵的物品奉献,以求达此目的。他们认为行善必有善报,为恶必遭处罚;他们知道自己不能掌握命运,一切都在一个伟大的灵,或他们所不认识的神的手中。

     他们虽然没有得着足够的亮光,使他们完全认识和得享救恩的好处,但我们认为神在他们中间,未尝不为自己显出证据来(徒十四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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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异教徒亮光的来源


    除了神自己的启示以外,异教徒又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来源得着亮光,其中主要的是:

一、来自自然界的亮光

    这就是从自然界的证据去认识神。我们不要轻看自然神学的见证,每一个人都有这种亮光。他能从神的作为里去认识神,就如罗马书所说:「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一19-20)

     「保罗说明了人从神在自然界的启示中,能认识神至何种程度。每一个人在他周遭的世界里,都能寻到神存在的迹象。但单靠这些帮助,人却不能寻到他个人的神,因为从自然界中,只能看到神的属性、威严和荣耀。只有从神在祂儿子身上的启示,我们才能认识祂。」(R.C.Trench,《Synonyms of the New Testament》)

     一些异教徒哲学家在他们的著作中,证实了保罗的话;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神,虽非肉眼所能见,但借着祂所造之物,便向我们显明了。」

     柏拉图(Plato):「这世界必有一本源,就是那永远的创造者。」

     西塞罗(Cicero):「每当我们仰望天际的星体,就如有智力超人的神性在操纵控制,这是明明可知的。」

     保罗引用希腊诗人的话来支持他的理论:「就如你们作诗的,有人说:我们也是祂所生的。」(徒十七28)

     他们既晓得有一造物主,那末去敬拜那些受造之物就罪无可恕了。拜偶像是明显的罪,是应受责罚的。

     「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彷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罗一20-23)

     保罗向吕高尼的异教徒传福音时(徒十四11-17),他指出神乃宇宙之创造者,从祂的创造中便可证明其存在和能力,由此也可知他们所拜的诸神是虚假的;神已给他们明确的证据,他们本应尊崇这位至高无上的真神。他们的不信,自己是要负责的。创造的本身,和其对神性之普世的见证,是极其明白的,那些敬拜受造之物或偶像的,就是违背了祂神圣的启示。

     保罗对那些有高度文化但却信奉异教的雅典人指出,他们从创造中,就应知道这创造者的荣耀,是超出人手所造的殿的(徒十七22-34)。在第二十九节他用「不当」二字,暗示这愚昧是要受责的。

     神既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他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他们就应知道神的慈爱(徒十四16-17)。
保罗的话,就像教训我们说:神在创造中,已十分清楚地向人显示,那些对神视而不见的人是有罪的,他们必定要受审判。

二、来自传统的亮光

    有一件使人惊异的事,就是当我们越是追溯那些异教国家的历史时,就越明显地看到他们对一个全能的神的观念。这跟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十八节至二十五节对异教徒世界的指责,是完全?合的。他指出人从本来对神的认识,继续不断地堕落到一种卑贱的、可憎的、拜偶像的地步。

     保罗断言外邦人「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罗二14-I5)「顺着本性」这几个字原文的意思,足一件事物固有的素质,却与后来所学到、得着、或做出来的相敌对的。

     在以色列得着他们传统的律法之先,血祭就是一般认为洗脱罪恶的方法。埃及人、希腊人、罗马人、非洲人和许多其它民族,他们的献祭,有时甚至用活人,其作用就是希望得着赎罪。他们知道犯了罪,也知道开罪了一位他们应当尊崇的神明,所以他们便用宗教的仪式,以求己罪得赦。

     每一个国家都有其自己传统的神明,人们假若真正信奉祂的话,就会尊敬这神明的要求(罗一21、28、32)。

三、来自良心的亮光

    神给予每个人一种超卓的本能,这就是我们的良心,它会对我们说:「这是对的,那是错的。」神把律法放在人的心中,然后给他们这种良知去理解这些律法。良知并没有对人说神是有道德感的,只是自然把这事向我们的理智显示了,而良知便跟着承认这事实。

     保罗以为那些异教徒「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罗二15)他们的是非标准也许不正确,但这标准的存在是无可置疑的。当他们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时,他的良知便会赞同;当他们做一些根据他自己的标准来说是错误的事时,他的良心就会使他有知罪与受责的感觉,正如一个人在圣经的是非准则下犯了罪一样。假若不理良心的责备而一意孤行的话,这就是罪,而罪就会带来惩罚。

     良心本身是没有道德与不道德的,它只随着各人个别的道德标准而作出反应。在自然界已知的事实中,证明异教徒相信神是良善的,而只有良善才能统领一切。

     异教徒既然有这些和其它有关神的知识,他们对已经知道的就必须负责,但对他们所不知道的,他们可以无须负责。他们若不根据所知道的真理而行,就跟那些蒙受较大恩典的基督徒一样,都是要自食其果的。违背真理亮光的人就是犯了罪,神必要定他们的罪。所有未重生的人都是「悖逆之子」,而这悖逆的产生,证明了他们对真理已有相当的认识(弗五56)。

     异教徒既然有了这些亮光和知识 ,那末他们无须负责之说实在似是而非了。

异教徒学说的证明

    从异教徒的学说中,也可以证明前面观点的正确。

     在异教徒哲学家中,「孔子」是其中一个最伟大的人物,他常抱怨人君的无道,官史的枉法和人民失去了道义的准绳;他又常提及「君子」,作为每个人所应当追求的典范。他自己虽然怀着这样高远的理想,却感到仍未达到上苍所定的公义准则,他以为「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而他也不能为人代求。他知道凡违背了这至高无上的神灵,是没有上诉的机会的。

     二世纪希腊哲人克理索(Celsus),在一篇反基督教的文章里说:「自古以来,人人都相信邪恶的人,将要尝受永远的痛苦。」

     著者在中国游历时,曾到西藏边境一所佛寺中,在庙堂两侧各有九幅画,生动地描写佛家十八层地狱的种种刑罚,是那些无主的孤魂要经过的。每一个看到这些壁画的虔诚佛徒都相信,他们死后也无可避免这些刑罚。中国人都相信他们的罪恶必受审判,正如中国有一句谚语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若然不报,时辰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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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他们是否遵行他们所得的亮光?


    他们已经有了亮光,但究竟有没有遵循那亮光而行?保罗对这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他驳斥那以为他们有照着所得的亮光而行的意见。在罗马书第三章九至十节,我们可以看到保罗那大刀阔斧的宣告说:「都在罪恶之下……没有义人……没有寻求神的……没有行善的……他们眼中不怕神。」禁食和朝圣正是有罪的感觉的无声表白。何勒斯所说:「我明白也赞许较好的道路,但却随从较坏的而行。」这奇妙地像是保罗废然的呼喊:「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七15、19)
曾在中国这个异教国家居住,一生满有经历的戴德生,他宣称从未遇过一个华人,无论是学者或农夫,胆敢自称完全照着他所得着的亮光而行。他们刚愎地把木头和石块视为神性,宁去敬拜上自太阳下至甲虫这等受造之物,而不敬拜那造物之主。他们害怕亮光,而耽溺于作恶、犯罪、纵欲。他们虽然不受我们那超乎自然的亮光审判,但却必受他们自己的亮光审判。

     「有没有异教徒,遵守他们自己分辨是非的道德水平生活?」《世界宣教评论》(TheMisionary ReviewoftheWorld)的前任编辑皮尔逊(A.T. Pierson)曾发出这样的问题,他继续说:『我们的回答是:「没有!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但为甚么不可能有些异教徒依着他们的标准而活呢?为甚么世人都犯了罪、成为罪人呢?我们的回答是:「为了同样的理由,所有在美国的人也都犯了罪。」照着本性,「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为甚么呢?因为我们同是一个堕落的族类,生在世上同有犯罪的倾向,这就是使我们有易于喜爱邪恶的倾向。正如戴维所说:「我是在罪孽中出生的 ,在我母腹中便有了罪。」这「原罪」不是因为我们跟随亚当而生(有人错误地如此假定),人性的败坏,因为我们都是生在这世上的亚当的子孙!由于这败坏,人便远离原来的公义,而他的本性也倾向邪恶了,并且继续如此。也因为这缘故,异教徒与和生在福音传到的地方的人,他们内在的罪恶得着优势和操纵意志之权,而掳去、支配和奴役心灵。所以人类虽然嘉许善事,但却行出他们自己所认为恶的事来。除了我主耶稣基督的救恩以外,对于此律绝对没有任何的例外。」

     总括来说:异教徒和所有其它的人一样,不独不能守道,并且违背良心,做出连自己也知道是不对的事,因此,他们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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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责任的轻重


    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异教徒,比起那些已尝天恩滋味的人,他们的责任,当然小得多了。这是毫量无疑问的,我们不必费神再去讨论,每一位公平的法官,都会根据知识与特权,知道责任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加以宽宥的。但同时我们却必须接纳和深悉罪恶的无可避免的报应这伟大而基本的原则。无论甚么,如果有变更这原则,或削弱其控制良心的倾向,都和真正的基督教观念相违。

     神是位大公无私的审判官。「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申十17)祂是「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彼前一11)所以我们可确信异教徒受罚的轻重,是按着他个人责任的程度的比例。这原则常见于圣经,当它与神在十字架上所彰显的怜悯联合,便大有助于排除任何对神不公的控诉。无论是愚蒙的野人或是有教养的希腊人,都会得着相等的机会。巴彻(R.Pache)说:「神不容许任何祂的造物遭遇永远的失丧,祂必定有自己的方法去寻找他们,把他们挽回过来。因此,当人离世的时候,他已经有足够的亮光让他接纳或拒绝神,故此他要向神完全负责。」

     这基于个人责任而受不同程度的赏罚的思想,也可以在下列的经文看到,虽然经文并非特别和异教徒有关。

     「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豫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惟有却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就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7-48)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来十28-29)

     「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阿!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太十一21-22)

     当审判的时候,南方的女王和尼尼微人要起来定那拒绝接纳基督福音和神迹的世代的罪(路十一31-32)。

     顺带提一提;值得注意的是,假如推罗、西顿享受和其它蒙爱之城一样的权益的话,全知的主宣告祂有权估定它们的反应将会是怎样的。这对某些学者所提出的论调,就是在对异教徒时,神的知识是个决定的因素,究竟有没有关系?所谓「神的知识」,就是指神知道异教徒(如果他们已听过福音)的反应将会如何而言。

     明显地,并非人人都具有同样的知识。对某些人,神乐意更完全地向他们启示自己。因此,既然所秉持的知识是决定的因素,犹太人比外邦人就更应负责了。

     萨蒙(S.D.F.Salmond)在《解释者的圣经》(TheExpositors’Bible)说:「工作得失与将来所获赏罚成正比例这思想,在基督的教训以及在新约中,比一般人所以为的,占更重要的地位。每人所得的将会公平地照着他所领受的材干、机会、和知识而定夺。这个赏罚程度有别的真理,是在我们思想今生调节的不善、境遇不同的奥秘,以及失丧者之分的时候,基督自己所给予我们的安慰。祂对未来赏罚的判额,备供一切可能的分等。」

     正如保罗所说:那些在没有律法的情形犯了罪的和律法以下犯了罪的有所分别,而这圣经的原则毕竟对异教徒「失丧」的误解的观念给予一点安慰。

     自然地,跟着产生了以下的问题:「异教徒被审判,究竟将以甚么为根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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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审判的根据


    按照神的属性,祂对全人类的审判自然是大公无私的。这固有的坚信,表现于亚伯拉罕痛苦的呼吁中:「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么?」(创十八25)但是我们得冷静地记取,以所多玛为例,神的公义就在所多玛被硫磺火所毁灭一事上表现出来。亚伯拉罕的关怀是为着义人,神就应允他的恳求;但那些不肯悔改的
恶人,当神彰显祂的公义之时,情景是十分可怕的!

     既然对未听过福音的人的审判,不能因他们拒绝接受那从未听过的基督而定罪,究竟甚么才是他们被审判的根据呢?明显地,一定是神所启示的旨意了。由于某些人比其它的人享有特权,这审判自然不是一成不变,一视同仁的,但圣经向我们保证,它将会—

根据真理

    「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意指『异教徒』),神必照真理审判他。」(罗二2)神既是无所不知的,祂当然会把每一项使罪减轻的情形,和有关的因素计算在内,而予以重视。

根据公义

    这审判是由一位神依着心中的原则而不是看外表的行为而行。「我真看出神是不偏待人。」(徒十34)「因为神不偏待人。」(罗二11)神的审判不会受到不合适的动机所影响。

根据所得的亮光

    那些不认识基督的犹太人,将会按着他们的圣经,和他们对其中所启示的神的信心接受审判。那些没有律法的异教徒,将会按着他们所得的亮光(就是前面的知识来源)接受审判。「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二I2)我们应当注意的是:仅仅「没有律法」并不自动地免除「灭亡」的命运。我们可以确实地肯定,没有一个人会因为拒绝一位他从来没有机会接受的基督,或因没有使用他们所没有的亮光而被定罪。他们的定罪,只是因为他们漠视所已有的亮光罢了。

根据行为

    「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二6)

     「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二十l2)

     神准确知道每人的行为(摩八7;罗二16);但是审判将是「照他所有的,并不是照他所无的。」

     总而言之:「外邦人将受到那刻在他们心中的天理法则的审判。那些生在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将受旧约启示的审判;而那些除了旧约的启示和真理的亮光以外,也曾得见福音之光的,他们的审判,将照依他们所接受的更大的光而施行。神会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的。」(《系统神学》贝可夫着,L. Berkhof in Systematic Theology)

     姑无论那未听过福音的异教徒,在最后审判时的结局怎样,我们慈爱的神,在这事上是无可指责的,这是必会显明出来。关于这点,亚摩士(C.W. HaleAmos)说:「假如神愿意所有的人都得救,我们就一定会这样推断:世上没有一个人会永远被定罪。从知识和权利上看,不论是异教徒或半异教徒,假如在他的心中,丝毫没有一些故意抗拒那白白的,已完成了的救恩的话;而只有这救恩,才可以免却那些完全明白福音喜讯的人的灭亡。从我们所知道的关乎我们得救的条件中,我们自然会达到以下的结论:除了因为自己的过失和故意的选择以外,没有人会灭亡。」
现在我们可以研究异教徒的处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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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异教徒的处境


    我们对身体上的需要、危难,或痛苦感觉很敏锐,但对灵性上的需要却非常冷漠,这正是我们堕落了的人性的写照。庞斯曾经说过:「魔鬼十分愿意我们关怀异教国表面的需要。我们对疾病和文盲、迷信和猥亵的惊怖,并不会使牠担忧。即使我们兴建医院、创立学校、教授农业,只要我们对固有的性灵的毒癌是盲目的话,也不会太扰乱牠的计划。这些事情,如果我们确是关心我们的同胞的话,当然一定要去做的。但是,这些可见的需要其实不过是病征而已,它可不是毒癌本身阿!」【《如果我们的福音被隐藏》(If Our Gospel be Hid)】

一. 他们现在的情形

主的教训

    
在主的教训中,时常可以找到末世论的思想,有时且十分显著。关于这方面,我们记录下来的主的话实在和今天一般的讲道有很明显的分别。试观察祂的言论,多次提到有关天堂和地狱、审判、复活与来生等事。主严肃地警告祂的听众,凡不接纳祂和祂的信息的,就会和祂脱离关系,与神完全隔绝了。悔改和信主是避免灭亡唯一的方法(路十二3;约三16)。祂重复地坚持只有借着祂,人类才可以亲近神。

     「我就是道路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

     「我就是门人倒从别处爬进去,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约十9,十1)

     「认识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

     「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6)

     从这些绝对的、无上的基督的断言中,显而易见地,主教导我们除了靠着祂和借着重生外,没有人能亲近神。

使徒的教训

    他们的教训和主的教训并没有任何冲突。假如有的话,他们对自以为是得着神的默示的要求将会是不能挽回的偏见了。正如他们所理解,是异教徒极度悲惨的灵性的缺乏,因为后者:

     没有神、没有基督、没有指望:「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一12)

     没有生命:「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l)

     没有亮光:「他们心地昏昧。」(弗四18)「从前你们是暗昧的。」(弗五8)

     没有自由:「你们从前作罪的奴仆。」(罗六17)

     没有对神的认识:「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罗一28),「那不认识神外邦人。」(帖前四5)

     没有产业:「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分。」(弗五5)

     没有赦免:「我差你要叫他们得蒙赦罪。」(徒二十六17-18)

     没有借口:「叫人无可推诿。」(罗一20)

二. 他们将来的光景

   
 拜偶像和邪术,二者几乎是异教国家一定的附属品,使徒对它们的教训,是极端严肃的,其含意也至为深远的。

     「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六9-l0)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拜偶像、邪术;我从前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加五19-21)

     「惟有胆怯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琉磺的火湖里。」(启二十一8)

     「城外有行邪术的拜偶像。」(启二十二15)

     除非圣经的文字没有确切的意思,否则,这些经文一定教导我们,凡从事前面事情的,将见逐于神国以外。在异教徒的国度里,有着多么大部分的人是包括在这一类中阿!

     假如这真是异教徒的现状和远景,又假如基督的教会掌握着唯一能使这些悲惨的「没有」,变为得着「基督那测不透的丰富」的信息的话,那么,传道的事工该是何等的道切,而不去宣传这信息又是何等大的悲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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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我们为何说异教徒是失丧的?


    
如果异教徒是失丧的话,是否只因出生时的机缘巧合?是否因着地理或种族的原因?是否因着他们不能像那些生活于基督教文化下的人一样享受这种权利?当然我们知道这都不是原因。假如他们是失丧的。

不是因为他们未听过福音

    
如果用信心接纳基督是得救的条件和人类命运决定的因素,那些异教徒怎能对一个从未有机会决定的选择负责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未曾听见祂,怎能信祂呢?」任何的结论都对所有公正的原则损害,这些原则是和神有关系的,也是我们所熟悉的。圣经中没有一句暗示或明言,说异教徒的失丧,只为他们没有接受一个从未听过的福音,这个论调,也没有任何熟悉圣经的福音派信徒会提倡的。异教徒之所以被定罪,乃是因为罪过,而不是因为无知。

     戴德生某次在多伦多的讲道中说:『我遇见许多人这样告诉我:「我不能相信异教徒的失丧是因他们没有听到福音。」我完全同意他们的说法,我不相信异教徒因为没有听过福音,而是失丧的。』

     假如异教徒是失丧的,那末,所有其它的人也因着同一的缘故都是失丧的:

因为他们都是有罪的人

    普世的人,不论的奉教的、有教化的、或那些通常被划分为异教徒的,他们失丧唯一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是罪人。所有的人都是生来就有罪性和堕落了的天性:「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全人类都毫无例外地,受到始祖(亚当)堕落的牵连,在这事上并没有阶级不同的分别。

     「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加三22)

     「我们已经证明,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异教徒)都在罪恶之下。」(罗三9)

     神对普世人心的诊断是:「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不论是有教化的人或是异教徒,他们的「旧人」,都是不会渴慕神或是祂的圣洁的。他的一般态度就是:「离开我们吧,我们不愿晓得的道。全能者是谁?我们何必事奉祂呢?」(伯二十一14-15)

     史皮亚这样说:「人类在这个状态中,不是因为他们未曾听过福音,乃是由于他们是人。罪恶是灵魂的毁灭者,又是生命的毁灭者,这生命乃是人对神的知识。人类成为罪人,并非因听不到福音。当然,如果他们得闻并接纳这个福音,他是会得救的,但毁灭他们的,并不是对福音的无知或者拒绝,乃是对罪的认识。」

     他们失丧,因为他们违背了自己的良心,去做那些连自己也知道是不对的事。既然明知故犯,当然招致罪与罚了。

     故此,所有的人都是「本为可怒之子。」(弗二3)除了从亚当承受一种罪性以外,他们更罪上加罪,以致泥足深陷,无法自拔,这都是那些曾在异教徒的环境中居住的人所十分熟悉的,而这些罪行自然应受到神圣的审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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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假如异教徒不是失丧的,有甚么方法得救?


    与许多经节明显的教训相反,如果那些没有听过福音的异教徒不是失丧的话,我们要引用怎样的救法作解释?这些主要的救法可能是如下:

     一、为异教徒预备一个好像炼狱的地方,藉此来补偿他们的罪过。这是用来解决这个难题的一项巧妙的企图。但这是毫无圣经根据的,并且与基督徒蒙光照后的良心是有矛盾的。

     二、为异教徒预备一次将来的考验。这个思想好像是很吸引人,很能惹人好感,但是没有一节绝对清楚的经文可为明证。为着答复这争论,罗拔逊(A.T. Robertson)在《Word Pictures of the New Testament》一书写着说:「对我们来说:这个问题实在是太高深莫测了。但最低限度,由这件事看来,我们是不允许辱骂神的,因为祂对那些犯罪作恶的人的刑罚,并没有过于他们所当受的。神规定了一个道德性的宇宙,公义要作它的根基。虽然坚持着所谓「永远的盼望」,等候着,并相信全人类的最终救赎这意念是快慰的,但却没有经文和完整的道德作支持,须知推翻永刑的论调也将永生同时推翻。我们必须谨记:我们不明白罪恶是何等可怕,和神是何等圣洁。」

     假如异教徒还有另外一个得救的机会,基督的使命何必要这样逼切,情愿叫传道人面临痛苦、克己和可能遭遇的死亡?神何不把这使命留待将来?除非我们准备让步,认为圣经是宣传「普救论」的,否则,现在的时候就是唯一的蒙恩良机,「现在是拯救的日子」,「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

     三、另一种谬误的说法,就是以为除了传道以外,可用其它方法把基督介绍给他们,以为异教徒与得救的人一样有选择的机会。这种带有点神秘意味的观点,虽然富有吸引力,但依然缺乏经文作为根据。在圣经里,没有一节经文,清晰地予我们保证,基督的代赎可以对尚未知道的人有效。只有福音被宣扬和信靠,才可以产生效力(罗一16)。

     四、在神的全知里,神知道那些人,假如福音传了给他们的话,他们的响应将会是怎样的,而神将会照着他们的响应对待他们。正如先前引用过,可能支持这观点的一段经文是马太福音第十一章二十二至二十四节。

     乔治.顾德满(George Goodman),一位闻名的弟兄会律师和布道家,举出这段经文作为这论调的凭据,他说:「难道一位全知的神,既然看见他们对自己所已有的心中的亮光采取真诚的态度,岂不知假若那更大的亮光—就是真光—赐了给他们的话,他们便会因这光而喜乐么?难道这光从未临到他们这事实,便拦阻了神的恩典流露到他们身上去么?」

     无可否认,这观点有它吸引人的地方,因它承认只有因基督为中保的工作,神的怜悯才能施及这样的例子。但是单这一段的经文,和它可能有的足够分量的解释,难道就可以推翻许多明显的经节的清楚教训,说那些蒙拯救的,完全是因着相信他们所听闻的基督么?

     五、「基督的死和复活,是在基督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代的任何人的唯一救赎的根基,虽然如此,救恩的门对每个未曾听过基督之名的人并没有关闭。」赖特(G.E. Ladd)在《挑战》杂志中提出上述的观点!他建议说:「神恩惠的行动是会超越福音的知识的,正如神的恩典在旧约是比以色列为广阔不!我们不将救恩的门向千千万万未曾听闻基督之名的人关闭,正如我们不能说,在旧约时代,神能救人的知识,是只限于以色列人的。我们固然高举只有基督的十字架和复活可以拯救,同样,我们也宣称不属基督的宗教是毫无得救的真理的。

     但在福音信息以外,可能有些人是存心寻找真神的(传十七 27),是寻求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罗二7),是有圣灵真正的割礼的;对这些人,神把基督耶稣的救恩赐给他们。我们不知道这样的人有多少,我们只知道圣经所证实的;神宽大的怜悯,绝不会把祂恩典的水平降低,只给那些祂明显地施恩的地方,不论是在以色列或基督的教会。唯有在最后的审判我们才能下一结论;谁人得救,谁人失丧。」

     这观点比前面任何一个,都更有明显的圣经去支持。但是,假如对任何一个题目的最终真理,就是圣经对这问题所提出的全部资料,那么,我们可以说最终的真理就在这里么?作者已经引证多处的经文,这些经文看来都是否定这看法的,而这看法所引用的根据并不是圣经的根据!

     六、另外的意见是关乎没有听过福音的异教徒,和主前的世界。许多人都有一个错误的观念:以为每人都有承受神怜悯的权利。但这意念与怜悯的整个意义全然相违,须知怜悯是恩惠的施赠,是没有预先的要求的;当怜悯成了一种权利的时候,那就不成为怜悯了!

     在旧约时代,曾经有人对那位将要来临的基督一无所知,但也蒙神向他们施恩和怜悯。例如亚伯拉罕,他居住在一个崇拜偶像的社会,但他以信心去接受神赐给他的启示,离弃偶像的敬拜。因为他笃信真神,「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罗四22)这里的问题是:整个未听过福音的世界能否视为主前的世界一样?

     在《基督徒宣教工作的挑战》(Challengeto ChristianMissions)一书中,威尔施(Welsh)将这问题提出和询问:「亚伯拉罕和虔敬的犹太人,他们对历史上的耶稣无所知晓,怎能蒙神悦纳呢?他们有他们的道德律法与和关于一位圣洁和满有怜悯的神的知识;他们有罪恶、献祭和个人对神的虔敬的表记。亚伯拉罕得称为义是因为他相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这并不是虚假的;他是不义的,但在他的信心里有义的胚胎和潜能。按着那些犹太人心里谦卑、相信和他们根据那藉物质上的表记和形像所得提示的怜悯向神哀求的程度—按着他们对那照耀着的亮光底响应的程度—他们有神所赐赦罪的怜悯。

     今天的异教徒与纪元前的一样,对基督毫无所知。在纪元前神怎样对待犹太人,祂也照样对待那些在亚洲、每个大洲并小岛的人,因为他们还没有听过基督的福音,还没有得着这个福音的好处。虽然犹太人有比较完备的表记和明确的启示,但这是在话题以外。神以同样的方法和原则对待不同种族的人,把他们全部看作纪元前未听过基督之名的人。最低限度,在谦卑的犹太人心中所存的恩惠,也经常同样存于外邦人心中,只要他们的心灵有同样的感应。」威尔施以他的结论当作千真万确的事实,但这又是一次不清楚和不准确的论述,不能绝无疑问地解决此事。

     虽然我们晓得神以祂的主权,大可拯救一些毋需向他们传道或听过福音的人,但是这却不能毫无困难地藉圣经来证实,何况有若干处的经文好像清晰地持着相反的意见?无论如何,附和这观点的斯特伦承认说:「这些经文的数目是如此少,绝不会因此就削弱了对我们作传道工夫的要求。」

     哥尼流的事件是这观点所提出来的新约代表。由于他是一个信靠犹太教的外邦人,与犹太人的信仰有直接的关系,藉这信仰,他得以相信真神,因此他与未闻福音的异教徒是不同类型的。他有分于希伯来人所蒙赐与的特别启示,又因为他与属神的人有联合,所以他成为使徒行传第十章二十二节所描述的人,同时只有由于听到福音的传播,他才可以进入完满救恩的福乐中。

     同样,那个埃提阿伯的太监也是一位信靠犹太教的外邦人,他手中拿着旧约圣经,即神对希伯来人的特别启示。只有当腓力从这些圣经向他传讲基督,他才可以经历救恩。


     这两个事实所教训的是这样:神会鉴察我们内心的真诚,会赐下更多的启示,带领那些心里响应圣灵感动的人认识基督。祂为哥尼流作此事。祂为那埃提阿伯人作此事,祂也为保罗作此事,神必定接待每一个寻求祂的人,祂绝不会让寻求的信心得不着酬报!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哥尼流的祷告;他祈祷的主题是要得着更多的亮光(徒十31-32),而神对这事的回应是差遣彼得。

     但事实上这两个情形与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异教徒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但是今天也有许多确实的例证,表明神继续行出昔日为哥尼流和那个埃提阿伯人所作的;这些例证只是用以加强我们要履行传福音责任的逼切和重要。

     当迈尔(F.B. Meyer)在印度传道的时候,他惯常问传道人说:「这地方有哥尼流一类的人吗?」差不多每次他都得着一个肯定的答复。同时他发觉不论在那里,都似乎有一些虔诚的人尽心竭力,急切地追寻着一个更完满的启示。他比喻他们如同烽火信号,只需要一小点的火花,便能燃烧起来。

     在一九五三年,海外基督使团(Overseas Missionary Fellowship)的宣教士把福音带到菲律宾某族,其中一个首先信靠主的,是作者认识的一位老妇。当她接受洗礼前的考验时,她被询问:「你是在何时开始相信主耶稣的呢?」「当然是立即在你把关于祂的事告诉我的时候,如果你早点儿到这里来,我们岂不是早些就已经信了祂么?」这是她那使人伤痛和可怜的回答。在神的全权里,为着要使这位年老的祖母可以得着她所需要的亮光,祂使中国对传道工作关闭,来叫一位宣教士改变他的方向以供应一慕道者的属灵需要。

    在一九五八年七月二日那期的《宣道周刊》(The AllianceWeekly)中,尼斯温达(N.L. Niswander)叙述一个在行为上顺从真理,但不懂圣经的人的故事。他生活在一单从未听过基督的人中间。一次当尼斯温达讲道时,他对这位听者有深刻的印象;他被这个人的面孔所表现的坦诚和愉悦感动了,因他看不到素常所见觉得有罪的神态!基督作救主这主题,给这个人带来了极大的喜乐。

     后来,当尼斯温达与他谈话的时候,他说出他生命中的三次转机。第一次是有感于宇宙的完美和奇妙,自然界向他显露全能者的伟大;第二次是严厉的自觉有罪和自定己罪,他那对自然界的美丽神奇的认识使他明白他的缺憾,他于是觉悟到自然律、道德律、和神的圣洁的密切关系;第三次是他成为一位热切的追求者,而要知道神对他那惶惑的心灵与意志的解答。他作证当他恳求神的赦免时,他自觉一位救主在他身旁。他继续说:「自从我听见你的讲道,我便认识了这位赎我罪的耶稣。」这实在是一位现代的哥尼流。

     在《His》杂志里,葛达生(WesleyGustafson)叙述他遇见两位中国空军将领而向他们讲论基督的事:『其中一位立即便渴慕要听更多,他说他从未听过有这么一位主,可以在战时也赐平安。他在不久以前就已停止了对异教的敬奉,因为他觉得这从未能给他任何人化的目的。他曾恳切地这样祈祷;若是有一位真神,必定会向他显示祂自己。

     当我讲及基督降世将神显明出来,为我们的罪受死使我们可以确实地和直接地亲近神的时候,他恳求要听更多。我把救恩的途径一而再的解说:我答复了他的经过思想的问题,最后他感叹地说:「这就是我不断寻找的那一位」,于是他接受了基督作他个人的救主。神看见这位军官心灵的需要,于是差派传道人去满足这个需要。』

     不过无论如何,是否有事实证明异教徒的世界,正像哥尼流一样,不断寻求真理、敬畏神、和实行公义呢?相反地,当传道人把福音的真理传给他们时,他们不但没有表示欢迎接受,大部分的人反加拒绝。看来他们当中并非有许多人在与邪恶对抗,撇弃敬拜邪灵和尊崇偶像等事,或寻求逃避罪恶的腐败和不义的捆绑!

     异教徒的行为是怎样的?我们可否说那些是公义的行为?当我们发出这问题时就相等于答复了它。一位传道人问:「你以为异教徒的行为是好的么?有些人把异教徒描述为一批美好无罪的人,我们若损害他们,便是一件遗憾的事。其实,你不知道异教徒的黑暗是甚么异教徒的生活是坏透了的;异教徒的怜悯慈悲是非常残酷的;他们那末蒙福音光照的人生是非常黑暗和悲惨的,甚至他们的良心也定他们行为的罪!有时你遇见一位诡辩者,他争论他是个好人,期望可进天堂。但我从来没有和这样的一个人深入的谈话而发现他真是如此相信的,相反地,当你深入的与他们谈话之时,他们便会告诉你,在世一千日的痛苦,也比不上他们正走向的幽灵之地一日的痛苦阿!」

    无可否认,神曾借着梦、异象、或类似的事把自己彰显至某种程度,许多在世界各方的传道人也作同样的见证。一位海外基督使团的护士叙述以下的经历:「在泰国的时候,一对夫妇约在下午三时来到我们的家中。当我看见他们从小路行过来,脸上带有愁容,我推测这又是另一位病人,恐怕自己染上了痳疯病。当我从书桌的坐椅上起来前去迎接他们的时候,我心中揣测这两个之中那一个是病人。在我还没有想到其它事情时,那个女的首先说话。

     『「有一件事正在烦扰着我:我想你是唯一能够帮助我的人。」我在她身旁坐下,说:「是吗?」期待着要听一段关于痳疯病的故事。但想不到她却这样说:「我发了一个梦,是关于一个名叫耶稣的人的,你可否告诉我祂是谁?」』一个疲乏的护士立刻变为十分儆醒。那访问者于是讲出她的梦,接着问这有何意义。对于「耶稣」,除了听过祂的名字一次以外,她没有半点的认识。她和她的丈夫找寻平安(已有五年之久),二人也曾企图照着佛教的训言过一个圣洁的生活,但却没有得着平安。由于他们恳切地寻求,他们的邻居都说他们是颠狂的。

     「在这一剎那。我求主带领我;此后三个钟头,我们把一段一段的圣经翻看,圣经在其中引导并赐下悟性。这真是一件使人震奋到难以形容的事情,看见这对单纯的夫妇领会神的话语的奥秘接着的星期一下午,他们再到这里来,彼此异口同声说:『我们现在所得着的平安与喜乐,是我们从未领受过的。』」

     但正如弗约斯特在《异教徒的灵性光景》(The Spiritual Condition of the Heathen)一书中说:「神时常予这些经历以限度是一件值得我们注意的事。哥尼流得着启示,差人去找彼得;这位使徒需要在场,宣扬被钉死的救主,才可将救恩带给他的听众。在异教徒的国家中,男男女女曾看见『白衣人』,告诉他们去某城或某礼拜堂,相信在那里他们所听的真理;这需要行动—找着传道人、倾听和相信—才可令他们明白那个异象的完整意义。

     我们可以想象:神或许已经命定,直接借着梦、异象和启示向人传达福音。但事实表明出来,祂并没有这样做;相反地,祂却托付人去传福音,叫他们去使万民作门徒。这个责任放在我们的肩头上,实在是无可推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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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未听福音的异教徒,除了信基督以外,是否有得救的希望?


    我们虽已尽力面对许多可能的解释,但是还要发问,并试图回答这最终的问题。我们必须对可能将这负荷减轻的每段圣经予以适当的重视,这心灵的重担就是相信未听过福音的异教徒的失丧光景,是每个关心这问题的人无可避免的重担。这关连是如此重大,只有麻木的人才会不去探讨那能满足他们对最终得救的盼望的经训的每一途径。

     但经过衷诚的努力,不认为自己有完全的知识或无误的观点,并把神的恩典和怜悯加以扩大,作者也不能从圣经中找到一些明显直截的教训,可以证明这结论是正确的。虽然那真理损害了我们的理性,或与我们的哲学概念相违,不过假如圣经真是如此教导,我们就没有理由去拒绝。我们需要承认:人的极度下流,罪恶摧毁了他的道德力量,歪曲了他的属灵异象,使他正等候那审判全地的主按着祂的旨意的判决。

     那些没有听过福音的异教徒,如果他们要得救的话,就必须相信他们所听闻的基督,这在林塞尔(H.Lindsell)的《宣教事业的基督徒哲学》(A Christian Philosphy of Missions)一书中阐释甚详。以下是一大段引用他的话,作者认为其内容是有明确的圣经根据的:

     『当我们再度追溯神学的根源之时,我们发觉在启示里完全没有提到或暗示,说未听闻基督而死去的人会有任何的希望。圣经断然宣称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圣经明白地教训我们:基督的身体(即「教会」)只包括那些接受基督的工作和功劳而重生的人。没有基督,人类绝对没有盼望;没有基督,任何人绝不可能得救。但这主张有一个弱点,是我们所必须讨论的,免得有人以为可以逃脱进退维谷的境地。我们说除基督外没有人可以得救是一回事,我们主张这原则与全世界的人都有关系,并说人类除非借着基督徒听见福音和自己的努力,又是一回事。许多人虽然口头上同意除基督以外,没有人可得救的主张,但是,要拆毁这说法的主要因由,他们又不敢说我们确信那些从未有机会藉世人得闻福音以致失丧的人,神没有超然的启示赐给他们。

     『他们否认自然启示是足够的,同时又不相信圣经所说神的教训在基督启示圈子以外当时并没有任何工作。克雷玛(Kraemer)说他相信「有些曾被接纳,或可能现在蒙悦纳的有信心的人,他们虽然生活在非基督教的权势底下,却没有受到它的影响,他们乃是圣灵奥秘工作的成果。」他继续确立这论点,感叹地说:「主不准我们这些凡人如此不敬虔,说定神要在何处和如何施行祂的恩惠和慈爱。」

     『我们可以简单地说:圣经完全没有使这假说得着确立的地方,假如是可能的话,也没有甚么坦率的陈述或可以采用的含意,来提出这个可能性,我们可以更进一步,说明神的启示意味着假若祂在基督的启示以外做救人的工作,便是不合理的。神在基督以外有工作而竟然对这个关乎传道动机的重要的问题保持缄默,实在使我们难以置信。没有人愿意否认神能按着祂的心愿,在何时和如何工作,但若以此为根据,以为神可行出与祂的属性和品格有显著冲突的事,便是背乎圣经,并且是不合理的了。除了渊源于一个同情心,热切期望异教徒在他们不完全的宗教外仍有得救的机会,这样的观点是没有根基的。

     「就算神在基督教以外确有拯救的工作,我们还要想到神的公义,何以用奥秘的行事去拯救一些人,却不给其它失丧的人有同等的机会?这样,难免也是一种怪诞的公义,好像另外一种,是支持神奥秘工作能力的论调的人所不喜悦的!所以,我们并不是故意避开问题的重点。(我们只需要承认,神在祂所作的事上都是公义的;不论祂作何事,纵使有任何相违的表现,祂的公义仍在施行。神公义合宜的作为的整幅图画,是由许多要素所构成的,但因我们是有限的人,我们自然不知道,也不认识其中许多的要素。这里的信心包括在每件事上相信神的公义,即使在我们看不见亮光的范围或地方,也无须试图想出一些逃避的方法。)【注:前面括号里的话语是我们补充的】

     『因此,否认神在教会所传的福音以外显示祂自己的思想,就的确会使异教徒的处境看来更为可悲。另一方面,这幅图画的黑暗,应该使教会伤心,叫整个教会跪下来,以诚挚的心努力补救这个情况,因为有许多人没有基督,在今世和永远里都没有盼望,教会是应该要负责的。

     「无论如何,在这悲惨的光景之中,每个信仰纯正的基督徒,总存着一个指望。真的,他实在可以看到神在某些特别情形底下在异教徒身上所作的工。这些异教徒,只要是诚心诚意地寻找真光,他们虽然甚至连那光究竟是甚么也不知,神仍然替他们工作。但神所采用的方法,是和祂的启示一贯的,并且与祂在现代作工的方法完全?合。宣教士们能够向我们作证;多人因为和福音发生接触而得救。在谈话中,这些异教徒表示他们久已渴望和追求真理,然而,真理并非借着一些超然的启示临到他们之中,乃是借着宣教士的差派,把福音带给他们。这接触一向都是平常的,自然的接触,而采用的方法也是神所定规和指示的方式。与其容许未重生的人一些超然的启示,神使未重生的人有机会听到基督的福音而得救。」

     作者一定要严正地指出:今天在世上许多传福音的活动中,福音虽已传播有年,但仍然没有发现一个可与哥尼流相比的人。史皮亚曾经这样写着:「无论是否异教徒,人只有靠着神在基督里得救。当我们以为找到了现代的亚伯拉罕和哥尼流,在预备接待他之时,我们其实并不知道在那里可以找着他。但我们却可以肯定地相信,当我们找到他,他是会认得他用信心去寻找的救主基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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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基督徒的责任


    前面已提出了圣经所说:有关未听过福音的异教徒的灵性光景,由此看来,向全人类宣扬基督,是我们急不容缓的义务。就算有人要推翻这些理论(虽然他们差不多无可能找出实证),我们的责任仍然是何等重大阿!我们既认识了基督,就有当然的责任赶快把这事告诉每一个人,假若我们蓄意的隐瞒着,那末对大部分正陷于黑暗沉沦的人类来说:我们就是罪大恶极了。

     假若教会和每个基督徒,不把得救的真理向需要它的人宣讲,他们就要负起一切的后果。各地宣教的历史,不断重演着因延误而产生的可悲的事件。

     一个年老的爱斯基摩人对萨尔刻克主教(BishopSelkirk)说:「你在此地已好几个月了,你到来时已知道这福音吧?或者在幼年时就知道了吧?你的父亲大概也知道了吧?那末为何不早点来呢?」

     在积满雪的安迪斯山(Andes)上,一个秘鲁人感叹说:「为何在我以往的岁月中,从未有人对我说到耶稣基督曾讲过这些宝贝的话呢?」在卡萨布兰卡(Casablanca),一个摩尔人(Moor)对一个贩卖圣经的商人说:「你为何不向各处推销这本书呢?为何我这许多同胞尚未认识这书中所说的耶稣呢?你为甚么隐瞒着不告诉我们呢?你应该感到惭愧!」
一个希腊妇人初次听到福音以后便说:「这真是奇妙的事,贵国的妇女相信它吗?」

     「她们都相信。」

     片刻以后,这妇人说:「我以为她们不相信的,不然她们就不会这么久还不来告诉我们了。」

     「你终于来了」,当一个宣教士进入一所中国庙宇时,一个宣教士这样对他说。他曾见到一个异象,知道有一个远方的使者将会驾临,但他却足足等了十八年之久。

     一位倪先生问戴德生说:「你们英国得着这福音多久了?」
他含糊地回答说:「几百年了。」

     「甚么?几百年了?你们怎会隔了这样久才来告诉我们呢?」

     在孟加拉国(Bengal)一个回教妇人问一位宣教士说:「耶稣为罪人死了有多久呢?你看看我,已有这一把年纪,我以前常常祷告、布施、去庙宇参拜,常因斋戒而变得软弱无力,现在才知道这些都是枉然的,这些时候你到那里去呢?」

     是的,他究竟到那里去了呢?

     圣经记载人类初期的历史,述说神向一个人追问有关他兄弟的事,因他兄弟的血在地里向祂哀告。使人惊异的是第一个对他兄弟不负责任的人,竟是一个杀人凶手。「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吗?」(创四8-10)就是这一个既轻看生命尊严而又看轻灵魂价值的人的反问。对于我们的兄弟,我们是要负责的!

     主支持旧约的教训,祂宣称这血债该归到以色列身上:「所以我差遣先知叫世上所流义人的血,都归到你们身上;从义人埃布尔的血起,直到你们在殿和坛中间所杀的撒迦利亚的血为止。」(太二十三34-35)

     在这重大的使命上,主已指定了我们所当尽的责任:「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二十八l9)「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可十六15)「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一8)这里已直截地指出,就算我不能肯定千千万万未听过基督的人的命运,迷途的羊的比喻已为我们立下了一个原则,就是只要这是百分之一人类的命运,我们就有义务,甚至要冒最大的危险与付出最大的代价,去为主拯救他们。

     我们应当认真思想下面一段经文重要的含义:「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么?他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么?」(箴二十四11-l2)「我对恶人说:恶人哪!你必要死;你以西结若不开口警戒恶人,使他离开所行的道,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结三十三8)

     我们拯救异教徒的责任,与自己的能力,传福音的机会,和使福音能够广传的努力是相等的。当然基督自己能拯救异教徒,但圣经告诉我们说:祂不是单独行动的,祂在这迫切的工作上,要与祂的教会联合。

     假若教会没有执行祂的命令和使命,她不只犯了蓄意叛逆之罪,同时因这叛逆,许多人将失去听福音的机会,因而不能得救以致灭亡,这责任也要归到她身上的。假若我们没有尽力去传福音,我们真要像戴维一样祷告说:「求救我脱离流人血的罪」,因为恐怕我们没有忠于主的托付,以致在审判座前,我们双手染满了那些本应可得救的灵魂的血污。

     「我们应记着人类世世代代不会慢慢地等候教会传福音给他们听。人生是短暂的,他不会等基督徒传福音给他们,所以假若某一时代的教会不去传福音,这时代的异教徒便永无听福音的机会了在传福音的工作上有一真理,就是我们今天永不能估计明天,而明天也不能替代昨天,每一个时代拯救灵魂的工作,必须由那世代的人担负。」(弗约斯)

     假若我们辩称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的人,除了信基督以外,还有别的方法进入天国的话,那末除了因为博爱这理由以外,我们便完全否定了所有迫切的传福音工作的重要性。这思想也抹煞了我们对这工作的迫切。但我们知道地狱是实在的,我们也知道逃避的方法,假若我们不去警告和劝服那些未听过福音的人,我们又如何能逃罪呢?

     有一次,司布真(C.H.Spurgeon)的一个学生,向他问和那些未听过福音的人得救的问题。这位伟大的布道家回答说:「我所考虑的,却是那些听了福音而不去传给别人的,这些人会得救么?」

     在亚拉伯宣教的缶空纳(Ion Keith Falconer)所说以下的话,虽是对上一代的人说的,但对今日的青年也有深远的启示:「当广阔的大陆正处于昏沉黑夜之中,万千的生命正在异教徒与回教势力的恐怖下,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你就当背起这重任,证明神把你置于此时此地,是给你一个传福音的场所。」

他们灭亡,很快地灭亡,
每日有千千万万人,
失丧在罪中没有指望!
在必临的可怕的审判日子,
他们若控告你当负他们灭亡之责,
基督的教会阿!
你那时将有甚么话讲?

宣信(A.B.Simp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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