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奉献的四个原则
陶恕 A. W. Tozer


首先,我们必须按时定期奉献。在金钱奉献的事上,我们最易养成善忘的习惯,总推说手头上不方便,还答应自己,当钱财较宽裕时便如数补足□亦有人不按时经常奉献,却自我解嘲地说自己所献上的,事实上已远超十分之一。这些都是自欺欺人的行为。不按时和间歇性的奉献,叫人自觉献上的数目不少,事实却正好相反。如果我们不怕麻烦,好好地计算一下的话,就必曾发现自己所献上的数目,实际上是少得可怜。

其次,我们奉献的动机要正确。奉献给教会或差会的金钱,如果不是出於挚诚,对奉献的人来说,可能是徒然浪费。不是出於爱心的奉献,或许会给收受金钱的人一点小帮助.但一定不会叫奉献的人得赏赐。“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 (哥林多前书13:3)

第三,我们要照自己所有的按本份献上。寡妇和她那两个小钱的比喻,就是个贴切的例子。寡妇虽“自己不足”,却把她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虽然献上的数额微不足道,但在神眼中看来,要比那些“自己有馀”的富人而拿出来的巨款宝贵得多。这是个重要的告诫,我们务要留心。人是照自己的眼光而下判断.因此对金额大的奉献.就大事宣传,至於小额款项,则只字不提。我们如果存有这样的态度,将来到了基督再来的日子,就不免大感震惊。若要对奉献作出合理的评估,并叫自己在审判的日子不致大失所望,最妥善的守则就是:别忘了将来我们各人因奉献而得的赏赐,全视乎我们为自己留下多少,并非根据我们献上的有多少。牧师站在讲古时,大多对这个教训避而不谈,以免得罪教会中一些重要的奉献者。可是,我们宁愿得罪人,也不要叫神的灵担忧。老实说,


从来没有教会因为有人赌气收回他所奉献的钱财而垮下来的。最初的教会,都不是靠人赞助的。从来没有人能用经济封锁的方式,叫教会受损。如果我们承认害怕开罪那些属血气的奉献者,那就等於承认自己的教会是属地的,不是属天的。属天的教会,应该享有属天的兴旺,不会有何匮乏,主会供应教会一切所需。

最後一点也很重要:我们必须把奉献的钱财用得其所,才能得到天父的喜悦,叫我们所献上的,在主再来的日子,不致沦为“草木禾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