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神的主权与人的意志
“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立比书2:13)
关于人在堕落之后意志的本质和能力,在当今可谓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存在着极大的混乱,甚至在许多神的儿女中也是这样。如今盛行此说:大多数的讲坛都宣扬说,人有“自由意志”,救恩的实现是通过人的意志与圣灵的合作。否定人的“自由意志”,即他择善和接受基督固有的能力,就会立即遭到冷遇,甚至会受到那些大多数所谓正统教徒的冷眼。然而圣经却以强调的语气说:“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马书9:16);经文还明确地宣告:“没有寻求神的”(罗马书3:11)。基督难道不是对当时的人说,“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吗?(约翰福音5:40)这不错,确实有一些人“到”祂那里了,有一些人确实接受了祂,但是他们到底是谁?约翰福音1:12-13告诉我们:“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
也许你会问,圣经岂不是说,“凡愿意的都可以来”吗?是的,但这是不是在说人人都有来的意志呢?那些不愿意来的又如何呢?“凡愿意的都可以来”并不意味着堕落的人本身有什么能力来,就象“伸出你的手来”的意思不是说手臂枯死的人本身有能力服从;属血气的人具有弃绝基督的力量,但他没有接待基督的力量。为什么呢?因为他所有的意念都是“与神为仇”的(罗马书8:7);因为他有一颗恨神的心(约翰福音15:18)。人只能按其本性选择行事,所以在他被赋予新性情之前,他决不会选择或喜欢属神属灵的事;换言之,他必须重生。
但是有人会问,当圣灵在使罪人知罪并认识到他对基督的需要时,难道祂没有征服他的敌对和恨恶吗?神的灵岂不是在许多人的身上产生了这样的认知,但他们还不是灭亡了吗?这类说法表现出思维的混乱:这样一个怀有敌意的人若真被“征服”下来,那么他必乐意转向基督;他不到救主那里这事实证明他的敌对并没有被征服。不过,有许多因为听见真道而被圣灵刺透的人却仍在不信中死了,这是一个严峻的事实。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圣灵在每一个神的选民身上所行的很显然多于祂在非选民身上所行的:祂在他们里面运行,使他们“立志行事……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立比书2:13)。
阿民念派对我们以上所述的反应是,不对!圣灵使人知罪的工作在归正和未归正之人的身上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顺从了祂的运行,而后者却抵挡了。然而若真是如此,那么使基督徒与别人不同的是他们自己,而圣经却将这“不同”归于神的拣选之恩(哥林多前书4:7)。再说,若真是如此,基督徒就有可夸的资本,就可因他与圣灵的合作而引以为荣;但这与以弗所书2:8是直接对立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让我们来看一看真基督徒的实际经历。曾几何时,你们难道不是不肯到基督那里吗?确实如此,那么在你到祂那里后,愿意将一切的荣耀归在祂名下吗(诗篇115:1)?你是否认识到,你来到基督那里是因为圣灵将你从不愿意改变为愿意呢?你一定承认这点。那么,一个显然的事实是,圣灵在你里面所作的,是祂在许多人身上没有作的!当然,有许多其他的人听过福音,他们也知道自己需要基督,然而,他们仍然不肯到祂那里。可见,祂在你里头所作的超过别人。难道你不该说:我仍清楚地记得,当这福音传给我时,我的意识证实,我的意志产生行动,于是我便顺服基督对我的呼召。这是千真万确的!但在你“顺服”之前,圣灵就先征服了你对神天生的敌意,并且祂没有在每一个人身上征服这敌意。应当说,那是因为他们刚硬之心中的敌意未被征服。啊!除非圣灵彰显出祂的大能,在人心里创作恩典的奇迹,制服人的敌意,否则就没有一个人会愿意到基督那里。
现在让我们来问,何谓人的意志呢?它是自我决断的动因,还是被其它事物所决定?它是主还是仆?这意志是否优越于我们自身其它的所有天赋,并支配它们;或者这意志是否受这些天赋的驱使,顺服于它们的意思呢?是意志控制思想呢,还是思想控制意志?意志是自由随意而行呢,还是必须顺服它自身之外的什么?意志独立于灵魂其它伟大的天赋之外吗?或者,这意志与别的天赋有联系,就象大蛇的尾巴与它的身体相连,身体又与它的头相连,因此头到哪里,整条蛇就到哪里;难道人不也是如此吗?其实,因为他的心怎样想,他的为人就如何;先是思想,其次是心(渴望或反感),最后是行动。狗摇尾巴是不是这样呢?还是尾巴--意志摇狗呢?意志在人里面是首要的吗?或者它是末后的,处于从属的地位,在其它的天赋之下?创世记3:6所记载的不正是道德行动及其进程的思想体系吗?“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思想受到感官的刺激),“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情感),“就摘下果子来吃了”(意志)--(毕朴)。这些问题不仅是学术界所关心的,它们也具有实际的意义。我们相信,对这些问题的答案乃是我们对教义纯正与否的基本检验。
1. 人意志的本质
意志是什么?我们的回答是,意志是选择的能力,是一切行为的直接起因,然而选择必然意味着拒绝与接受,即在任何选择成立以先,人必须同时想到事物积极与消极的因素;故此在每一个意志的行动中含有爱憎的趋向--爱慕一事,拒斥另一事。如无趋向,即毫无兴趣时.则无意志的行为;有意志即有选择.有选择即有决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之间),但是有一些因素会影响选择,也会支配决定;因此意志不能享有主权的地位,因为它为那些因素所左右。意志不能既是主又是仆;它不能既是因又是果。换言之,意志本身不是起因,因为,正如我们说过,使意志作出抉择的是一些因素,所以这些因素才是起因。选择本身受到某些考虑的影响,为施加给个人的各种影响所决定,因此意志是这些考虑和影响的结果。既然意志是它们的产物,那它就必定为仆;既然意志为仆,它就不享有主权;既然意志没有主权,当然我们也就不能武断地说,意志具有绝对的“自由”,因为意志的行动不能自发产生--否则我们就是在假设一个没有原因的结果。
但是,自古以来,为了人类意志绝对的自由或主权而争辩的人从未间断过;人们争论说,意志拥有自我决断的能力。比如,他们说:“我可以随意向上向下看,而与我的思想无关,作决定的是意志。”然而,这说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个例子在假设,我一面因为喜欢而选择一件东西,另一面我却毫无兴趣。显然,这两者不会同时存在。但是可以说,若非喜好,思想就会漠不关心(这是真的),此时意志也是静止的!但是人一旦发生兴趣,就作出选择,冷淡向喜好让路的事实便推翻了意志能在两件等同的事情上抉择的观点。我们已经说过,选择意味着接纳一事,拒绝另一事。
决定意志的是促使它作出选择的因素。意志,若是受到支配,那就必定存在着一位支配者;那么支配意志的是什么呢?我们回答说,那就是向意志所施加的最强大的动力,并且这动力在不同的情形下是不同的:对于一个人它或者是理智的逻辑;对于另一个人则或者是良心的声音;对于一个人它或许是感情的冲动,对于另一个人则或许是试探的柔语;而对于又一种人,它也许是圣灵的大能;在这些不同的动力中,迫使意志产生行动的就是在一个人身上施加最大影响的最强大的动力。换言之,意志的行动是由最趋向激动意志的心境所决定的(心境受到世界、情欲、魔鬼和神的影响)。为了讲清楚我们刚才所说的,让我们来分析一个相似的例子。
在一个主日的下午,我们的一位朋友遭受着剧烈的头痛。尽管他迫切想去探访病人,但他担心如果去了,势必加重头痛,导致他不能去听当晚的讲道。在此他面临着选择:去探访病人,冒险加重病情;或者在那天下午休息(第二天去看病人),这样身体很可能会恢复,便于参加晚上的敬拜。那么,决定我们这位朋友作出选择的是什么?是意志吗?根本不是!不错,意志最终作了一个选择,但是意志本身是被驱使去作那选择的。在以上的例子中,对某些因素的考虑产生了这人作出选择的动力;哪个选择受到更大动力的支持,哪个决定就会据此而形成,然后意志才有行动。一方面,我们的朋友受责任感的驱使要去探访病人,他动了慈心要这样作,因此一个很强的动力就出现在他的意念中;在另一方面,他的判断提醒他,自己的身体不好,必须休息,如果他去看望病人,他的身体情况很可能会更糟,使他不能去听当晚的讲道;而且,他知道,神若愿意,他可以次日去看望病人,因为这些原因,他决定他应在那天下午休息。如此看来,有两种选择摆在我们弟兄的面前:一方面是责任感加上他自己的同情,另一方面是他自身的需要加上他对神荣耀的关注,因他觉得他应当去听当晚的讲道,从而后者取胜了;因为属灵的考虑比责任感更为重要,这样,先有决定,意志然后才有行动,于是他便在家休息。以上例子的分析表明,思想或理性受到属灵考虑的引导,思想又管理和控制意志。所以我们说,意志若受到控制,它就既无主权也不自由,而是思想的奴仆。
有人常说是意志控制着人,但是神的话语教导,主导我们全人的乃是心;我们可以引用许多经文来支持这点。“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言4:23)“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奸淫、凶杀”等(马可福音7:21)。在此我们的主是在追溯这些丑事的根,宣告它们的根源是“人心”,而非意志!主又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马太福音15:8)若要更多的证据,那我们请你注意一个事实,即圣经使用“心”这一字的次数超过“意志”这一词三倍之多,而且圣经就连使用“意志”一词时也约有半数以上都是指神的意志!
当我们肯定支配一个人的是心而非意志时,我们不仅是在文字上争辩,更是在坚持一个至关重要的区别。这里摆在一个人面前的有两种选择,他只能选择其一;他将选择哪一个?我们回答,他将选择自己(即他的“心”--他整个人最核心的部分)最喜悦的。罪人的面前有两种生活,一种是道德敬虔的生活,另一种是犯罪放纵的生活;他会过哪一种生活呢?后者!为什么呢?因为那是他的选择。但那是不是证明意志有主权呢?根本不是!我们要从结果去找原因。罪人为什么选择犯罪放纵的生活呢?因为他喜欢--他确实喜欢犯罪的生活,一切对此的反驳都是站不住的;虽然他不喜欢这样生活下去的结果,但他为何喜欢犯罪放纵的生活呢?因为他的心是罪恶的。基督徒也面临着同样的选择,但他会选择和追求道德敬虔的生活。为什么呢?因为神已赐给他新心和新的性情。故此我们说,使罪人不理会“离弃恶道”所有呼召的不是他的意志,而是他败坏和邪恶的心。他不到基督那里是因为他有罪的本性不愿意,并且他这本性的不愿意是因为他的心恨基督,贪爱罪!(见耶利米书17:9)
2. 人的意志的捆绑
在探索人的意志及其本质与作用的任何专题中,我们都必须考虑到三种人的意志,即:未堕落的亚当、罪人和主耶稣基督的意志。未堕落的亚当拥有自由的意志,他有行善的自由,也有行恶的自由;但是罪人的情形就截然不同了,因为罪人的意志生来就处在堕落的状态之下,在他里面有一颗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这就使得他偏向行恶;而主耶稣的情形根本大为不同:祂在性情上与未堕落的亚当不同,主耶稣基督不能犯罪,因为祂是“神的圣者”。在祂诞生之前,天使向马利亚宣告:“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我们以敬畏的态度说,人子的意志不必在道德中权衡选择,即能趋善或趋恶,这是说主耶稣的意志只能趋善,因为与祂无罪、圣洁、完美的人性相并列的就是祂永恒的神性;但是与主耶稣向善的意志不同的是:亚当的意志在堕落之前必须在道德中权衡选择(能行善也能行恶),罪人的意志则是只能偏向行恶,所以就只有朝着一个方向上的自由,即行恶的方向。故此,罪人的意志是受到奴役的,因为它被堕落的心所捆绑。
罪人的自由是由什么构成的?这个问题很自然地联系到我们刚才所谈的内容。罪人享有“自由”的意义是他不受外界力量的支配,因为在罪人本身以外,没有什么强迫他犯罪;然而罪人并没有行善或行恶的自由,因为一颗邪恶的心始终都是倾向罪的。让我们来举例说明我们的意思。我的手里拿着一本书,我松开手,会发生什么呢?书落到地上。它是朝哪一个方向落下的?向下;并且总是向下。为什么?因为按照重心律,物体的重量使其下落。如果我想把那本书放到三英尺
高的地方,那要怎么作呢?我必须举起它;这本书以外的力量必须把它举起。照样,堕落的人要维持与神的关系也是如此。当神的力量在支撑他时,他就蒙保守不致落入更深的罪里;一旦那力量挪开,他便下沉--他罪的重量拖他下沉;神并没有拉他下坠,就象上述那本书一样。神若挪开祂一切的约束,每个人就会成为也必成为另一个该隐,另一个法老,另一个犹大。那么,罪人怎样才能迈向天国的方向呢?是凭着他本人意志的行动吗?不是的。他自身以外的力量必须抓住他,提着他行走天堂的每一步。
罪人是自由的,但只在一个方向上是自由的--即自由地堕落,自由地犯罪,正如经文所说:“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罗马书6:20)罪人在行己所爱时是自由的,他总是作自己喜欢的事(除非他被神所约束),但是他的喜好就是犯罪。
在本章一开始我们就坚持说,正确地理解意志的本质和作用具有实际性的重要意义,不仅如此,它还是纯正神学或纯正教义的基本标志之一。因此我们希望详解这句话,说清楚它的意思。意志的自由或奴役乃是奥古斯丁派与柏拉纠派的分界线,也是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派之间的分水岭。更简单地说,这个差别所关乎的问题是肯定还是否定人完全的败坏。我们所持的态度是肯定的,因此我们来思考--
3. 人的意志的无能
接受或拒绝主耶稣基督为救主是在乎人意志的选择能力吗?假若福音传给罪人,圣灵又使他知道他失丧的处境,那么拒绝神或向神顺服是不是在他本人意志的能力之内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实质上就是在界定我们对人类败坏的概念。所有自称为基督徒的人都同意人是堕落的受造物,但这其中有许多人说,“堕落”的意思常常难以确定;他们的一般印象似乎是:人与当初受造时不同,他现今是必死的,容易生病,继承了倾向罪的趋势;然而,如果他善用自己的能力,不管怎样他最终都会蒙恩。唉,这种观点与真理相差万里!软弱、疾病、甚至身体的死亡怎能与堕落后的道德沦丧和灵魂毁灭性的损伤同日而语!只有查考圣经,我们方能懂得那场可怕灾难的严重程度。
说到人完全的败坏,我们的意思是:罪的介入影响了人的每一个部分和每一种能力;人的灵魂和身体都沦为罪的奴仆,被魔鬼所掳,“顺服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
(以弗所书2:2);这句话是无需争辩的:这是人类所经历的一个普遍事实。人无法实现自己的抱负,也没有能力使自己的理想成为现实,他不能随心所欲,道德的无能使他瘫痪;这个证据证明,他不是自由的人,而是罪和撒但的奴仆。“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翰福音8:44)罪不仅是一种行为或一连串的行为,它更是一种状态;它在幕后产生行为,因为罪浸透了整个人,而且罪使人的悟性昏昧,使人心腐败,使人的意念与神疏远;当然意志亦逃脱不了罪的败坏,意志也在罪和撒但的势力之下,它并不自由。简言之,因为“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处”(耶利米书17:9),“没有寻求神的”(罗马书3:11),所以情感爱之所爱,意志选之所选。
请允许我们再说一遍我们的问题:罪人的意志是否有能力使自己顺服于神呢?让我们先提几个问题,以便寻找答案:水能自己上涨吗?洁净之物能出自不洁之物吗?意志能扭转人性的整个趋势和主流吗?在罪控制之下的能产生圣洁和纯洁吗?显然不能。因为一个堕落和败坏之人的意志若要向神的方向前进,神的能力就必须施加到这意志之上,从而战胜罪使他与神作对的影响,“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翰福音6:44)。换句话说,在神掌权的日子,神的子民才愿意到神那里(诗篇110:3)。正如达秘(John
Nelson
Darby)先生所说:“基督若来拯救失丧者,自由意志就无立足之地了。神并没有拦阻人接受基督--绝非如此,因为无论神怎样吸引人,人的意志还是坚决抵制神,因为人心败坏之深,以致没有什么能吸引他接受主和放弃罪;如果‘人的自由’这个词组是说没有人强迫他拒绝主,那么这种自由就完全存在;但是如果说,由于罪的控制势力,使人自愿成为罪的奴仆,而无力从罪中自拔选择行善--那他根本没有什么自由可谈。”
意志是没有主权的;它是奴仆,受人其它天赋的影响和制约。人既为罪之奴仆,意志怎能有自由呢?--主所说的话也提示我们,“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约翰福音8:36)。人是有理性的造物,他必须向神负责和交账,但是肯定他能属灵地择善就是否定他完全地败坏了--即否定他的全人和意志都败坏了。既然人的思想和心支配着意志,而这二者又都被罪所污染了,那么,若有人要转向神或朝神的方向前进,神就必须亲自在他里面作工,使他决意去成就神的美意(腓立比书2:13)。人所夸耀的自由实质上是“败坏的捆绑”;他“服事各样的私欲和宴乐”。一位神的仆人说:“就人的意志而言,它是无能为力的,它不愿去取悦神。我相信自由意志,但是它只有按其本性而行的自由。即如鸽子没有吃腐肉的意志,乌鸦没有吃洁净食物的意志;但是,倘若把鸽子的本性放在乌鸦的身上,乌鸦就会吃鸽子所吃的。照样,撒但不能有追求圣洁的意志;我们以敬畏的心说,神不能有行恶的意志;罪人在罪的本性中绝不能有寻求神的意志,为此,他必须重生。”(丹涵J.
Denham Smith) 这正是我们在这整章中所论述的要点--意志被败坏本性所辖制。
从天特会议(1563年)所制定的教条中(也是天主教所认定的准则),我们发现以下的说法(称义的条款):“若有人肯定,人的自由意志受到神的感化,但不赞同与神合作,为自己称义作准备;若有人肯定,人的意志不能随意拒绝与神合作,而只是被动的,是无能为力的,愿这人受咒诅。”“若有人肯定,自从亚当堕落以来,人的自由意志已经失丧和消灭,那简直是无稽之谈;说自由意志有名无实,乃是出于撒但的捏造,愿这人受咒诅。”
由上可见,今天坚持说人有自由意志的人就是在相信罗马天主教的教义!
有三件事对于每一个罪人的得救是绝对必要的:父神必须预定他的救恩,神子必须赎买他的救恩,圣灵必须将救恩实施到他身上。换言之,神所作的不仅只是“计划”我们得救;祂若只是“邀请”,我们至终就都将失丧。旧约圣经对此说得再清楚不过了。我们在以斯拉记1:1-3读到,“波斯王古列元年,耶和华为要应验借耶利米口所说的话,就激动波斯王古列的心,使他下诏通告全国说:‘波斯王古列如此说,耶和华天上的神已将天下万国赐给我,又嘱咐我在犹大的耶路撒冷为他建造殿宇。在你们中间凡作他子民的,可以上犹大的耶路撒冷,在耶路撒冷重建耶和华--以色列神的殿(只有他是神)。愿神与这人同在。’”在此,神在向受掳掠的百姓发出“邀请”,给他们机会离开异地返回耶路撒冷--神的所居之地,所有的以色列人都积极地接受这邀请了吗?未必如此。因为事实是大多数的以色列人满足于留在敌国之地,而只有一群“余数”接受了这个满有仁慈的邀请!他们为什么接受了呢?请听圣经的回答:“于是,犹大和便雅悯的族长、祭司、利未人,就是一切被神激动他心的人,都起来要上耶路撒冷去建造耶和华的殿”
(以斯拉记1:5)!同样,只有在有效的呼召临到祂选民,神又“激动”他们的心时,他们才愿意如此响应神的召请。
在过去的五十年间,许多所谓的传道者所传的肤浅福音使人们误解了对属血气之人的捆绑,而靠在教堂长椅上的懒人又助长了传道者们的错谬之风,因为他们没有“凡事察验”(帖撒罗尼加前书5:21)。一般的福音派讲坛给人的印象是,罪人得救与否全看他自己。我们经常听见有人说:“神已作完祂的部分,剩下的事必须由人自己去作.”哀哉!没有生命的人,生来就“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能作什么呢(以弗所书2:1)!如果我们真的相信真理,就必会更多地倚靠圣灵(以其奇迹而降临)--作工的大能,更少地信靠自己去“为基督赢得人”的尝试。
一说到未得救的人,讲道者习惯作这样的比拟:神将福音送给罪人,罪人此时的情形就如同一个病人躺在床上,床边的桌子上放着一些治病的药--他需要去作的仅是伸出手来拿药。但是为了揭露此等说法的错谬性,圣经形象地描绘了堕落和败坏罪人的真实光景,即躺在床上的病人是昏昧的(以弗所书4:18),故而不能看见药;他的手是无力的
(罗马书5:6),故而不能伸出手去拿药;他的心不但缺乏对那药的信心,而且对开药的医生本身充满恨恶(约翰福音15:18)。哎,如今人们对自身所处可怕绝境的认识是何等肤浅!基督降世的目的不是要救助那些愿意救助自己的人,而是为祂的百姓作他们无法为自己作的事:祂来“开瞎子的眼,领被囚的出牢狱,领坐黑暗的出监牢”(以赛亚书42:7)。
最后,让我们来思考和对付一个常见和必然的异议--人若无力响应,为何要传福音呢?罪既已深深地奴役了罪人,以致他没有能力凭自己来,那么我们为何还召唤罪人到基督那里呢?答复:我们传福音不是因为我们相信人有自由意志,所以能接受基督;我们传是因为主命令我们这样作(马可福音16:15);虽然对于灭亡的人而言,福音是愚拙的,然而“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神的大能”(哥林多前书1:18)。罪人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
(以弗所书2:1),并且一个死人是完全无力选择作什么的,故此“属肉体的人(未重生者)不能得神的喜欢”(罗马书8:8)。
在属肉体的智慧看来,向已死的人传福音是愚不可及的,因为他们凭自己不能作什么。是的,但神的道理不同于我们的。神喜悦“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哥林多前书1:21)。人认为向“枯骨”发预言说,“枯干的骸骨啊!要听耶和华的话”(以西结书37:4),这是荒谬的。啊!但那时候他所说的话乃是耶和华的话,这些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当主对死人说“拉撒路,出来”时,站在拉撒路墓旁的聪明人大抵会认为这是一种精神失常的表现。啊!但是说话的这一位本身曾经是,并且现在也是复活和生命。祂说一句话,就是死人也要活转过来!可见,我们出去传福音,不是因为我们相信罪人有能力接受福音所宣告的救主,而是因为福音本身就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还因为我们知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
(使徒行传13:48)在神所定的时间里都必信 (约翰福音6:37;10:16请注意这里的“必”字)!
我们在本章所谈的并不是“现代思想”的产物;它与“现代思想”是截然不同的。在过去的几代人们当中,这已发生了严重的变异,他们大大偏离了自己祖辈昔日所领受的圣经教训。在英国教会三十九信条中我们读到:“亚当堕落之后人的景况是:不能凭着自己属血气的力量和善行预备自己归信神及求告祂。所以,我们若没有神借着基督所赐的恩典在我们里面运行,使我们有愿意的意志,我们就断无能力行出蒙神所悦纳的善工。”(第十条)在韦斯敏斯德信仰大要理问答中(原先为众长老会所接纳)我们念到:“人堕落的罪恶状况在于:亚当第一次犯罪的罪行,使其本性堕入败坏中,失去他受造时所拥有的义,结果他完全不愿也不能行任何属灵的善;与此相反,他全然倾向一直行恶。”(第二十五问的答案)我们在费城的浸信会公认信条(1742年)中也同样念到:“由于人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他的意志已经完全丧失了选择救恩或行善的一切能力。所以他作为一个属血气的人,完全反对善,又死在罪中,也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归正自己,或预备归正自己。”(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