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神在救恩上的主权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罗11:33)
“救恩出于耶和华”(约拿书2:9);但是耶和华并没有拯救所有的人。祂为什么不救所有的人呢?既然祂拯救了一些人,为什么不救另一些人呢?难道是因为他们太邪恶太败坏了吗?断乎不是!因为使徒保罗写道:“‘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摩太前书1:15)所以,神若拯救了“罪魁”,那么没有一个人会因他们的堕落被排除在外。但是神为什么没有拯救所有的人呢?是因为一些人过于心硬而不能被感化吗?断乎不是!因为经上还说,神要“从他们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他们肉心”(以西结书11:19)。那么是因为一些人过于顽梗,过于倔强,过于悖逆,以致神无力吸引他们归向祂自己吗?在我们解答这些问题之前,要再提出另一些问题;让我们来留意一些人的经历,至少是主子民的经历。
朋友,曾几何时,你是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不与他们一同说,“我们不愿意这个人作我们的王”呢(路加福音19:14)?曾几何时,你难道不是“不肯到基督那里得生命”吗(约翰福音5:40)?曾几何时,你难道不是与人异口同声地说:“离开我们吧!我们不愿晓得祢的道。全能者是谁,我们何必事奉祂呢?求告祂有什么益处呢?”(约伯记21:14-15)现今你不得不满面羞愧地承认,这里所描述的一切都是你不久以前所行的。但是,现在这一切何以改变了呢?究竟是什么使你从狂傲的自足自满者转变为谦卑的祈求者,从一个敌视神的人转变为与神和好的人,从我行我素转变为顺服安分,从恨转变为爱呢?你因着“从灵而生”,则必然乐意回答说:“是蒙神的恩才成的”(哥林多前书15:10)。可见,另一些顽梗悖逆之辈没有得救不是因为神的能力有限,也不是因为祂不愿使人得救;若说神能征服你的意志,赢得你的心,并且祂这样作并没有干预你道德的责任,难道祂不能在别人身上行这同样的事吗?祂当然能行。那么,为了解释恶人的道路和他们终极的结局,你争辩说,神无力拯救他们,他们也不愿让神拯救,那你岂不是多么的自相矛盾,多么的缺乏逻辑,多么的愚蠢吗?你说:“但以前是因为我愿意接受基督作我的救主。”对,但是使你愿意的乃在乎主(腓立比书2:13);那么祂为什么不使所有的罪人都愿意呢?不因为别的,只因祂有主权,又随己意而行!现在让我们回到文章开头时的问题。
并非所有的人都得救,特别是并非所有听到福音的人都个个得救,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你仍要说,那是因为多数人拒绝相信?唉,这不错,但这只是事实的一部分,是从人方面来说的;但是也有神的方面,并且事实的这方面需要加以强调,否则神的荣耀将会被人强夺。未得救的人因为拒绝相信而失丧;另一些人因为相信而得救--可是,这另一些人为什么相信呢?是什么使他们投靠基督呢?难道是因为他们比自己的族类更聪明,并且更敏捷地觉察到自己对救恩的需要吗?有一节经文否决了这种想法--“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若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哥林多前书4:7)分别选民与非选民的乃是神自己,因为经上记着祂的话说:“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约翰一书5:20)
信心是神所赐的,“因为人不都是有信心”(帖撒罗尼迦后书3:2);所以,我们看到神并没有赐给所有的人信心。那么祂将这救恩赐给谁呢?我们的答复是,赐给祂自己的选民--“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使徒行传13:48);因此经上论到“神选民的信心”
(提多书1:1)。难道神在分赐祂的恩惠时没有主权吗?难道祂没有权柄享有这样的主权吗?仍有一些人在向这位好管家发怨言吗?那么祂自己的话就是充分的回答--“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马太福音20:15)无论在属血气的还是在属灵的领域里,神都享有分配其恩赐的主权。简单的叙述就到此为止,现在让我们来详细具体地予以说明。
一、父神在救恩上的主权
关涉到神决定其造物的结局,断定神绝对主权最突出的一段经文是罗马书第九章。我们在此的意图不是要查考这一整章,而将着重来查考21-23节--“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倘若神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祂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这些经文将堕落的人类比喻为一团无生命的泥土,没有活力,也没有潜力。这处的经文证明,选民与非选民之间本身并没有什么分别;他们都是“同一团”泥,这与以弗所书2:3是一致的,圣经告诉我们,所有的人生来就是“可怒之子”。罗马书的那一段经文教导我们,每一个人最终的结局是由神的心意所决定的,并且我们当为此而称颂神,因为若由着我们的意志,那所有人的最终结局必将是地狱火湖。这里向我们宣告,神亲自为祂的造物安排不同的结局,因为有人被造为“贵重的器皿”,也有人被造为“卑贱的器皿”;有些人是“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另一些人是“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
我们深信,对狂傲的受造物来说,看到全人类在神的手中就如泥土在窑匠的手中一样,会使他们极其降卑,然而这的确是圣经真理所晓谕的事实。当今,人类自夸,自以为是,自命不凡,虽然如此,窑匠却仍然照着自己的意思制作器皿。任人怎样去与他的创造主抗争,事实仍旧是,在天上窑匠的手中,他不过是泥土而已;并且,我们知道,尽管神对待祂的造物无不公正,全地的审判者所行的无不公义,但是祂同时在为祂的目的并随己意塑造祂的器皿。神声明,祂拥有随己意行事的绝对权柄。
对于神手所造的造物,祂不但有权柄随意而行,而且祂也行使这权柄。这一事实中最明确可见的莫过于祂预定的恩典。在世界创立之先,神的拣选就已确定。亚当的整个族类都在祂无所不见的眼目之前,祂从中拣选了一族,预定他们“得儿子的名分”,预定他们“效法祂儿子的模样”,“预先定下”他们得永生。许多经文都宣告这可称颂的真理,现在我们要来专心留意其中的七节经文。
“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使徒行传13:48)。人类用尽各样的巧计,想要磨钝这节经文锐利的锋芒,想要将这话的明意敷衍过去,然而他们所作的都是徒劳(尽管没有什么能将这节及其类似的经文与属血气之人的头脑协和起来)。“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我们在此学到四件事:第一,信是神预旨的结果,而非起因;第二,“预定得永生的”人数是有限的,因为所有的人若都无一例外地被神那样预定,那么“凡……的人”这一结构便是毫无意义的限定语;第三,神的这“预定”不是指人得外在的特权,而是指人得“永生”;也不是指服事,而是指得救恩本身;第四,“凡……的人”,一个也不多,一个也不少--如此被神预定得永生的人都将百分之百地相信。
司布真对以上经节的评述非常值得我们的重视。他说:“早已有人企图证明这些词语不是教导预定,但是这些企图明显是强横无理的,我简直不愿浪费时间来搭理他们。因为我读到:‘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我不愿曲解这经文,而是只能将荣耀归给那赐人信心的神。给人‘信’这性情的,难道不是神吗?如果有人趋向得永生,使他们每一位都存有这种趋向的难道不是神吗?神赐恩典难道不对吗?既然祂赐下恩典是对的,那么祂有目的地赐恩有何过错呢?难道你要叫祂盲目地赐恩吗?既然祂在今天有目的地赐恩是对的,那么祂在以前这样行(包括在永恒里)也无过错,因为祂永不改变。”
“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马书11:5-6)这节经文的开头,“如今也是这样”这短句是指上一节经文,祂说:“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请格外留意“留下”一词。在以利亚的时代,有七千--一小群人--蒙神的保守弃绝偶像崇拜,得以认识真神。这种保守和光照不是出于他们本身;而惟独出于神特别的影响和作为。这些被神“留下”的人受到了何等的的厚恩!这里使徒保罗说,正如在以利亚的时代有为神所“留下”的余数,照样在现今的时代仍是如此。
“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在此,应对拣选的起因追根溯源。神拣选这“余数”的根基不是祂预见了在他们里面的信心,因为基于预见善行的拣选无异于根据行为而作的选择,那就不是出于“恩典”了;使徒保罗说,“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这话的意思是,恩典与行为是对立的,它们毫无共同之处,就如油与水不能溶合一样。因此,认为神在那些被拣选的人身上预见固有良善的观念,或他们所积的任何功德的观念,都该严加拒斥。“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这话意味着无条件的拣选,是出于神主权的恩典;一句话,这绝对是白白的拣选。
“弟兄们哪,可见你们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神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神也拣选了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以及那无有的,为要废掉那有的,使一切有血气的,在神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哥林多前书1:26-29)此处的经文有三次提到神的拣选,拣选必然意味着筛选,取走一些,留下另一些;在此作选择的很显然是神自己。被拣选的人数是限定不变的--“蒙召的,按着肉体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贵的也不多。”关于神拣选的事实,我们就谈到这里;现在请留意祂拣选的对象。
以上论到神所拣选的人是“世上软弱的……世上卑贱的……被人厌恶的”;但为何这样呢?是为了彰显和尊荣祂的恩典。因为神的作为和祂的意念一样,都是完全不同于人的;属血气的意念会以为,神应拣选有权有势的人,或文质彬彬满有修养的人,好让基督教因其名望和属肉体的荣耀赢得世人的赞许及掌声。唉,但是“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路加福音16:15);因此,神拣选了“卑贱的”。祂在旧约时代就是这样行的;祂拣选出来保管祂圣言以及作应许之子祖先的不是古老的埃及人,不是威武的巴比伦人,也不是高度文明的希腊人;这都不是为耶和华所厚爱的;相反,被视为“祂眼中瞳仁”的是被人藐视的希伯来人。我们的主道成肉身居住在人间的时候也是这样,祂选来与祂自己亲密的,并差派出去作祂使者的,多半是“没有学问”的渔夫小民。从古到今,一直如此。那么,神拣选的目的是什么呢?就是“使一切有血气的,在神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在祂所拣选的对象中,他们毫无美德配得祂特别恩典的权利,从而,所有的赞美都必将归给祂无比丰盛的恩典。
“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我们也在祂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以弗所书1:3-5,11)。这里再次告诉我们,神在时间里
(也许该说是在时间之前)借着耶稣基督拣选某些人作祂的儿女。神的拣选不是在亚当堕落及其族类陷入罪和悲惨之中以后的事,而是早在亚当受造之前,甚至在世界被创立以前,神就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我们在此得知,神在自己选民身上的目的是要他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得儿子的名分”;“得基业”。从这里我们也发现,激励祂行这事的动机:“因爱我们……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这个宣告便驳斥了一个常常被人提出的邪恶指控,即神在人出生之前便决定其永恒的结局,因为这是专横的,不公平的。还有,这里告诉我们,神没有向人求教,祂反而“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
“主所爱的弟兄们啊,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神,因为祂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撒罗尼迦后书2:13)在此我们当特别注意三件事。第一,这里明确地告诉我们一个事实,即神的选民是蒙拣选而“得救”的。对所有说拣选不过是指人在事奉中的外在特权或地位的一切诡辩,这些话极其精确地回击了上述的含糊其辞!因为神拣选我们是为了使我们“得救”。第二,圣经在此警告我们,得救恩的拣选并不排除使用适当的途径;人得救就是借着“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因此我们不可说,既然神拣选了某一个人得救,无论他愿意与否,相信与否,他总会得救。圣经从来都没有这样说过,因为预定结局的同一位神也命定了达到这结局的途径;拣选人“得救”的同一位神也预定通过圣灵的工作和人对真理、真道的相信来实现祂的目的。第三,神拣选我们得救恩是我们由衷赞美神的一个深刻起因。请看使徒是如何强调这点的--“主所爱的弟兄们哪,我们本该常为你们感谢神;因为祂从起初拣选了你们……能以得救”,等等。当信徒看到经上所揭示的这可称颂的真理时,他们非但不会因为预定的教义而恐惧退缩,反而找到了赞美和谢恩的根据,因为除了救赎者本身所赐的无法言述的祝福之外,再也没有任何其它更好的原因来感谢神。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祂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摩太后书1:9)圣经的这话再明白不过了!使神的意思模糊隐蔽的,岂不是人的谬解吗?关于这真理,再也没有比这说的更清楚、更有力:我们的救恩“不是按我们的行为”,这就是说,不是因为我们自身有什么长处,也不是要奖赏我们的什么善行;相反,这是神自己的“旨意和恩典”的结果;并且“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我们得救是凭着恩典,这恩典又是在神旨意中赐给我们的,不但在我们看见日光之前,在亚当堕落之前,而且也在离今远久的创世记1:1“起初”
之前;这里蕴藏着神子民永不可侵夺的安慰,因此祂的拣选若从永恒而有,就必持续到永恒。
“就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借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祂血所洒的人”
(彼得前书1:2)。这里再次论到父神的拣选先于圣灵在得救之人内里的工作,也先于使他们得救之信的顺服;因此神的拣选完全不基于人的任何资本,而只是基于全能者主权的意旨。“父神的先见”在这里不是指祂预知万事,而是指在神的心意中,众圣徒已永恒地在基督里了。神“预知”某些人会相信福音只是因为祂“预定”他们得永生。(除非有一个事实,就是神已“预定”某些人得永生,否则祂概不能“预知”这些听到福音的人会否相信福音。)神的预知在所有人身上见到的是,贪爱罪恶,与神为仇。神的“预知”建立在祂自己的预旨之上,使徒行传2:23清楚地证明了这点:“祂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祂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在此请注意:神的“定旨”(即祂的预旨)在先,祂的“先见”(即预知)在后。罗马书8:28-29又再次这样说:“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祂儿子的模样”。但是注意这儿的第一个词“因为”,请回头去读前一节经文,“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这些正是祂所“预知和预定”的人。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当我们在经上读到神“知道”一个人时,“知道”这词带有接纳和爱的意思:“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哥林多前书8:3)对于虚伪自义的人,基督却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祂从来就不爱他们。由此可见,“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意味着被祂拣选作为祂接纳和爱的特殊对象。
在总结这七段经文的教训时我们得知,神已为某些人“预定得永生”,祂预定的结果是,到了祂所安排的时候,他们便“相信”;神预定祂自己的选民得救恩不是由于他们身上的任何优点或功劳,而是完全出于“祂的恩典”;神有意拣选我们最想不到的人来领受祂特别的恩惠,目的是“使一切有血气的,在神面前一个也不能自夸”;神在创立世界之前就在基督里拣选了祂的子民,不是因为他们本身如何,而是为了叫他们“成为圣洁,无有瑕疵”;神不但拣选一部分人得救恩,祂也预定了实现祂永恒计划的途径;我们所凭借得救的“恩典”乃是神的旨意,在“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远在神的选民实际被造之前,他们就存在于祂的意旨中了,为祂所“预知”,亦即是祂永恒之爱的明确对象了。
在我们研究本章的下一要点之前,关于谁是神预定蒙恩的对象,我们还有话要说;我们重申这立场,是因为在此要点上,神有主权预定某些人得救恩的教义受到的攻击最多。歪曲此项真理的人总是在神的旨意之外寻找某个感动神赐罪人救恩的原因;他们将某种优点归给人,使他有权利从创造者的手中领受恩慈怜悯。那么,让我们再回到这问题上,神为何只拣选一部分人呢?
在选民的身上究竟有什么吸引了神的心转向他们呢?难道是因为他们拥有某些美德吗?因为他们宽宏大度,性情温柔,说话诚实吗?用一句话说,难道他们是“善良的”,故神拣选了他们吗?不,因为我们的主说,“除了神以外,没有一个良善的”(马太福音19:17);是因为他们所行的善事吗?不,因为经上说,“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3:12);是因为他们表现出追寻神的渴望和热心吗?不,因为经上又说,“没有寻求神的”(罗马书3:11);是因为神预见他们会相信吗?不,很显然都不是,因为“死在过犯罪恶之中”的人怎能信基督呢?对于所有的人自身来说,是不能作到相信的,那么神怎能预知他们会归信祂呢?圣经宣告,我们是“蒙恩信主的人”(使徒行传18:27);而且信心是神所赐的,若神没有赐予人这恩典,就没有人会相信。这样,神拣选的原因完全在于祂自己,与祂所拣选的对象无关;祂拣选了一些人仅只是因为祂选择去拣选他们。
“我们信靠耶稣基督的人,
都是借着神的拣选而成为祂的儿女;
因为神永恒的预定,
我们现今领受了神按祂的主权所赐下的恩典;
主啊,临到我们的恩典和荣耀,
都是出于祢的怜悯。”
二、神子在救恩上的主权
基督耶稣为谁而死?对于父神差遣基督耶稣降世而死的明确目的是什么,或者神子舍命之前是否有一个具体的计划,当然我们不必讨论(因为这是显而易见的)。那么,父的目的和子的计划是什么呢?回答是,耶稣基督惟独是为“神的选民”而死。
我们并非没有认识到基督耶稣之死的限定救赎一直是争议颇多的主题--圣经上所启示的哪一个伟大的真理不是这样呢?我们也没有忘记,凡与基督耶稣本身及其作为相关的一切都要求以极其敬畏的态度来探讨,而且“耶和华如此说”必须是我们作每个论断的依据;因为我们的支持乃是圣经。
基督耶稣为谁而死?祂为了救赎谁而流血?诚然,主耶稣被钉十字架时,祂已作了绝对的限定(译注:决定拯救谁)。既然如此,那么其必然的结果是,那旨意的范围也是有限的,因为神绝对的限定或目的必会生效;倘若基督绝对的限定包括全人类,那么全人类就将毫无疑问地得救。许多人为了逃避这不可避免的结论而宣称,基督没有这种绝对的目的,祂的死仅仅是为全人类提供了一个有条件的救法;但是父神向子在祂上十字架之前所立的应许(其实是在祂成为肉身之前)驳斥了这种断言,因为旧约圣经预表,父神向子应许祂将因替代罪人受苦而得奖赏。在此我们要专心查考记录在为人熟知的以赛亚书五十三章中的一两节经文。在那里我们发现神说,“耶和华以祂为赎罪祭。祂必看见后裔”,“祂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并且神的义仆将使“许多人……得称为义”(10至11节)。但是这里我们不禁要问,基督怎能确定地“看见后裔”,怎能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而“心满意足”呢?除非神已经命定了人类的一部分得救恩,否则基督不能确信。如果没有有效的救法保障有任何人接受祂为他们的救主,那么怎能确定基督必将使“许多人……得称为义”呢?另一方面,坚持说主耶稣的确计划去拯救全人类实际等于是控告祂说,按着祂自己无所不知的属性,祂计划了祂知道决不会发生的事(然而有理性的造物主不应当犯那么大的错误)。因此,惟一留给我们的答案是,就基督之死所预定的目的而言,基督只为祂的选民而死。用一句话来总结说,我们相信这话对每一位读者是明白易懂的,即:基督受死不是为了使全人类有得救的可能性,而是为了确定父神赐给祂的所有人都必定得救;基督受死不单单是赦免了罪,而且祂“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希伯来书9:26)。
(1)基督有限赎罪的计划必然是因为父神永远地拣选某些人得救恩。圣经晓谕我们,在主成为肉身之前祂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祢的旨意行”(希伯来书10:7);祂成为肉身后宣告,“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约翰福音6:38)。如果说神从起初就拣选了某些人得救恩,那么,既因基督的旨意与父神的旨意是完美和谐的,祂就不会试图扩大父神的拣选。我们刚才所讲的不仅仅是出于我们自己似乎合理的推理,更重要的是它完全符合圣经明确的教导。我们的主一再提到父已“赐给”祂的人,祂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翰福音6:37,39)。还有,“耶稣说了这话,就举目望天说:‘父啊,时候到了,愿祢荣耀祢的儿子,使儿子也荣耀祢;正如祢曾赐给祂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叫祂将永生赐给祢所赐给祂的人。……祢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祢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祢的,祢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祢的道。……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祢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祢的。……父啊,我在哪里,愿祢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们看见祢所赐给我的荣耀;因为创立世界以前,祢已经爱我了’”(约翰福音17:1-2,6,9,24)。在创立世界之前,父神预定了一群人效法祂儿子的模样,并且主耶稣的死和复活是为了成就神的这一目的。
(2)基督赎罪的本质证明,赎罪在罪人身上的实现为神的旨意所限定。我们可以从两个主要的角度--赎罪与神的关系和赎罪与人的关系--来理解基督的赎罪。赎罪与神的关系这方面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作为作了挽回祭,平息了神的震怒,满足了神的公义和圣洁;赎罪与人的关系这方面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作为是一次替代,即无罪的代替有罪的,义者为不义者死。但是基督代替罪人以及祂甘愿担当的苦难都涉及到,替代者和要平息的那位(神)都肯定认可,替代者为谁赎罪,祂担负谁的罪,为谁满足律法的要求;而且,倘若立法者悦纳替代者所作的献祭,那么替代者无论为谁而行,无论替代何人,那人则必被宣告无罪。如果我欠下债务,又无力偿还;有另一个人来替我向债主还清了,又拿到了债务已清的凭证,那么在法律面前,我的债主便无权再向我索债。在十字架上主耶稣献出自己为赎价,第三天的复活也证实了这赎价为神所悦纳;我们在这里要提出的问题是,这赎价是为谁付出的?如果这赎价是为全人类付出的,那么每个人所担负的债务就都被清偿了--如果基督用自己挂在木头上的身体毫无例外地担当了所有人的罪,那么就没有一个人会灭亡;基督若为亚当所有的后裔受了“咒诅”,那么最后就没有人“在定罪之下”--因为“神不能向双方索债,一方面使担保人的手流血,另一方面又向我(索债)。”但是基督并没有解除每一个人的债,因为有一些人将被扔在“永火里”(参考马太福音25:41;启示录20:15),而且他们“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断不能从那里出来”(马太福音5:26),当然,他们永远都不能还清。很显然基督并没有担负全人类的罪,因为一些人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8:21),“他们的罪还在”(约翰福音9:41)。基督并没有为所有亚当的族类“受诅咒”,因为基督仍
要对一些人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马太福音25:41)。说基督为所有的人受死,说祂成为了整个人类的替代者和中保,说祂代表或替代了全人类受苦,等于是说祂“担当了许多人的诅咒,而他们却还在为自己的罪承受诅咒;祂为许多现在在地狱里受折磨的人遭受了刑罚;祂为许多人付了赎价,而他们却将在自己永恒的痛苦中偿付‘罪的工价,就是死亡’”(毕朴
G.S.
Bishop)。然而,在另一方面,如圣经所说,基督因神子民的过犯而受击打,说祂为自己的羊舍命,说祂舍去生命为作多人的赎价,这其实是表明:祂的赎罪是彻底的,祂付出了实际救赎的代价,祂被设立为真正挽回自己百姓的挽回祭,祂是真正拯救罪人的救主。
(3)证实我们以上立论并与其密切相关的是,圣经关于我们主大祭司职分的教训。基督现今乃是在以至高大祭司的职分为人代求。但是祂为谁代求呢?为整个人类,还是只为祂自己的子民?新约圣经对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如日月中天一样显明。我们的救主已升入天堂,“为我们显在神面前”(希伯来书9:24),即为那些“同蒙天召”的人(希伯来书3:1)。圣经还记着:“凡靠着祂进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为祂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希伯来书7:25)。这与旧约的预表严密相合:宰完用于献祭的动物,亚伦代表神的子民进入至圣所:他的胸牌上所刻的是以色列支派之名,他为他们的福益侍立在神面前。主在约翰福音17:9所说的话支持了这点--“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祢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祢的”。另一处与此相关的经文罗马书第八章也值得我们的重视,33节先提出一问:“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接着是出于神默示的答复--“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请特别留意,基督的死和代求都有一个同样的对象!旧约的预表与新约的应验是一样的:赎罪和代求不能分开,既然基督只为选民,“不为世人”祈求,那么祂也只为他们(选民)而死。
(4)享受基督之死所带来福益的人数多少,不但是由基督赎罪的性质和祂至高大祭司的职分来决定的,也是由祂的权能决定的。如果死在十字架上的那位是在肉身里显现的神,那么其结果必然是:基督所定意的,祂必成就;祂所赎买的,祂必买到;祂所钟爱的,祂必保护。主耶稣若拥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那么就无人能成功地抵挡祂的意旨。但是有人说,虽然这在抽象的意义上是对的,不过,基督不愿行使这权柄,即祂绝不会强迫任何人接受祂为他们的救主。一方面确实是这样,但在另一方面又是完全不对的;因为任何一个罪人的救恩,都关乎神的权能。罪人生来就是敌对神的,并且惟有神的能力在他里面作工才能克服这敌意;因此经上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约翰福音6:44)。克服罪人天生的敌意并使他愿意到基督那里得生命的乃是神的权能;但是并非所有人的这种敌意都被克服了--为什么呢?难道是因为这种敌意大得不能克服吗?难道是有一些人心刚硬地抵挡祂,以致基督不能进入吗?如果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就是否定祂的无所不能。我们分析的结论是,这不是罪人愿意与否的问题,因为按着人的本性说,没有一个是愿意的;愿意来就基督是神的能力在人心里和意志中运行的结果,这工克服了人固有而持续的“敌意”。因此,说基督无力赢取不愿意的人就是否定祂拥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说基督若行使祂的权柄就是摧毁人的责任,这更是说不通的,因为祂已显出能力使一些人愿意到祂那里,而且祂行这事若没有破坏他们的责任,那么祂为什么“不能”这样对待别人呢?若祂能赢取一个罪人的心归向祂自己,那么祂为什么不能赢取另一个罪人呢?这样,说(如人常说)其他的人拒绝祂拯救他们实际就是否定祂无限的能力。这是关乎祂旨意的问题。为主耶稣若预旨、计划、设定了全人类的救恩,那么整个人类必然得救,否则,祂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若是这样,圣经就决不能说,“祂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这里所提出的问题与救主的神性相关,因为一位受挫的救主不能是神。
以上所论述的一般原则要求我们相信,基督之死的果效仅限于其计划之内;现在我们要思考一些明确肯定这点的经文。在奇妙无比的以赛亚书五十三章,神向我们论到祂的儿子,“因受欺压和审判,祂被夺去;至于祂同世的人,谁想祂受鞭打,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呢?”(第八节)与此完美和谐的是天使对约瑟说的话,“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马太福音1:21),这指的不是以色列人,而是指父神所“赐给”祂的人。我们的主亲口宣告:“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马太福音20:28),这里为何只说“作多人”而不是说“作所有人”的赎价呢?因为祂所“救赎”的是“祂的百姓”(路加福音1:68);好牧人舍去生命是为了祂自己的“羊”,而非“山羊”(约翰福音10:11);“祂用自己血所买来的”是“神的教会”(使徒行传20:28)。
最能澄清这事实的一处经文莫过于约翰福音11:49-52了。我们在这里得知,“内中有一个人,名叫该亚法,本年作大祭司,对他们说:‘你们不知道什么。独不想一个人替百姓死,免得通国灭亡,就是你们的益处。’他这话不是出于自己,是因他本年作大祭司,所以预言耶稣将要替这一国死。也不但替这一国死,并要将神四散的子民都聚集归一”。我们读到该亚法预言“这话不是出于自己”,那就象旧约时代被神所使用的人一样(见彼得后书1:21);他的预言不是出于自己,因为他是受圣灵的感动而说;故此,他话中的真实性是有保障的,这启示源自于神这一事实也被证实。这里也明确告诉我们,基督替“这一国”(即以色列)死,也是替祂的身体,就是祂的教会而死,目的是要将“四散”在万民中的神的子民归入教会--他们现今正被“聚集归一”。令人无不感到惊奇的是,教会的成员在此被称为“神的子民”甚至是在基督死以前,因此也是在祂开始建造祂的教会以先!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那时还未出生,却已被视为“神的子民”;因为他们在世界创立之前就在基督里蒙了拣选,所以他们被预定“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以弗所书1:4-5),基督同样说,“我另外有羊(不是‘将有’),不是这圈里的”(约翰福音10:16)。
我们可称颂的救主在地上事奉的最后一周最多地思想和讨论了十字架救赎的计划。那么,关于我们目前的探讨,圣经记载是怎样看待这段时期的事奉呢?经上记着说,“耶稣知道自己离世归父的时候到了;祂既然爱世间属自己的人,就爱他们到底”(约翰福音13:1)。圣经记下祂的话:“我为他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翰福音17:19)意思是,为了祂自己的人,就是父神“赐给”祂的那些人的缘故,祂舍去自己,直至死在十字架上。有人问得好,如果基督不加区分地为所有的人而死,那为何会有这些限定的说法呢?
在我们结束对本章这部分内容的讨论之前,让我们简要地思考一些经文,因为这些经文似乎最有力地教导了基督之死的无限赎罪。我们在哥林多后书5:14念到,“一人既替众人死”,但那不全是这节经文所陈明的。我们若认真查考这几个字所引自的整个经文和段落,就必然会发现,它非但不是教导无限赎罪,反而是强调基督之死的有限赎罪;因为其整节经文写道:“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应当指出的是,在希腊文中,后一个“众人”前面有定冠词,这里的动词是主动的,所以那句话可读作,“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那么这些众人就都死了。”使徒保罗在此下了一个结论,其用词清楚地表明了这点,“因我们想(原文作:因此我们判定)……那么”,这里的意思是,凡有基督替他死的人在律法关系上也被视作已死的人。下一节继续说:“并且祂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基督不但死了,而且已经“复活”,从而那些基督为他们死的“众人”也复活了,因为这里说他们“活着”。在律法意义上,一位替代者为他们所行的被认为是他们行的;而且在律法的面前,替代者与他所代表的人是一回事,这在神的面前也是如此。基督等同于祂的百姓,祂的百姓等同于祂,因而当祂死时,他们(在律法意义上)就死了;当祂复活时,他们也复活了。不过第十七节经文进一步告诉我们,“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他在事实及法律面前都已接受了新生命,因此凡有基督替他们死的“众人”就不可再为自己而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换言之,圣经在此劝戒凡属于基督为他们受死之列的“众人”,在日常生活中实际地表明他们在律法意义上所拥有的真实身份:他们当“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所以,“一人既替众人死”的意义很清楚;基督替之而死的“众人”是“活着”的人,并且他们在此被命令去为祂而活。综上所述,这段经文教导了三个重要的真理,我们可颠倒它们的次序,以便更好地证明其范围:一些人在此被命令不再为自己而活,而是为基督而活;受到这训勉的这些人就是“活着”的人,即属灵地活着,他们便是神的儿女,因为在人类中惟有他们享有属灵的生命,其余所有的人都死在过犯和罪恶中;凡确实这样活着的人乃是那些“众人”,基督正是为他们死,为他们复活。所以此处的经文教导,基督为所有属祂的百姓--就是父神赐给祂的那些选民而死;祂为他们受死和复活的果效是使他们“活着”--并且只有选民是如此“活着”的人;这借着基督属于他们的生命必须“为祂”而活,基督的爱一定会“激励”他们这样作。
“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提摩太前书2:5-6)我们现在要来解释“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这句话;在圣经中,“万人”一词(指人类时)具有两方面的意义--绝对的和相对的。在一些经文中它是指所有的人,毫无例外;在另一些经文中它是指不同等级地位的人。至于在具体的经文中该词的意义如何,则必须由上下文以及对照其它类似的经文来定准。当“万人”一词以相对及限制的意义出现时,它是指不同等级地位的人,而非所有人,这在许多经文中都很清楚,我们从中选出二至三节经文来举例说明。“犹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洗。”(马可福音1:5)这是不是说“犹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无论男女老幼都到约但河受了约翰的洗呢?当然不是。路加福音7:30明确地说:“但法利赛人和律法师不受约翰的洗,竟为自己废弃了神的旨意。”那么“都出去到约翰那里……受他的洗”是什么意思呢?回答是“都”一词不是指所有的人,无一例外,而是不同等级地位的人。这解释同样适用于路加福音3:21。我们还读到“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祂那里去,祂就坐下教训他们”(约翰福音8:2),我们应当绝对地还是相对地理解这句话呢?“众百姓都”是指所有的人,无一例外呢,还是指不同等级和地位的人呢?显然是后者。因为此时,即住棚节期间,圣殿容纳不下在耶路撒冷的每一个人。我们在使徒行传22:15又读到:“因为你(保罗)要将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为祂作见证。”当然“万人”在此不是指人类的每一位。刚才我们所谈的“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实际上是意指不同等级地位的人,而非所有的人。祂献出自己作为赎价,是为了所有的民族、所有时代、不同等级的人们;一言以蔽之,是为所有的选民,正如我们在启示录5:9读到的,“因为祢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神。”我们在本文对圣经中的“万人”所下的定义不是武断的,这在马太福音20:28说得很清楚,“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这里,祂若舍己作所有人的赎价,那么限制就毫无意义了;而且,对于这句含有限定之意的话“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我们必须加以考虑。如果基督舍己作了全人类的赎价,那么“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这话有什么意义呢?因为有难以计数的人将永远地失丧。但是基督舍己若为神的选民作赎价,这些选民包含所有不同阶层、不同种族的人,所有不同的道德性、年龄和性别的人,那么这些含有限制性意义的言词就非常好懂了,因为“到了时候”,这事就必在实际得救恩的每一个人身上“证明出来”。
“惟独见那成为比天使小一点的耶稣,因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贵荣耀为冠冕,叫祂因着神的恩,为人人尝了死味。”(希伯来书2:9)这节经文不应难住我们。这里因为翻译不准而产生了一个错误的教义,因为此处在希腊文中并没有相对于中文译本中的“人人”两字。希腊文圣经只是抽象地说--“祂为众尝了死味”。看来下一句话应有助于我们解释第九节:“因为万物都归于祂、依靠祂,祂又引导众子得荣耀,且借着受苦叫他们救恩的冠冕完全。”使徒在这里提到的是“众子”,故此我们认为第九节所省略的是“子”一字--因而,在“祂为众尝了死味”这一句话中,我们可用斜体在“众”后面加上“子”一字。所以,希伯来书2:9-10不是教导基督之死的无限赎罪,而是与我们所引用支持限定赎罪的其它经文完美统一的:我们的主“尝了死味”乃是为了“众子”,不是为全人类。
在结束本章的这部分内容时,请允许我们说,我们所论述的有限赎罪完全源自于神的主权;这限制不是出于基督赎罪之价值或美德的缺点,而是出于神的计划和运用。现在请思考--
三、圣灵在救恩上的主权
既然圣灵属三位一体的三个位格之一,祂就必然完全赞同其祂两个位格的旨意和计划。父在拣选上永恒的旨意,子在受死上有限定的赎罪,以及圣灵运行的限定范围都是完美一致的。父若在创世之先就拣选了某些人,又将他们赐给祂的儿子;并且子若为他们舍己作赎价,那么圣灵就不会作工“引领全人类到基督那里”。圣灵在今世的使命要运用基督救赎之祭的福益;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不是圣灵能力的大小--在这点上没有什么可怀疑的,因为--圣灵的能力是无限的--但是我们要竭力阐明的是,圣灵的能力和运行是在神的智慧和主权的引导之下。
我们刚才说过,圣灵的大能和事工是在神的智慧和其不可争辩之主权的引导之下。我们首先要援引约翰福音3:8我们的主对尼哥底母所说的话来证明这句断言--“风随着意思吹,你听见风的响声,却不晓得从哪里来,往哪里去;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这里在风与圣灵之间作了一个比照。这比照是双重的:其一,两者在行动上都有主权;其二,两者在作工时的方式和方法都是不为人所知的。这点是以“如此”一词来指出的。这里比拟的第一个要点从其中“随着意思吹”看出;第二个要点是“却不晓得”。我们现在且不去考究所比拟的第二个要点,而是将更多地论述第一个要点。
“风随着意思吹……凡从圣灵生的,也是如此。”风是一种自然现象,人既不能干扰,也不能阻挡。因为风不考虑讨人的欢心,也不听人的指使;圣灵同样是这样。风几时吹,吹到哪里,都随己意;圣灵同样是这样。风受神之智慧的掌管,然而,就人而论,它或吹或止都有绝对的主权;圣灵也是如此。有时风微微而起,几乎不惊动一片树叶;有时它呼啸而吹,其咆哮声传至数里之外;在人蒙恩重生的事上圣灵的工作亦同样如此。对待一些人,圣灵如此温柔,以致祂所作的工使人难以觉察;对待另一些人,祂的作为是巨大的、根本性的、革命性的,为众人所见。有时风只在本处吹拂,受影响的人不多;有时它又吹得又远又广,受影响的人很多。圣灵也是这样:今天祂挽救一两个灵魂,明天祂也许象在五旬节那样,扎透群众的心。但是无论在多少人身上作工,祂都从不向人求问,祂怎样喜悦,就怎样行;重生同样是出于圣灵主权的旨意。
三位一体神的三个位格均参与我们的救恩:父的角色是预定;子的角色是挽回;圣灵的角色是重生。圣父拣选我们;圣子为我们死;圣灵救活我们。圣父爱了我们;圣子为我们流血,圣灵在我们里面动工。我们正在论到的是圣灵的工作,祂在重生上的工作,尤其是祂在使人重生时所行使的主权。父预定了我们的新生;子(以其“劳苦”)预备了新生;但使新生生效的是圣灵--使人“从灵而生”(约翰福音3:6)。
重生惟独是圣灵的作为,人是无份的。就出生的人而言,他的生与个人任何的努力或行为完全无关;同样,就我们自身而言,并没有参与自己属灵的生,就象我们不能干涉自己自然的降生一样。重生是属灵的复活,是“出死入生”了(约翰福音5:24);并且不难明白,复活完全是在人能力之外的事,因为没有一具尸体能自己起死回生。因此经上说,“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约翰福音6:63)。然而圣灵却没有叫人人都“活着”--为什么?对这问题的通常答复是,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被选召而归信基督;如此说来,好象圣灵只叫那些信的人活着。但这是本末倒置的,因为信心不是重生的起因,而是重生的结果;这是无需争辩的,也即是说信神的信心是外来的,而非人心所固有。假使信心是人心天生的产物,是人性普遍运用的动力,那么圣经就绝不会写成:“人不都是有信心”(帖撒罗尼迦后书3:2)。信心是一种属灵的美德,是灵性的果实,因为未重生的人在灵命上是死的--“死在过犯罪恶之中”,所以他们要生出信心是不能够的;一个死人怎能信呢?“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马书8:8)--但属肉体的若能相信,他们也就能讨神的喜欢。
圣灵在作工时享有主权,并且祂使人得救的使命仅限于神的选民:他们是受祂“安慰”、“印记”的人,祂引导他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向他们显明将来的事,等等。为了完全成就父神永恒的旨意,圣灵的工作是必需的。假设说(但以敬畏的态度),神所作的只是差派基督为罪人而死,那么没有一个罪人会得救;为了使罪人看到他需要救主并且使他愿意接受救主,他需要圣灵在他身上和他内里作工,这是绝不可少的。假设神仅仅差遣基督为罪人死,然后派出祂的仆人去传扬借着耶稣基督的救恩,此后完全任由罪人自己随己意接受或拒绝,那么可想而知,每一个罪人都会拒绝,因为每一个人都在心里恨恶神,与祂为仇(罗马书8:7)。所以,圣灵之工必须带领罪人归向基督,制服他内在的抵挡,迫使他接受神所提供的救法。按着本性而言,神的选民同样是可怒之子,跟其他的人无异(以弗所书2:3),因为他们的心照样也是抵挡神的;但是他们的这种“敌意”被圣灵制服,并且祂重生他们的结果就是使他们信靠基督。那么问题岂不是显明了吗?其余的人被留在神国度的外面,难道不但是因为他们不愿意进入,也是因为圣灵没有“促使”他们进来吗?难道这还不明显吗?圣灵具有行使其能力的主权,就如风“随着意思吹”,照样圣灵也随己意作工。
综上所述,我们已充分地阐明了神之道的完美统一性:即神的每一位格相互协同作工,毫无冲突--父神拣选一些人得救恩,神子为这些选民而死,圣灵使他们活过来。让我们响亮地高唱:
“普天之下万国万民,齐声赞美父、子、圣灵三位一体同荣同尊,万有之源,万福之本!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