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X 对王的拒绝 §§168-183

A. 耶稣被抓
§168马太福音26:47-56;马可福音14:43-52;路加福音22:42-53;约翰福音18:12-18a

在大祭司的建议下,公会决定要杀掉耶稣(太26:3-4)。犹大也以背叛者身份与大祭司进行商议(14-15节)。公会决定将他们的行动推迟到逾越节的时候(5节)。但犹大一直都寻求机会将基督交给那些有权柄的人手中(16节)。在逾越节的晚餐上,基督已向犹大显明他知道他与祭司们所作的安排(25节)。在筵席期间基督给了犹大一块饼,以此表明给他的赦免,但犹大拒绝了主的赦免(13:30)。离开了门徒们之后,犹大去瑟祭司们商议。尽管犹大人已计划将他们要采取的行动推迟到逾越节的群众离散之后,但现在他们决定采取行动。一大批兵丁被集合起来,犹大将这群人领向客西马尼园,他知道耶稣与十一个门徒正在那里过夜(18:2)。

对耶稣的逮捕是由公会通过殿役执行的,并由一群从Anotonia营楼来的兵丁陪同。这群大约有五百人的兵丁驻扎在营楼,作为紧急的警察力量来平息任何民中骚乱。有可能这些兵丁由彼拉多批准派出,为要执行逮捕令而不引起民中的骚乱。这件事的安排也解释了为什么犹大与这些武装兵丁直到午夜后才来到客西马尼园。殿役是直接在祭司长们与法利赛人的命令之下行事的。

尽管领袖们因害怕引起骚乱而准备在暗暗逮捕、审判、并处决耶稣,但他们没有作任何的努力来隐藏他们的行动。反而,这一大群兵丁“拿着灯笼、火把、兵器”来到(约18:4)。当这“许多人”(太26:47)靠近园子的时候,基督出去迎着他们,问道,“你们找谁?”(约18:4),他们回答说:“找拿撒勒人耶稣。”(5节)然后耶稣向这些来逮捕他的人表明了他自己的身份。这时犹大还近前来辨认基督并指控他,当基督表明自己是谁的时候,那些兵丁“就退后倒在地上。”(6节)在这里使用的希腊文“倒”字可以指“一个人被比他厉害的人所打倒”(路21:24),或指“在大人物面前或有神性之物面前倒下”(太2:11;启5:14)。这个动词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兵丁们倒下是因为基督向他们施加了大能还是他们出于对他的作王身份产生畏惧而倒下。但不管是自愿带是非自愿,这些代表罗马力量的人在主的面前屈身了。基督再一次告诉他们他就是他们要找的人之后,他替那十一个与他同在的人讲话,说,“让这些人去吧。”(约18:8)。这时,先前与兵丁们说好辨认信号的犹大靠近基督说,“‘请拉比安;’就与他亲嘴。”(太26:49)。马太用来描写这亲嘴的复合词包含着意思是,他热情地与他亲嘴。基督没有称呼犹大为敌人,而是称他为朋友,说,“朋友,你来要作的事,就作吧”(50节)。犹大指认了他所出卖的基督之后,兵丁们抓了他。彼得先前明言耶稣不能死(16:22),这些彼得上前来保护。就在此之前不久,耶稣警告过他们要来到的危险,告诉他们要预备武器,门徒们告诉他他们有两把刀(路22:36-38)。这些刀是仪式上用的小刀,门徒们先前用它们来预备逾越节的羔羊。彼得是两个还刀人之事,他拔出刀挥砍,要从这大群兵丁中救出基督。罗马们都是带着宽的刀剑争战,这些刀剑大约有一码长,有一个把柄,可用双手抓住。使用的时候将剑高高举起,然后落下向敌人的头上砍去,砸碎敌人的头。彼得明显是要象用大的剑一样使用他的小刀,想要砸碎最近的敌人的头,但只砍掉了他的右耳(约18:10)。毫无疑问,那天晚上彼得想要为基督舍命。但基督吩咐彼得,“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11节)。基督刚刚从园中出来,在园中他表明要完全顺服神的旨意,这时他是不会改变他的意向的。如果他的目标一直是躲开被抓与死亡的话,他是不会需要依靠无能的人的,而是会求父神派遣十二营的天使来拯救他。(太26:52)。基督提醒祭司们,他每天在圣殿教导人;然而他们那时并没有抓他,在夜晚来抓他表明他们的懦弱。耶稣不会抵挡被抓,当这一点变得十分明显时,“门徒都离开他逃走了”(56节)。门徒们都匆忙离开现场,这可以从下面这个事实看得出来,其中的一个未知名的门徒被抓住,但却赤身逃跑了(可14:51)。他将他的衣服丢下。因此基督的话成就了,“你们要留下我独自一人;其实我不是独自一人,因为有父与我同在”(约16:31)。

B. 宗教审判§§ 169-173

1. 在亚那面前的审查
§169约翰福音18:12b-14,19-23

基督被抓之后被“先带到亚那面前;因为亚那是本年作大祭司该亚法的岳父”(约18:13)。基督首先被带到宗教领袖们面前受审。Farrar说:

据笔者所知,值得注意,但却几乎没有被注意到的是,尽管法利赛人毫无疑问被对耶稣的恨所驱使,巴不得他死,甚至愿意与贵族及祭司阶层的撒都该人合作,法利赛人与他们在各个方面都格格不入,在哪一方面都是不一样的,政治上、社会及宗教上。然而,尽管他们对耶稣有那样的态度,但自从抓他的阴谋及对他的定罪开始之后,法利赛人几乎没有参与这一切,在对耶稣的逮捕、审判、嘲笑及钉十字架的事情上没有提到他们的名字。法利赛人的就此这样消失了;祭司长们与长老们代替了他们的位置。令人怀疑的是,这些名声更为显赫的法利赛人是否仍然是堕落的自称为公会的权贵阶层的成员。如果我们可以相信Talmud法典的内容所表明的,那么我们知道,公会与一个由自我美化及趋炎附势祭司们所组成的狭隘的、无神的、不爱国的联盟无甚两样,他们当中大都出身非于巴勒斯坦人,受政府的扶持,而为人民所憎恶。

亚那在些时的以色列执掌大权。

在当代的犹太人历史上没有谁再比亚那更有名了;没有人比他更幸运更成功,但没有谁比这位大祭司更为人所憎恶。他只占据这最高位置只有六或七年的时间;但他至少有五个儿子、他的女婿该亚法及一个孙子填充了这个位置。在那个时候,至少在亚那的情形中,作卸任祭司要比正在作祭司要好。他享受了所有的这职份的尊贵,及所有的作祭司的影响,既然他可以将那些与他关系极为亲近的人提升至此位置。而且,当他们在前公开行事时,实际上是他在指导着事情,即没有这职份的责任也没有该职份该有的限制。他对罗马人的影响归因于他所声明的宗教观点、公开的对外族人的倾向性及他巨大的财富。这个撒都该人的亚那是明显是一个安全的大祭司,他没有什么特殊的教义,也没有犹太人的狂热,也是一个令人愉快及有用的人,他可以在他的执政区内用大量的钱来供应他的朋友。我们由此看到亚那家族该从圣殿处获取了多少的收入,他们的作法是多么的邪恶及令人生厌。这些厚颜、放荡、无道德、堕落的亚伦子孙受到人们暗地里的咒诅。

基督先被带到亚那那里,来确定宗教领袖们以后所采取的行动。

罗马官员与殿役在一起并参与了对耶稣的逮捕,他们抓住耶稣,将他的手绑在后面。他被带走,首先到亚那那里,亚那从公元6-15年为大祭司,而且通过狡诈的政治手段,从罗马人那里成功地获取确保他的儿子们得到该职位的继承权。此时他的女婿该亚法正坐大祭司的位置。亚那拥有著名的亚那市场,这个市场垄断对献祭所用的牲畜的买卖及对银钱的兑换。耶稣在第一次与第二次对圣殿的洁净中所抨击的正是垄断市场的固定利益。从第一次洁净圣殿起,年轻的拉比(耶稣)就已经招致了这狡诈的老政客及他的手下之人永久性的敌意。这派系的代表在各种的场合下都攻击耶稣弥赛亚的权柄。无论他去什么地方,他们都派人追踪他,想要在他所行的所说的话中使他陷入圈套。现在他终于落入他们的权柄之下了,他自己的一个门徒背叛了他,他被带到这个敌首这里,进行第一次的听证,以使公会可以被鼓动并召集起来之后,就对他进行那些愚弄性审判。

大祭司该亚法(公元18-36)及他的女婿在所有的对他们所恨的拿撒勒人所做的恶事上是同心合意的。就在几个星期前,该亚法在公会要除掉“假弥赛亚”的秘密会议上还提议说,一人为众人死是合适的,以免整个国家灭亡,耶稣死掉是对人民有益。提到益处,该亚法无疑指的是他的市场固定的个人利益,及宗教领袖们的政治利益。Talmud法典宣告了对Hanan(亚那)家族及他们蛇一般的恶行的咒诅,他们使圣殿成了一个“市场”和一个“贼窝。”

有夜里进行的亚那面前的预审及后来在该亚法面前的听证发生在大祭司的院子里,似乎亚那与参与了。该亚法的院子可能是位于西山的南坡上,与现在的城墙距离很近,但在当时是城中最好的地方。亚那是这时的名誉上退休的大祭司,因此在公会的诉讼程序中保持着很大的影响力及特,紧急的案件的听证的责任被交给他,最初的听证是在大祭司的殿中的一个房间内进行的,大祭司的殿是一个大的建筑物,中间是一个院子,指定为亚那使用,而他的住处却位于Tyropearn谷与城中上部的一个地方。沿着城北面的城墙,耶稣被送到该亚法的殿,这是避免公众骚乱的最好的线路。

亚那就两件事审问了耶稣:第一,有关他的门徒,第二,有关他的教导。他是想要找出跟随耶稣的范围有多大。也许他想耶稣有一个象爱色尼派那样的组织,而不为外界所知。他也许想要借逼迫来对付跟随者,以此来根除这个他所恨恶的运动。顺便地,他也想知道耶稣在耶路撒冷上层社会中影响有多大。至少公会中的两个成员已经受了他的教导的影响。其他人也许也受到了传染。但对这个狡诈而诡计多端的老政客,耶稣没有提到任何有关他门徒的事。这个审查的整个过程,从时间地点上来说,都是非法的。耶稣镇定地保持了有尊严合理的沉默,维护他作为犯人的合法权利。

亚那看到在这个问题上他不会有任何的进展,就转而问有关他的教训的问题,就他的审问,耶稣说他没有任何隐蔽的教训,“我从来是明明地对世人说话。我常在会堂和殿里,就是犹太人聚集的地方,教训人;我在暗地里并没有说什么。”这些是毫无疑问,众所周知的事实。有关他的门徒情况,从他那里没有得任何的信息;有关他的教训的询问也是不必要的,耶稣说,“你为什么问我呢?可以问那听见的人,我对他们说的是什么;我所说的,他们都知道。”这样清楚地回答使得当时对耶稣浅薄的审问显得十分荒唐,而且同时也显出让亚那负责这样一个夜里的“秘密”的审问是非法的,如果需要有这样的审问,也是应该在圣殿中进行。但当争论要结束时,这些掌权者却开始使用了暴力,这个邪恶的审判者的一个仆人看到亚那在争论处于下风,竟然侮辱性地用手打了耶稣的脸,说,“你这样回答大祭司吗?”

在一个审判庭上,这样的暴力行为是对一般礼貌的侮辱。耶稣没有将另一侧脸转过去让他打,而是用一种平静的尊严抗议说,“我若说得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得是,你为什么打我呢?”这样一个由亚那所默许的暴力行为所得到的回应是耶稣镇定而有尊严的回答,审问就这样结束了。很明显,犯人在争论中得了胜。但他被捆绑着解到该亚法那里,该亚法同时也召集了那些会最能适用他的目的公会人员。耶稣先前柔和地要求有召集证人这个法律程序,但亚那这个主要的阴谋家,尽管在他第一次的争论中遭败绩,他还会是一个推进余后审问的秘密的策划人。

作为这次审判的结果,亚那明显建议他们继续审判,并将基督交给该亚法与公会继续受审判。

2. 在该亚法面前的审断
§ 170马太福音26:57,59-68;马可福音14:53,55-65;路加福音22:54a;约翰福音18:24

耶稣从亚那之处被带到该亚法之处“文士和长老已经在那里聚会”(太26:57)。这样一个在夜里的公会的会议是不合法的。

非重要的与重要的案件同样受到审问,因为经上说,You shall have one manner of law.那么非重要的与重要的案件在哪些方面有不同呢?非重要案件由三个,重要案件由二十三个审判官决定。非重要案件在审理时,开始可以陈述被告得释放的理由或定罪的理由,但重要案件的开始可以进行被告得释放的理由的陈述,而不得进行定罪的理由陈述。在非重要的案件中,可以以一票多数来决定无罪或有罪;但在重要的案件中可以以一票多数来决定无罪,但要以二票多数来决定有罪。在非重要的案件中,可以改变定论,由有罪改变为无罪,或由无罪改变为有罪;在但重要的案件中,可以由有罪改变为无罪,但不可以由无罪改变为有罪。在非重要案件中,所有的人都可以同意被告有罪或无罪,但在重要案件中,所有的人可以叛定被告无罪,不能所有的人都叛定被告有罪。在非重要案件中,一个先前支持叛定被告有罪人可以改变他的想法,转而支持叛定被告无罪,反之亦然;但在重要案件中,一个先前支持叛定被告有罪人可以改变他的想法,转而支持叛定被告无罪,但先前支持被告无罪,以后不可改变想法而支持被告有罪。在非重要案件中,审判在白天进行,且可以在夜里作出判决;在重要案件中,审判在白天进行,且必须也在白天作出判决。在非重要案件中,不管判决无罪还是有罪,都可以在同一天进行;在重要案件中,无罪判决可以在同一天作出;在,有罪判决到第二天才可以作出。因此审判不可以安息日晚上或是在节日的晚上进行。

而且还有其它的非法性:

正常的公会聚集的地方是在圣殿,但他们却将耶稣领到大祭司该亚法的地方,这地方正好在目前城墙的外面,所有的祭司和与长老还有文士被召聚集在这里。在夜里的时间也不是审判的时间。对耶稣审判其它不合法的作法还有:过份匆忙,找寻或贿赂证人,没有在证人作证之前作出严肃的警告,逼迫被告说对自己不利的证词,在审判中使用犯人的自认,在证人没有一致的证词的情况下没有释放犯人。

在象这样的情形下,要求要找到证人来证明对被告的指控。公会被很快地召集在一起来进行审判,没有机会找到证人。因此尽管有许多假见证人作了见证,但这些见证却没有力量,因为没有两人有共同的见证(可14:56)。

唯一有所要求的数目的见证人支持的声明就是基督说过的那个假的见证,“我要拆毁这人手所造的殿,三日内就另造一座不是人手所造的。”(可14:48;参约2:19)。在绝望中,大祭司想要从基督自己的口中寻求证据,他问他,“你什么都不回答吗?这些人作见证告你的是什么呢?”(可14:60)。既然指控没有证人支持,那么这些的指控就是非法的;因此基督保持沉默,并拒绝承认自己有罪(61节)。大祭司将基督置于誓言之下,他说,“我指着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太26:62)。大祭司完全知道为自己所声称的,就是他是“弥赛亚,”即“全能的救主,”和“神的儿子。”而且,大祭司对他的工作与身份都熟悉。基督回答说,“你说的是。”(64节)基督知道祭司们的不信,他又表明了他所说的话的真实性,他说,“然而,我告诉你们,后来你们要看见人子,坐在那权能者的右边,驾着天上的云降临。”

听到这话,大祭司撕裂衣服,这是在摩西律法上特别禁止大祭司所行的(利21:10),大祭司作出他的审判,说,“他说了僭妄的话!”(太26:65),这所谓的亵渎被整个公会所见证,然后大祭司让整个公会作出判定,他们的判定就是,“他是该死的”(66节)

3. 彼得的否认
§ 171马太福音26:58,69-75;马可福音14:54,66-72;路加福音22:54b-62;约翰福音18:15-18,25-27

耶稣先前警告过门徒们他们要面临的危险。基督劝勉过他们,“祷告,免得入了迷惑”(路22:46)。基督特定地预告过彼得他要对主的不认(约翰13:38;路22:32-34)。尽管有耶稣的警告与劝勉,彼得还是否认了基督。我们可以从圣经中找出几个原因。第一,彼得对自己有信心(路22:32;可26:35)。第二,彼得与基督分离,只在远处跟随他(可14:54)。第三,彼得坐在基督敌人当中(路22:55)。这些原因加在一起使得彼得处于一个易受攻击的位置。首先有一个大祭司的使女靠近他,这个使女说,“你素来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稣一伙的”(可14:67),彼得作出一个逃避式回答,就离开火边去院子的门口。使女跟着他,向那些在彼得周围的人说,“这也是他们一党的。”(69节)。彼得第二次否认了这指控。过了一会儿,那些听到使女那些说的人也掺和着说,“你真是他们一党的!”(70节)。彼得然后起誓,说如果他所说不是真的就有咒诅临到他,他说,“我不认得你们说的这个人”(71节),鸡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稣对他所说的话:“鸡叫两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认我。”这时彼得“思想起来,就哭了。”

4. 公会的定罪
§ 172马太福音27:1;马可福音15:1a;路加福音22:66-71

天亮时候,公会又重新聚集。

为要给他们声名狼籍的非法审判程序以一个合法的认可,这些人的长老立刻在黎明时聚集,这些人包括撒都该人的大祭司与法利赛人的文士,来商议反对耶稣的事,明显的目的要将他置于死地,他们组织了一个法庭来实行审判;并不是要有意地实行不公正。他们在太阳升起之来到,将耶稣带到公会会议房间,就是在圣殿区内的由凿出的块石盖成的房间。他们在整个城的人起来之前带他来到圣殿。

在整个公会面前,有人问基督,“你若是基督,就告诉我们”(路22:67)。Farrar 说:

此时他们对他只有一个虚构的亵渎指控,且是建立在大祭司强迫他所承认的基础之上,且连他们所收买的见证人都没有能作出使他们满意的伪证来。以前他们对他有许多的指控,但都不能作为依据。他们所称的他对安息日的违背中却有很多的神迹,这使得他们处于十分不利的境地。他对口传传统的拒绝中涉及一个撒都该人与法利赛人极为相争的一个问题。他带有权柄地洁净圣殿,即和拉比们的喜欢,也得人民的喜欢。指控他教导奥秘邪恶的教义也因他生活的公开性而站不脚。说他是公开的异端的说法因没有足够的证明而不可信。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是要将宗教上虚构的亵渎指控变为民事上的叛国指控。但如何能作到这一点呢?在这个匆忙在夜晚召集亚那之处因而是不合法的会议上,到场的人数不到公会的人数的一半;然而如果他们以正式的形式来定他的罪,他们所有的人都必须要听一些他们可以作为表决基础的东西。在回答该亚法的严令中,他严肃地承认了他就是弥赛亚及神的儿子。后一个宣称若作为一个指控在罗马法庭上会是毫无意义的;但如果他重复前一个宣告,他们可能会把它说成是有政治骚动性的。

又有Shepard说:

这个审判只是为了认可已经在夜里决定的,他们不会容忍任何的犹豫,没有时间浪费了。象在前一个非法的夜晚一样,在这个审判中所有的公正都被轻视,耶稣的回答是针对他们整个审判过程的非公正性的:“我若告诉你们,你们也不信;我若问你们,你们也不回答。从今以后,人子要坐在神权能的右边。”他们立刻看出这样一个宣告就是弥赛亚诗篇中的宣告,宣告拥有弥赛亚身份、但以理书中预言的实现及神性的拥有。他们都开口问道,“这样,你是神的儿子吗?”他平静地说:“你们所说的是。”他先前清楚地宣称为弥赛亚及神的儿子,拥有人性与神性的弥赛亚,即是人也是神。他们极力地喊着说:“何必再用见证呢?他亲口所说的,我们都亲自听见了。”在彼拉多提出指控时,他们没有提到这个在公会面前定他罪的说他亵渎神的指控。”

公会直接问基督说,“这样,你是神的儿子吗”(路22:70),他回答说,“你们所说的是。”在他们看来,基督犯了亵渎的罪,根据利未律法,是该受最重刑罚的死罪。这样在宗教领袖们面前的审判就结束了。在他自己见证的基础上,基督被定为犯了亵渎神的大罪;因此他们判了他的死刑。

5. 犹大的死
§ 173马太福音27:3-10

当犹大看到事情的进展,“就后悔,”(太27:3),他想要将自己从这事中解脱出来,他“把那三十块钱拿回来给祭司长和长老,”他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4节)祭司与长老拒绝自己承担责任,他们将责任推卸在犹大头上。犹大将钱作为圣殿祭物留下,然后他出去自杀。Edersheim描绘了这过程。

他冲出圣殿,出了耶路撒冷,“进入孤独之中。”到哪里去呢?走下进入孤寂的欣嫩子谷,以前的“垃圾场”,它给人的是可怕的记忆,使人想起未来的地狱,会有许多恐怖的联想。但这地方并不孤寂,因为这里似乎住满了人,山谷的那一边,而且是在山坡陡峭的地方!我们现在看到耶利米提到“窑户的一块田,”就在汲沦溪与欣嫩子谷相交之处西边靠上的地方。这是一块寒冷的粘土地,人走上去不是滑倒就是陷入泥中。在这里锯齿状的石头垂直竖立:也许这里有一棵多节弯曲矮小的树。就在这里他爬上那块石头,慢慢地解下系着他衣服的腰带,他就是用的这条腰带带过那三十块钱。他此时十分镇定冷静,他用那条腰带将自己挂在靠近他的树上,当他系紧带子的时候,会使自己摔离那块锯齿状的石头。

就这样做了;但因为无意识,或可能因还没有死,他重重地将自己挂在枝子上,但因为重量太大,腰带断了,或是他发抖手打的结脱了扣,他重重地摔在下面锋利石块上,就这样象彼得在五旬节之前向他的同伴门徒们所提到的那样死掉了。

既然将血钱放在圣殿财库中是不合法的,祭司们就将这钱用来买了一块地来埋葬外乡人。这成就了旧约的预言(亚11:12-13;参耶18:1-4;19:1-3)

C. 民事审判 § 174-177

1. 在彼拉多面前的审判
§ 174马太福音27:2, 11-14;马可福音15:1b-5;路加福音23:1-5;约翰福音18:28-38

犹太人在法律上没有权力执行死刑,因为罗马政权保持这权力。为要执行他们的判决,公会得需要获得罗马权柄的许可。为取得这许可,犹太人“将耶稣从该亚法那里往衙门内解去”(约18:28)。

罗马法律对这里的这个问题十分严格。

罗马法律允许每个省的地方法律在不受干涉的情况自由执行…,地方行政、在省内公民之间进行的审判及许多其它任务都通常只由所属地人民的政治机构来执行。

一个重要的例外就是,涉及到死刑的审判权是留给地方行政长官的…,那么可以认定,罗马的省长对象基督这样的非罗马公民有绝对的法律上的权力,并可下达死刑令,而不必害怕权柄受到挑战…。有关彼拉多及基督所受的审判,我们可以看到几件事,首先,既然彼拉多是犹太地的巡抚,and this was to be a capital offense,他是进行对基督审判的合适的人。第二,他最初拒绝听证,他做的是十分合理的,因为最初的指控十分含糊(见约18:30)。第三,当有人指控基督有反叛罗马的罪的时候,他是按罗马法律来行事的(路23:2),而且就这事,暗地里审问基督,认定他是无辜的。这样的话,彼拉多就有合法的权力释放基督,但他没有这样做。反而他再一次到犹太人那里,他被指责,说他行事不合法。然而如果他们记得的话,在罗马的法律下,象基督这样的非罗马公民是没有法律上的权利的,那么彼拉多所行之事就不可能是不合法的了。可以指控他不道德(且这是真实的),但却不能指控他在罗马的法律制度下不合法行事。他完全有法律上的权力照他所喜欢的来继续或停止基督这个案子。第四,彼拉多将基督送给希律也不是非同寻常之事(路23:6-12)。Greenidge已指出,一个省的巡抚有权力让任何人他所喜欢的人来作他的顾问,而且,“甚至可以在重要的案件中要外省的顾问,不仅如此,他还可以请外省的巡抚自己…”希律拒绝审判基督表明,在他看来,耶稣是无罪的:彼拉多也借此表明要释放基督(路23:15)。

可以看到,彼拉多确实努力要救耶稣免上十字架,他宣告耶稣是无罪的,他提出要鞭打他后将其释放,提出按规矩释放他(反而巴拉巴被释放了)。确实,有人很清楚的说到彼拉多“将耶稣送上十字架,他想尽一切的办法来救他,只是没有直接了当地驳回这个案子。”彼拉多坚持努力要说服犹太人释放耶稣,直到他们“威胁要告他背叛该撒,如果他坚持他对耶稣不寻常的怜悯。”这一定对彼拉多有特殊的影响,因为就在一年多以前,皇帝提庇留因他在希律的宫殿建防卫墙而冒犯犹太人而指责过他。很明显,如果可以的话,彼拉多在这个时候绝不想冒险再与皇帝发生冲突。

在抓耶稣的前一夜,彼拉多将大批的罗马兵丁交给犹太人,这表明了默许了他们对耶稣的敌对。在定了耶稣的罪之后,公会立刻就将这事交给彼拉多,因为当他们来到这位罗马巡抚的宫中的时候,“那时天还早”(约18:28)。

民事审判不能在太阳升起之前进行,“还早”这提法通常意味着早晨的四点,从三点到六点。整个公会,也许没有尼哥底母和亚利马太的约瑟,早早起来,将耶稣从圣殿捆绑着带到希律在城西的山上建的宫殿。既然“天还早,”那么在该亚法面前的第二个“宗教审判”也象第一个审判一样是不合法的;因为在夜里判决囚犯死刑是不合法的。这些公会人士的主要目的是要从罗马政权批准他们的判决,这样他们就可以在这天很早的时候就执行他们的判决,并避开在六点开始的安息日。他们也害怕人们起骚乱,并希望在城中的人起来之前得到民事法令的批准。

既然犹太人不想要招致仪式上的污秽,他们就没有进入衙门(约18:28)。

…“逾越节”这个词不仅仅用在逾越节的羔羊上,也用在逾越节所有的祭物上,尤其是被称为节日祭物的东西…。根据这清楚的原则…祭物在逾越节的第一天被带来,然后立刻在早晨的仪式之后被献上,并在当天吃掉,也许是在晚上之前,正如我们不久以后会看到的那样,是在宣布另外一个仪式开始之前。因此我们可以十分明白,不仅仅是在逾越节的晚上,而且在逾越节的第一天,公会人员会避免沾染污秽,这样的污秽会持续到晚上,这仅仅会使他们在逾越节的第一天很不方便,而且还会使他们不能在这一天献逾越节的羔羊。因为我们有这两个清楚的规定:一个在利未规定中受污秽的人不能献祭;且祭物不能被代替他的人献上。这样的考虑及规定对前面所表述的观点是决定性的(These considerations and canons seem decisive as regards the views above expressed.)。没有必要害怕在逾越节献祭的早晨被沾染“污秽;”但在这天的早晨进入衙门会使他们不能献祭(Chagigah),这祭也被称为Pesach。

受蔑视的本丢彼拉多这时成了那些寻求他批准他们的判决之人的朋友。

此时执掌行政长官职位的人是本丢彼拉多,在钉死主的罪行中,因他所扮演的角色,千古以来他一直都是站在受世人轻视憎恶的地位上。然而,当他的处境被理解时,在很大的程度上他是当时情形的受害者,甚至应得到某种程度的同情。他是一个典型的罗马人,严厉而实际,有着罗马人对迷信的蔑视,在那时迷信对罗马人来说与所有种类的宗教是一样的东西,他也有着罗马人对犹太人的憎恶,“那群受割礼之人。”如果他被派到其它的行省,他会成为一个成功的统治者,但他在这里不适合掌管一个有固执的信仰的民族,这个民族对任何似乎对他们所珍视的传统的轻蔑立刻作出反抗。犹太人需要巧妙机智的管理,而彼拉多有着专横的脾气,倾向于高压手段,及强迫人们服从。

麻烦是不可避免了,他一来到这个行省,麻烦就开始了。他的前任们,小心地尊重犹太人对影像的厌恶,当他们的军队进入的时候,他们总是很小心,不扛抬带皇帝肖像的旗帜;但彼拉多蔑视对一种不足齿之偏见的敬重,他认为这种敬重一种软弱的行为,因此他命令驻防圣城的军队抗着他们的旗帜进城,并将旗帜插在城堡上。既然他们进城是在夜里,当时并没有看到人们的怒气;但当黎明来临时,民众看见旗帜飘荡在城墙上,愤怒的人群拥向该撒利亚,要求将那侮辱性的旗帜移除。彼拉多无视他们的要求,有五个白天及多个晚上,他们俯伏在地上悲伤地请求。在第六天,他将他们召集在赛马场,当他们又提出他们的请求时,他发出信号,他安排埋伏好的一队兵丁跳了出来,包围了这些手无寸铁的恳求者,威胁他们,如果他们不撤回他们的请求,平安地回家,就立刻杀死他们。他想是要恫吓他们,但令他在感吃惊的是,他们一下子俯伏在地上,露出他们的颈项,宣称说他们已经准备宁可死也不会忍受对他们律法的违背。于是他让了步,吩咐将旗帜撤下来。

撤销最后通牒总是一个严重的失策,彼拉多的妥协对他以后的权威是致命的。他的属民看到了他的弱点,他们看到喧闹可以使他让步。不久另一件事又出现了,耶路撒冷需要大量水的供应,彼拉多决定建水道。这是一个值得赞许的项目,但他想出一个糟糕主意,要从圣殿的财库中支取修建的费用。犹太人对这样的亵渎圣物十分恼怒,结果,当巡抚出访耶路撒冷的时候,被一群吵闹谩骂之人围困。因为他知道大众的情绪且担心会有麻烦,因此他事先在兵丁穿便衣混在人群中,如果有必要,就用棍棒对付他们,使他们屈服。他的规劝毫无结果,他便给出信号,兵丁攻击了无防卫的这群人,其程度是彼拉多所没有料到的。许多人被打死,更多的人被用脚践踏而伤,骚动被平息了,但大众更被激怒。

被误导的巡抚从此陷入更多的残暴中。就在最近,他又与一群加利利人在圣殿的院子相遇,将他们的血与他们祭物的血混杂在一起 – 这种残暴使全地的人恐惧,犹太行省充满了不满,当“对提庇留的尊重胜于对犹太人民的搅扰”时,这种不满达到了最高点。彼拉多在耶路撒冷的希律宫中挂上镀刻着皇帝名字的奉献的防护物, 这种侮辱也许要小于竖立那些旗帜,但它却激动了已经被激怒的人们。他们由一些他们的贵族所带领,包括希律的四个儿子,他们来到巡抚面前,要求将那些防护物移去,他顽固地拒绝了,他们因此向皇帝提出申诉。只要税收与秩序这两项皇家利益得以维续,提庇留并不在意各省的事情,更不会关心被人轻视的犹太行省;但如果税收欠缴,或是发生叛乱,需要军事镇压,那么这位不走运的巡抚就倒霉了。从犹太地来的申诉引起了皇帝的不满,他责备了彼拉多并专横地命令将那些防护物除掉。

因此彼拉多与他的属民之间的关系极其紧张,他恨恶他们,如果他有胆量的话,就会狠狠地打击他们;但他害怕被免职失体面,因而不得不小心行事,避免犯错。他恨恶他的属民,但他也怕他们。他受他们的支配,这一点他们也知道。

犹太人害怕沾染污秽,对此彼拉多很敏感,他来到聚集在他房外的公会会众,问,“你们告这人是为什么呢?”(约18:29)。

在彼拉多出来到这些要他执行审判的之人面前时,这时可能已经是早晨七点了,也许甚至更早。他问他们的问题似乎使他们意外与不安,他们的所行的整个程序都是在暗地里的;而罗马法律却是要求审判的基本程序要公开。而且在公会面前的程序是取得罪证的形式,而罗马法律基本要求是在有了特定的指控之后才进行取证。因此,彼拉多的第一个问题是,他们对耶稣有什么指控。这个问题会更使他们出乎意料,因为彼拉多一定在头一天晚上允许让他们使用罗马兵丁来抓捕耶稣。

公会的回答的回避性的:“这人若不是作恶的,我们就不把他交给你”(约18:30),他们所定基督罪的根据是亵渎罪,他们意识到这罪在罗马法律中不足以将一个处以死刑的。因此他们要彼拉多在没有调查对基督的指控的情况下就对他们进行判决。

他们的回答显明了他们的耻辱、气急败坏及试图回避问题。如果他不是“一个罪犯,”他们就不会把他“交给”他了!在整个过程中,我们都看到彼拉多很奇怪地不愿意将这个案子进行下去,在这个含糊指控下,彼拉多拒绝将这案子进行下去,也许是因为他不愿意讨好犹太人,也许是想伤害他们感情最脆弱的地方,也许因为在受到神的阻止。他提议公会按犹太人的律法来审判耶稣。这是另一个重要的一招,因为这明显表明了彼拉多先前即知晓耶稣奇怪的声称,也知道犹太人权贵的行动是“妒忌”所决定的。但在正常的情形下,彼拉多是不会希望将一个被指控犯有要建立弥赛亚国度之重罪之人交给有权柄的犹太人,只作为一个宗教问题来审判这案件的。

彼拉多想要从这个案子中退出来,将耶稣交给公会来审判,以此从这情形中解脱。他说,“你们自已带他去,按着你们的律法审问他吧”(约18:31)。既然公会已宣告了对基督违背宗教律法的审判,彼拉多就想要让犹太人自己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犹太人拥有司法权,那么钉十字架就是不可能的了,因为他们不能判人死刑。但既然圣经预言了基督要被钉十字架,就需要有罗马人接受权柄,因而犹太人对基督进行了三项指控。

他们目标不会失败的,他们已事先看到,他们不能仅仅通过恐吓使他对他们指控他犯亵渎罪而致死他。因此他们假装妥协并在三件事上指控他犯有谋反罪:(1)他们指责他策划骚乱,他们宣称,“我们见这个诱惑国民。”耶稣的敌人将指控基础由政治上的转向经济上的,这种作法是一种欺骗,是出于狡猾的恶意。当然,从耶稣的特性上来看,煽动骚乱是最不可能的。(2)第二件他们所指控的事是,他禁止向该撒纳税,这完全是虚无的指控,就在上一个周二,耶稣还对希律党的人说,“该撒的物当归该撒,”因此教导,每个公民都向政府忠诚。(3)第三个指控是,他声称是弥赛亚,一个王。当然耶稣并没有自称为现世的王,他不断所拒绝的正是这样的王位。正是这些指控耶稣的人暗地里在怀有对现世的弥赛亚的渴望,就是会将罗马的轭推翻的一个王。

这其中任何一个指控都会使基督陷于反叛罗马的指控,任何一个罗马法庭都不会忽视这样的指控。彼拉多随即开始公会进入他的宫中来审问基督,他问他,“你是犹太人的王吗?”(约18:33),基督在回答中问他,“这话是你自己说的,还是别人论我对你说的呢?”(约18:34),基督是在问是罗马人还是犹太人在指控他犯反叛罪。

彼拉多听到对他策划骚乱的指控后,他再一次进衙门里,耶稣在那里,彼拉多自己审查了这位被指控之人。他叫耶稣来以让他站在他面前,他尊敬地问,“你是犹太人的王吗?”在那个时代,有很多人假冒为王,但耶稣没有给彼拉多留下这样的印象。而且,他不可能在他自己没有被指责对该撒不忠的情况下忽视人们对耶稣的指责。(he could not ignore the accusation brought against Jesus without himself being accused of disloyalty to Caesar). 在众人与宗教领袖们面前,耶稣保持了尊严的沉默;此时他只在彼拉多面前,他自由地讲话,耶稣判定彼拉多还没有刚硬到不可劝的地步,因此他回答说,“这话是你自己说的,还是别人论我对你说的呢?”他想如此引起彼拉多,并向他解释那些指控他的人所指控的虚假性。彼拉多对他的声称有个人的兴趣还是公事公办?对这个问题,巡抚立刻作出回答,否认了任何个人的兴趣,“我岂是犹太人呢?你本国的人和祭司长把你交给我。你作了什么事呢?”彼拉多的这些的话中,有一丝傲慢的罗马的人蔑视,他没有屈尊来对任何一个囚犯有个人的兴趣,更何况是一个犹太人。他唯一的兴趣就是要知道对他的指控的真实性。耶稣给了他一个清楚的回答,他宣告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

反叛罪的指控引起了基督的身份与国度的问题。如果基督的国起源于这个世界,他就会用世界的方法来建立他的国度了,他就会召集军队来与罗马争战。既然他的国度不属于这个世界,这国度的建立就不会作为世界的国度建立。彼拉多尖锐地说,“这样,你是王吗?”(约18:37),对此基督同意,他说,“你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特为给真理作见证;凡属真理的人,就听我的话。”如果彼拉多对这案件的事实有兴趣的话,他就会听基督的见证了。

当罗马人认识了许多的民族之时,他就认识了许多的宗教;每一种宗教只限于内部的相信,在其外不为人所知,也不为外人所相信。对罗马人严格的很实际的理解力来讲,每一种宗教的主要问题是它的政治影响力,不可能所有的都是真的,没有任何宗教拥有普遍的真理,每一种宗教都服务于地方的目的,有特定的用途。一种宗教必须是民族性的才能得到罗马的承认;罗马容忍任何可以使她更容易统治所有人民的东西,所有不可避免的结果正象Gibbon所说的那样,尽管所有的宗教对其人民来说是同样真实的,但对哲学家来说是同样虚假的,对地方行政长官来说是同样有用的。

在这些关系中,彼拉多是真正的罗马地方行政长官,他对犹太人的态度在他统治历史上,他对人的生命的草率,他对他们内心深处所极为尊重的信仰的侮辱性的作法上可以看得出来。他对宗教的态度在他讽刺的不耐烦中所问的问题上看得出来,“真理是什么?”意思是,“你们的真理对我来说是什么呢?愚蠢的人才会考虑它,政治家不能借它进行治理;寻求它就是浪费时间。”

彼拉多离开宫中,宣告说,“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约18:38),在彼拉多对基督的无罪的宣告中,他没有否认基督是王,彼拉多的意思是他的国度对罗马的统治没有威胁,因此他不能在反叛的指控上被定罪。

2. 在希律面前的受审
§ 175路加福音23:6-12

当彼拉多听到耶稣是加利利人的时候(路23:5),他抓住了一个使自己摆脱裁决这个案件的机会,彼拉多“就把他送到希律那里去,那时希律正在耶路撒冷。”(7节)。

希律欢迎这样的机会,这表示他自己与罗马政治的和解(至少被看为是这样),且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他的奉承,因为第一步是巡抚所作的,而且这是对这位分封王的权利近乎夸示性的承认,on which possibly their former feud may have truned. 除此以外,希律一直都想见耶稣,他听见许多有关他的事。在这个时候,粗俗的好奇心,一种想见神迹的欲望,是唯一感动这位分封王的东西。但他借他的问题来使用基督的作法没有得到任何结果,基督此时象在先前在公会的恶意的指控下一样,沉默无言。但对安提伯的低下的兴趣来说,一位不会行神迹,甚至不会象施洗约翰那样指责他的基督,只是一个无用的人物,只能用来取笑,进行侮辱,这位分封王及他的手下的兵丁正是这样做的。这样基督又被送回衙门。

将耶稣送回彼拉多,表明希律确定了彼拉多最初对耶稣无罪的宣告(路2:15),因此基督第二次被罗马权柄宣告为无罪。

3. 在彼拉多面前的审判
§ 176马太福音27:15-26;马可福音15:6-15;路加福音23:13-25;约翰福音18:39-19:1,4-16a

当希律拒绝审理这案件将将耶稣交回给彼拉多时,彼拉多召集了“祭司长和官府并百姓,就对他们说:‘你们解这人到我这里,说他是诱惑百姓的。看哪!我也曾将你们告他的事,在你们面前审问他,并没有查出他什么罪来;就是希律也是如此’”(路23:13-15)。这是对基督无罪的第三次的宣告。对彼拉多来说判耶稣死刑是对罗马法律的严重歪曲。为了要安抚众人,他宣告了两选择,第一个是“我要责打他,把他释放了”(16节)。第二个是根据罗马人实行的在人民中培养好意愿的一个习惯,将耶稣释放。彼拉多说,“你们有个规矩,在逾越节要我给你们释放一个人,你们要我给你们释放犹太人的王吗?”(约18:39)。他让他们在耶稣与因作“强盗”(40节)被监禁的巴拉巴之间作出选择。因此选择是在两个被指控犯有同样的罪的人之间,彼拉多是想要至少因两个原因释放耶稣,第一个是他知道他们将耶稣交给他是出于嫉妒(太27:18),第二个原因是他的妻子已警告他不要陷入犹太人的诡计(19节)。犹太人会选择巴拉巴而没有选择耶稣使彼拉多在感意外,既然巴拉巴在反叛中犯了杀人罪(可15:7),彼拉多无疑以为,犹太人的公正感会使他们要求巴拉巴受到惩罚,因为他犯了比耶稣更大的罪。为了要满足犹太人“当下彼拉多将耶稣鞭打了”(约19:1)。耶稣无疑接受了传统的四十下鞭打,减去一下。

这事发生在进行审判的台上,所有人都看得到。受害人被脱掉衣服被系在一根柱子上,或是俯身在一个矮柱上,手被绑上,这样他就不会有任何防卫的方法。用来鞭打的鞭子是一种皮鞭或九尾鞭,在鞭尾系上铁块或骨头。鞭打不仅将人打得皮开肉绽,而且常有犯人在被鞭打过程中死去。一些人认为,彼拉多出于对耶稣的考虑,也许减少了鞭打的数目或是程度;但在另一方面,他想释放他的计划取决于他要能向犹太人显明耶稣受到严重的惩罚。耶稣不能将十字架扛到执行的地方无疑是因为受到鞭打而心力衰竭;这也比猜测更好地表明了耶稣受刑的严重程度。

鞭打应该满足了残忍的民众,但它只是激起他们更大的要求,服伺彼拉多的“兵丁用荆棘编作冠冕,戴在他头上,给他穿上紫袍;又挨近他说:‘恭喜犹太人的王啊!’他们就用手掌打他”(约19:2-3)。

如此鞭打戏弄了耶稣之后,彼拉多又将耶稣带到聚集的群众面前,第四次宣告了基督的无罪,他说,“我带他出来见你们,叫你们知道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4节)。

当耶稣站在众人面前时,彼拉多指着他说,“你们看这个人”(5节)。他相信对耶稣的鞭打与戏弄会满足犹太人的要求,使他们不会要求最后的审判。

尽管彼拉多似乎已经允许,或至少说没有干涉兵丁们对耶稣的戏弄与残酷(约19:3),以前的解经者认为他仍然是努力想流起祭司与众人的怜悯心…。“你们看这个人”(5节)是以一种同情的语调说的,而无疑没有14节中说到“看哪!这是你们的王。”中所有的挖苦的味道。

激怒的煽动起来的群众大声喊道,“钉他十字架!钉他十字架!”(约19:6),彼拉多的回答是第五次宣告基督的无罪。在许可满足众人的愿望时,他想要使自己摆脱责任,他说,“你们自已把他钉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什么罪来。”犹太人想要支持他们说他该死的声称,就喊道,“我们有律法,按那律法,他是该死的,因他以自己为神的儿子”(7节)。

当彼拉多听到我们的主将自己显明为…[神的儿子]的时候,他感到了比以前更大的害怕,这自然是因为他觉得这样的称谓意味着他来自于神或是生于神,古代故事中的英雄及半神半人的人物的联想会使他在目前的这个情形下,倾向于相信耶稣真是会是来自于神或是生于神的…。从他妻子来的信息也许已经使他产生一些忧虑:目前的声称更大大地增加了他的忧虑。

彼拉多“越发害怕”(约19:8)。尽管他害怕罗马的指责,但他更害怕神灵的指责。他再一次离开人群进入宫中,就这新的指控来审问耶稣。他问基督他从哪里来,是否是以肉身而来的一个神,基督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彼拉多命令他回答,说基督的生命是他的手中。但基督确定地说他的生命不在彼拉多的手中,而在神自己的手中。基督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11节),因此基督的回答是与保罗在罗马书13:1中所说的是一致的,“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基督肯定地说,那些指控他而置他于死的人比宣告他死刑的人罪更大(约19:11)。彼拉多无疑看到这是一个自己脱身将责任推给这群人的机会。既然基督已确定地说他是从神而来,彼拉多决定要将他释放。然而,宗教领袖们的回答的是威胁性,改变了彼拉多的决定,他们说,“你若释放这个人,就不是该撒的忠臣(原文作“朋友”)。凡以自已为王的,就是背叛该撒了”(12节)。因此犹太人推断,如果彼拉多不满足他们的愿望,他们会指责他叛国。如果彼拉多拒绝处理被指控为反叛的耶稣,那么犹太人有指责彼拉多的基础。因为如果彼拉多受到这样的指控,他会因与被指控反叛提庇留的人站在同一边而失去职位,没收财产,受到刑罚,甚至被处死。彼拉多回到宫中将耶稣带出来,他坐在审判官的座位上(13节),表明要结束这个案件。当彼拉多对犹太人说,“这是你们的王”时,他是在陈述对基督的指控,他现在正在审理并要作出判决。当人群喊出“除掉他!除掉他!钉他在十字架上!”(15节)时,他们实际上就是提示了被指控者该受的审判。彼拉多给了他们一个改变他们的决定并实行一个轻一些审判的机会,他问,“我可以把你们的王钉十字架吗?”大祭司代表国民肯定他们对该的忠心,他说,“除了该撒,我们没有王。”

随着对大祭司的响应,人们在对耶稣的怒气中提到该撒的名字,“我可以把你们的王钉十字架吗”他问道,将心中的怒气嘲弄式地发在他们身上。撒都该人与祭司们回答说,“除了该撒,我们没有王。”他们将任何民族的情感及弥赛亚的盼望置之脑后。这群暴徒不住地喊着,“你若释放这个人,就不是该撒的忠臣(原文作“朋友”)。凡以自已为王的,就是背叛该撒了。”背叛的指控是可怖的暴政工具,其它所有的指控在在这种指控面前都显得无足轻重,它使得多人被抄家,被折磨,并使血如水一样流在罗马的街道上。一听到这样的指控,彼拉多立刻想到当时他隐匿在Capreae的年老阴郁的提庇留,想到他如得溃疡的面容、他阴毒的疑心、令人恶心的丑行、疯狂报复。就在这个时候,他正因他唯一的朋友及大臣Sejanus被发现欺骗与叛国而被激怒,而要采取更加残忍的杀人暴行,而且据说彼拉多目前的位置是Sejanus所安排的。也许就在这群暴民就有告密者。彼拉多这位惊恐的不义的审判官,顺服了他自己的恐惧,有意识地将无辜的受害者置于死地。他这个常常颠倒公义的人此时不能实行一次他所渴望的公正的行为,他这个常常无怜悯之人,这时被禁止体验实行他所渴望的怜悯的美好的感觉,他这个常常滥用权力的人,现在又无力为义行使一次他手中的权力。对他来说,sin has become its own erinnyes, 那些使自己喜悦的罪行此时已变成使他受惩罚的工具。

彼拉多与希律五次宣布基督没有犯被指控的罪,并似乎定意要释放耶稣。需要公正,因为对基督的指控没有任何的证据可以支持对他的定罪。但群众不是在寻求公正,而是基督的死。被点燃的情绪随时可有变成骚乱(太27:23)。彼拉多害怕在被该撒面前被指责(约19:12)并害怕引起犹太人的骚乱,他想要从他自己的决定中抽身。“拿水在众人面前洗手,说:‘流这义人的血,罪不在我,你们承当吧。’”(太27:24)

但彼拉多不能摆脱他要负责任的感觉,当时在希腊人、犹太人和罗马人中有一个一习惯,就是当一个流人血的时候,他会洗他的手,以此象征性地洗净沾污。彼拉多感到他是个谋杀者。

那些作官的、祭司们及那些合意为基督的死负责任的人们说道,“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太27:25)。虽然彼拉多不能逃脱不公正判决的责任,但国民却接受了要为基督死负责任。

悲剧性的回应象呻吟回声一样临到后来的世代上:“他的血归到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三十年之后,就在这个地方,宣告了对耶路撒冷最好的公民中的一些人的审判,因巡抚的怒气而成为牺牲品的人中,很多人被鞭打,被钉十字架!犹大可怕地自杀,一些年之后亚那家族也被毁,该亚法在主钉十字架一年后被免职,彼拉多很快被流放到高卢,在那里自杀。当耶路撒冷陷落的时候,可怜的市民们沿着城墙被钉十字架,用历史学家的话说,“有地方就要十字架,有十字架就要人。”耶路撒冷的陷落的恐怖在历史上无有可比。

因此巴拉巴从监狱中被释放,“彼拉多将耶稣交给他们去钉十字架”(约19:16)。

4. 对主的嘲弄
§ 177马太福音27:27-30;马可福音15:16-19;约翰福音19:2-3

判决宣布之后,基督被交在巡抚的兵丁来监管,他们将他带到衙门中他们自己的地方,他们戏弄耶稣的时候,召集了所有的兵丁来。

…兵丁们将他带到衙门中他们自己的地方,将所有的兵丁叫来看热闹…任何一个被定要钉十字架的人在被鞭打后似乎都被交给兵丁们随意对待,就象一个动物被抓住后被丢狗一样。而且确实这种比喻太恰当了,因为正象路德所评论的,在那个时代,人所受的对待象今天畜生所受的对待一样。对我们来说,真是难以不可理解,这群人是怎样召集起来只是来取笑一个同类所遭受的痛苦,并对他的痛苦与侮辱进行残酷的戏弄。然而这是他们的目的;他们以此为乐就象学校里的孩子们享受受折磨的动物的恐怖一样。我们应该记得,这些是习惯于战场上流血,且在罗马他们的主要的乐趣是观赏竞技场的运动,就是角斗士彼此残杀来庆祝罗马的节日。

他们戏弄式地给基督加冕,他们先前听到了审判,知道对耶稣的指控是他假冒为王;他们对一个显得平庸而贫穷的人有一种傲慢的自负,这很容易使他们戏弄他。

既然基督因是王而被定罪,兵丁们轻蔑性地待他为王。他们给他穿上一个红袍子。一个王须有一个王冠,既然没有现成的王冠,他们就用荆棘的枝子作了一个戴在他的头上;一个王一个杆,他们就将一个粗糙的棍子按在他的手中;一个王配得尊敬,兵丁们就戏弄性地跪在他面前,称他为王,说,“恭喜,犹太人的王啊!”(太27:29)。然后他们显出他们对罗马的忠诚,对这被指控为反叛罗马的一们表示了轻蔑。他们吐唾沫在他脸上,将杆将他手中拿过来不住地打他的头。当兵丁们从这戏弄中再得不到什么乐趣的时候,他们“带他出去,要钉十字架”(31节)。

D. 向各各他行进
§ 178马太福音27:31-34;马可福音15:20-23;路加福音23:26-33;约翰福音19:16b-17

在客西马尼园所受的痛苦之外,在审判期间基督所受的鞭打及殴打又增加了他的痛苦。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可能自己背十字架。

他们出来带他到钉十字架的地方时,耶稣因体力衰竭而无力背十字架,因为前一周极其的紧张,审判对他过分消耗,又经历了鞭打的残忍及戏弄。传统说他受鞭打的肩因无法抗抬那沉重的木架而身体被压仆倒在地。幸运地是他们遇见了一个由乡下来的人,古利奈人西门,就是亚力山大和鲁孚的父亲,他后来成为门徒。古利奈是北非的一个城市,在那里有一大批犹太侨民。西门也许一个上来过节的归信犹太教之人,他们强迫他抗耶稣的十字架,耶稣在兵丁的扶持下在前面走着。??(P478)

尽管门徒都离弃了基督逃跑了,“有许多百姓跟随耶稣,内中有好些妇女;妇女们为他号啕痛哭”(路23:27)。这些人也许是这周曾站在路两旁欢迎耶稣正式以王的身份进耶路撒冷中的一些人。这群人因耶稣所受的若而心里难过,但基督心里却想到的是他们要遭受的痛苦。耶稣先前警告过,耶路撒冷要被毁灭(太23:38;24:2)。神的审判要临到这个世代,因为他们拒绝基督。现在基督提到要临到的审判并告诉他们,那些因未生子而哭泣的妇女们会觉得自己是幸运的(路23:29)。罗马人入侵的残酷性使得人们寻求通过灾难死去,而不愿落入他们的手中(30节)。

在队伍前行在街道上时,有一件发生的事被记载了下来。看着悲伤的行进行队伍的妇女们突然哀哭起来,捶胸哀泣他悲伤结果。但耶稣转向她们,说,“耶路撒冷的女子,不要为我哭,当为自己和自己的儿女哭。因为日子要到,人必说:‘不生育的和未曾怀胎的,未曾乳养婴孩的,有福了!’”就在几年之后,这时被看为是咒诅的不生育会作为祝福被人羡慕。的确在一代人之内,在公元70年耶路撒冷陷落时候,这事就发生了。他继续警告他们说,“那时,人要向大山说:‘倒在我们身上!’向小山说:‘遮盖我们!’”他们会寻求死以逃脱他们的痛苦。他又提到一个预言这些事的原因,“这些事既行在有汁水的树上,那枯干的树将来怎么样呢?”如果罗马人如此待无罪的耶稣,那么在将来的战争中他们会怎样更厉害的待那些罪恶反叛的人呢?因此,后来在几天的时间里,在耶路撒冷有一百万的犹太人被杀掉。或是从另外一更基本的观点来看,从历史的角度来讲,在语法上正确的解释是:如果以色列的领袖们现在在以色列历史的早期作出这些事,就如将他们的从神而来的王交出去,因此点燃有汁水的树,那么在未来的年代里,枯干之树的背道又悖逆的人们会受到神多么厉害的审判呢?

…行进的队伍继续走向各各他。对这个地方的位置,及感动许多基督徒的心的这个地方的名字本身都是有争议的。其名称不可能是因为在各处有散落的头骨,因为这是不合法的,因此这名称一定是起因于这个地方象头骨一样的形状。相应地,这名称通常被解释为亚兰语Gulgalta及希伯来语Gulgoleth(意思都是头骨)的希腊语形式。

这样的描述不仅会完全与福音叙述相符,也与称为各各他这个地方(就我们所判断的)的外貌相符。我们在这里不能解释必须放弃传统认为的地方的各种不同的原因。当然,各各他是在“城门外,”及“在城附近。”非常有可能,它是通常实行死刑的地方。最后,我们知道它位于园子附近,就是有坟墓,离路很近的地方。三个最后的条件表明它是在耶路撒冷的北面,我们必须记得,后来环绕耶路撒冷的第三道墙是主被钉十字架好几年以后才建的。Bezetha的新郊区那时是在第二道墙之外,大道在这里经过通向北;在附近,是一些别墅与园子;在这里也发现了石凿的坟墓,被确定为是那个时候的。但不仅如此,在城北部的目前的大马士革门在绝大部分的古代传统中被认为似乎有过圣司提反门这样的名字,因为人们认为这位最初的殉道者是通过此门去到他被石头打死的地方的。那么就在附近,一定是执行死刑的地方。

Edersheim描述了对钉十字架的准备:

当悲伤的队伍走到各各他的时候(上午九点),从在彼拉多面前受审时(大约六点半)到此时只过了两个半小时。在罗马,在审判与执行之间通常有两天的间隔时间;如果罗马的各种正式规定在这个案件中真的得到遵守的话,但这条规定似乎没有在各省实行。

很快就作了可怕的预备:锤子、钉子、十字架、在十字架下看守的兵丁所吃的食物。每个十字架都派遣四个兵丁看守,这些兵丁都在一个百夫长的管辖。象以往一样,十字架总是由被钉十字架的人背到受刑的地方,也许他的双臂用绳子绑在十字架上。根据古代的传统,受难者的脖子要用木枷锁住,木枷是两块水平的木块,两端相连,手被绑在其上。但幸好没有证据表明,在此的受难者的脖子是被木枷锁住的,而所表明的恰恰相反。通常,由百夫长带领行进的队伍,或是前面有一个人扛着一块白木板,上面写着罪犯的罪。通常,也是取最长的路,走人最多的街道,以吸引最多的公众注意力。但在目前的情形中,这个长路的游行与对罪名的宣告都被免除了。这些在文中没有任何的提及,却似乎与节日的气氛及其他的历史情形不协调。

Edersheim描述了犹太人执行死刑的方法:

就如古代大部分宗教及生活中的恶事一样,钉十字架也是起源于腓尼基人,尽管罗马人采用并进行了改进。犹太人中实行死刑的方式是:勒死、砍头、烧死、用石头打死。在所有的正常的情形下,拉比们是极其不情愿宣告死刑判决的。确实有两个拉比领袖记载到,在他们作为成员的公会中是不会宣布这样的判决的。屈辱的绞吊是用于拜偶像及亵渎罪的,而且是在罪犯以其它的形式被处死之后进行的。罪犯被石头打死的地方…是高十一英尺的地方,罪犯从这里被第一个见证人扔下来,如果他落下没有被摔死,第二个见证人就在他躺在地上的时候用一块大石头砸他的心脏部位。如果他没有死,众人就用石头打死他。在离罪犯被处死的地方六英尺远的地方,罪犯被脱掉衣服,只留下遮羞的。在耶稣的身上,我们有理由认为,尽管他受刑的方式是非犹太式的,但尽量是照犹太人的习惯进行的,因此我们可在感恩地相信,在十字架上他被保留了最后的尊严。Such would have been truly un-Jewish.

十字架是人所发明的最耻辱及一种最残忍的死刑方式。罗马人,从加太基人那里引进这种方法,他们不会用在罗马公民身上;但却用在奴隶、外国人及各个行省的人身上。犹太人习惯使用石打,而从不用钉十字架的方法。这不仅是最大的耻辱的死法,也是使受刑者遭受极大痛苦的死法。执行这种可怖地的死刑的十字架有五种:一个简单的木桩,受刑者被钉在其上;顶端下有横梁的T形十字架,这是传统的十字架,耶稣就在被钉在这种十字架上的;crux commissa式十字架,或称为希腊式十字架,四个横竖梁都同长;及对安得烈十字架,两根木倾斜交叉。耶稣的十字架也许比传统的那种稍高一些,被钉者的脚只与地面有一两尺高。受刑者通常被脱光衣服,衣服落在行刑者的手中;但传统认为,耶稣被钉十字架,他的身上还有一块腰布。首先,竖直的木头被插在地上,然后受刑者被放倒,双臂用绳子绑在横木上,随后用钉子通过手掌钉在横木上。然后横木被抬起钉在竖直的木头上,身体被悬挂在起来,或是支撑在钉在竖木上的铁栓上。这之后,将双脚分别穿过脚背用钉子钉上或是重叠用一根铁钉钉上。身体就这样在极端的痛苦中被挂在上边有两三天之外,直到疼痛至死,或是饥饿至死。

当他们到达各各他的时候,有人给基督麻醉剂喝,他拒绝了。

路加又记载到,与耶稣一起,代替杀人犯巴拉巴位置的,有另外两个罪犯,被带出来钉死。当他们来到布满石块的头骨形状的小山,称为各各他的地方时,他们给耶稣加了没药与苦胆的酒喝,但他尝了之后就拒绝喝。他宁愿喝他的父给他的那杯苦酒,将自己交托在他的大能之下度过这一切。加了没药与苦胆的酒也许是耶路撒冷的心善的妇女们预备的,是要通过减弱感官的感觉而减轻这种可怕的死刑带来的痛苦。尽管他们不断以仁慈的心来给他这种酒渴,但耶稣还是不会接受的。

E. 钉十字架 §§ 179-181

1. 头三个小时
§ 179马太福音27:35-44;马可福音15:24-32;路加福音23:34-43;约翰福音19:18-27

兵丁们继续将主钉十字架。

三个十字架被竖立在地上,耶稣的十字架无疑高于另外两个,出于苦毒的藐视被放置在中间。也许这时横木已被钉在竖木上,当然先前挂在耶稣脖子上或是由一个兵丁在他前面拿着过的对耶稣的称呼此时被钉在他的十字架的顶部。然后他被脱掉所有的衣服,随后就是最可怕的时刻,他被放在这种折磨人的刑具上,他的双臂沿着横木被拉直;在张开的手掌中间,一个巨大的铁钉穿过手掌钉入木头。然后分别穿过每只脚,或也许是穿过叠在一起的双脚,另外巨大的铁钉钉入颤抖的肌肉进入木头中。这时受刑者是否被绑在十字架上我们不得而知;但身体的重量不可能靠四个巨大的伤口来支撑,为防止手与脚被身体的重量扯开,在十字架的中部,有一木制的突出的部分来支撑全身或是身体部分的重量,这东西很快就会给受刑者带来极大的痛苦。

Edersheim写到:

公然来讲,发明这种死法是要使人在可忍受的限度内长时间受极大的痛苦。首先,一根竖直的木头被插在地上,这根木头不太高,也许受刑者的又脚不高中地面一两英尺。因此使福音书中描述的他与其他人的对话成为可能;也因此他们就可以拿海绒蘸满了醋,绑在牛膝草上,送到他口来湿润他的口。然后,横木被放在地上,受刑者被放横木上,他的又臂被张开,拉直,绑在上面。然后(这不是在埃及,而是在迦太基及罗马)一个坚硬的钉子先被钉入右手,然后左手。然后,用绳子或是梯子将受刑者拉起来。横木或是绑在竖木上或是钉在竖木上,一个支撑物被绑在其上,双脚被展开,每只脚被钉入一个铁钉,或是一个更大的铁钉钉入重叠的双脚。我们先前已说过,在这样一个犹太式死刑中,没有给耶稣脱光衣服的侮辱。如此被钉的人挂在那里有好几个小时,甚至有好几天之久,直到在这种难以言状的极大的痛苦中,受刑者失去意识。

Geikie说:

在髑髅地使用的十字架由一个结实的木柱及两根要作成十字架的木头构成,木柱事先被带到执行的场所,两根木头由受刑者抗到钉十字架的地方,钉在木柱上,向前倾斜,使得受刑者量倚挂在他伸出的双臂上,因此使他身体的重量向下牵伸。在木柱中间的一个结实的木栓支撑着受痛苦的身体,否则身体的重量会使身体扯离十字架。

耶稣在些时说了他第一句话。

也许是在这难以想象的可怕的时刻,神子向上祈求的声音被人听到,不是因可怕快折磨而发出的痛苦的呼喊,而是在神爱中为残酷无情的杀人者平静的祷告…“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

每个被钉十字架的罪犯,每个都有百夫长带领下的四个兵丁看守。执行钉十字架的兵丁有权在他们中间分被钉十字架之人的个人财产。因此照这习惯,四个兵丁拿了耶稣的衣服,在他们中间分成四份。既然的衣服是没有缝儿的,“是上下一片织成的”(约19:23),兵丁们决定拈阄得到它,这在诗篇22:18中有预言,所有在旧约中启示的细节都完全地应验了。

如约翰所述,首先是将主的衣服分成四份价值几乎等同的部分,每份归一个兵丁,头巾、外衣、腰带及草鞋,这些东西价值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但问题是哪一份归哪一个兵丁,正如符类福音的作者告诉我们的,是由拈阄决定的。

但除了这四件装束外,还有一件没有缝儿的内衣,是最值钱的,若是分开就被损坏了,他们更会为此拈阄了(约翰所记)。

一个标记被放在十字架上,上面写着,“这是拿撒勒人耶稣,犹太人的王。”这是彼拉多对世界的宣告,因这罪他允许耶稣被钉死。

当十字架被举起来的时候,作首领的犹太人第一次注意到彼拉多借其发他的怒气的非常的侮辱。在以前,在他们盲目的怒气中,他们以为耶稣被钉十字架的方式是对他的侮辱;但现在他们看到他被挂在两强盗中间,在一个更高的十字架上,他们突然觉得这是对他们公开的侮辱。因为在那块用石膏抹成白色的木板上,在十字架上耶稣的头的上方写着黑色的字,是要众人明显的看到的,是用古时那三种文明化的语言写的,这三种语言中肯定会有一种是当时聚集的群众中每一个人可以读懂的,这三种语言是官方的拉丁文、普通的希腊文及地方的亚兰语,告知所有的人,这个如此忍受可耻的卑屈的死亡的人,这个在世人面前于两个罪犯之间如此被钉十字架的人是

“犹 太 人 的 王”

先前基督三次受到戏弄:第一次被公会及他们的人士(路22:63-65);第二次是被希律的兵丁(23:11);第三次是被彼拉多的兵丁(太27:27-30)。现在他又一次被嘲弄,是被那些路过钉十字架的地方的人(39-44节)。偶然路过的人们嘲弄他,说如果他是神的儿子就从十字架上下来。祭司长们、文士及长老们都嘲弄他。他们也挑战他从十字架上下来,说如果他这样做,他们就会相信他是救主是王。给人钉十字架兵丁们也来嘲弄他(路23:36),与他同钉十字架的强盗也嘲弄他(太27:44)。

其中的一个罪犯侮辱基督,他挑战他来救他自己与他们,这带来了另外一个罪犯的责备及对基督无罪的承认,他说,“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路23:41),从人们向上发出的呼喊声中,基督听到了一个悔悟的强盗的祈求,这强盗说,“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42节)。这对他信心的呼求使主又说了一句话:“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43节)。

这个强盗承认并拥有基督为弥赛亚,他是通过奇妙的信心的表白而行的,且是在众人对基督的羞辱之中。这又超出了犹太人的观点,因为在他求基督在怜悯中记念他的时候,他是期待着耶稣很快就在作为的能力与权柄之中回来。我们在这里需要再一次记住,基督在地上期间,确实,在圣灵倾倒下来之前,人们总是先学会相信基督的身份,然后都学会了解他的教导及他赦罪的事工。在这里也是这样。如果“悔罪的强盗”已学会认识基督,并求在主的要来的国度里被记念,主肯定的答复不仅表达了他祈求得应允的安慰,也表达了那些他不知道但需要知道的属灵的事情。这“悔罪”之人提到了未来,基督提到“今天”;悔罪的强盗祈求中提到要来临的弥赛亚国度,基督向他确保了灵魂的存在,并向应许,他会在蒙福之人的处所,就是“乐园”,这是通过作为弥赛亚的他自己而成的:“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在乐园里了。”因此在这里基督确给了他他所不知道的属灵的知识,就是有关“今日”的教导,及需要在神的恩典中进入乐园,这是同他且通过他成就的,换句话说,是有关赦罪的及向所有的相信的人打开天国的门之信息。这作为灵魂的首先及基础的真理,是有关弥赛亚的首先及基础的事实。

几个小时过去了,Edersheim描述了发生的事件:

耶稣被钉十字架之后有几个小时,也许是两个小时已经过去了。我们不知道为什么约翰极其详细记载了所发生的一些事件,并以作为极有兴趣的见证人的身份生动地描述了这些事件,却对其他的一些事件毫不提及,尤其是对主被戏弄的事情,及对那个悔罪的强盗的转变。他的沉默对我们来说似乎是因为他当时不在场。他记载了在彼拉多面前的最后一件事之后就没有再提及其他的事。我们猜想,在最后的判决宣布之后,他就急着进城了,将前一夜到那时所发生的可怕的事情告知了那些他可能找到的门徒,但尤其是那些忠心的妇女及耶稣的母亲。之后,他又返回各各他,正好看到主被钉十字架,对此他又详细地作了描述,当救主被钉十字架之时,他似乎又回到城里,这次是带来那些妇女,这时他与她们一起站在十字架附近。这是最美好温柔爱心的服事。所有的门徒当中只有他自己在那里,他在那里,在大祭司的院子里、在彼拉多面前,现在他在十字架下,他并不怕靠近基督。他自己将那些妇女与马利亚带到十字架下,并引导保护她们。他最爱耶稣;这位勇敢而又爱心的使徒得到基督危险的遗产是十分合宜的,这真是难以用语言形容的特权。(and it was fitting that to his manliness and affection should be entrusted the unspeakable privilege of Christ’s dangerous inheritance.)

书中的叙述给我们这样一个印象,这四个妇女与这位可爱的门徒站在十字架附近,这四位妇女是:耶稣的母亲、他母亲的姊妹马利亚,并革罗罢的妻子马利亚和抹大拉的马利亚。与马太与马可所记载的内容相对比使我们了解更多的情况。在这两卷书中,我们只看到三个妇女,没有提到我们主的母亲的名字。但我们要记住,这指的是主钉十字架的后一段时间。好象约翰已经履行了主的吩咐:“看你的母亲,”并确实地“从此”已将她带到自己的家里。如果我们这个假定是对的,那么,在约翰不在的时候,(他将耶稣母亲从这可怕的地方领回家去了,)其他三个妇女会到稍远的地方,最后我们看到,象约翰福音29:25所记的,她们不是“站在耶稣十字架旁边,”而是“远远地看着,”这时与他们在一起又有其他爱并跟随过基督的人。

我们又注意到,童女母亲的名字被略掉,其他三个妇女的名字如约翰所记的是一样的;只是革罗罢的马利亚在这里被提到的是“雅各与约西的母亲,”及基督的“母亲的姊妹”是“撒罗米”及西庇太孩子们的母亲。因此西庇太的妻子撒罗米及约翰的母亲是童贞女的姐妹,这位可爱的门徒是耶稣的表弟(母亲这一边的),是童贞女的外甥。这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对主的母亲的照顾的重任交给了他。革罗罢的妻子马利亚与耶稣也不是没有关系。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的叙述将革罗罢描述为童女的丈夫约瑟的兄弟。因此,不仅仅作为童女的姐妹撒罗米,而且也作为革罗罢妻子的马利亚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耶稣的姨,她的儿子们是主的表兄弟:撒罗米与西庇太的两个儿子,及亚勒非或革罗罢与马利亚的三个儿子:雅各、犹大,他们的别号是勒拜与达太及别号为奋锐党人或迦南人的西门。

我们现在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认识这些事件。当约翰看到救主被钉在十字架上之后他就去了圣城里,将童女带来作最后悲伤的道别,同来的还有那些与她关系最近的人,这些人自然会与她在一起:他自己的姐妹撒罗米,约瑟弟妹和革罗罢的妻子(或寡妇),主抹大拉的马利亚,她在这些人中经历了主最大能力的拯救。再一次我们以敬畏地看到完全忘我的属神的镇定及为他人着想的意念。当他们站在十字架下的时候,他将他的母亲交托给他所爱的门徒,在他与和自己关系最密切的她之间建立了一种新的关系。这门徒镇定地、真诚地立刻履行了这神圣的托付,将心灵被刺透的她从极其的悲痛中带回他的家。约翰这暂时离开十字架的时间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直到最后之后这希时间有好多详细的情节他都没有记载。

基督对他母亲的关心从他在十字架上说的第三句话中可以看出,“‘母亲,看你的儿子!’又对那门徒说:‘看你的母亲!’”(约19:26)。尽管耶稣的弟兄们正常来讲,应该负责照顾他们的母亲,但既然他们都是不信的人,基督就将照顾母亲的责任交给了约翰。

2. 后三个小时
§ 180马太福音27;45-50;马可福音15:33-37;路加福音23:44,46,约翰福音19:28-30

本应该被正午的太阳照亮的现场遮满了黑暗(路23:45)。就好象大自然晓得它的创造者所受的苦难,在黑暗传出这样的呼喊,“‘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 神!我的 神!为什么离弃我?’”(太27:46)。

这些话标记了基督为失丧的世界所遭受的苦难的顶点,在这里他到为我们喝了悲伤、痛苦的怀,在这段时间里,太阳不拒绝发光照在受难的神子身上,诗人所说的话恰好表达了悲伤的情感。以赛亚生动地描绘了这位“这我们的罪孽压伤”的受难的仆人所形象。施洗约翰提到耶稣时说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基督舍已作了“多人的赎价。”没有的他为我们神使他“成为罪。”在十字架上基督“为我们受了咒诅,”使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我们被在各各他山上所流下的“基督的宝血所救赎。”他舍已作了“万人的赎价。”福音书的作者们清楚地表明,耶稣“有洗礼要洗,”有“杯要喝。”保罗与其他的书信作者也清楚地表明救赎计划。耶稣必须为所有的人自己付赎价并尝死味-属灵的死。灵里的死是灵交中断。耶稣尝到了这种灵交的中断,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在那孤独的时间里,黑暗笼罩全地及他的心灵。这就是他为什么使用痛苦的惊异之言:“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希伯来语)“我的 神!我的 神!为什么离弃我?”

基督的呼喊,“为什么离弃我?”表明他在这里已进入灵里的死亡的事实 – 作为罪人的替代者而与神分离。当他为万人尝了死味的时候,他身体的死亡很快就会临到(来2:9)。

站在那里听到耶稣呼喊的一些人以为亚兰语“以利”是以利亚,因而认定耶稣在向这位先知呼求帮助。虽然基督没有向以利亚求帮助,但他确要喝的了。诗人(22:15)形象地描述了因基督身体中的酷热而引起的饥渴。这时,为使圣经的预言成就,基督要了喝的,他说,“我渴了”(约19:28)。这是基督在十字架上说的第五句话。

一个用从附近的一桶酒醋中,拿海绒蘸满了醋,绑在牛膝草上,送到他口。

耶稣为一个目的而接受了醋,他干焦的嘴唇与喉咙若不被湿润就不能清楚地发出声音来。他的感觉现在复苏了,他说出了最后的救赎的话语,“成了!”救赎的工作,是他在地上工作的目标,现在完成了,救恩的计划确立了。有关弥赛亚的预言已经实现了,他为罪忍受了最后的痛苦。没有什么事没做成或是以后要做。这是一声得胜的呼喊。他是用大声喊的,而不是一声而身体衰竭而发出的虚弱的声音,而一个得胜者以完全及得胜的力量所发出的呼喊。

他大声以得胜的语气说出最后的话,“成了”(约19:30)。一些人认为这呼喊标记他受难的结束,其他人认识这呼喊标记着基督在地上道成肉身的结束,还有其他人认为,既然基督如此知晓旧约对他死的预言,那么他所说的这话指的是所有有关他死的预言的成就。虽然这些说法无疑是对的,但基督的话似乎有更大的意义。翻译成“成了”(tetelestai)的词是用在希腊人的商业生活中的。这词表明付了完全的价钱而完成了一笔交易,或是为一笔债务付清了完全的价钱。所有的罪都产生对神的欠债,债务必须偿还清罪人才能被神所接纳。在旧约中赎罪日所献上的每一个祭牲,都表明承认有债(来10:1-4)。因为洒在约柜盖上的血,神在他的恩典中将对债的收集推迟十二个月。他这样做是他预知要来的神的羔羊,他要借献上自己为祭而除去罪。当基督死的时候,他将有罪的族类所累积的所有的债都集中在自己身上,并为过去的罪的向神献上赎价。保罗提到此说,“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罗3:25)。基督的死为人类所有的罪付了赎价。如此付了赎价之后,基督就可以说,“成了”(约19:30),或“债已经完全付清了。”

“之后,他便低下头,将灵魂交付神了”(约19:30),这样做时,他献上了最后的祷告:“父啊!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路23:46)。这与基督自己说过的话相符,“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10:17-18)。

基督死去不是因为生命慢慢的从他的身体中消逝而去,他的生命不是人从他的夺去的,基督死去照他的意志将他的灵魂从身体中舍去,基督对他的死有主要,就如他对复活有主要一样。

3. 伴随的迹象
§ 181马太福音27:51-56;马可福音15:38-41;路加福音23:45,47-49

基督死的同时发生了几个重大的事件。首先

是圣殿的幔子从当中裂为两半。这幅幔子有手掌宽那么厚,有六十英尺长,三十英尺宽,将圣所与至圣所分开。人们试图以自然原因来解释这奇怪的现象,如地震、或象耶柔米根据希伯来人的福音书所作的解释,幔子裂开是地震造成圣殿的横梁断裂。但这幔子是由坚韧的织物织成的,它不可能被地震或是横梁的断裂撕裂成两半。马太将这现象直接与耶稣的死相联系起来,叫人们注意它是“从上到下”裂为两半,是神将它撕裂的,因而将至圣所向所有的人敞开,先前只有大祭司进去过至圣所,且是一年一次在赎罪日那一天,为他自己及民众献祭。早期的教会传统持这种超自然的解释,希伯来书证明了这一点。这重大的预示无疑解释了为什么祭司中有很多人在使徒时代成了基督徒。现在通过基督救赎的死使得通向施恩座的路被打开了,使所有的人都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座面前。

Edersheim评论了幔子的裂开:

在至圣所面前的幔子有40肘(60英尺)长,20肘(30英尺)宽,有手掌那么厚,用72个方块织在一起;这些幔子十分厚重,用当时夸张的话来说,需要三百个祭司才能搬动一块。如果幔子是象Talmud法典中所描述的那样,它不可能只因地震或横梁断裂而被撕成两半,尽管它的方块构成结构可以解释它是如何象福音书中所描述的那样裂开。

在自然界领域又发生了第二个现象。

在幔子裂开之后又发生超自然的地震。在历史上巴勒斯坦确实有过几次地震的扰乱,在公元前31年,有过一个次灾难性的地震,在犹太地人口稠密的地区,几千人被埋在自己房屋的瓦砾之下。但地震与耶稣的死恰好发生在一起以自然现象来解释是十分难以想象的。神的手明显是在地震中,正象耶稣的降生有超自然的现象发生一样,我们为什么不应该向相信那些超自然的现象一样来相信这件事呢?

地早已落入亚当罪的咒诅之下(创3:17),被造物也需要从捆绑中解脱出来(罗8:21)。是基督的死为被造物提供了救赎,地震似乎是表明基督的死是对世界的审判,为要为它提供救赎。地震不仅仅将岩石裂开,也打开了许多坟墓(太27:52)。

其它现象伴随着地震发生,岩石裂开,石凿的坟墓在他死的时候被震开,在耶稣之前相信他并在死中入睡的圣徒从死里复活,并在主复活三天之后向许多门徒显现。神恩典中这样的神迹是有效的,为向门徒显明,耶稣的复活不是孤立的现象,而他只是得胜死亡的初熟的果子。

尽管在耶稣死的时候被死里复活,这些圣徒直到基督复活之后才出现在耶路撒冷。他们会成为“约拿的神迹”的一部分,耶稣先前说过这神迹会是他身份的明证(太12:39)。我偿不知道这些人被复活到什么程度,其可能性是,象拉撒路一样,他们被复活,后来又死去,在基督第二次来临的时候成为首批复活之人的一部分。

基督的死与伴随的着现象深深地感动了百夫长,这个罗马官长,管辖三组兵丁(每一组由四个兵丁组成),来执行三个罪犯的死刑。百夫长与他的兵丁被恐惧所抓住,也许当犹太人指责耶稣声称为神的儿子的时候,他们在彼拉多面前听到过那些讨论(约19:7),他们也许也听过随后在彼拉多面前有关基督的身份的讨论(9:11节)。他们似乎已经知道基督声称是神的儿子,因为他们在恐惧中喊到,“这真是神的儿子!”(27:54)。

尽管与这些事件无关,我们必须考虑一些人们广泛感兴趣的年代的问题。其中之后就是基督被钉十字架的日期。

Hoehner对此有篇的探讨(见附录A, 572-576页)。

F. 基督的埋葬
§ 182马太福音27:57-61;马可福音15:41-47;路加福音23:50-56;约翰福音19:31-42

宗教领袖们对律法的技术性十分小心谨慎,因此他们想要防止尸体会给这地方带来的污秽。因这个原因,他们想要加快被钉十字架之人的死亡,他们求彼拉多准许将三人的腿打断,以加深他们的痛苦并确保他们在安息日开始的日落前死亡。彼拉多批准了这请求,无疑他十分想尽快摆脱整个窘迫的情形。相应地,兵丁们打断了两个强盗的腿,当他们准备要打断耶稣的腿时,他们发现他已经死了(约19:33)。

这又表明了基督死的独特性,主耶稣与两个强盗是一起被钉十字架的,他们在各自的十字架上也是同样的时间。但这时在一天要结束的时候,两个强盗仍然活着;因为,正如众所周知的,钉十字架的死刑法,尽管十分痛苦,但却是十分漫长的死法。身体的致命部分没有被伤及,通常受刑者在完全衰竭之前会这样的痛苦地挂在十字架上有两三天之久。因此基督在十字架上只有六个小时就死去不是自然的,请注意,“彼拉多诧异耶稣已经死了”(可15:44)。犹太人向彼拉多的请求表明他们没有期待三个会死,除非采取办法加速他们的死亡。当兵丁们来到时,救主已经死了,而其他两个强盗仍然活着,这个事实更加表明他的生命不是“从他身上取走的,”而是他“自己舍的”!

…这是第一个表明神的儿子已死的证据,象罗马兵丁这样受过训练的死刑执行者们,很难想象他们会在这样的事上出错。彼拉多已发出了将三个人的腿的打断的命令,除非他们确定基督 “已经死了”,否则他们是不敢违背命令的。

为要确信基督已死,其中的一个兵丁刺了他的肋旁,这符合预言(以亚12:10)。刺耶稣的肋旁就“有血和水流出来”(约19:34)。Hendriksen提出,这血和水的流出表明了基督肉身的死亡:

1. 破裂的心脏(在被刺之前)之理论有如下有利之处:

a. 这种观点十分认真看待诗篇69:20节的预言(“辱骂伤破了我的心”),且也接受这个预言的字面意义上的实现,正如它与下一节经文一起(“他们掌苦胆给我当食物;我渴了,他们拿醋给我喝”)通常被按字面意义被接受一样。

b. 有人认为这种观点合理的解释了血与水的流出,而其它的理论没有能解释。

c. 这种观点强调基督所遭受的心理上与灵里痛苦的巨大。正常来讲,钉十字架造成的死亡不会引起心脏的破裂,但它绝不是一种普通的死亡。这位受难者担当了神对罪的怒气,他遭受了永远的死亡,地狱的痛苦。

2. 这种理论有如下的弱点:

a. 它只不过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要使它有现实的可能性,我们恐怕得有比福音书中更多的资料。因此,比如,我们甚至不能证明是主肋旁的哪一侧被刺。

b. 缺乏因钉十字架而死之人死后的尸体检查情况。即使我们有,我们也不能确定在这个独特的受难者身上会发生了什么情况。

c. 可能发生了神迹,或也许有另外的非神迹的方式来解释这血与水的流出。我们只是不知道而已

Pink提到了血与水流出的重要意义:

血从现在已死的人身上流出,且血与水是同时却又分开的流出来,这明显是个神迹。水与血流出来证明,神已经给了我们生命,这生命是在他的儿子里面(约一5:8-12) …。水与血是神对他儿子的见证,也见证了罪人可以在他里面找到的生命。是罪刺了他,兵丁的行为是人类敌意的样本,它是战斗之后被击败的敌人带着怒气的一击;它更大声地讲出了深藏在人心里的对神与他的基督的仇恨。但它只是引发了神丰富的恩典,因为它所得到的回应是神的爱。兵丁的枪所触及的是宝血!鲜红的宝血流出来冲去如朱红的罪。

与那些因害怕犹太人而逃走的门徒不一样,有两个勇敢的人这时大胆地在此时认同耶稣。他们两个的愿望是要给主的身体找一个安葬的地方。这两个人中的头一个是约瑟,他来自于亚利马太,这可能是在以法莲的山区相距二十五英里远的地方。约翰是一个律法顾问,即公会的会员。他是“尊贵的议士”(可15:43),由此我们知道他的话不仅仅为人们所看重,也被其他的公会的人所看重。“也是等候神国的”(15:42)表明他已信靠了基督。其他的福音书作者也提到“有亚利马太人约瑟,是耶稣的门徒,只因怕犹太人,就暗暗地作门徒”(约19:38;太27:57)。翻译成“暗暗”的词可以翻译成“隐藏,”或藏起来。如先前所提到的,基督为所有与他的死有关的事件作了预备,以使圣经的预言得以成就。这个词表明,耶稣已与约瑟安排好为他们的埋葬作了安排,以成就旧约的预言。借着事先的预备,约瑟已在邻近钉十字架的一个园子里得到了一块地方;这里有一个新的坟墓。他已经与一个同为议士的同伴尼哥底母商议好为合适的埋葬预备好了香料(约19:39)。约瑟预备了细麻布衣服用来包裹耶稣的身体(可15:46)。因此在钉十字架前,所有殡葬所需要的都预备好了。很可能,约瑟藏在园中的隐蔽处,在那里他以看到发生在各各他的一切事件,而不被人所见。在基督喊出“成了”(约19:30)及让灵出了他的身体之时起,约瑟就准备要去作殡葬事。现在需要快作,因为已是下午很晚的时候了,太阳一落,安息日就要开始了。

东方气候的炎热使得人们有一个人一死就立刻埋葬的习惯,但尽快安葬耶稣却是有特殊的原因。这时是大安息日之夜,这一天不能有未埋葬的尸体,以免污秽圣城的清洁。因此对我们的主的埋葬不能有任何的耽搁,因为安息日开始的日落马上就要临到了。

犹太人罪犯的尸体似乎已经耻辱性被埋葬在欣嫩子谷;因这个原因,欣嫩子谷也被知为是尸体谷,这是在城市所倾倒出来的垃圾及圣殿献祭所烧的残渣当中。他们不能安葬在他们父的坟墓-普通民众被葬的地方-中,因为罪人不能与义人同葬,而是被葬在远离人们视线的地方,那些被砍头的、被吊死的葬在一个地方;那些被石头打死、被烧死的葬在另一个地方。但这样的耻辱不应该临到我们救主的身上。

若约瑟没有被感动来作这虔诚之事,我们的主的身体似乎就要被移到为死刑犯的尸体预备的两个地方之中的一个地方。

若是这样,主的埋葬就会与圣经的预言(赛53:9)相违了。

在约瑟进行安葬之前,他需要获得彼拉多的批准,因为他仍然在管这事。约瑟“放胆进去见彼拉多,求耶稣的身体”(可15:43)。他放胆去见彼拉多并不表明他胆怯,相反,这放胆解释了约翰福音的19:38,那里暗示他是隐藏起来的门徒,为要施行这特定的任务。彼拉多不能相信耶稣已经死了,他叫来负责钉十字架的百夫长(可15:44),在百夫长确定基督已死之后,彼拉多才准许将耶稣的身体交给约瑟。约瑟此时由尼哥底母陪同(39节),他们一起到十字架那里将身体取下来。他们用细麻布将身体包裹(可15:46),然后将身体带到墓地,在那里他们“把耶稣的身体用细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约19:40)。

似乎用来包裹身体的细麻布这时被撕成‘布条,’将四肢分别包起来,无疑要加上没药和沉香,头用一块头巾包裹。如此他们将他的安置在新凿的坟墓里。

在钉十字架附近的地方,如果这不是其中的一部分的话,是一个属于亚利马太的园子,在园子里,他叫人在一块在岩石中为自己凿出一个坟墓,以使自己参葬在圣城的附近。坟墓从来没有被用过,但尽管犹太人有着极其尊重他们所凿坟墓的神圣性及他们谨慎不触及任何尸体,然而约瑟没有丝毫的犹豫放弃为自己预备的最后的家给耶稣的身体使用。但这些预备必须快些进行,因为太阳一落,安息日就开始了。因此他们所有能做的就是洗好身体,用香料裹好,用白头巾将头包好,用细麻布将受伤的四肢一层层包裹好,以敬畏之心将身体放在石凿的坟墓里。然后,几个费力将在一块大石头滚动到横切的墓口;他们刚完成这一切,太阳就落在耶路撒冷的山后边,新的安息日开始了。

Plummer描述了这石凿的坟墓:

这石凿的坟墓也许是一个小室,是在岩石上凿出的空间,他们将主的身体放在其上,无疑那“大石头”…现在可以使用。正是这些作墓门的石头,每年春天被粉刷一次(23:27),以防过路人被染上不洁。这些石头有时是圆而扁平的,象磨石一样,竖直放在凿出的洞的洞口。然后他们可以来回滚动这些石头,关开墓口。

Edersheim也讲道:

当他们出去的时候,他们滚动着一块“大石头”,Golel这是那时的习惯,来关闭墓口,也许照当时的习惯用一称为Dopheq小块石头顶撑着这块大石头。这会一块石头顶着另一块石头的地方,这样在第二天,尽管是安息日,犹太人有权柄的人会已经粘将其贴上封印,那么任何轻微的碰动都会很明显的看出来。

一些加利利来的妇女,其中有“抹大拉的马利亚和约西的母亲马利亚”(可15:47),跟着约瑟与尼哥底母观察对葬礼的预备(路23:55)。两个人完成他们的工作之后,这些妇女们回家去预备更多的香料,准备要在安息日膏抹耶稣的身体。

G.封墓
§ 183 马太福音27:62-66

尽管公会先前的决定已经加快执行,但他们认为还是需要在安息日召开极为特别的公会会议。犹太人还记得耶稣预言过他的复活。如果基督已经复活,那么就证明他们的决定是错误的了。因此对他们来说,有必要要采取行动。他们决定取得彼拉多的帮助,因此“祭司长和法利赛人聚集来见彼拉多”(太27:62)。

在这里我们看到他的敌人甚至在让他屈辱及残酷的死后还在顽固地带有敌意地追击他。他们要使得他的跟随者们不能将他的死变成对他的事业有利之事,若不达到此目的,他们就不会停息。极为显著的是,…还没有一个门徒似乎在基督复活的预言中得到安慰之时,然而祭司长们与法利赛人却明白记得,并定意要确保不能让门徒们使这样的预言实现。

“次日,就是预备日的第二天,”…预备日早已成为星期五的代名as the eve of sabbath。马太没有解释地使用这提法,但马可(15:42)告诉了他外邦人的读者这是什么意思。似乎马太使用这种委婉的提法以避免使用“安息日”这个词。在用了这么的言语来描述犹太人的权贵人士对主采取的如此残酷的敌对行动之后,难道他不想说这事是发生在安息日吗?在此几个月之前,法利赛人已经被激动商议要除掉他,因为他在安息日行善(12:12-14);而现在他们毫不迟疑地在安息日作恶。在那里他没有提到预备日,他在这里提到了,并称安息日为预备日的第二天…。

祭司长和法利赛人尊敬地称呼巡抚:“大人,我们记得…,”并且他们以一种蔑视憎恶提到他们强迫巡抚所钉十字架的他。他们甚至不提他的名字;他们使用一个代词,表明他已被除远离他们了,使用一个诬蔑他为诱惑人们的“那诱惑人的”这样的名词,参约9:28;约7:1。他们以一种自信的方式来引用他的话:“三日后我要复活,”…尽管这些话是在私下里对门徒们说,然而这些话可能不断被重复,直到传到了看着他的敌人耳朵里。法利赛人表示耶稣的身体可能会被偷走,他们又说,门徒们说过希律安提伯说过的有关耶稣的话:他是“从死里复活”的施洗者(14:2)。“后来的迷惑”是与他们先前提到过的“诱惑人的”相联的。法利赛人知道他们必须使用政治的原因来影响彼拉多。正如他们指责耶稣为犹太人的王而没有提到他声称为神的儿子一样,在这里他们的意思是,如果门徒们叫人们相信了耶稣已从死里复活,他们会引起一个比先前耶稣凯旋进圣城时更严重的骚乱,当时是因为人们相信了耶稣是弥赛亚;参12:45。

法利赛人并没有告诉彼拉多如何安全地封墓;他们将这事交给他:他们发现他比先前更愿意满足他们的愿望。他先前想从将耶稣处死的决定中摆脱出来,但这时他没有为难他们提出的严闭封墓的要求。然而,他们是不受欢迎的来访者,先前他已看透他们的恶意(17,18),无疑他现在也同样地看透他们的心思,他简单地答应了他们的请求就打发了他们,他说,“你们带着兵,去吧!尽你们所能的,把守妥当。”他的话意思是“带着兵,”而不是“你们有一个兵,”这一点似乎很明显,因为他们唯一的兵是殿役,他们完全可以使用他而不用来到巡抚这里请求。明显,他们是想要获得他的允许,而且是罗马的兵丁被派看守墓(28:12-15) …。

将墓用石头封住似乎是法利赛人自己的主意,这些权贵人士过份小心了,他们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有了更多的人见证耶稣的复活。他们得需要贿赂这更多的见证人来作假见证,其结果我们并不知道。我们知道他们的计划失败了,但我们不知道受贿赂的兵丁是如何作的。很明显,贿赂的事实被人知道,除非我们假定整个故事昌基督徒所编撰的;更有可能的是贿赂被人知道是其中的一些兵丁传出去而不是公会的什么人传出去的。一个会承认受贿的兵丁也许会告诉别人他所知道的有关复活的情况。但一些在五旬节之后归信主的祭司们(徒6:7)也许知道并揭示了这事。

他们采取了谨慎办法来防止“约拿的神迹”(太12:39)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