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反驳普世救赎论的论据

第五章 圣经六处经文的简要释义


在被人们有时用来说基督为所有人死的经文中,还有以下几个:

1、约翰福音1:9。这节经文或许最好可以翻译为:“那是真光,进入世界照亮每一个人”(也参照约翰福音3:19和12:46)。

换言之,基督进入世界已对人产生了光照的果效;任何人只要拥有真理之光,那么它就是来自基督。因此,企图基于这节经文来为普世救赎论作辩护是徒劳的。

2、约翰福音1:29。基督除去在全地上可看到的各种各样罪是可以肯定的。但如果说祂除去每一个人的罪并洁净所有的人,这就既不符合这节经文,也与我们的经验相矛盾!

3、约翰福音3:17。这节经文不能理解为基督为所有人死,因为:


a. 并非所有人都在事实上得救。

b. 当基督来时,许多人都已被定罪了。

c. 基督被立,是要叫一些人跌倒(路加福音2:34)。

d. 基督来的目的不可能与神永远的计划不同;在神永远的计划中,已包含了一些人因罪而灭亡。祂会差派祂儿子来拯救这些人吗?


按照神的计划,这里所说的得救的世人只能是指神在全世界各地的所有子民。


4、约翰福音4:42和约翰一书4:14。我们要在以下两方面的意义上来理解基督被称为救世主:


a. 对任何人来说,世上除了基督不存在其他救主,并且

b. 惟有祂拯救遍布在全世界所有得救的人。


显然,祂不能因在事实上拯救了每一个人而被称为救世主——因为祂事实上并没有这样作。

5、约翰福音6:51。经文里的“世人”并非指所有人这事实如日月中天一样清楚!这节经文说的是,基督要赐祂的生命,以使其他人拥有生命。我们真能以为世界各地的所有人都拥有祂的生命吗?那些被定罪的人是否拥有祂的生命?假如“世人”指的是世上的所有人,那么我们就必须对这两个问题作出肯定的回答。

6、哥林多后书5:19。在此我们也必须从这节经文的上下文来推断“世人”一词的含义。在第19节被称作“世人”的那些人,在第18节和21节被称作“我们”;在所有这些地方所论到的事情都只关乎信徒,在这里的“世人”一词指的只是那些过犯被饶恕的人。


假如这里的“世人”一词被用来指世上的所有人,那为什么并非所有的人都得与神和好呢?圣经并没有说,神将基于某些特定的条件与所有人和好,而是说祂已经成就了与罪人和好的圣工!


对那些歪曲这些经文来证明他们关于基督为所有人死这观点的人,这就是我们的反驳和回答。他们在这些地方的整个论据都是基于一个最为模糊不清的词——“世人”!让读者自己“凡事察验,善美的要持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