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反驳普世救赎论的论据
第三章 约翰福音3:16的详细研究
这节经文常被用来教导:
“爱” =1.神有一种出于祂本性的愿望,为要赐福给
“世人” =2.各个时代的所有人,以致
“赐给” =3. 祂让祂的儿子去死,为的不是真正去救任何人,而是
“一切” =4.使任何天生倾向相信的人,
“得” =5.因此而能够获得永生。
与此不同的是,我们把这节经文理解为:
“爱” =1.神有如此一种特别、至高的爱,以致祂愿意
“世人” =2.使祂在各族中的一切子民得救,
“赐给” =3.所以祂指定祂的儿子作为一位充分的救主,
“一切” =4.确使凡相信的(而且只有他们),
“得” =5.实在地得到祂计划赐给他们的一切荣耀之祝福。
在这里,有三件事需要认真学习。第一,神的爱;第二,神所爱的对象——在此被称为“世人”;第三,神之爱的目的,即让信徒“不至灭亡”。
1、在论到神时,我们不可以说任何暗示神不完全的话;认识到这点是十分重要的,
因为祂的作为是完美的。但如果争辩说,祂出于本性的愿望计划拯救所有的人,那么并非所有人得救这事实就必定意味着祂的愿望不能成就,祂也没有得到完全的满足。
然而,圣经没有一个地方说神有出于本性要所有人得救恩这益处的愿望。相反,神显然能够按己意向祂所要怜悯的人施怜悯。祂的爱是出于祂的主权,是完全按祂的己意施予的,而不是一种因看到我们悲惨处境所产生的情感。(假如引起神出于祂本性渴望帮助我们的是我们的悲惨,那么祂就应当怜悯魔鬼和那些已下地狱的人了!)
这里所描述的爱是出于神旨意的一种特殊和至高的爱,是特别施予信徒的;所要强调的是,这爱有明确的目的,就是拯救信徒不至灭亡。所以,这爱不是一种对所有人的普遍情感,因为其中一些人确实灭亡。
其它一些经文也赞同神的这爱是一种至高的行动,是特别施予信徒的,例如罗马书5:8或约翰一书4:9,10。从这些经文所强调的来看,我们绝不能说神有爱所有人的倾向。
显然,神愿那些祂所爱的人得益处。因此我们必然得出结论,祂只爱那些领受那益处的人。祂赐下基督的这爱,使得祂也赐下其它我们所需要的一切。“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祂一同白白地赐给我们吗”(罗马书8:32)。因此,神这特殊的爱只是施予那些真正得到祂所赐恩典和荣耀的人。
基督徒读者啊,你现在必须作出判断;我们能够把神的爱(祂凭着这爱赐下祂的儿子)理解为一种对所有人的一般善意吗?难道祂这特殊的爱不是特别施予所拣选的信徒吗?
2、我们必须考察神这爱的对象是谁(在此被称作“世人”)。一些人说:肯定是指世上所有的人。我从来就看不出它有这方面的含义。我们已经说明,圣经所用的“世界(人)”一词有着不同的含义。并且,在约翰福音3:16中,一开始所提到的爱以及最后的目的,不可能与“所有人”的含义相一致;而一些人却硬把这含义强加于出现在经文中间的“世人”一词上!
对我们来说,这词被理解为是指神广泛分布在全世界各族中的选民。神特别的祝福不再单只赐予犹太人。这节经文的含义是,“神爱祂分布在全世界的选民,甚至祂把自己的儿子赐给他们,为的是让信徒靠祂得救”。有几个理由支持这个观点。
我们在这里已考察过,神爱的本质绝非意味着是施予所有人的。在这节经文中,“世人”一词必定是指凡真正领受永生的人。这在下一节经文中得到确证——约翰福音3:17——在这里,第三次出现“世人”一词,它说,神差遣基督的目的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假如不把这里的“世人”一词理解为神所拣选的信徒,那么神就没有实现祂的目的;我们是不敢这样认为的。
事实上,用“世人”、“凡有血气的”、“万国”和“地上的万族”来称呼神的子民在圣经中不是十分少见的。例如,在约翰福音4:42中,基督被说成是救世主。一位没有得救之人的救主,这在逻辑上就是自相矛盾的。因此,那些在此被称为“世人”的人必定只是那些得救的人。
信徒被称作“世人”,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它们是:了把他们与天使区别开来;反驳自夸自己是神独一子民的犹太人;教导与一国所立的旧约和如今的新约(世上各民各族都信服基督)之间的差别;表明信徒本来的光景是属地和属世的造物。
如果有人还仍认为作为神所爱对象的“世人”在这里的确指的是世上所有人,那为什么神并没有向祂如此之爱的每个人启示耶稣呢?这是非常奇怪的!神为他们赐下祂的儿子,但却从不告诉他们祂的爱——成千上万的人从未听到过福音!如果祂没有让每个人都知道这爱,怎能说祂爱每个人呢?
最后,“世人”一词不可能是指所有的人,除非你认为:
神对许多人的爱是空洞的,因为他们灭亡了。
基督被赐予成千上万从不认识祂的人。
基督被赐予成千上万不能相信祂的人(因为没有听过福音)。
神改变了祂的爱,拋弃了那些灭亡的人(要不然祂就会继续爱身处地狱的他们)。
神对那些祂为之而赐基督的人没有赐予万物(罗马书8:32)。
神事先不知道谁会相信而得救。
这样的谬论是我们不敢苟同的;因此,“世人”一词只能是指那些作为选民分散在全世界的人。
3、神选民借以获得在祂儿子里生命的方式被说成是因信;就是“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
如果说基督为所有人死,而我们如今所看到的是只有信徒得救,那么造成信徒和非信徒之间区别的是什么?他们不可能自己造成这种区别(参看哥林多前书4:7);这样说来,是神使他们有区别,但如果神使他们有区别,祂又怎么能把基督赐给所有人呢?
因此,这节经文所宣告的是,神的计划是让信徒得救。这样,我们就必然得出结论,神并没有把祂的儿子赐给非信徒。祂怎能把祂的儿子赐给那些祂不赐恩让他们相信的人呢?
现在请读者自己思考一下所有这些事情,特别是关于神的爱,严肃地问一问,神是否会将这爱普遍施予所有人,而同时却容让许多祂如此爱的人灭亡?或者,难道这爱不应被更好地理解为,父神对祂相信的儿女独一和特殊的爱,是使他们的未来有保障吗?思想这些方面有助于我们得出关于以下问题的正确结论,即基督是作全人类的赎价(对其中一部分被赎买的人来说,这种赎价是无效的),还是作特定之人的赎价(对每个信徒都是有效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