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反驳普世救赎论的论据
第一章 对普世救赎论通常四个一般理由的答复
理由一 圣经有些地方以非常一般和无限定的话语说到基督借着祂的死获得什么。所以有人争辩说,祂的死不可能只为特定或限定的目的。
例如,圣经说到基督之死具有无限的价值,把这说成是流神“自己血”(使徒行传20:28);基督的死被说成是“无瑕无疵”的祭,是借着“永远的灵”献给神的(希伯来书9:14);基督的血被描述为比金银更宝贵(彼得前书1:18)。既然神儿子的死拥有如此明显和无限的价值,难道祂的死不肯定足以是为所有人吗?
我们不否认,基督之死的价值能够救赎所有人。我们的观点是,圣经清楚地说,基督的死并不计划成为每个人的赎价。这一观点在第二、三、四、五和六章中有更详尽的论述。一些人或许会反对说:果基督没有为所有人而死,那么向每个人传道就是无用的,然而这是主吩咐我们去行的(马太福音28:19)。对此,我的回答是:
a. 从各国中都有一些人会得救,除非福音传向各国,否则这就无法实现。
b. 由于现在对以色列国并不存在特别的恩惠,因此福音必定要一视同仁地传给所有人。
c. 呼召人相信,并不是呼召人相信基督特别为他们死,而是呼召人相信所传的救恩惟有借着耶稣才能获得。
d. 牧者不可能确切知道在会众中有谁是神的选民;所以他们必须召唤所有的人来相信,许诺凡相信的就会得救,因为基督的死足以拯救每个相信的人。
这些事实应当足以清楚说明,虽然并非所有人都会得救,福音仍要传给所有人。
理由二 圣经有的地方看起来是说,基督为之而死的一些人并没有真正得救。由此有人说,基督必定为所有人死,但只有一些人满足了得救的条件。
我们需要明白,圣经常常描述的是人的外在表现,而不是他们的内心状态。例如,耶路撒冷被称为“圣城”(马太福音27:53),我们不能因此而认为耶路撒冷是真正圣洁的。同样,圣经常常因人与信徒团体有外在的联系而把他们描述为“圣洁的”、“圣徒”甚至“选民”。保罗在论到腓立比信徒时说:我为你们众人有这样的意念,原是应当的”(腓立比书1:7)。我们不能因此而得出结论说,保罗向其写信的人都是真正的信徒。这里,保罗是在以他对他们最大限度的了解来判断他们。所以,如果一些人背道,我们不能说,神计划救所有人,但只有一些坚持住了。无论是谁,一旦他背道,他就从来不是一个真信徒,尽管他外在的表现看起来是信徒。(这一观点在第七章中有更详尽的论述。)
理由三 圣经有的地方说,救恩是普遍邀请所有人的,只要他们相信。从此我们得出结论,基督必定为所有人而死。
的确,在圣经中,信心和救恩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凡相信的就得救。但这所表达的意思完全等同于,所有的信徒都肯定得救。然而,它不可能是指,条件是神计划拯救所有的人,只要他们相信。这是因为:
a. 事实上,神并没有邀请所有的人来接受永生。人类一大部分从未听过福音。
b.
在神对我们的一般命令中没有告诉我们祂的目的是什么。总的来说,祂的吩咐是要人顺服祂。但是,例如在法老这一特别的情形中,神的目的不同于祂的吩咐,因为在吩咐法老顺服时,祂使法老的心刚硬(出埃及记4:21)。
c.
福音的应许教导信心与救恩之间牢不可破的联系。但这并不意味着神计划要所有的人悔改和相信,因为如果这样,那神拣选的目的又如何?假如祂计划救所有的人,为何祂没有实现祂的目的?(说因人的不相信而导致祂没有实现目的是没有用的;祂肯定预先就知道他们不会相信;那么祂为何还要计划去实现祂早知道祂不能实现的事呢?)
而且,传道人无法确凿地分辨出谁是神的选民,谁不是神的选民;这样的事实意味着他必须普遍向人传道。这并不是指福音的应许是普遍给予所有人的,而只是指要普遍向所有人宣讲。由于惟有借着信心才能接受基督,并且由于信心是神对祂所喜悦之人的恩赐,所以十分清楚,祂没有计划去救任何祂不赐信心的人。
理由四 如果基督没有为所有的人死,那么圣经关于所有人都当相信的规劝岂不毫无意义了吗?
我们需要明白,圣经中所说的信心有着不同的成长阶段和运用的逻辑次序。我们不要认为,圣经规劝人相信是要每个人相信基督特别为他而死;这当中还存有其它要相信的事情,这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没有人被吩咐去相信任何他没有充分证据的事。例如:
a.
人所要相信的第一件事是,他们不能救自己,因为他们是罪人。每个人心里都有关于这点的证据,如同保罗在罗马书第一、二、三章所表明的。许多人虽然拥有关于这点的充足证据,但他们却不相信这一点!
b. 福音呼召罪人相信,神已借着基督提供了一条救恩的道路。成千上万的人听到这消息,但却拒绝接受它,尽管关于这方面的证据很多!
c. 福音呼召罪人相信除耶稣基督外没有其它救主。这恰恰是犹太人拒绝相信的,相反他们把耶稣基督称为神的仇敌!
这些普遍的呼召并不是因为基督为所有人死而被设定,而是因为这些真理向所有人都是显然的。只有这些信心的行动出现之后,人才被呼召相信耶稣特别为他而死。有的人在这一点上指出,《使徒信经》(基督教信仰的古典纲领)把“罪得赦免和永生”放到最后要人相信的位置;这就是说,在我们相信这些之前,我们必须相信其它内容,并要在这些事上有着充足的证据。我们将在第八章回过头来讨论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