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表明基督不是为所有人死的十六个论据

第八章 基于基督之死价值的两个论据


论据十四 新约圣经常常说到基督之死的价值,祂借此而能够赎买和获得某些事情,例如,圣经说,祂“用自己的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希伯来书9:12);神的教会是“祂用自己的血所买来的”(使徒行传20:28)。


因此,基督借着祂的死,为所有祂为之而死的人赎买了所有那些圣经说是祂的死所带来之结果的事情。祂死的价值为我们赎买了从罪恶和魔鬼的权势、神的忿怒、律法的咒诅以及罪债之下得到释放。祂死的价值为我们获得了与神和好、和平和永远的救赎。现在,这些事情是神白白的祝福,因为基督赎买了它们。假如基督为所有人而死,那么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拥有这些祝福呢?难道是祂死的价值还不够大吗?难道说是神不公义,不赐予我们基督为我们所赎买之祝福吗?我们随即可以得出结论说,基督不可能为所有人获得这些祝福而死,祂只是为那些真正享有这些祝福的人而死。


论据十五 圣经用来描述基督之死的短语诸如:我们而死,担当我们的罪,成为我们的中保。这些短语的意思十分明确,指的是基督替那些特定之人而死,以使他们得释放。


如果基督替其他人而死,他们自身怎么还仍带着自己的罪而死呢?所以基督没有替他们而死。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看到,基督不可能为所有人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