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表明基督不是为所有人死的十六个论据

第二章 基于圣经关于救恩描述的三个论据


论据三 圣经把耶稣基督借着祂的死所获得的描述为“永远的救赎”(就是让我们永远脱离罪恶、死亡和地狱)。如果这一祝福是为所有人获得的,那么或者所有人都会自然而然地拥有这永远的救赎;或者所有人都能够借着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而获得救赎。


从我们的经历来看,十分清楚,所有人都拥有永远的救赎是不正确的。那么,永远的救赎是否可以借着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而获得呢?


我问,基督是否为我们满足了那些条件,或者只有我们满足一些其它条件,对这些条件的满足才成为我们的?如果基督的确满足了所有为赐永远救赎所必须满足的条件,这就意味着所有人都确实拥有这救赎;正如我们考察过的那样,这与我们对人的经验是不相符的!这样,我们不得不说,如果基督没有为所有人满足救赎的条件,祂就只为那些满足一些其它条件的人满足条件。结果我们就陷入了循环,使那些被满足的条件有赖于其它条件得以满足!这些论据表明,说基督的死是为所有人获得永远的救恩是多么的不合理。


如果人们仍要坚持说,永远的救赎要基于某些特定条件的实现才能生发果效,那么肯定所有人都应当被告知。但神将这知识向许多人藏起来(马太福音11:25),正如我们在第三部分第一章所看到的。


而且,如果获得永远的救赎有赖于人满足一些条件,那么有两种可能性,或者他们有能力这样,或者他们没有能力这样。如果他们能够自己满足这些必要的条件,那么我们必须说,所有的人都能够靠自己的能力相信福音。但这与圣经是完全相悖的;圣经表明,人都死在罪中,因此不能满足任何条件。


如果同意人自己没有能力满足为获得永远救赎的条件,那么或者神计划赐给他们这能力,或者祂不这样作。如果祂的确是这样计划的,那为什么祂没有这样作而使所有的人都得救呢?


然而,如果神不计划赐所有人能力去相信,而基督的死是为了使所有人拥有永远的救赎,那么结论就会是,神要求人行使祂拒绝赐给他们的能力。这当然是不可理喻的!这就仿佛是在说,神应许赐一个死人力量使他自己活过来,但同时却不赐这人所应许的力量!


论据四 圣经慎重地描述了那些基督为之而死的人。我们被告知,人可划分为两类,基督只为其中一类人而死。


表明神把人划分为两类的经文有:


马太福音25:12,32

约翰福音10:14,26

约翰福音17:9

罗马书9:11-23

帖撒罗尼迦前书5:9


从以上经文我们学习到,神爱一类人而恨另一类人;祂认识一类人而不认识另一类人。


其它经文清楚地告诉我们,基督只为其中一类人而死。我们被告知,祂是为以下这类人而死:


祂的百姓……马太福音1:21

祂的羊 ……约翰福音10:11,14

祂的教会……使徒行传20:28

祂的选民……罗马书8:32-34

祂的儿女……希伯来书2:13

从这些经文我们可以得出肯定的结论,基督并没有为那些不是祂的百姓、祂的羊或祂的教会的人而死。所以祂不可能为所有人而死。


论据五 我们不应该以任何不同于圣经启示救恩的方式去描述救恩。而圣经没有一处说基督为“所有人”而死,或为每个人而死。圣经是说基督舍己“作万人的赎价”;然而,这并不表明它指的不仅只是“祂所有的羊”或“祂所有的选民”。如果你仔细察看任何运用“万人”一词的经文,并考察其上下文,那么你就很快被说服而相信,圣经没有一处说基督为每一个人而死。


(在第四部分第三和第四章,我们将要详细考察那些把“万人”、“世人”和“普天下人”与基督的死连在一起的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