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表明基督不是为所有人死的十六个论据
第一章 基于新约性质的两个论据
论据一
在马太福音26:28中,主耶稣基督说到“我立新约的血”。这新约是神用来拯救人的新协议或约定;基督死时所流的血是这约的代价,它所关联的只是那些与这约有关系的人。
这新约不同于神与人所立的旧约。在旧约中,神应许拯救凡持守祂律法的人:若行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马书10:5;利未记18:5)。但因为人有罪,他们不能持守神的律法,因此旧约便归于无效。
在新约中,神应许把祂的律法放在我们里面,写在我们心上(希伯来书8:10),所以十分清楚,这约只能与那些神在他们里面实际这样作的人有关联。由于神显然没有为所有的人这样作,因此并非所有人都包括在这一基督因之而死的约中。
有的人说,只要我们相信,神就把祂的律法写在我们心上。但信心与神把律法写在我们心上是一回事!因此这些人是在说:如果祂的律法在我们心中,神就应许把祂的律法写在我们心上”——这是荒谬的!
新约的性质清楚表明,基督不是为所有人而死。
论据二
福音——换句话说,新约的信息——自基督以来就一直在世界中存在。然而有许多民族和国家从来不曾听过它。假如基督的死为的是拯救所有人,基于的条件是要他们相信,那么为何不是所有人都听过福音呢?
如果神没有安排让所有人听到福音,那么可能是人不需要认识和信靠福音而得救;或者是神救人的目的失败了,因为并非所有人都听到福音。前者不可能正确,因为信心是救恩的一部分(参看第二部分第五章)。后者也不可能正确;神差遣基督受死,以使所有人都能得救,然而不确保让所有人听到这消息,难道这能体现神的智能吗?这样的做法所显示的难道是神的良善吗?
这就如同一个医生说他有一种能治愈每个人疾病的良药,但他却故意不让许多人知道一样。在这种情形下,你能争辩说这个医生真正打算去医治每个人的疾病吗?
圣经多处清楚告诉我们,世上有千千万万人没有听到基督。对此,除了耶稣自己所讲的理由,我们无法找到其它理由,祂说:父啊,是的,因为祢的美意本是如此”(马太福音11:26)。有些经文(如诗篇147:19,20;使徒行传14:16;使徒行传16:6,7)确证了主并没有计划确保让所有人听到福音,这与我们日常体验到的事实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必然得出结论,神的目的不是拯救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