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基督之死的真正目的;成就了什么
第五章 基督为之而死的每个人必定实际得救的原因
我将再以一章来表明,基督的死是为了每个人的救恩但实际只救一些人(足以救每个人,但实际上只救一些人)这观点是错误的。救赎的获得和赐予是不同的,但它们二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如果真正为某人获得某件事物,那么这事物是否属于他就不可能不肯定。他不可以说,“它可能是我的”。因此,无论基督借着祂的死所获得的是什么,它们都属于那些祂为之而获得它的人。
如果说神要基督为某人而死,但那人却没有领受到祂死所带来的益处,这样的说法有悖常理。
如果说为赎奴隶而付赎价,而那些奴隶却不得释放,这样的说法是不可理喻的。我们知道,基督的死是一种赎价——马太福音20:28。
一些人争辩说,为某人获得的事物的确应当是他的,但可能这是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为他获得的。并且,他们说,我们领受基督所获得之祝福的条件就是,我们不阻挡呈现给我们的救赎,或者接受福音的邀请,或者简单地讲,我们要有信心。为了反驳这观点,我列出以下几点:
1、如果神要救赎一个人的目的是诚恳的,并且基督是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为救每个人而死,那么神就必须要让每个人都知道这些条件。如果有人没有被完全告知这些条件,那么拯救人的目的就不是诚恳的。这样说来,那些从未听说这些条件的人会怎样呢?
2、为获得基督之死所带来的祝福,所要求的条件必须要么在我们的能力之内,要么在我们的能力之外。如果是在我们的能力之内,那么所有人都有能力相信;这是错误的。如果是在我们的能力之外,那么主必须赐我们能力,或者不赐。如果祂赐我们那能力,为何不是所有人都得救呢?如果祂不赐我们那能力,祂就不能把它当作一个条件;要求我们拥有只有祂才能赐我们的事物,却不把它赐予我们,这是不诚恳的。这就如同一个人许诺给一个盲人一千元钱,但条件是这盲人要看得见这钱。
3、信心(我们享有救恩的条件),要么是借着基督的死为我们获得的,要么就不是。如果是的话,那么所有的人都拥有它;因为照他们的说法,基督是为所有的人而死。如果它不是基督为我们获得的,那么我们得救最重要的部分就完全不有赖于基督!这种观点夺去基督的荣耀,而且它与圣经关于信心是神恩赐的教导相悖(腓立比书1:29;以弗所书2:8)。
4、说基督为所有人而死,但只有那些满足特定条件的人才能得救,就是要使祂只是半个中保。他们说,祂为所有人获得了救恩;但我说,如果祂没有同时为每一个人满足所有的条件,那有什么用!
总之,基督所获得的不能与那些祂为之而获得它的人分离。基督死的目的,不是只要人愿意相信祂就会得救;祂是为神所有的选民死,以便他们肯定会相信。圣经没有一处这样说,按理也不能这样说:果我们相信,基督就为我们死。这就会使得我们的相信成为祂为我们死的起因,这是与事实完全相反的。事实是,基督为我们而死,由此我们才相信。
在第一和第二部分中考察过我们的主题之后,我们便可以继续学习一些赖以建立我所坚持的真理的论据。在我们这样作的时候,我要你不可忘记我们到目前所陈述的基本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