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基督之死的真正目的;成就了什么
第四章 基督的死是使救恩成为可能还是肯定
有些人认为,基督的死足以获得对所有人的救赎,只要他们相信就行了。然而,这益处只赐给一些人,因为只有一些人相信。他们说,基督获得了足以救每个人的救恩,但实际上只拯救了一些人。
的确,为赎一个奴隶而付出代价,这不等于实际地让这个奴隶得了自由。照样,获得救恩和赐予救恩不完全相同。但我们必须同时看清几件事情:
1、基督获得对我们的救赎,而后把它赐予我们,这可能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但不能因此而说它们所关联的是两类不同的人。基督的死没有两个目的!
2、神要基督为罪人获得救恩的旨意并不依赖于罪人相信这条件。神的旨意是绝对的,就是要让救恩被获得和赐予。
3、我们对救恩的领受是基于我们的信心这条件。然而,这信心本身也是神无条件地赐予我们的(我将在以下对此作说明)。
4、基督借着死为之而获得益处的那些人必定会实际地领受到这些益处。这是因为:
a. 假如基督只获得了益处,却不能把它们赐予人,那么祂的死就可能不会救任何人!
b. 难道神会指定一位救主,却不决定谁得救吗?祂会定下一种途径,但却不能确定以这途径而要达到的目的吗?如果是这样,就有悖于圣经的教导!
c.
如果一个东西是为我而获得的,按理它当然就是我的,无论什么,如果它按理属于我,那么它事实上就属于我。因此基督所获得的救恩必定属于那些祂为之而获得它的人。如果有人说:是的,但要基于他们相信这条件”,我就会再次回答,“但信心也是神所赐的”。
d. 圣经总是把那些基督为之而获得救赎的人与那些祂把这救赎运用在其身上的人联系在一起。
i. 以赛亚书53:5。基督医治那些祂为之而受伤害的人。
ii. 以赛亚书53:11。基督称那些祂担当其罪的人为义。
iii. 罗马书4:25。基督称那些祂为之而被交给人的人为义。
iv. 罗马书8:32-34。神将万物赐给那些基督为之而死的人。
那些基督为之而死的人现在已不能遭定罪。
基督现在为那些祂为之而死的人祷告。
从所有这些论据我们可以肯定地得出结论,所有那些基督为之而获得救赎的人必定就是被赐予救赎恩典的人。救恩并不是借着基督的死而对所有人成为可能,而是仅只对它被赐予的一切人成为真实。
容我作四点正确论述这事的陈述。在以后的内容中,我还将基于这几点作进一步的讨论。
1、因神对祂选民永远的爱,祂差遣基督受死。
2、基督之死的价值是无法测度的,足以成就一切计划靠它来成就的事。
3、父的目的是要从各国各族带许多儿女进入荣耀,就是祂定意与之立新约的选民。
4、在合适的时候,借基督之死为那些人所赎买的每件事情都必定成为他们的。由于这是基督为他们获得的,所以祂有权要求这样。
附加说明
如果我们主张这样的观点,即基督的死是使所有的人得救恩成为可能,但实际上只拯救那些相信的人,那么我们实际上就是在说:
1、神应当拯救所有的人。我们拒绝这种说法,因为神只需要随己意行事。
2、神不能行祂计划行的事,除非人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我们拒绝这种说法,因为它有损神的荣耀。
3、如果神同等地爱所有的人,那么比起祂只爱一些人来,祂的爱就得到更大的彰显。我们拒绝这种说法,我们将在第四部分第二章和第四章进一步全面讨论这问题。
4、神差遣祂儿子受死,因为祂同等地爱所有的人。我们拒绝这种说法,因这不符合圣经。圣经有许多经文描述了一些人,他们显然不是神因爱他们而差遣基督为他们受死的对象。参看箴言16:4;使徒行传1:25;罗马书9:11-13;帖撒罗尼迦前书5:9;彼得后书2:12;犹大书4节。
5、作为领受救恩条件的信心不是借着基督的死为我们获得的。但圣经教导说,这信心是基督为我们获得的祝福之一。
6、基督替全人类死。我们拒绝这种说法,因为假如基督替所有人死,那么所有人都会得救。
7、因为父预知万事,所以基督为那些父知道将不会得救的人死。我看不出这样的说法有何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