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神差遣耶稣基督受死的目的
第三章 圣父——我们救恩的实施者
对于圣父如何是我们救恩的实施者这一问题,我们的回答是,在于两个方面:差遣子受死的是父,因我们的罪而惩罚基督的是父。我可以进一步考察这两个方面。
1、从圣经的许多经文中我们清楚看到,父差遣子进入世界。例如:“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祂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拉太书4:4,5)。对子的差遣在三个方面涉及到父神的参与:
i. 祂心中一直存有这原本的目的(彼得前书1:20)。
ii. 祂赐子被差遣去作工所需要的一切能力(约翰福音3:34,35)。(作为神的儿子,祂已拥有完全的神性;但作为人子,祂必须被赋予所需要的恩赐。)
iii. 祂应许祂的儿子为获得事工上的成功所需要的一切帮助(使徒行传4:10,11)。
2、从圣经的许多经文中我们清楚看到,父因我们的罪而惩罚耶稣基督。例如:“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哥林多后书5:21)。我们可以这样说,基督替我们受苦和受死。如果情形如此,那么,基督替那些为自己的罪而将受苦的人而受苦,这说法难道不奇怪吗?
我们可以这样来看这事:基督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下受苦:
i.为所有人所有的罪,
ii.或为一些人所有的罪,
iii.或为所有人的一些罪。
假如最后一种情况为真,那所有人还有一些罪在自己的身上,因此没有任何人能够得救赎。
假如第一种情况为真,那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从罪得释放?你或许会说,这是因为他们的不信。但我要问,不信是一种罪吗?如果不是,那为什么人要因它而受罚?如果是一种罪,那么它肯定属于基督为之而死的罪。因此第一种情况不可能为真!
所以,惟一的可能显然是基督只为一些人(神的选民)担负所有的罪。我相信这正是圣经所教导的。
(本书第四部分将讨论圣经运用了诸如“世人”和“普天下人”这些词的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