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第三章二十一至二十三節)

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一切信耶穌的不至滅亡,一切不信耶穌的都是滅亡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這其中並沒有甚麼賢與不肖的分別。神看世人都是滅亡的,因為沒有世人能說不是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世人都犯了罪是消極的,虧缺了神的榮耀是積極的。聖經上所說的罪字,就是含着這兩個性質。世人都犯了罪,是指着干犯神的聖潔,在神面前污穢不義。虧缺神的榮耀,是指着神造人是照着祂自己的形像造的,要在人的身子上表顯祂自己榮耀的形像。人的本份就是將自己的身子給神,時時刻刻讓神成就祂自己的意旨,表顯祂一切的聖善,美德,以致這個身子成了表顯神榮耀的身子,神能在這個榮耀的身子上得着榮耀,虧缺了神的榮耀,就是這個身子不是榮耀的身子,沒有榮耀的身子來歸榮耀給神。

‘人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羅3:12)神造人的目的,就是要在人的身子上彰顯自己的榮耀。人的身子上都該成為榮耀的身子,好將榮耀歸給神。沒有榮耀的身子,就是神造的身子已經變為無用。人不是為世界造的,人是為神造的,這個身子無論世界看怎麽合式,怎麽有用,如果不是有神的表顯,成了榮耀的身子歸榮耀給神,就要被神看為無用的,可廢棄的。聖經上並未告訴我們亞當怎樣污穢,怎樣缺少道德,惟說他違背神,他的身子沒有表顯神的榮耀,衹表顯魔鬼的作為,因此他的身子是無用的,可廢棄的。神衹能對他說:‘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假如人潔淨自己,毫無污穢,他的身子卻沒有神的表顯,不榮耀神,這依然是無用,依然是被神廢棄的。因為神不是本着人不污穢的標準而造人,這是消極的。神造人乃是本着積極的標準,照着祂的形像造的,神必須要達到表顯祂自己的目的。譬如不能發光的電燈泡,雖然清潔可愛,又不害人,但造電燈泡的標準,是要它作發光的用處。如果它衹是清潔可愛,而不發光,就是無用,被人廢棄,何況世人尚且不能不過污穢的日子呢?人在神面前既不榮耀神,又是污穢可憎,這就是‘世人都犯了罪,虧缺神的榮耀’的意義。人是這樣滅亡的,主耶穌來救人,正式解決這消極的與積極的兩個問題:


第一:‘世人都犯了罪’

照着神的公義,犯罪的人應該受審判,受死的刑罰。主耶穌來替人成為罪,意思,就是成了犯罪的人,受神公義的審判,受罪人死的刑罰。‘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後5:14)叫凡信祂的人,在祂的審判裏與祂一同受審判,在祂死裏與祂一同死。犯罪的人算是在神面前已經照着公義法律的判決,被執行死刑。因此‘那些在耶穌基督裏的,就不定罪了。’(羅8:1)。十字架是消極的,是神掩面的時候,是定罪,不是稱義;是羞辱,不是榮耀;是咒詛,不是賜福;(加3:13)是死亡,不是生命;是了結,不是起頭。(主耶穌復活了,方是稱義,方是榮耀,方是賜福,方是生命,方是起頭。)


第二:‘虧缺了神的榮耀’

主耶穌的死。解決了世人犯罪的問題,主耶穌復活,解決了虧缺神的榮耀的問題。‘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林前6:20)‘神豫先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這個次序和其中消極與積極的界限,真是寶貴。真正得了救,又真有得救知識的人,必定看出這個次序和界限非常清楚,而且極其簡單,福音本是極其簡單的,請聽保羅福音的定義:‘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

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1-4)福音不是別的,就是這裏照聖經所說的死,所說的活。‘我曾死過,現在又活了。’(啟1:18)‘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主耶穌被釘死是為我們消極的過犯;主耶穌復活了是為我們積極的稱義。

這就是神愛世人,要祂獨生的兒子活在我們裏頭,使我們稱義得生命之前,對於我們這胎生就是罪人的,在這個罪人身上必定有澈底的辦法,神是公義的,公義的神,除在罪人身上實行公義的審判,使罪人受刑罰的死以外,別無其他辦法。所以主耶穌必須替罪人死。主耶穌的死,是按着罪人的名義死的。主耶穌復活,是按着祂聖善無罪神的兒子的名義復活的。主耶穌死了,而且埋葬了,埋葬就是神要給我們一個生命的起頭,必須要我們在罪人的地位上,有一個澈底的死,埋葬是神在罪人身上的一個澈底辦法。神要我們清清楚楚的知道,埋葬是罪人的一個結束。

主耶穌不是從十字架上復活的,主耶穌復活是經過澈底的墳墓,澈底的死之後,生命的能力何其大呢?‘所以我們藉着洗禮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着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也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聯合。’(羅6:4-5)

聖經上從未說過信徒應當去與主耶穌同死,同埋葬,又應當去與主耶穌同復活。聖經上說:‘你們已經死了。’(西3:3)‘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加5:24)注意這‘已經’二字,是每一位信主耶穌的人,已經有過的一件事,衹要你是信主耶穌的,這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都包含在內,這都是主耶穌為你已經成就的。親愛的閱者,你究竟是否一位信主耶穌的人呢?

如果是的,你是已經在基督裏死了,你又是已經在基督裏復活了。你已經是神的兒子,你的罪身已經滅絕。(羅6:6)你現今不是自己的人,你是重價買來的,你的身子衹能榮耀神,你裏面的聖靈因為渴慕要將神的旨意成就在你身上,用說不出來的歎息替你禱告。你當恐懼戰兢,惟恐沒有藉着聖靈讓神在你的身子上表顯祂自己的意旨,以致你的身子不能成為榮耀的身子,不能使祂得着榮耀。主耶穌因為祂一息不停的讓神在祂的身子上表顯神的榮耀,所以祂榮耀神。

主耶穌的禱告,是:‘父阿!時候到了,願祢榮耀祢的兒子,使兒子也榮耀祢。’沒有受榮耀的兒子,父就得不着榮耀。神要得榮耀,必須有我們的榮耀身子,這榮耀的身子,是神藉着祂的靈自己造成的。神是造成萬有的,連我們歸給祂的榮耀,也是祂親手造成的。‘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主耶穌來,正是解決這兩個問題。請問這兩個緊要問題,在你身上解決了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