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和祂的聖經

‘我曾耐性等候耶和華;祂垂聽我的呼求。祂從禍坑裏,從淤泥中,把我拉上來,使我的腳立在磐石上,使我的腳步穩當。祂使我口唱新歌,就是讚美我們神的話;許多人必看見而懼怕,並要依靠耶和華。……祭物和禮物,祢不喜悅;祢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祢所要。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神阿!我樂意照祢的旨意行;祢的律法在我心裏。’(詩篇四十篇一至八節)

我們讀了這裏的詩篇又參看希伯來書第十章五至九節,就知道這是聖經所默示的基督言詞。神的旨意要主耶穌在世上如何如何,在經卷上已經一一的記載。祂惟一的責任,就是關於祂的記載,必須在祂身上一一的應驗。當彼得拿刀砍大祭司僕人耳朵的時候,主耶穌對他說:“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現在為我差遣十二營多天使來麽?若是這樣,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怎麽應驗呢?”主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有人拿沒藥調和的酒送給祂喝,祂卻不受;但在十字架上祂卻願嘗人給祂喝的醋。

這無非要應驗經上所說,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的話。總之,聖經上指着祂說了甚麽,那就是祂絕對負責必須要在祂的身上成就的。祂在客西馬尼的園中,心裏傷痛,懇切祈禱,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正是表明祂對於經上所說事情必須如此的話,如何負責;並且主耶穌對於聖經負責,不僅是用祂自己神一方面的權能,顯祂的神跡奇事;祂在證明祂是基督並關於別人信心等等工作的事上,固然作了一些神蹟奇事,但在為祂自己作人的一方面,對於聖經負責的時候,祂是絕對站在人的立場上,順服神,抵擋魔鬼。

祂在饑餓的時候,魔鬼本想將祂的腳從人的立場上,移到神的立場上,用神的權能將石頭變成食物,以救自己,但祂卻忍受血肉之體的饑餓,而用“人”對於聖經負責的話說:“經上記着說: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請注意那個“人”字,祂說,“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祂是有人的血肉之體,忍受人的饑餓,完全在人的立場上,等候神的話,以神的話為生活,對於經上所說的話負責。

再請注意哥林多後書第十三章四節說:“祂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這叫我們知道主耶穌應驗聖經對於聖經負責乃是歷盡人的艱辛,嘗透人的軟弱,受人的痛苦,流人的血。祂除了沒有犯罪以外,也是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相同。“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所以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希伯來書第二章十一至十七節)

親愛的閱者!讓我們靠着神的恩惠,在聖靈的光照中,實在明白主耶穌成為人而救人的這個原則。如果我們明白得不錯,就知道主耶穌成了人,是因為人在罪中把自己失落了。祂若沒有成為人,在神面前就沒有人的存在。主耶穌降世為人,又復活升天,我們最當注意的,就是祂升天,不是從地上直接的飛到天上,乃是照着神的旨意,對於聖經負責應驗聖經。祂是經過十字架的死,經過埋葬,而從墳墓裏復活升天。換句話說,主耶穌復活升天,不是用甚麼取巧的方法,乃是本着神所預定那一條生命的道路,主耶穌走在那個路上,所以復活升天。

祂的靈藉着大衛的詩篇說:“祢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祢的聖者見朽壞,祢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神必定不叫主耶穌的肉身見朽壞。但神是將肉身不朽壞的那個生命道路指示祂,願意肉身不見朽壞的主耶穌,必定行在其中,祂知道神是不會失信的,所以祂用“必定”二字。在神的一面,祂的肉身不見朽壞,得以復活升天,自然不是難事,不成問題。問題是在主耶穌是否負責應驗聖經,祂在客西馬尼的園子懇切祈禱,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那就是祂千鈞一髮心中交戰的時候,要祂自己決定:還是求天父把這杯撤去?還是照着神的旨意喝這一杯?而使經上所說的事情必須如此的話應驗呢?

假如主耶穌不顧神的旨意,不問聖經說的甚麽,不行神所指示的生命路,祇因肉體的關係,就把那一杯撤去不喝,我們就不知道祂如何可為我們的救主,神如何叫祂的肉身不見朽壞,神如何叫祂升天坐在自己的右邊,使仇敵作祂的腳凳。這麼千鈞一髮的時機,難怪祂是極其傷痛,懇切禱告,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希伯來書第五章七至九節說:“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祂雖然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神賜人永生,叫人不死,不是說一句話,人就會不死,乃是給了人的一個生命道路,這個生命道路,就是主耶穌必要行在其上,也是我們得救的人必要與祂一同行在其上的。

“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着祂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祂的身體。”(希伯來書第十章十九節二十節)神愛世人,要將世人必死的血肉之體救活,“所以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着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希伯來書第二章十四節)神愛世人,要將世人罪身的形狀滅絕,所以祂也照樣成了“罪身的形狀。”(羅馬書第八章三節,哥林多後書第五章二十一節)這麼一個血肉之體,這麽一個罪身的形狀,已經是在“禍坑”之中,“淤泥”之內,如果不是行在神所指示的那條生命路上,經過十字架而復活,那就是被死亡抓住了,不能逃脫。

主耶穌因此大聲哀哭,流淚的禱告,懇求那能救祂免死的主,就因祂的虔誠,蒙了應允。神應允了主耶穌的祈求,免了祂的死,並非免了祂十字架的死,我們都知道十字架的死,神並沒有免去,十字架是審判罪的,刑法罪的,咒詛罪的,主耶穌到世上的使命,正是要成為罪,擔當人的罪身;公義的神若免去主耶穌十字架的死,除非神先廢去祂的公義不可,這是絕對不能的。神是公義的,必要暫時離棄主耶穌,而使祂真的在十字架上斷氣,真的埋在墳墓裏,以成就神對於罪的公義。

神既是應允了主耶穌的祈求,免了祂的死,又不是免了十字架的死,那是甚麽死呢?那個死,當然就是因“成為罪”的關係,而有的那罪的工價之“極大的死亡”。主耶穌大聲哀哭,發出求救的聲音,蒙了神的應允而得救,這似乎是我們聽不慣的講不通的。因為我們總是以為得救乃罪人一面的事,主耶穌本是神,或說是神的兒子,祂是絕對無罪,祂就是生命的主,斷不可說,祂亦是需要得救的。

不錯,這是指着主耶穌單獨的本體而言,若就主耶穌來到世間成為罪的話說,那就是完全另是一個問題。照着得救的原則而論,主耶穌若不來到世間與我們一同得救,我們就不能得救;祂若不同我們在“禍坑”“淤泥”之中,我們就永遠不能從“禍坑”“淤泥”之中自己出來;祂若不與我們一同在十字架上,滅絕罪身,我們自己就不能滅絕罪身;祂若不與我們一同在義中復活,我們自己就不能有義而復活;祂若不與我們一同升天,進入永遠的榮耀,我們就不能自己升天,進入永遠的榮耀。

神應允主耶穌大聲哀哭的祈求,主耶穌得以不死,必須先本着祂的公義,在主耶穌身上實行審判,受十字架死的刑罰,了結罪案,方可有義的復活,從“禍坑”“淤泥”之中,被拉上來,得以永遠不死。十字架的死,正是神叫人永遠不死的獨一門路。這就是從主耶穌留血的身子,經過的那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願意從“禍坑”“淤泥”之中被拉上來,得以永遠不死的人,都要與主耶穌一同行在其上。主耶穌說:“我就是道路,……若不藉着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這就是保羅所慣說的,與主耶穌種種“一同”的要義。

聖經上有一些話,是特別關於以色列人的,以色列人必須負責應驗。以色列人尚未過約旦河到迦南的時候,他們在迦南遭遇的如何,或得福,或受禍,他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聖經上有一些話,是特別關於主耶穌的,主耶穌必須負責應驗。當主耶穌尚未來到世上的時候,神所預定祂復活升天的一條路當如何行,祂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

照樣,聖經上也有一些話是特別關於基督徒的,我們基督徒必須負責應驗。也可以說,我們基督徒尚未生在世界的時候,神所預定我們與主耶穌“一同”,所行的路,當如何行,我們基督徒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可惜不少的基督徒,對於聖經漠不關心,好像是不必負責的。有的人每天不看聖經,有的人祇以聖經數節或數章,或一章,為每天靈修的功課。

然而主耶穌不祇是誦讀聖經,祂乃是對於聖經戰兢負責。關於祂的話,祂必須一一的應驗。猶大王約西亞一日聽見聖經的話,便撕裂衣服,向祭司與書記和他的臣僕說,“你們去為我,為民,為猶大眾人,以這書上的話,求問耶和華;因為我們沒有聽從這書上的言語,沒有遵着書上所吩咐我們的去行,耶和華就向我們大發烈怒。”(列王紀下第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三節)

親愛的閱者!如果有人對於聖經漠不關心,好像是不負責的,有誰能說耶和華不是向這人大發烈怒呢!但願我們在神的愛中,靠着那加給我力量的基督,不獨是誦讀寶貝的聖經為靈修的功課,也實在是接受聖經對於聖經負責,看聖經上關於我們所記載的都必須一一的應驗。讓我們與主耶穌“一同”說,“神阿,我來了,為要照祢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