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马太与路加记载基督受试探的次序不同?


   根据马太四5-10,魔鬼第二次试探基督,是建议他由圣殿顶跳下来,第三次是将世上万国都赐给他。但路加福音四5-12将万国的试探放在第二次,从圣殿跳下属第三次。马太与路加记载耶稣受试探的过程,显然是倒乱了次序;那么,我们对此应作何解释,而无损于圣经无谬误这项教义呢?

  每逢讨论符类福音中关于基督生平的记载时,耶稣受试探的次序,总是论题之一。这现象是可以理解的;然而,耶稣受试探的次序,并非符类福音中唯一惹人争论的题目。与此相似的有咒诅无花果树那段经文,记于马太二十一18-19及马可十一12-21。此外,十二门徒传福音时是否要带拐杖,也各有不同的记载;马可六8是「除了拐杖以外,什么都不要带」,路加则记载「不要带拐杖」(九3),马太的记述与路加相仿。

  马太与路加的记载中,耶稣第二及第三次受试探有所不同。要探究这个矛盾的现象,应留意两位作者在记述这两段试探时运用那些形容词和连接词。若与路加相比,马太较为注重这两段试探的先后次序。马太四5记载:「魔鬼就(then,tote)带他进了圣城,叫他站在殿顶上……」耶稣不接纳魔鬼的建议,不从殿顶跳下去;圣经接着说:「魔鬼又(again,palin)带他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将世上的万国,与万国的荣华都指给他看……」(八5)tote与palin这两个副词非常特别;假如耶稣受试探的次序不如马太所记,那么,马太用上述两个字眼,是错误的。

  至于路加那处的经文,只用「又(hai)来带出第二次试探(赐万国及权柄);带出第三次试探的字是「又」(de,编按:希腊文中,这个「又」字写法与前者不同),魔鬼建议耶稣由殿顶上跳下。路加所用的kai和de,当然没有马太所用的tote和palin那么强调次序;举一个生活化的例子来解释这个关系,有一位小女孩说:「你知道昨天感恩节晚餐中,我们吃了哪几道菜?苹果批、火鸡、和很多很多食物!」一般来说,那小女孩会先吃火鸡,然后才吃苹果批作为甜品,不过,她先说苹果批,当然是苹果批最先浮现在她及脑海里。毫无疑问,她宁取苹果批这道甜品,远胜过火鸡那道主菜。我们能否说那小女孩报导错误?当然不可。因此,假如是路加将耶稣受试探的次序倒置,而马太保留正确的次序;那么,我们能否从事情发生先后的角度指摘路加记述错误呢?

  根据马太所用的两个副词,我们可以推断这卷福音书保留了正确的次序,先是在圣殿顶,然后到了山头上。至于路加,就先记载掌管万国的试探,然后是在圣殿顶展示超自然能力。

  在三卷符类福音之中,路加通常较为着重事件的正确次序。因此,在耶稣受试探的记载中,路加不照事件的先后来记述,就颇令人讶异。但这次的情况较为特殊,路加所用的似乎是预期描写法,以求达到戏剧性的效果,这种效果由紧接着的那一段经文亦能显示出来。那一段经文记载耶稣返回故乡拿撒勒,接受撒但的试探,在属灵的战场上交锋,展示出他有弥赛亚的气慨;之后,耶稣回拿撒勒和同乡见面,不过,耶稣在故乡受到不礼貌的对待,差点儿被害死;于是,耶稣前往迦伯农。

  耶稣在拿撒勒的会堂传道,他的说话颇引人注目。耶稣指出,群众将会对他说:「医生,你医治自己罢。我们听见你在迦百农所行的事,也当行在你自己家乡里。」(23节)这句说话值得我们留意。因为直到那时为止,路加仍未提及耶稣往迦伯农,拿撒勒居民当然未曾听见耶稣在迦百农所行的神奇事迹。直至拿撒勒同乡起来反对,要杀害耶稣,他才前往迦百农,以此地作为传道事工的大本营。耶稣在迦百农获得礼貌的对待(四31-32),远胜拿撒勒同乡;耶稣在迦百农行了一连串神迹奇事,在会堂驱逐污鬼(33-37节),医治彼得的岳母,她患了热病,差点要丧命了(38-39节)。在迦百农这一连串驱鬼、治病的神迹,无疑是离开拿撒勒才发生的;但在此之前,耶稣无疑已到过迦百农,并在那里施行神迹奇事,然后才往拿撒勒(参23节、14、15节)。然而,在拿撒勒遭斥拒的事件后,路加才提及迦百农的名字,记述此地的事迹。耶稣在两个城镇受到截然不同的对待,路加得闻其中的事迹,可能令他获益不,于是,路加舍弃他严格遵守的原则,暂时不依照事情的先后次序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