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归算(3)-神的义归算到相信基督的人

经文:罗3:21-26

一 . 从圣经的话可以看到有三个“归算”:

(1)亚当的罪归算到他的后代---关于罪的教义

(2)人类的罪归算到耶稣基督---关于基督救赎的教义

(3)神的义归算到相信基督的人---关于救恩的教义

二. 神的义的显明(3:21)

1. “但如今”表示荣耀的转变,从“定罪审判”(3:20)到“称义”(3:22),也表示神现在所作的与以前所作的的连续性。

2. 律法不能救人,但在律法之外,神显明一种可以救我们的“义”,就是不靠行为,而靠基督的救赎的“义”。

3. 在律法之外,不是说神的义的显明与旧约圣经无关,而是不根据律法的原则,不根据人的行为和功劳。

4. “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称义”不是保罗的发明,而是旧约圣经的预言,指出这“义”正要到来。

三. 这“义”怎样临到我们?(3:22)

1. 临到一切相信基督的人(“加给”是临到的意思)。

2.藉着信耶稣基督。“信”不是功劳,而是接受从神来的礼物的方法。

3. “信”不是相信神要作一些事,而是信神的话,信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作的。

4. “并没有分别”指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获得这种“义”。唯有信基督。

四. 人普遍的需要与神普遍的赐给(3:23-24)

1. 人都需要神的救恩,因为世人都亏缺了神的荣耀。至少有:

(1)在言语,思想,行为上,没有给神应得的荣耀。

(2)没有达到神要奖赏祂忠信仆人,分享祂的荣耀的标准。

(3)没有相应地反映神的荣耀,不像神。

2. 世人都犯了罪,亏缺神的荣耀是全世界普遍的问题,所以神提供白白的恩典,使罪人被称为义。普遍适用在每一个相信基督的人。

3. “白白的称义”。罪人的唯一出路,接受神白白的恩典,被称为义。“白白的”(freely)表示人不必出代价,一切都是神预备的。

4. “因基督耶稣的救赎”。救恩只能是基督的救赎,在基督以外,神的义不能临到我们。

五. 耶稣的死怎样满足神公义审判的要求?(3:25-26)

1.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藉着祂的死(祂的血),替我们受罪的刑罚,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挽回神对罪的忿怒。“神设立”,是神主动的。

2. 有些译本,“挽回祭”译为“施恩座”。在赎罪日,大祭司弹血在施恩座上(利16:14-15),免除神的忿怒。因为有祭牲代替罪人被杀。

3. 神“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宽容”是“越过pass over”的意思,。对十字架以前,那些信将要来的弥赛亚的人,暂缓刑罚。对十字架以后,信基督的人,罪不是越过,而是付清。

4. 结论:神显明祂自己是公义的,同时祂称信基督的人为义也是合乎义的原则。“公义”,要求祭物;“怜悯”,预备公义所要求的祭物。

------神的义归算到相信基督的人-----